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死刑在几乎所有的文化里面都有反射,包括我们中国人说的以眼还眼,以血还血,以命偿命,和西方国家说的Talion或者ius talionis,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即“公平”。刑罚应与犯罪行为相对应,才能保证公平正义。对于西方社会理论有重大影响的康德(Immanuel Kant)就在这点上出发,支持死刑。(这里插一句,我看到有其他学者质疑康德支持死刑,说他的话不是那个意思,我觉得不能理解,人家康德都明白无误地说了:他杀了人,他必须死——Hat er aber gemordet so muß er sterben. 所以就不要再过度解读康德的话了)。
接下来就说到公平正义的问题,所谓国家是否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因为被害人已经不可能再做任何表示,所以其实是国家机器在执行刑罚,而国家是所有民众的集合,也就是说作为和某个特定案件毫无关系的其他人,能不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这个是争论的焦点。
反对死刑的人认为,死刑应该和其他所有的刑罚分开来,死刑是特殊的,因为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即便是一个罪犯杀了一个被害人,可以对他处以除了死刑之外的任何刑罚,但是人们没有权力去杀死这个罪犯,因为他并不是相对其他社会大众来说具有“以命偿命”的责任;支持死刑的观点认为,特定的罪犯和除去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没有关系,但是其他人仍然有责任去维护社会公正,否则对被害人来说就失去了这种公平,即使他本人已经感知不到了。
这个所谓公平要放在一个范围和环境里面去讨论,另外必须区分“公平”和“感觉公平”。比如在欧洲几乎已经完全废除了死刑(看那张图),欧洲人觉得判处一个杀人犯终生监禁他们可以接受,包括被害人的家属也觉得算公平,可是在中国的情况就有所不同,大家摸着良心自己想想,能接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