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246|回复: 6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科技] 自由职业者批评诺贝尔奖获得者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5 21:4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楚天 于 2015-10-30 20:16 编辑

    就事论事,方这次说错了没有

                    (转贴)屠呦呦为何篡改《本草纲目》

      屠呦呦因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参与抗疟疾新药青蒿素的研发而获得2015年诺贝
    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项研究是屠呦呦科研工作的主要部分。屠呦呦共发表过34
    篇有她署名的学术期刊论文,超过一半是关于青蒿、青蒿素研究的,其中有一篇
    显得很特别:

      屠呦呦,中药青蒿的正品研究,中药通报,1987-05-01

      这实际上是一篇植物学的论文。屠呦呦的本行是研究植物药的化学成分,为
    何研究起了与她的专业没有关系的植物物种鉴定?

      因为这涉及到青蒿素研发中的一个问题。青蒿素其实不是从青蒿(拉丁学名
    Artemisia carvifolia,也做Artemisia apiacea,其实是同种异名)提取的,
    而是从和青蒿同属的黄花蒿(Artemisia annua)提取的,青蒿中并不含青蒿素。
    屠呦呦为了说明青蒿素是“中医药献给世界人民的一个礼物”,必须要证明中药
    青蒿的正品不是青蒿,而是黄花蒿,所以写了这么一篇植物学的考证文章。

      屠呦呦是怎么考证中药青蒿是黄花蒿的呢?在《中药青蒿的正品研究》一文
    中,屠呦呦列举了三条理由。

      屠呦呦的第一个理由是,中医典籍载青蒿能截疟,而现在的研究发现青蒿不
    含青蒿素,不能截疟,黄花蒿含青蒿素,能截疟,所以中药青蒿应是黄花蒿。这
    种论证的逻辑是:中药青蒿能截疟,所以它含青蒿素;黄花蒿含青蒿素,所以它
    是中药青蒿。但是“中药青蒿能截疟”这个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即使中药青
    蒿含青蒿素,由于青蒿素几乎不溶于水,而且口服吸收极差,不管是用水渍绞汁
    还是水煎,都很不可能达到药理浓度,是达不到截疟效果的。所以不能因为青蒿
    素能抗疟疾,就想当然地认为“中药青蒿能截疟”是成立的。青蒿素能抗疟疾是
    被严格的临床试验证明的,而“中药青蒿能截疟”是没有被证明的,只是一个想
    当然的推论。

      以植物的药用作为鉴定植物的标准,在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中医不仅认为
    青蒿能截疟,还认为青蒿能治疗多种疾病,其中最主要的不是疟疾,而是“骨蒸
    热劳”。“骨蒸热劳”据说就是现在说的结核病。但是不管是青蒿还是黄花蒿,
    并没有发现有抗结核病的成分,那么我们能不能说中药青蒿既不是青蒿也不是黄
    花蒿呢?假如哪一天发现了青蒿含有抗结核成分而黄花蒿没有,是不是又要说中
    药青蒿是青蒿不是黄花蒿呢?

      最早记载青蒿能截疟的《肘后备急方》还提到了有其他多种草药(和巫术)
    能治疗疟疾,有的声称其效果比青蒿还好。例如:“破一大豆去皮,书一片作
    ‘日’字,一片作‘月’字,左手持‘日’,右手持‘月’,吞之立愈。向日服
    之,勿令人知也。”得了疟疾,吃一个写了“日”“月”两字的大豆,立马就好。
    但是目前并没有发现大豆有如此神奇的截疟效果,那么能不能说中医大豆不是大
    豆呢?如果哪天万一发现了某种豆科植物能截疟,就要改说中医大豆正品是那种
    豆科植物呢?

      屠呦呦的第二个理由是,青蒿资源少,黄花蒿资源丰富,与陶弘景年代所提
    青蒿“处处有之”相吻合。陶弘景年代是南北朝时期,距今1600年,在这么长的
    时间内,由于气候变化或滥采,中药药材资源发生显著变化的并不罕见,例如木
    通正品由川木通变成关木通,人参由上党产的最佳变成只有东北还有出产。所以
    以现在的中药资源少来否定其在历史上是中药正品,也是说不通的。其实青蒿资
    源也不算少,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分布,主要生长于湿润的河岸边砂地,与《神
    农本草经》称青蒿“生川泽”、《名医别录》称“青蒿生华阴川泽”相符,而黄
    花蒿生境适应性强,生长在路旁、荒地、山坡、林缘、草原、森林草原、干河谷、
    半荒漠及砾质坡地等(据《中国植物志》),未提长在河边,可见其主要生长于
    陆地、旱地,川泽不是其主要生境,与古人所载不符。

      屠呦呦的第三个理由以《本草纲目》的描述为证。文中称:“虽然古代在青
    蒿原植物方面缺乏较详细描述,但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述即‘青蒿二月生苗,
    茎粗如指而肥软,茎叶色并深青,其叶微似茵陈而面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
    开细黄花颇多,结实如麻子,中有细子。’特别提到‘叶微似茵陈’,所附图亦
    近茵陈,而极似菊科蒿属植物。这与现今中药青蒿植物形态比较接近,而与《纲
    目》所附‘黄花蒿’图,显然出入较大。”这段的理由是说《本草纲目》对青蒿
    的文字描述和附图都极似菊科蒿属植物。但是不管是青蒿还是黄花蒿,都是菊科
    蒿属植物,所以无法以这个理由区分青蒿和黄花蒿。至于《本草纲目》所绘的黄
    花蒿图不像蒿属植物,只能说是画错了。历代本草的附图经常乱画,例如宋《证
    类本草》附的草蒿(青蒿别名)图甚至看上去连菊科植物都不是。

      值得注意的是,屠呦呦在引用本草纲目时,改动了一个字,把“七八月开细
    黄花颇香”改成了“七八月开细黄花颇多”,这不是版本的不同,各个《本草纲
    目》版本在此处无区别(除非李时珍专门给了屠呦呦一个孤本),而是有意的篡
    改。为什么屠呦呦要把“香”改成“多”字?这涉及到青蒿与黄花蒿的一个主要
    区别。《本草纲目》“黄花蒿”条云:“香蒿臭蒿通可名草蒿。此蒿与青蒿相似,
    但此蒿色绿带淡黄,气辛臭不可食,人家采以罨酱黄酒曲者是也。”

      也就是说,按《本草纲目》的说法,黄花蒿与青蒿的形态除了颜色略有差异,
    形态相似(由此可见黄花蒿附图画错了),主要区别在于黄花蒿“气辛臭不可
    食”,所以又叫臭蒿,而青蒿又叫香蒿,“自然香”、“其气芬芳”、“人亦取
    杂香菜食之”、“人剔以为蔬,根赤叶香”。而植物青蒿与植物黄花蒿的一个主
    要区别也是气味和可食性,青蒿气味较淡,有清香,可当食物,而黄花蒿气味浓
    烈,很多人会觉得是臭的,民间用来熏蚊子。

      屠呦呦为了证明中药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黄花蒿,就必须把《本草纲目》关于
    青蒿“颇香”的说法给改掉。这并非屠呦呦唯一一次篡改文献。实际上屠呦呦多
    次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篡改文献和数据。以其在2009年出版的专著《青蒿及青
    蒿素类药物》为例:

      (一)《中医杂志》英文版在1982年发表了一篇研究青蒿素的论文:

      China Cooperative Research Group on Qinghaosu and Its Derivatives
    as Antimalarials*,Chemical Studies on Qinghaosu(Artemisinin),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1982,2(1):3-8。

      *Main research units:1.Institute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
    Academ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2. Instutute of Organic
    Chemistry, Institute of Bio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该论文署名为中国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研究协作组,注明主要研究单位
    是(1)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和(2)中国科学院有机化学研究所,生物物理
    研究所。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中引用该论文时,将署名改成“Tu
    Y.Y. ”(p.140, p.190)和“屠呦呦”(p.69),变成她个人的论文,并创了
    英文论文署汉字姓名的怪事。

      (二)《化学学报》在1979年发表了一篇研究青蒿素的结构和反应的论文:

      刘静明、倪慕云、樊菊芬、屠呦呦(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吴照华、吴
    毓林、周维善(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青蒿素(Arteannuin)的结
    构和反应”,《化学学报》1979,37(2)129-143

      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中引用该论文时,将署名改成:刘静明、
    倪慕云、屠呦呦等。实际上该论文是周维善执笔,工作是在有机化学研究所做的,
    屠呦呦并无实质贡献,只是挂名(见周维善、吴毓林于1993年3月10日致国家科
    委的信)。而屠呦呦在引用该论文时删掉了有机化学研究所所有工作人员的署名,
    并把自己从第四作者提为第三作者。

      (三)1972年8-10月,采用青蒿乙醚提取中性部分在昌江地区(海南)对当
    地外来人口间日疟11例、恶性疟9例、混合感染1例及北京302医院验证间日疟9例,
    共30例进行了临床观察。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第39页载这30例均为
    治愈或有效,其中9例恶性疟的结果是6例痊愈,3例有效。而据中医研究院中药
    所523临床实验小组临床验证小结(1972.10),恶性疟9例,7例有效,2例无效。
    显然屠呦呦把有效的当成痊愈,无效的当成有效。

      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第2页称:“1972年11月8日从青蒿中性有
    效部分中分离提纯得到抗疟有效单体,该单体为白色结晶,熔点156~157℃,50
    ~100mg/kg可使鼠疟原虫转阴,命名为青蒿素。经动物实验、人体试服,于1973
    年8月将其制成片剂,赴海南昌江地区进行临床验证,初试5例,虽3例有效,但
    效果不够理想,……”但据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1978年编印的《青蒿抗疟研究
    1971-1978》第27页,其实是:1例有效,2例因心脏出现期前收缩而停药,2例无
    效。她是把停药的两例也都算成有效的了。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是为了突出自己、淹没他人,还是为了宣扬中医药,
    对引用的文献、数据进行篡改,都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连《本草纲目》的描
    述都敢改,更是肆无忌惮、胆大妄为。批评屠呦呦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要否
    定其获得诺贝尔奖的资格,更不是要否定青蒿素的作用。青蒿素的研发是中国药
    物研发史上最伟大的成就,它的发现获得诺贝尔奖实至名归
    ,虽然是否应该由屠
    呦呦一个人作为代表、她在发现过程中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充满了争议。但是不
    管是谁,不管是诺贝尔奖获得者还是普通科研人员,其学术不端行为都应该受到
    批评、谴责。

    2015.10.12.

    (XYS20151014)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8 收起 理由
    河蚌 + 6
    Pipilu + 2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 00:01
  •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5-10-25 22:48:4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非常细节的东西,不觉得爱坛会有哪个坛友不经考证能脱口而出。

    批评对了错了都无所谓,对了,说明瑞典人眼睛瞎了,选了个学术作家,篡改抄袭的人获奖。错了,说明评奖还是要专业人士来评的靠谱,自由职业者不靠谱。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5-10-25 23:15:53 | 只看该作者
    tanis 发表于 2015-10-25 22:48
    都是非常细节的东西,不觉得爱坛会有哪个坛友不经考证能脱口而出。

    批评对了错了都无所谓,对了,说明瑞典 ...

    1) 非常赞同这句话“都是非常细节的东西,不觉得爱坛会有哪个坛友不经考证能脱口而出。”

    2) 作为外行,只知道诺贝尔一百多年来靠谱的时候居多。

    3) 自由职业者在许多行业领域都有非常专业的评论,这种行行精通乃真神也。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5 23:58: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楚天 于 2015-10-25 20:08 编辑
    tanis 发表于 2015-10-25 09:48
    都是非常细节的东西,不觉得爱坛会有哪个坛友不经考证能脱口而出。

    批评对了错了都无所谓,对了,说明瑞典 ...


    正因为是非常细节的东西,方显然花了时间和精力去考证。他也不是第一次表现他研读过“本草纲目”。如果坛友无时间去证伪,可以不发表意见。

    在未看到更有说服力的反驳之前,我个人相信方的考证结果,赞赏方的认真态度。

    “批评对了还是错了”,我认为很重要。但这跟瑞典人是否眼瞎无关。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某件事情上有过错误并不自动意味着她不够格。方的结尾一段已经说明了。

    评分

    参与人数 2爱元 +8 收起 理由
    牛铃 + 4
    煮酒正熟 + 4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 00:01
  • 签到天数: 627 天

    [LV.9]渡劫

    5#
    发表于 2015-10-26 00:24: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anis 于 2015-10-26 00:26 编辑
    楚天 发表于 2015-10-25 23:58
    正因为是非常细节的东西,方显然花了时间和精力去考证。他也不是第一次表现他对于“本草纲目”的熟悉。如 ...


    突然想到一句话"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



    方纠察国内学术作假,对遏制这股不正之风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他也有爱鸡蛋里挑骨头的毛病。坛友自然有评价方和方的评价的自由,无论坛友有时间证伪与否。

    方显然在质疑她是否够格。黑体字,包括它前后都在说这个。请注意,方质疑直指这个成果的研究过程有作假和篡改数据的行为。lz在美国呆的时间也很长了,应该知道美国人所尊崇的zero tolerance。如果错误属实,的确可以上升到资格问题。

    为什么我说批评对错都无所谓?因为这项科研成果已经每年在拯救很多人的性命。批评对错都无法改变这个事实。因为诺奖不是毛遂自荐,批评对了,不过是打了瑞典人专业评奖的脸。错了就更无所谓了,这样的批评还少么?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0-7-26 05:11
  • 签到天数: 1017 天

    [LV.10]大乘

    6#
    发表于 2015-10-26 01:20:18 | 只看该作者
    楚天 发表于 2015-10-25 23:58
    正因为是非常细节的东西,方显然花了时间和精力去考证。他也不是第一次表现他对于“本草纲目”的熟悉。如 ...

    我对这个问题是绝对的外行,对方舟子这个人我在他去年被封以前也不怎么注意,没什么特别看法。

    我估计象文章引用署名这样的细节问题,未必是方舟子自己花时间考证出来的,好像争这项成果功劳的单位个人之间很多恩怨,估计是他们向方舟子揭发的。象文章提到第二篇论文,屠呦呦并无实质贡献,只是挂名的这一点,来自和她争功的人,未必就那么可靠。当然她在书里把和她争功仇人的名字去掉也不太地道。而第一点1982年的那篇文章,很有可能就是她主笔写的,把文章的作者换成她自己的名字,不规范,但是也谈不上是特别大的学术道德问题。

    第三点,引用数据错误,我更倾向于是她疏忽,而不是故意作假,因为青蒿素的有效性已经有大量其它的数据支持,她没有必要做这个假。

    关于本草纲目的引用问题,方舟子那么肯定各个版本乃至手抄本在那一点上都一致,而且那么肯定引用不是出于疏忽,而是故意篡改。如果是我写文章的话,即使是倾向于这种看法,也不会把话说的那么满。会加上可能、或许这些词。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4 收起 理由
    煮酒正熟 + 4

    查看全部评分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5-10-26 05:01:55 | 只看该作者
    沉宝 发表于 2015-10-25 23:15
    1) 非常赞同这句话“都是非常细节的东西,不觉得爱坛会有哪个坛友不经考证能脱口而出。”

    2) 作为外行, ...

    政治上找死
    学士上找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8#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08:22: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楚天 于 2015-10-26 09:01 编辑
    Dracula 发表于 2015-10-25 12:20
    我对这个问题是绝对的外行,对方舟子这个人我在他去年被封以前也不怎么注意,没什么特别看法。

    我估计象 ...


    伯爵这样的态度我完全理解。我们多数人在指控别人的时候说话会比较委婉,留有余地,尽量避免冒犯别人。我自己尤其这样。方在这一点上是个另类,只要他自己觉得有一定证据,他就直接了当地指控。但这算不算一个很大的缺点可以另议。

    对方舟子的了解,主要基于二十年来我看过的他的不少文章。不过这家伙太能写,没读过的肯定还是多数。不管怎样,我对自己他的看法还算有信心。不过我不想违反自己开楼之初“就事论事”的初衷,就此打住。

    顺便提一下,伯爵对美国关注充分,是我比较信认的爱坛SME之一。说实话,在爱坛我觉得多种信息通畅,比如想理解美国国内事务,听听伯爵说的就够了。另外的例子有,想了解台湾局势,听北宸的;想了解中亚事务,听蚂蚱的;想了解非洲,听村长的;其它地方,可能除了中国大陆,则都归晨枫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9#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08:34: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楚天 于 2015-10-25 20:00 编辑
    tanis 发表于 2015-10-25 11:24
    突然想到一句话"不管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


    就事论事的成语解释就是:按照一件事本身的情况来评论或判断。也指孤立地谈论问题。

    作为楼主,我建楼时希望讨论的“事”是方对屠的几个具体指控。如何评价方在爱坛无共识,以前争吵过,所以无意重复。小谭是朋友,希望你理解。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1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272 天

    [LV.Master]无

    10#
    发表于 2015-10-26 09:57:0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为抬杠而抬杠的方 有何诚信可言.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052 天

    [LV.Master]无

    11#
    发表于 2015-10-26 10:30:42 | 只看该作者
    楚天 发表于 2015-10-25 07:58
    正因为是非常细节的东西,方显然花了时间和精力去考证。他也不是第一次表现他研读过“本草纲目”。如果坛 ...
    正因为是非常细节的东西,方显然花了时间和精力去考证。


    这里需要double leap of faith, 一个是因为是细节,所以他必然去考证了。第二个是因为他考证了,所以他的结论是对的。这两个跳跃我一个都做不出来

    评分

    参与人数 3爱元 +12 收起 理由
    王不留 + 4
    tanis + 2 赞严密!
    到处停留的叶子 + 6 逻辑!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12#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10:39: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楚天 于 2015-10-25 21:41 编辑
    holycow 发表于 2015-10-25 21:30
    这里需要double leap of faith, 一个是因为是细节,所以他必然去考证了。第二个是因为他考证了,所以他 ...


    可是反证很容易啊,比如“本草纲目”又不是什么机密,有心者到处可以查到。全国恨死方舟子的人有几千吧?只要有一人看到某一处有一个版本跟屠教授的说法一样,贴出来,方立刻就被打脸了。

    具体指控,而非笼统骂人,其风险是很大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26 20:50
  • 签到天数: 575 天

    [LV.9]渡劫

    13#
    发表于 2015-10-26 11:15:34 | 只看该作者
    楚天 发表于 2015-10-26 08:34
    就事论事的成语解释就是:按照一件事本身的情况来评论或判断。也指孤立地谈论问题。

    作为楼主,我建楼 ...

    方这里指出的问题,能驳倒的似乎很少,不过得出结论不那么充分,甚至没有必要。

    至于想得到共识或理解,更没有必要,完全客观基本是不可能的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1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11:35: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楚天 于 2015-10-25 22:36 编辑
    潜了又潜 发表于 2015-10-25 22:15
    方这里指出的问题,能驳倒的似乎很少,不过得出结论不那么充分,甚至没有必要。

    至于想得到共识或理解, ...


    没打算得到共识,只是想向爱坛这边传递一个我觉得重要的说法。方从来不屑于得到共识。我又何苦来呢?

    我期待的回复可以是以下任一种:
    1。方的考证成立,影响了对屠的看法。
    2。方的考证成立,但不影响对屠的看法。
    3。方的考证不成立,不成立的具体理由是......。

    评分

    参与人数 1爱元 +2 收起 理由
    Pipilu + 2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1-26 20:50
  • 签到天数: 575 天

    [LV.9]渡劫

    15#
    发表于 2015-10-26 11:39:18 | 只看该作者
    楚天 发表于 2015-10-26 11:35
    没打算得到共识,只是想向爱坛这边传递一个我觉得重要的说法。方从来不屑于得到共识。我又何苦来呢?

    我 ...

    有个成语叫一厢情愿  

    点评

    哈哈哈,潜潜太坏了~  发表于 2015-10-27 02:50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16#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11:43:52 | 只看该作者
    潜了又潜 发表于 2015-10-25 22:39
    有个成语叫一厢情愿

    就事论事确实是一个奢望。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1-2-7 21:58
  • 签到天数: 530 天

    [LV.9]渡劫

    17#
    发表于 2015-10-26 11:49:37 | 只看该作者
    楚天 发表于 2015-10-25 23:58
    正因为是非常细节的东西,方显然花了时间和精力去考证。他也不是第一次表现他研读过“本草纲目”。如果坛 ...

    别处看到了,不一定对

    方的主要观点是屠呦呦把“香”改成“多",为了避免本草里面提到的”黄花蒿是臭的,青蒿是香的“这个矛盾
    但是黄花蒿是臭的这一观点是本草里面的,换句话就是本草里面的黄花蒿是臭的
    植物学命名的黄花蒿臭不臭,可能方也不知道。
    本草里面不是作为抗疟的黄花蒿和提取青蒿素的黄花蒿是不是一个东西,只要看看二者的香臭就知道了
    据说哈,屠呦呦提取青蒿素的黄花蒿其实是香的,如果这个属实,那就说明屠呦呦的黄花蒿其实包含于本草里面的青蒿这个概念之内

    如果这样的话,屠呦呦篡改的动机就不存在了

    反正目前方对于提取青蒿素所用的黄花蒿的描述来自于本草里面对于黄花蒿的描述,是臭的,至于两者是不是同一个东西,没有看到方的调查,至于用于提取青蒿素的黄花蒿是香是臭,也没有看到过方的描述。

    谁闻过用来提取青蒿素的黄花蒿出来说一下,到底臭不臭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18#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12:13:03 | 只看该作者
    snark 发表于 2015-10-25 22:49
    别处看到了,不一定对

    方的主要观点是屠呦呦把“香”改成“多",为了避免本草里面提到的”黄花蒿是臭的 ...

    你介绍的有点意思。
    动机这个东东说起来真是很绕。但假若屠没有特别版本,也没有动机篡改,那就只能是抄错了一个字。这个可能性大吗?

    话说回来,其实文革年代,“篡改”这个现在很难听的词,倒并不少见呢。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1-1-29 10:21
  • 签到天数: 354 天

    [LV.8]合体

    19#
    发表于 2015-10-26 17:49: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凡卡 于 2015-10-26 17:50 编辑

    我看完了这个帖子,也看了回复,几点个人理解如下:
    1. 自由职业者的帖子没怎么看过,拜读了这个才发现他应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光这个帖子就有两种人在帮他提供材料;作为一个网络打假红人,估计他每天都会收到很多举报材料,纪检委可能都没他忙。
    2. 屠呦呦‘引用’《本草纲目》的目的,是为了把青蒿素和中医联系起来;而自由职业者说她‘篡改’,是为了说明青蒿素和中医无关;这一层意思还是中医的存废问题,第一类人和屠呦呦并无任何利益冲突,‘青蒿素是中医给人类的一个礼物’这句话扎到了他们的痛处;
    3. 到这里帖子还没牵涉到青蒿素发现的首功是谁,当然既然呦呦会篡改本草,人品肯定是好不了啦,所以第二层意思就有了,作者开始罗列被呦呦盗取他人成果的罪状;看完了信了他自然就觉得呦呦不该得诺奖,当然自由职业者并没有说出这句话来。第二类反对屠呦呦的是因为她侵占了别人的科研成果,认为她不配得诺奖;
    4. 青蒿素发现的首功应该是谁?很多人都说不是屠呦呦,但到底是谁呢又提不出个名字来,只能说是‘集体成果’,这四个字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因为诺奖是不给集体的,所以有这种提法的人不是为了成就谁,而是为了破坏掉屠呦呦得奖的机会,就跟打麻将一样,宁可流局谁也别想胡牌。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
    发表于 2015-10-26 19:08:36 | 只看该作者
    就事论事,方自由职业者是以他自己九十年代才学习到的学术规范去约束七、八十年代的事。当然,如果屠老太太是二十二世纪穿越回去的,这种约束无可非议。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11-16 12:05 , Processed in 0.053311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