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9-6-16 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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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8-4-21 16:22 编辑
我倾向于无关。不打贸易战,中兴估计也逃不过。这30多个人是 criminal plea agreement的重要部分。这些人不被处罚,这个 agreement 就不复存在,那整个settlement agreement 也不复存在。这是一个逻辑链条。懂点法的人都应该知道。而美方是今年2月份专门发函去查询这30多人的处理情况。基本属于协议签完后的一年期复查(协议是17年3月份的)。然后中兴逃不过去,才说没有处罚。
国内的人似乎对这样的法律逻辑完全不理解,一个劲地往政治上靠。不说坛子里,我和华为的人聊过,和国内同学朋友聊过,就是网上现在转的那个宁南山的帖子,一点都不懂法的样子。比如宁南山的那个帖子里,
中兴通讯与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的协议签署即生效,与美国司法部的协议在美国德州北区法院批准后生效。法院批准后,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简称BIS)签发其与中兴通讯和解命令。
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中兴通讯同意支付892,360,064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罚金。此外,还有给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300,000,000美元罚金被暂缓。是否支付,取决于未来七年公司对协议的遵守并继续接受独立的合规监管和审计。共计8.9236亿美元罚金+3亿美元延迟罚金。
这种说法是极其误导的,把probation的严重性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好象就是钱的问题。但这里根本不只是罚金的问题,还包括违反缓刑后的芯片许可证吊销等一系列制裁措施。要知道美国2016年就只给中兴临时许可了。
宁南山的那个帖子里还引用美国文件原话
“In sum, through those two letters, ZTEinformed the U.S. Government that the company had taken or would take actionagainst 39 employees and officials that ZTE identified as having a role in the violations that led to the criminal plea agreement.”
这时候竟然没翻译了。对这个 criminal plea agreement 一点感觉都没有。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被称为 criminal 已经有很大的 trouble 了。他还竟然可笑地称之为“发奖金引起的制裁”。法盲有没有。
当然这个事情最后的事态如何发展只能看中国政府想如何应对。我在另外的帖子里同意过让中兴破产的想法。和国内这个行业的几个朋友聊过,也都觉得这么 low 的公司倒掉最好。华为可以避免和国内的恶性竞争,利润上升,可以做大。贸易战中政府也能主动得多。但我觉得政府多半不会这么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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