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20-7-26 05:11 |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
0 H$ N" |7 v; ]( x2 p# x. N# p2 I# j& ~. B8 j7 G! k+ }+ O
美国国会弹劾总统的权力来自宪法的第二章第四款,原文是8 B* j: B- K- ?" n. T( [
7 r" Y1 y) {# y, u3 h' N+ m. oTh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and all civil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removed from Office on Impeachment for, and Conviction of, 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 w5 A5 ~$ @ v3 }- }, p; l" r
8 {6 o6 Z7 P. [7 H* q, U美国宪法里的弹劾制度在历史上可以追溯到14世纪的英国。尤其在17世纪之后,弹劾的权力成为议会同国王对抗的重要武器。国王身边受宠信但是遭到议会憎恨的重臣,可以由平民院提出起诉,超过半数的贵族院议员投赞成票的话就是有罪,而且贵族院除了免职外还可以对被弹劾的官员添加刑事处罚,乃至于处死。17到18世纪,英国在北美的13块殖民地建立以后,各个殖民地的议会也都模仿英国本土,认为他们有弹劾的权力,还用这个办法把好几个他们不喜欢的国王任命的总督赶下了台。因此1787年制宪会议的时候,参会人员对弹劾的制度都很熟悉,作为对行政部门尤其是总统权力的制约,很自然它就被加入到国会拥有的权力之中。富兰克林还开玩笑说,如果行政部门的首脑极其可憎的话,要是没有弹劾这种文明的办法把总统赶下台,那就只有靠暗杀。比较一下,弹劾这种制度对总统来说其实是好事。' J2 W7 ]% g/ {( ]1 k ] ]. f
O! P/ n! [6 ^4 L% F8 q: B但是另一方面,参加制宪会议的那些人又不想让国会弹劾总统变得太容易。如果国会看总统稍微有点不顺眼就能把他搞下去的话,那总统这个职位就会变得完全听命于国会,政府的实际主持其事的人就会变成在国会两院控制多数的议长。三权分立、立法行政部门相互制约的体系就会变为国会一头独大。因此制宪会议对国会弹劾的权力进行了很多限制。参议院弹劾成功的标准由英国的半数变为三分之二。国会只能将被弹劾的人免职,而不能添加刑事处罚。而且英国没有成文的宪法(到今天也是这样),够弹劾标准的罪名没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什么都可以。美国制宪会议的时候,麦迪逊提议只有叛国、受贿才够得上弹劾的标准。别的人觉得这太窄了。因此就加上了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这句。但是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到底是什么意思,其实还是含糊不清。在现代英语里,misdemeanor这个词是相对于felony来说,指最高刑事处罚在1年以下的轻罪。按这个解释的话,这句话在文法上就不是很通。与其说重罪和轻罪,还不如说任何犯罪,更简洁明了。而且要是按这个解释,总统只要有一丁点犯罪行为,不管多么轻,比如像超速驾驶,或喝醉了酒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都可以是misdemeanor。但很少有宪法学者认为凭这些芝麻罪名就可以把总统赶下台。而且另一方面把弹劾罪名仅限于犯罪行为又似乎太窄了点。比如假设克林顿想一下子娶4个妻子,这在美国做不到,就选择移民沙特阿拉伯。远程通过网络和电话来行使总统的权力。他这么干完全合法,但大多数人都认为这已经越了界,违反了public和private morality,已经算是high crime and misdemeanors。但这条界到底是划在什么地方,却很难明确的写下来。因此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究竟是什么意思,克林顿犯的伪证罪到底够不够被弹劾的标准,单纯看宪法的字面并不能给我们一个确定的答案。! N+ @; ]3 G6 {1 h3 k
5 k# W' ^7 q; t" I" r; l
美国是common law国家,案例在明确法律条文含义中起非常大的作用。历史上在克林顿之前被弹劾或接近被弹劾的总统只有2个,Andrew Johnson和尼克松。Andrew Johnson是1865年林肯遇刺后由副总统成为总统的。他是民主党而且是南方人,尽管在反对南方独立将战争打到底这一点上很坚决,但是对奴隶制其实挺同情,而且反对给予解放后的黑人奴隶以平等权利。但他面临的国会却是被激进共和党所控制。他们主张对被占领的南方各州进行激进改革,有的甚至认为应该进行土改,把奴隶主的土地分给以前的奴隶。这对Andrew Johnson来说是不可容忍的。他上任之后,在南方重建的问题上基本上就是和国会完全对着干。即使是国会通过的一些比较温和的帮助被解放黑人奴隶,给予平等权利的法案也都被他一一否决。在1866年国会中期选举反对他的激进共和党大胜后,他也还是一意孤行,选择同国会全面对抗,双方的关系终于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从政治上来说,Johnson这么做非常不智,尤其是他不是靠自己的本事选上成为的总统,他和林肯甚至都不是同一个党,根本没有自己的personal mandate。1867年3月,国会的激进共和党超过忍耐的限度后,给他挖了一个陷阱。通过了Tenure of Office Act,规定总统要将部长免职需要参议院的同意。直接起因是Johnson继任后,留用了林肯的内阁,这时有传言他要将战争部部长Edward Stanton解职。这个法案在是否违宪这一点上很可疑。Johnson认为国会侵犯了他作为总统的行政权。因此明知是坑,也要往里跳。很快下令将Stanton解职。而众议院也就以此为罪名对他提出弹劾。这件事,名义上弹劾的理由是Johnson违反了Tenure of Office Act,但实质上是国会和总统之间的权力之争。最后一共有7个共和党议员都对这个弹劾罪名不太信服而投了反对票。Andrew Johnson仅以一票的优势存活下来。这件事确立下的先例就是总统要被弹劾,必须是在probity和competence方面有严重问题才行,仅仅是在政策上国会有严重冲突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 z, K% k/ V" J7 M
: F: O) h6 @- H, h/ z' `- @8 `5 H
尼克松最后是辞职下的台,但他要是不辞职的话,国会肯定会对他进行弹劾,而且肯定会成功。尼克松本人事前对在水门饭店的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器一事是否知情,即使今天的历史学家都是众说纷纭,没有确定的证据。当时弹劾他的并不是这一点,主要罪名是他对司法部的调查进行了非法阻挠,尤其是Saturday Night Massacre ,犯了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罪。今天大家的共识是,尼克松的所作所为已经够得上被弹劾的标准。而起诉克林顿的罪名,像他自己作伪证以及教唆莱温斯基作伪证,也都属于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范围。从这个角度来看克林顿被弹劾不冤。但是另一方面,在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器,可以说威胁了民主制度的根本。而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私事,和国家大事完全无关。这么看的话,好像尼克松和克林顿的罪名又有很大的不同。当时为克林顿辩护的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个标准,就是总统犯的罪名得同国家大事有一定关系才可以。比如因为国家大事在国会作伪证应该被弹劾,但是在交通法庭上为违反交规的朋友作伪证就够不上这个标准。这个标准有一定道理,但是假设克林顿因为嫉妒等原因,在纽约Fifth Avenue光天化日之下开枪打死莱温斯基的话,按照这个标准总统还可以继续当下去。但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对此都不能接受。因此这个标准也有很大漏洞。
; X* \ Q8 |3 M4 C+ M; ~: p/ p, Z! P: ?6 Y$ B9 B8 i
在我读的这本书里,Richard Posner在分析了对宪法里弹劾条款的各种解读后,他的结论是没有办法给出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确切定义。他的看法,克林顿obstruction of justice的罪名是在边界线上,不论弹劾与否都说的过去。我作为法律上的外行,看完这本书的分析后,自己觉得克林顿犯得罪应该还够不上被弹劾的标准。' Y# I! Q2 y K* e! [& v
' Y" Q1 Y4 U2 ~# D; l总统被弹劾既是法律问题,但更是一个政治问题。1998年的时候,克林顿面临的国会不仅是由共和党控制,而且不少共和党人对他有一种莫名的仇恨和鄙视。从表面上看,这挺让人奇怪。因为尤其是1994年之后,克林顿政治上遵循的是第三条道路,属于中间偏左,尤其是在经济问题上,甚至可以说是中间偏右,几乎完全接受了里根革命后保守派自由市场的主张。他支持自由贸易,主张平衡预算,同国会的共和党合作对福利政策进行大幅度改革,在90年代后期,美国预算出现大量盈余之后,他反对增加福利项目,而是用盈余来减少国债。在criminal justice的问题上,他也一反民主党的传统,主张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打。Richard Posner认为对克林顿有一种刻骨仇恨的主要是宗教右派,这其实是60年代文化战争的延续,克林顿年轻时吸过大麻,逃过兵役,支持同性恋,对宗教右派来说是走向堕落的嬉皮士文化的代表,再加上从大选Gennifer Flowers开始爆出的一系列性丑闻,对他们中好多人来说,他简直就是邪恶的象征。而在经济政策上克林顿偷了他们右派的衣裳,选上总统,还洋洋自得,这反而更让他们愤怒。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克林顿作伪证等一系列罪名,不仅是犯了法,而且凸显了他道德上的缺陷,足以达到弹劾的标准。; v% T! q3 O2 {; E/ O
; u5 e, m1 _/ G/ h而另一方面,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尽管在经济政策方面克林顿偏离了自由派的正统,但正是因为宗教右派对克林顿的仇视和攻击,使得自由派蜂拥到克林顿身边为他辩护。比如对于女权主义来说,由于权力的极大不平等,工作上的上级和下级之间发生性关系即使双方自愿,也属于性骚扰。而克林顿这些事有好几起,甚至都有强奸的指控。正常来说,他本应是女权主义集中火力攻击的目标。宗教右派攻击克林顿的时候,也经常拿来使用女权主义的逻辑,似乎也是想引他们为盟友。但是女权主义者很清楚她们真正的敌人是宗教右派,因此在电视上,集会中出大力支持克林顿,就是对他辩护的话同自己以前的很多言论自相矛盾也视而不见。MoveOn.org这个组织也是在这个时候诞生,口号就是从克林顿这些鸡毛蒜皮的事move on。后来发展为比较激进的左派势力的重要民间组织之一。5 A# g5 X6 n q3 c
/ ?6 j; x, B5 e5 _. \- n
此时国会的共和党是宗教右派占上风。他们的领袖众议院议长Newt Gingrich主张同克林顿全面对抗,1995年底的时候不惜让政府关门(也因此给了莱温斯基接近克林顿的机会),这时紧锣密鼓地推进弹劾的进程。1998年中期选举,弹劾克林顿是他们的主要竞选口号。但是90年代末正是美国经济特别繁荣的时期,失业率特别低,各种股票指数连创新高。大多数普通选民对克林顿在总统位子上的表现其实挺满意,并不想让他下台。11月份的大选共和党反而丢了5个席位,是过去64年来反对党在中期选举中的最差表现。可以说90年代繁荣的经济是克林顿能从弹劾中存活下来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当时美国经济很不景气,比如像1974年,1998年大选民主党可能会大败,那时民主党议员为了自保,可能会跟他划清界限,将他抛弃掉,弹劾法案在参议院可能就能通过。尼克松当年要是有克林顿的经济和运气,可能也能熬过那一关,我们今天对尼克松的评论可能也就会有很大不同。% C5 ?/ Q+ ?/ N+ _& ]2 [9 U
7 E! h" w% O7 F/ e/ ]1998年中期选举失败后,Newt Gingrich宣布辞职。但是国会的共和党仍然不放过克林顿。1998年12月19日,众议院通过了对克林顿弹劾的法案。罪名是两项,在大陪审团做伪证和妨碍司法公正。对弹劾法案的投票基本上是以党派划线。这样对克林顿弹劾一案的重心转移到了参议院。; j9 P1 o5 e" w u- |3 ]; i) K, o
$ n+ Z6 N; r' {8 k2 P5 x- u) ^对众议院对克林顿弹劾法案通过的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些闹剧。1998年12月18日,色情杂志Hustler的老板Larry Flint给出重赏,谁能提供众议院共和党人在性方面不光彩的事,就能得到1百万美元。首先落马的是接替Newt Gingrich的共和党二号人物Bob Livingston。被曝光也有过婚外恋,他被迫公开道歉,宣布不再参加众议院议长的角逐。其他被曝光的议员还有Dan Burton,Helen Chenoweth,Henry Hyde。其中Burton还承认他有一个私生子。* T* U# ?' p; A0 O* b$ \
, I. N' V! k; p; T
与此同时同克林顿被弹劾有关的一些阴谋理论也越传越烈。希拉里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就称从白水门事件开始,对他们夫妻俩的一系列攻击都是个vast right-wing conspiracy。1991年,在克林顿决定竞选总统的时候就收到老布什白宫的警告,如果参选的话,共和党就会使用一切手段把他们夫妻俩毁掉。我觉得这是paranoia,但她可能是真的信。克林顿因为在中东和平进程上非常出力,在阿拉伯国家形象很好,这时他们那里就有一些谣言,说莱温斯基是摩萨德的特工,目的就是毁掉克林顿来阻碍和平进程。甚至有个阿肯色小孩Danney Williams长得同克林顿挺像,他的母亲是个妓女,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克林顿曾经是他的顾客,就有小报报道说克林顿是她孩子的生身父亲。后来据说还做过DNA测试,证明这不是真的。4 A# f O Z! c
$ f% s7 o5 f/ m" [( K. Y( s
1999年1月7日,对克林顿的弹劾审判在参议院开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illiam Rehnquist主持审判,众议院Judiciary Committee的13名议员主持对克林顿的控告,他们的角色类似于检察官。100名参议员的角色类似于陪审团。对克林顿辩护的首席律师是Cheryl Mills(后来希拉里担任国务卿的时候,她是她的Chief of Staff,要是希拉里选上总统的话,估计她的官会不小),她身后还有一个庞大的律师队伍。弹劾审判同普通的法庭审判还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比如最后做判决的标准是什么,是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还是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没人知道,参议员自己觉得怎么合适就怎么来。很多参议员在审判开始之前,就已经宣布了自己的立场,认为克林顿应该还是不应该被弹劾。在审判进行中,他们还每天都接受媒体采访,发表评论和自己的看法,普通的陪审团,不论是民事还是刑事法庭这都是绝对不允许的。审判过程中,克林顿的律师基本上接受斯塔尔报告中的事实论断,但他们的观点是这还不到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的标准。而控方则反驳说作伪证是非常严重的罪名,克林顿也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2月12日,参议院投票对弹劾议案进行表决,克林顿在大陪审团作伪证一项,45票赞成票,55票反对票,obstruction of justice一项,50票赞成票,50票反对票。都没有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参议院的投票也基本上都是以党派划线,所有45个民主党参议员都投票反对弹劾。共和党方面,来自东北部的5个共和党参议员,属于温和派,投反对票。其它来自红州的议员则基本上都投的是赞成票。这样克林顿终于没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二个被弹劾下台的总统。
) N8 `8 V7 d2 S8 W1 H
3 |" E J" j$ E8 z; b7 K7 `& ^2 G6 K& P" O& _
(这篇文章几个月前最早发在酒庄,现在转发到主版,这个系列就算完成了。)
" ~+ C5 z( d4 F" E* W+ Y
) F$ z1 p9 o& H$ T# A$ n* l3 U2 n* k$ v8 g/ V3 i
来自群组: 酒庄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