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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披头士杂谈】陷入版权纠纷的乔治哈里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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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2-7 02:20
  • 签到天数: 389 天

    [LV.9]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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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09:3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ogobookworm 于 2011-9-3 09:45 编辑

    老贴加料,祝大家劳工节快乐





    披头士四个人单飞之后,每个人都继续着自己的音乐道路。列侬和洋子成立了自己的PlasticOno Band,保罗麦卡特尼与妻子Linda成立了“Wings”乐队。乔治哈里森加入了“Delaney&Bonnie”乐队四处演出。


    有一天,乔治无聊的时候,一边拨弄他的吉他,一边浏览着报纸上刊登的宗教诗词,乔治并非上帝的虔诚信徒,他更专注印度冥想一类的修行方式。乔治看见报纸上有一首名字叫“哈里路亚”基督教诗词很简单,很诚挚,就试着给这首诗配上吉他和弦,乐队的朋友们也来凑趣,大家七嘴八舌出主意,结果真让乔治写出了一首歌曲,乔治把这首歌取名为《MySweet Lord》,乔治打算把这首歌曲送给他的好友,笃信上帝的黑色披头士BillyPrestonBilly 也非常喜欢这首歌,乔治亲自操刀制作,准备加入Billy的专辑,但不知什么原因,Billy Preston的新专辑没有能够出版,《My Sweet Lord》这首歌又回到了乔治的手里。乔治在自己的新专辑《All Things Must Pass》中加入了这首充满福音歌曲风味的歌曲,并把它作为专辑的主打,首先在美国推出。






    不负众望,乔治的《My Sweet Lord》在19701128日推出,在四周之后即19701226日登上Billboard排行榜的榜首,同时创下一个记录:在四个单飞的披头中,乔治哈里森的单曲首先获得排行冠军。


    My Sweet Lord》这首歌雄霸排行冠军14周,无数的电台播放使这首歌一时家喻户晓。然而,当乔治的歌曲还在排行榜上的时候,就收到了法院传票,一家名不见经传的音乐经济公司BrightTunes Music把乔治哈里森告上法庭,理由是乔治这首歌的音乐和TheChiffons乐队的一首《He’s So Fine》的旋律太相似了。《He’s So Fine》的版权所有人正是Bright Tunes Music

    “The Chiffons”乐队于1960年成立在纽约,由四个女孩子组成,她们的音乐风格以流行音乐和乡村风味为主,在60年代有一定名气。《He’s So Fine》这首歌由Ronnie Mack谱曲,1963年,《He’s So Fine》夺得美国排行榜冠军达四周时间。






    Bright Tunes Music公司狮子大开口,要求把乔治哈里森把《MySweet Lord》的版权转让给他们,同时把前期这首歌曲版税收入的75%赔偿给他们。这样的条件乔治当然不能接受,于是乔治试图收购BrightTunes Music公司所有的歌曲版权(目的在于《He’s So Fine》的版权),遭到Bright Tunes Music公司老板的拒绝。于是双方真的上了法庭。冗长的法庭程序让乔治哈里森倍受折磨,一直熬到1976年才开庭。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各自请来音乐界权威专家来支持自己的立场。不过乔治一方明显处于劣势,因为两支歌曲的旋律的确过于雷同了。比如:TheChiffons的《He’s So Fine》第一乐段音乐G-E-D(so-me-re)重复4次,然后连接第二乐段G-A-C-A-C(so-la-do-la-do),重复4 次;这样一个独特的组合被乔治的歌曲《My Sweet Lord》明显承袭了,乔治的歌曲第一乐段也是G-E-D(so-me-re)重复了3次,漂亮的第二乐段转折后旋律依然与TheChiffons的《He’s So Fine》相同,G-A-C-A-C (so-la-do-la-do),重复3次。除去这些明显的雷同之处,其实乔治的《MySweet Lord》在前奏,进入,付歌,后续,整体的和弦配器都明显高出《He’sSo Fine》一筹,尤其是乔治的吉他前奏部分写得飘逸而新奇,所有人都认为这段吉他Riff可以说是乔治的巅峰杰作。但这一切都被两首歌里雷同的歌唱部分所掩盖了。乔治哈里森始终辩解那写相似的部分纯属巧合,他写《MySweet Lord》的时候,他根本没有注意到旋律与《He’s So Fine》是那么相近,如果他知道这样的话,他可以轻易地把歌曲的若干音符进行修改而不影响歌曲的整体感觉。可惜大错已经铸成,一切都悔之晚矣。

    过长达5年的冗长的官司,法官认定乔治哈里森的《My Sweet Lord》在无意中抄袭了《He’s So Fine》的音乐,(subconsciously copied),但并不能因此而逃避责任,他必须赔偿一大笔钱给Bright Tunes Music公司。乔治表示自己无法理解为什么没有更多人遭到控告,因为他认为,在人们可以听到的歌曲之中,有百分之九十九都会在某些地方让人觉得似曾相识。
    乔治在他面对逆境的时候也充满幽默感,输了官司的乔治写了一首《ThisSong》来为自己辩解,在歌词中他影射对手Bright Tunes 公司:“This song, there is nothing‘Bright’ about it.”同时在歌曲的MTV中好好地丑化和揶揄了对手和法官一顿。他还表示打算把《MySweet Lord》这首歌的版权送人,因为从这首歌里他根本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版税。这首歌曲的一大笔版税都冻结在某个委托帐户里。

    “The Chiffons”乐队也不厚道,她们录制出版了自己唱的《MySweet Lord》。

    情还没有结束,有一个人从Bright Tunes Music公司买下了《He’s So Fine》的版权以及继续透过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这个人就是乔治在披头士时期的第二任经济人AllenKlein目瞪口呆的乔治这时候才明白,《My Sweet Lord》首歌唯一的意义,就是证明了这世界上的人是如何的贪婪。

    约翰列侬对于老搭档乔治哈里森的麻烦并不同情,反而有些幸灾乐祸的劲头,列侬在接受花花公子杂志采访的时候说:法官判乔治无意中抄袭了别人的作品,真是太不了解乔治了。乔治是聪明人,他肯定是知道他用的是别人的东西,他就是这么一个大大咧咧的人,他希望这次他的SweetLord能帮他一把。

    其实约翰列侬是真正了解乔治哈里森的人,乔治的确有这么个不在乎的性格。比如,乔治的另外一首歌《HereCome’s the Sun》的来历也很值得怀疑。有一天夜里,乔治没有打招呼就跑到好友EricClapton家里聊天,Eric当时正在和他的Cream乐队的一帮同事磨他们的一首歌,没有太多时间顾得上乔治。乔治哈里森在天明的时候离开Eric的家,看见了初升的太阳,灵光乍现的乔治写出了他的另外一首名曲《HereCome’s the Sun》。但是有心人听过之后说,乔治的这首歌的前奏和Cream当晚练习的那支歌也有明显雷同。当然Eric是乔治的哥们,对此Eric没有说过任何不利于乔治的话,可惜并非所有人都会如此对待乔治哈里森,Bright Tunes就让乔治吃了苦头。不过,乔治可以说本性难移,对人对己都是这样,90年代Oasis乐队的一首歌《SuperSonic》开头的吉他前奏,明显抄袭了乔治在《MySweet Lord》里面的吉他开头,对此,乔治也只是一笑置之,真是个大大咧咧的人。

    相比于乔治哈里森的什么都不在乎,他们的两名披头士队友保罗麦卡特尼和约翰列侬就在这方面严谨的多了。保罗写《Yesterday》的时候,就因为这首旋律来得过于容易和完整而担心了很久,怕是无意中抄袭了别人的东西。约翰列侬为小野洋子写了一首歌,名字叫作《Why》,列侬让经纪公司把这首歌的词曲注册版权,但是CopyrightOffice拒绝了歌词的注册,因为这首歌只有一句歌词,这句歌词只有一个字“Why”,洋子在歌里面就是 Why Why Why了半天。Copyright Office说歌词至少有8句以上才能注册,你这一个字Why注册了以后别人还怎么写歌词?列侬气得请版权律师要告版权局,最后还是没办法,只注册了旋律,没能把歌词注册。所以后来的人唱歌唱到why的时候不必给小野洋子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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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1-9-3 11:1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togobookworm 的帖子

    什么东西一沾上钱,就变得那么丑陋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1-9-3 12:3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togobookworm 的帖子

    版权挺有意思的。我的老本行。

    点评

    游击队碰上正规军了。这下有问题我知道该问谁了。  发表于 2011-9-3 12:45
    游击队碰上正规军了,这下我有问题知道该问谁了。  发表于 2011-9-3 12:4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1-9-5 15:48:35 | 只看该作者
    有时候抄袭问题真是说不清楚,判断也难,只能凭良心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1-11-17 09:21:08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好文,应该篇篇收藏。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2-4-15 01:08:08 | 只看该作者
    While my guitar gentlely weeps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6-2 22:44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金丹

    7#
    发表于 2012-4-20 03:09:24 | 只看该作者
    没太明白,雷同和抄袭的关系是咋样的,好像现在2个小结完全相同就可以定为抄袭,雷同就海了去,同样曲调,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表现方式让一般人听起来都一样。要是这样都能吃上版权官司,作曲就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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