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威 发表于 2013-5-22 17:04:45

短刀 发表于 2013-5-22 1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继续昨天白打了半天字的那个故事。

一客户,有下属的一个加工厂,效益不好,厂长接到一个外单的询价,对 ...

某公安一听,兴致立马就来了:兄弟,是哪家企业,合作一把。。。
合作一把是想顺藤摸瓜还是咋的?

短刀 发表于 2013-5-22 17:13:41

伯威 发表于 2013-5-22 17: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合作一把是想顺藤摸瓜还是咋的?

这家伙想立大功啊,想疯了!

所谓合作无非是:

1、让我当线人。。。。如果厂长生产了,。。。。。

2、让我当共犯,明示或暗示的告诉厂长可以生产。。

当时,心里骂了这小子一万次,平时挺正常的。。。想上位想疯了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5-22 17:59:11

有些人就愿意花钱找吹牛能耐大的,这个屡见不鲜。我对此毫不同情。

thblue 发表于 2013-5-22 20:26:50

BB弹和打BB弹的气枪不管制吧?

夏翁 发表于 2013-5-22 21:14:18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3-5-22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七,前两天我刚刚在日志里面说了这事
http://www.aswetalk.org/bbs/blog-241-26170.html




估计坛子里读到这贴的人都马上不约而同联想到东湖,你这属于案情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深远,猪愤极其重大的大案要案,一下飞机马上特警包围,前胸上一个小红点丝毫不离心脏解剖位置。。。哈哈哈。。。

燃烧的冰块 发表于 2013-5-22 21:50:57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3-5-22 12: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等都敲定了,就发通告

关注一下

燃烧的冰块 发表于 2013-5-22 21:58:33

      看开头说“买没事,只要不卖就行”,还心动是不是上某宝看看,结果看到后面真给逮进去三年,立马打消这个念头了。

      这个“收费”太不“合理”了。{:198:}

小剪子 发表于 2013-5-22 22:07:21

满满当当一八宝粥罐的铅弹,数量都超过五千了。

一八宝粥罐能装5000?{:199:}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3-5-22 23:35:23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3-5-23 00:23 编辑

夏翁 发表于 2013-5-22 21: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估计坛子里读到这贴的人都马上不约而同联想到东湖,你这属于案情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深远 ...

老夏,我这是给吓怕了啊。
话说前年我回国,到浦东。下了飞机后拖着行李箱都到了地铁那个口了,想起来还是回头去买一张电话卡,于是又回头往大厅走。不知道为什么那里有一个卡子,我过去的时候,突然前后两个差人一前一后各拉了一个那种排队的时候做“围栏”的我都不知道该叫什么的围栏,把我卡在中间:“这位先生,请配合一下,我们要做一个检查!” 我这人平时也不干坏事,于是特坦然的把行李都交个了他们。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用镊子夹了一块药棉,在我的手上擦了一把,又一块药棉在我的包包上面抹了一圈,然后放在一台机器里面开始查,喔,这是查爆炸物啊,我心想。等等!他们查爆炸物?! 那不是靠硝化物的分子?? 我我我三天两头的在家里装子弹,手上包包上能没有那些分子么???冷汗刷。。。就下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不是去国外呆十年就能忘记的。无比漫长的两三分钟过去后,“先生,谢谢您的合作!您可以走了”。如同听到了大赦令一般,赶紧的就跑了。后怕啊!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3-5-22 23:45:41

小剪子 发表于 2013-5-22 2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八宝粥罐能装5000?

4.5毫米的弹弹200发一听的很薄一个小罐子。估计一个八宝粥的罐子装个几千发还真不太离谱

njyd 发表于 2013-5-22 23:53:55

短刀 发表于 2013-5-22 1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刑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 ...

注意关键字:“非法”,在所在地合法就没问题,当然要是在可合法买枪的地区带枪到国内或通过非法途径运到国内即属非法。

njyd 发表于 2013-5-22 23:57:26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3-5-22 12: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的,你仔细的看,那就是中国的刑法里面专门为了境外的条款。
最牛B的那一句:无论在所在国算不算犯罪 ...

卖给了一个在国外的中国人,看属地法律。如果通过什么途径卖到国内属犯罪。

njyd 发表于 2013-5-22 23:58:25

thblue 发表于 2013-5-22 2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BB弹和打BB弹的气枪不管制吧?

非金属弹丸。

njyd 发表于 2013-5-23 00:01:34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3-5-22 23: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夏,我这是给吓怕了啊。
话说前年我回国,到浦东。下了飞机后拖着行李箱都到了地铁那个口了,想起来还 ...

这没关系,如果查到什么痕迹,下一步是查行李包括托运的,查不到实物你说明在国外经常上射击场就没问题。怕麻烦的话你就说用的是射击场的枪。

冰蚁 发表于 2013-5-23 00:19:53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3-5-22 1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夏,我这是给吓怕了啊。
话说前年我回国,到浦东。下了飞机后拖着行李箱都到了地铁那个口了,想起来还 ...

国内也知道国外的人可以合法持枪。所以没事的,就检查一下。不过我估摸着你是不是打猎打多了,脸上带了一股子杀气。

{:193:}

njyd 发表于 2013-5-23 00:24:39

阿忙 发表于 2013-5-22 0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美国,刑事案也是公诉,由DA做原告方,好像翻译成地区检察官。

八十年代前枪支管理比较松,在牧区有大队证明可买到猎枪,我一位同学就买了两支,他们家有钱。我让家里在南京买了支上海出的汽枪给我带来,不知道要不要单位证明。不过后来写信到上海厂里配个零件回信要证明,大队不肯开,我找公社武装部主任开了一个。
  我和那位买猎枪的同学同时被招工,都把枪带走了,他的枪至少在七十年代还在用,之后怎么个下落就不清楚了,他调回南京时没见带枪,不过他调的迟枪已经管的比较紧。我79年回南京时带回了汽枪,八十年代派出所通知汽枪也要办枪证,我去办了后来还换过一次证,至少在那时汽枪弹还是随便买的。
  到九十年代汽枪也禁了,俺的枪也没上交派出所也没找我,当时怕万一有什么事我把枪簧拆出另存,枪用黄油包封油纸包好(不是跟德国人学的),以示枪不用了。直到九十年代末翻建房屋失踪了,可能是被民工顺走了,不过没簧他只能当废铁卖。
  我办过枪证,派出所肯定知道我有支汽枪,但他们一直没因此找过我(换枪证时是派出所通知的),这说明在国内,你如果拥有真枪是肯定不行的,但对仿真枪和汽枪这类刚沾边的,只要你保持低调不让警察撞上,他们根本懒得管你。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3-5-23 00:25:11

冰蚁 发表于 2013-5-23 0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内也知道国外的人可以合法持枪。所以没事的,就检查一下。不过我估摸着你是不是打猎打多了,脸上带了一 ...

这个可能有:L

史节 发表于 2013-5-23 08:41:16

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文化,有些老百姓老是喜欢自作聪明,特别是大爷大妈之类的,怎么说都不听。
像你这个,正儿八经的司法内部人给指的光明大道不走,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信赖有加,号称靠得住。有些老人,正儿八经的吃饭不舍得钱,一些乱七八糟的营养品让人一忽悠, 八千一万的花。
类似的事情见得太多了。
这些人好像是缺乏判断力,但自尊心很强,特别不愿意在熟人面前显示自己缺乏判断力。别人一忽悠一利诱,先入为主了,然后就开始替骗子辩护了,若是有熟人指出来,自尊心一作祟,就越发一条道走到黑。

马尔他之鹰 发表于 2013-5-23 17:09:34

这个案件辩无罪是有可能的。思路是要想办法证明被告完全不认识八宝粥罐子里的小铅疙瘩是什么。当然,前提条件是要看被告在公安的笔录是怎么做的,要是过于老实脑子不活份,全撂了,那就无药救。

关于律师,就一点,拍着胸脯包判决结果的,不是生骒子还没摔过跤,就是骗子。

咱中国的枪支法,也是够奇葩,我还见过军迷收藏30个步枪护木枪托被判刑的,确实争议不小。

njyd 发表于 2013-5-23 22:45:04

此事的教训。
  昨天睡觉前想了此事。
  这哥们被判刑的关键因素是1、他打开看了;2、他认识汽枪弹;3、“隐约知道,这么搞的绝对不是什么正经事情,很可能非法。”,但还是办了。估计审问时他竹筒倒豆子一五一十都说了个一清二楚。
  这三条少了哪个都能轻判,只要没造成严重后果,碰上宽容点的检察官说不定就直接免诉了。
  所以教训就是:万一碰上事,警方能有证据的事就老实说,没证据的事就不说。
  就拿这哥们的例子说:他帮忙寄了东西,这是赖不掉的,这只能老实交待,帮助警方破获上下游。
  上面的三条呢,坚决不能说。我看这朋友平时很守法的,谁能想到他会做犯罪的事?没打开罐子,谁知道里面是什么?朋友要带东西都要细验一下?这里面是什么,这样子的呀?是铅做的我认识,但这是干什么的?在什么仪器里做配重?我见过比重计里面不是装了这样的铅丸?想判他刑就得警察想办法证明上面三条或其中部分,这不大好证明。
  有道是坦白从宽,牢底坐穿。当警察找到你问事的时候,先要想清楚你的回答会给你带来什么影响?想不清楚的宁可不说。这也可能是许多人不愿配合警察的原因。
  如果我管此事,我会要求下属对这种偶然犯错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网开一面。1、这样的人坐上几年牢也可能犯罪的事都学会了。2、放宽一点对以后向老百姓了解情况会减少点阻力。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谢绝转载】法盲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