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18-9-3 12:46:51

zfei32 发表于 2018-9-2 22:01
我觉得完全排除舆论影响也不可能。从案件曝光到组建陪审团总要一段时间。这时候可能已经满城风雨,甚至全 ...

控辩双方挑选陪审团就是要剔除有预设立场的人

无言 发表于 2018-9-3 13:02:08

zfei32 发表于 2018-9-3 12:01
我觉得完全排除舆论影响也不可能。从案件曝光到组建陪审团总要一段时间。这时候可能已经满城风雨,甚至全 ...

完全隔绝可能不一定100%,但重要的案件会有报道禁令,法官发布。

trya123 发表于 2018-9-4 07:36:10

如果生命没有威胁,只是荣誉和财产受到威胁,致人死命甚至不属于防卫过当,而属于故意加害了。

法律没那么简单,有无数的边角细节要考虑。我们附近有个真实案例。感恩节晚上,一个300+磅大汉喝醉了。朋友开车带他去朋友家,他太重没法背他,就让他在车里休息醒酒,告诉他能走路了就自己进屋。车停在门口的街上。到凌晨,他能走了,稀里糊涂就直奔邻居的房子而去,咣咣猛敲门。邻居是对老夫妻,刚巧儿子一家来过节,全部被惊醒。儿子让全家都反锁在主卧室,自己拿着老爸的手枪去看个究竟。那大汉敲了会门,又去旁边摸索,发现车库的边门没锁,就冲了进去。儿子听见声响,去检查车库,碰见一大汉正往里冲,马上开枪。大汉被打成重伤,好像残废了。

这算不算正当防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都没有。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你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生命安全受到巨大威胁。所以检查官/警察认为不予起诉。

但是那个被打残的大汉起诉了,说你车库边门没关,也有责任,要负担部分损失(医药费,不能工作 。。。)。开枪那哥们的律师费要10几20万,被逼的去众筹,才凑齐钱。还好最后胜了。

结论是,开了枪就要往死里打。否则后患无穷。哪怕是警察开枪,这条原则也适用。从这点讲,那个骑车人去追杀是最优解。我看到报道说他还去拿了死者的手机,说是怕对方叫人。可见他不简单。有点临危不乱的意思

晨枫 发表于 2018-9-4 08:56:29

trya123 发表于 2018-9-3 17:36
法律没那么简单,有无数的边角细节要考虑。我们附近有个真实案例。感恩节晚上,一个300+磅大汉喝醉了。朋 ...

这个案子简单:肯定是正当防卫,因为儿子有充分理由相信大汉对自己和家人有生命安全威胁,这是imminent danger。正当防卫不是要对方加害了你才可以反击,在有imminent danger的时候就是正当防卫。

无言 发表于 2018-9-4 09:33:16

trya123 发表于 2018-9-4 07:36
法律没那么简单,有无数的边角细节要考虑。我们附近有个真实案例。感恩节晚上,一个300+磅大汉喝醉了。朋 ...

你的意思是打死了就可以避免民事诉讼了,或者说为了避免民事诉讼而致人死亡?

雷声 发表于 2018-9-4 09:38:55

晨枫 发表于 2018-9-4 08:56
这个案子简单:肯定是正当防卫,因为儿子有充分理由相信大汉对自己和家人有生命安全威胁,这是imminent d ...

我记得好像有俩日本人问路,走到人家草坪上结果被开枪打死的。
不知道走到草坪上怎么就被判成imminent danger了

雷声 发表于 2018-9-4 09:39:58

无言 发表于 2018-9-4 09:33
你的意思是打死了就可以避免民事诉讼了,或者说为了避免民事诉讼而致人死亡?

...

苦主没了, 其他人不知道情况,很难起诉

mezhan 发表于 2018-9-4 09:57:20

雷声 发表于 2018-9-3 20:38
我记得好像有俩日本人问路,走到人家草坪上结果被开枪打死的。
不知道走到草坪上怎么就被判成imminent da ...

要你"FREEZE", 你还往前走.

晨枫 发表于 2018-9-4 11:08:22

雷声 发表于 2018-9-3 19:38
我记得好像有俩日本人问路,走到人家草坪上结果被开枪打死的。
不知道走到草坪上怎么就被判成imminent da ...

走到草坪上不应该算,但已经进入房间了可以算。

老引北京 发表于 2018-9-11 10:58:00

:lol吾也敲个帖子试试。。。

晨枫 发表于 2018-9-11 12:35:33

老引北京 发表于 2018-9-10 20:58
吾也敲个帖子试试。。。

老尹啊,你早该敲个帖子啦,都猫哪去了?{:187:}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8-9-11 12:48:52

雷声 发表于 2018-9-4 09:38
我记得好像有俩日本人问路,走到人家草坪上结果被开枪打死的。
不知道走到草坪上怎么就被判成imminent da ...

日本人我记得曾经有个发生在美国的事情,有很多年了。某个同学开爬梯,邀请了日本来的同学,阴差阳错日本同学搞错了地址,来到邻居家。这个日本年轻人把门打开,肩膀上扛了摄像机在摄像,就往里面走。邻居家是一对老夫妻,没见过摄像机,但是摄像机前面有个小红灯一闪一闪,以为是个什么新式武器。老头赶紧回屋拿了枪,要年轻人站住。但是这个日本人英语不好,没听懂,只顾着看镜头,也没有留意现场气氛变化,继续边走边拍。老头一看不好,向日本年轻人打了一枪,一枪就把人打死了。后来邻居过来一看,倒在血泊中的原来是自己邀请的同学。

这个老头后来被判无罪,报道里说老头也是很痛惜,追悔莫及。

一般来说,草坪应该没事,进到家里就是另一回事了。

锦候 发表于 2018-9-11 14:25:35

晨枫 发表于 2018-9-2 22:32
中国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缺乏一致性。你要是翻出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检察院意见,可能能看到很多不一致的地 ...

“不乏受到舆论或者行政压力的因素。司法不独立,吃苦头的是公众和政府,从长远来说,没人得利的。”

这也是我想说的,这次的判决感觉受到了舆论的压力。别的不说,这个结论给的太快了,4天吧就给出来了,一个命案这么快就调查结束,给出结论,这个实在是非常的不正常。我在公安的结论出来后发了条记录,说了这个想法,认为这样反倒让人对中国的法律更加的没有信心。但是没显示出来,可能是被哪个“热血”的管理员给删掉了。

法律被舆论或者行政干涉,对谁都不是好事,不只对个人,对政府也不是好事。长远来看这个案子不但没有加强中国法律的权威,反倒削弱了法律的威信。

晨枫 发表于 2018-9-11 21:20:56

锦候 发表于 2018-9-11 00:25
“不乏受到舆论或者行政压力的因素。司法不独立,吃苦头的是公众和政府,从长远来说,没人得利的。”

这 ...

而且这里公检法错位,但很多人都认为正当。对于明显不违法的案例,检察院有权不起诉;对于可能有争议的案件,检察院只有提交法院审判的权力,这正是法官教judge的道理。现在这样检察院直接就不予起诉了,这是不对的。

事已过去,结局皆大欢喜,但这件事的普法价值反而丢得差不多了。

lorry 发表于 2018-9-12 06:59:02

谈不上皆大欢喜,只是为于海明高兴。Whew!

这事大概率不容易复制,监控视频流出,舆论关注。

lorry 发表于 2018-9-12 07:03:43

Vigilante电影里的Do I feel lucky掷地有声: I know what you're thinking. 'Did he fire six shots or only five'? Well to tell you the truth, in all this excitement, i kind of lost track myself. But being that this is a .44 Magnum, the most powerful handgun in the world, and would blow your head clean off, you've got to ask yourself one question: 'Do I feel lucky?' Well do ya, punk?

锦候 发表于 2018-9-12 14:27:10

本帖最后由 锦候 于 2018-9-12 14:32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8-9-11 21:20
而且这里公检法错位,但很多人都认为正当。对于明显不违法的案例,检察院有权不起诉;对于可能有争议的案 ...

不是普法价值丢的差不多了。
这件事情的教育价值先不说,仅仅就是这样的处理对法律本身和公检法等单位的威信根本就是个嘲讽,行政可以左右司法这个我们早就知道了,现在舆论也可以,不但非常的快的影响了整个结果,甚至连整个的作业程序都改变了。呵呵,自己就把自己没当回事情!这次的处理让我对国内的法律和公检法的素质越来越失望而不是认同了。到现在还是绿林草莽的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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