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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竞猜:轿车VS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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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8-27 22:14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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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7-2-27 21:3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财迷 于 2017-2-27 21:36 编辑

    前几天,小五姐的一段日志,引出7尔摩斯与N尔摩斯。七月群山兄发了一个帖子,很多坛友参加讨论行车规则。

    我凑个热闹,找了一段行车事故视频如下,请各位福尔摩斯判断。

    背景:
    这是一段约2年前在帝都的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本视频前面部分剪掉了,后面部分有双方的正面相貌,剪掉了。仅留下了11秒的图像。
    https://v.qq.com/x/page/u0379rxvgzp.html

    轿车准备右转弯,按路牌提示,提前从主路进入辅路的右转专用道。
    按理,辅路上应该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分道线,但这段视频中看不见(不知是没画线、还是拍摄清晰度不够),不过辅路还是足够宽敞。
    接近路口时,有一辆面包车(违章)停在停止线外约3米,有2辆轿车减速后从面包车右后侧右转。
    事故轿车也明显减速,此车稍宽,司机觉得面包车右侧较窄,打算从面包车左侧开出路口,从其前方右转。

    此时遇上事故

    事故后,电动车驾驶人打电话把老公叫来了,其老公也骑电动车,车上有些抽油烟机通风管道、清洗工具之类的。
    轿车司机认为自己无责任,报警要求交警出现场。交警很快就到了,并看了2遍更完整一些的视频。
    事故造成:
    1.        在电动车倒地时,驾驶人腿部被磕破一点皮,无需处理;电动车龙头扭转,后被电动车驾驶人老公扭回来,不影响使用。
    2.        电动车与轿车的第一撞击点在右前轮前方,略有凹陷及划痕;第二撞击点在保险杠右侧至靠近中间,有些划痕。
    3.        面包车无损伤,面包车司机下车看了一眼车,迅速开车离开现场。

    其它可从视频观看。

    竞猜:
    1.        出现场的交警如何判定责任?
    2.        电动车驾驶人、其老公的要求?
    3.        轿车司机的处理?
           

    在2-3天后,选取几位猜的正确或接近的福尔摩斯,各奖励10-30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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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zhan + 2
    喜欢就捧捧场 + 2 谢谢分享
    坚持到底 + 6
    到处停留的叶子 + 6 叶尔摩斯给你凑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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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1-12-31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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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7-2-28 23:01:03 | 只看该作者
    视频看不到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7-2-28 23:48:56 | 只看该作者
    没看视频,估计各打五十大板吧。双方都有责任。

    点评

    牛  发表于 2017-3-2 23:38
    见8#楼,已转账,请查收  发表于 2017-3-2 21:1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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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地板
    发表于 2017-3-1 00:24:40 | 只看该作者
    1. 交警肯定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责任各自50%

    2. 电动车大妈的老公要求?肯定是要求轿车司机赔偿足够帝都二环内四房公寓一套 + 宝马车一辆 + 两个停车位


    3. 轿车司机的处理?你问的是轿车司机是怎么处置这事儿的??还是交警最终是如何处理/处罚轿车司机的?


    点评

    牛  发表于 2017-3-2 23:38
    轿车司机就地还价,最后掏五百了事  发表于 2017-3-2 09:08
    3. 是想问轿车司机如何处置这事的  发表于 2017-3-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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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2 收起 理由
    老财迷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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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0:03
  • 签到天数: 3046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7-3-1 01:25:26 | 只看该作者
    电动车在哪儿?

    点评

    就在视频最后一秒,突然从右前方出现的大姐  发表于 2017-3-1 15:37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8-27 22:14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合体

    6#
     楼主| 发表于 2017-3-1 15:36:07 | 只看该作者

    我这能看见,再试一下:
    http://v.qq.com/x/page/u0379rxvgzp.html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2-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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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7#
    发表于 2017-3-2 08:15:18 | 只看该作者
    轿车全责,原因是轿车有保险。

    点评

    油菜: 5.0 给力: 5.0
    油菜: 5 给力: 5
      发表于 2017-3-2 23:39
    油菜: 5
    请见8#楼  发表于 2017-3-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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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8-27 22:14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合体

    8#
     楼主| 发表于 2017-3-2 21:07:30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7-3-1 00:24
    1. 交警肯定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责任各自50%

    2. 电动车大妈的老公要求?肯定是要求轿车司机赔偿足够 ...

    首先,我非常认可交警这个职业,是人民警察,很辛苦。
    具体到这个案例,就见仁见智了。

    1. 交警判轿车全责。
    司机申诉:我直行方向是绿灯,电动车横穿马路是红灯,她想从我前面抢过去肯定是闯红灯。她从我右侧串到我前面,我不说她碰瓷就算了。  并拿出行车记录仪。   
    交警看了2遍记录仪的录像,问电动车:你是想直行、还是想横过去?想清楚。   
    电动车犹豫了一下:我想直行。   
    交警依然判定轿车全责,并写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大意是:机动车未避让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
    轿车司机拒不签字!
    交警也没辙,丢下一句:你们不同意,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然后走了。
    (插一句,轿车问过违停的面包车负什么责任?  交警回:本起事故无责任。如果你去交警队投诉,我们可以找到他判定他违章)

    2. 电动车一方,开始看交警判定轿车方全责,就比较凶。后来看轿车司机对交警一点都不怕,交警又走了,就没气势了。
    开始协商。大概经过是:你看我们也不是想讹诈你,腿上蹭破点皮没什么,不去医院了。我们的电动车龙头拧了,得去修一下。你出点钱行不?
    司机让对方老公去看下电动车,结果这位老公用劲一掰,把龙头拧正了,没任何问题了。一下子有些尴尬,不知如何开口了。

    3. 轿车司机
    司机看电动车方确实不是碰瓷,拿了100元给对方。

    个人理解,交警为了社会和谐,经常和些稀泥,一般在可能范围内会倾向弱势群体。象这种有保险的 VS 无保险的,多半都是有保险的背责任了。
    只是这次的司机不承认自己有责任,气走了交警,最后司机自己和了稀泥。

    已向麦帅、冰姨、aladding2002转账,请查收

    点评

    涨姿势: 5.0 给力: 5.0
    给力: 5
    还不会评分,只好点评。财迷文字中肯,贴切。  发表于 2017-3-3 09:24
    涨姿势: 5
      发表于 2017-3-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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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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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7-3-2 23:03:04 | 只看该作者
    老财迷 发表于 2017-3-2 08:07
    首先,我非常认可交警这个职业,是人民警察,很辛苦。
    具体到这个案例,就见仁见智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10#
    发表于 2017-3-3 00:58:29 | 只看该作者
    老财迷 发表于 2017-3-2 08:07
    首先,我非常认可交警这个职业,是人民警察,很辛苦。
    具体到这个案例,就见仁见智了。

    “行车记录仪”是个好东西。。。 不然有理也成没理了。。。


    好在大妈也不是职业碰瓷的,看样也是为了躲避那辆可恶的占道面包车。。。 情有可原。。。

    说起车祸现场处理,米帝这边是警察给开的票,不服也得签字 -- 签字并不代表同意,只是表明“收到”。有意见回头大家法庭上见,讲给法官听。国内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就相当于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呵,当场签字就相当于认账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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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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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11#
    发表于 2017-3-3 11:35:54 | 只看该作者
    老财迷 发表于 2017-3-2 21:07
    首先,我非常认可交警这个职业,是人民警察,很辛苦。
    具体到这个案例,就见仁见智了。

    按道交法的规定这个轿车无责是不可能的,因为违反了右侧通行原则。前面面包车违停跟这个责任认定没关系,记住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右侧绕行还是应该右侧绕行,如果选择左侧绕行出了事就没法说清了。所以正常判罚,轿车责任比例不可能低于50%。至于是不是100%,那就灵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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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8-27 22:14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合体

    12#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15:30:34 | 只看该作者
    MacArthur 发表于 2017-3-3 00:58
    “行车记录仪”是个好东西。。。 不然有理也成没理了。。。

    查了一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签字也不影响交警的认定(第18条);签字了也可以不服,然后申请复核(第51条);但本次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肯定不予受理复核(第52条第(三)项),这次是简易程序(轻微伤、轻微财产损失、一人出警)
    理解了 交警说不同意可以去法院 的意思了。去找他的上级没用啊
    为这点事上法院,谁有空啊。就是再去一次交警队都没那心思啊。

    条款如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8-27 22:14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合体

    13#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16:24:31 | 只看该作者
    江城如画里 发表于 2017-3-3 11:35
    按道交法的规定这个轿车无责是不可能的,因为违反了右侧通行原则。前面面包车违停跟这个责任认定没关系, ...

    面包车违停在本次事故中无责,这个没什么疑问。
    其它的有点不同意见啊,纯技术争论,不影响实际生活、不影响论坛友谊啊。

    我在视频中截了2张图:

    1. 可以看出前方轿车从面包车右侧右转弯,但这明显在过停止线之前占据非机动车道,这本身就应被处罚;
       如果在这个位置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应该它是全责。


    2. 电动车是突然从右侧出现,准备横着通过马路。
       a) 她如果准备直行,更应该从面包车右侧直行。    交警询问她是往哪边走时,真有点诱导之意
       b) 第一撞击点在轿车右前轮的前方(是轿车右侧,而不是前方),她是斜着冲过来的,蹭着轿车继续往前,轿车速度很慢并且刹车,但电动车依然摔倒。

    如果真判定各50%的责任,这个轿车喷漆,至少700以上吧。而电动车的损失,就算人去医院上点药、修下电动车,怎么都花不到700。各付一半,肯定还是电动车方划不来,并且轿车方还有保险,不用自己掏钱。

    对国内这类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和稀泥,我也认为无可厚非。
    电动车一方开始想多弄点钱,这位司机如果认了责任,赔的就多了。我认为司机凶悍点也是正确的。
    我也是个和稀泥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2-15 10:06
  •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出窍

    14#
    发表于 2017-3-4 11:44:42 | 只看该作者
    老财迷 发表于 2017-3-3 16:24
    面包车违停在本次事故中无责,这个没什么疑问。
    其它的有点不同意见啊,纯技术争论,不影响实际生活、不 ...

    赞同老财迷同学,呵呵。
    国内交警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选择让轿车赔,这是事实。就目前执法潜规则,说的好听点是照顾弱势群体,说的难听点就是为了W稳。
    然后咱们再来较个技术上的真,呵呵。
    1.前方的轿车右侧通过,占据非机动车道,这属于借道行为。比如北京市执法规定,如果需要出主路,可以占用公交专用道不超过30米。这个类似。所以该轿车只是需要注意不要与非机动车冲突,借道行为本身不构成处罚的条件。当然如果发生事故,那确实轿车全责了。
    2.电动车如果意图不是直行,那样无疑他的责任更大。这确实如此。不过按这里,当轿车选择左侧超车时,轿车已经首先违规了,是轿车触发了事故,也是撞击的基础,所以我说轿车本身不可能无责。
    基于这个认识,一般交警再考虑电动车闹事的可能性大,加上国内保险赔付标准比较松的问题,自然就判轿车全责最方便。
    认真说这还真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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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数 1爱元 +2 收起 理由
    老财迷 + 2 握手言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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