托克维尔:
我承认中央集权制是一大成就,但我坚持认为肥大革命的成就,相反是旧制度的产物。
这是旧制度大革命后仍保存下来的 政治体制的唯一部分,因为只有这一部分能够适应大革命所创建的新社会。
错综复杂的就行政制度:
行政机构管理遍布法国,官吏彼此孤立,他们参与政府是凭籍买到的一种权利。
法庭间接参与立法权。表现在,在自己管辖区在制定请执行的规章,他们可以反对行政机构。
城市的体制各种各样,权力来源有的是国王选定、有的亲王或领主选定,有的是公民选举,有的是花钱买永久统治。
御前会议在这个错综复杂的行政制度中慢慢建立:
做为最高法院:有权撤销所有普通法院的判决。
作为高级行政法院:一切特别管辖权皆出于此。
作为政府的委员会:根据国王意志拥有立法权,提出大部分法律制定和分派捐税。
作为最高行政委员会:对政府官员具有指导作用的总规章。
这样国家的整个行政均由这个机构领导,内部事务全部管理都委托一位单独的官员,总监负责,
御前会议决定一切重大事物,监督下属政权,一切事物最终由他处理,但是真正的管辖权是国王一人进行决断。
组成御前会议不是大领主,是平凡或出身低下的人物、有资历的前总督,及其他有经验的人,所有人员可撤换。
御前会议取代旧制度的步骤:
从卷宗所载的行政机构,发现作为旧封建王权的代表,有世袭权利的省大臣已经很少起作用了,总监已经将所有有关钱财的事物纳入自己的管辖。 而总督普通人出身,不靠选举权,出身,买官获得权利,是政府从行政法院的下级成员中遴选的,也可以随时撤换。
他们从行政法院分离出来,但是由代表行政法院,同时也拥有行政法院的全部权利。 总督是政府在外省的唯一代理人。
(记一下:为何作为外省代理人,他们出身是普通人,或者说作为普通人的上位,比贵族政府有哪些好处?为什么都是从行政法院遴选而且是下级成员,最重要他们拥有行政法院的全部权利?)
各个外省的总督,其下属各地县的行政官员叫总督代理。 隶属于总督 由总督任意撤换。
一个奇怪之处:
虽然这些总监,总督,总督代理权力很大,但是在封建的贵族残余面前却黯然失色,贵族在社会上更优越,他们拥有地位,财富和敬重。
总督及其下属们甚至被认为是,资产者以及农民派到政府中任职的一批新人,是僭权者的代表。
在税务的接替方面:
捐税权的取得,
包税:御前会议和金融公司商定契约各项条款,和征收方式。
直接税:军役税,人头税,二十分之一税,由原来从中央政府官员确定和征收,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以前军役税都是委托凭借出身或选举或者花钱买权的地方官(领主,教区收税人,财务官,财务去的直接税间接税征收官),他们多少独立于政府,现在已经完全无权征收或者从属地位。
新税: 新税使得就的古老封建权利残余无权插手,完全有政府制定。
这些直接税逐年增长,完全有政府设定秘密决议来确定数额,民众毫不知情 .如:人头税
-----------------------------从钱的问题转到人的问题---------------
征兵制度:虽然制度古老,压力沉重,但是法国人已经屈从了这种制度,
政府通过 改变征兵制,使得旧贵族们无法管理,只有总督才能规定各教区应征人数,或总督代理裁决免征比例,能免征的只能求助总督和御前会议。
公共工程:以前由领主、财政局、大路政官等对旧政权管理,现在皆由总督指挥工程师指挥,总督代理遭际徭役施工。
其中重要的代理人是桥梁公里工程局,这既保留了古老的名称,也保留了形势(从此处看,工程局好像更能深入基层实地考察)
各省治安:骑警队。总督指挥下,总督用于维持各省治安,逮捕流浪汉,镇压乞丐,和暴乱。(对内统治形成了某种形式的对上的服从。)
司法权:御前会议可以随时取消干涉下级司法机构制定的各个条例(行政法院挑选人的一个目的?)
封建领主的责任:对领地内的穷人的赈济,救助等已经完全在法国消失,地方政权,议会、省或教区联合会都不对此负责,只有中央政府单独负起救济穷人的工作。(联想到前段时间的救助站问题了。。路边冻死人)对此种变化的解释是,旧贵族领主的权利的接管,随之他们放弃了此种义务和责任。
中央政府不仅对贫困农民救助,还要教给他们如何支付,教导某种技术,建立农业协会,发奖金。
虽然政府对救助等负责任,但是相对远的地区往往是盲目或者心血来潮的,而且永远无法满足需求。
(评对权力和责任的看法:权力更像是雷霆万钧之势,以武力为后盾更多倾向于大行不顾细谨,权利的力量本源是责任的担负。所谓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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