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3-1 12:39 |
|---|
签到天数: 274 天 [LV.8]合体
|
本帖最后由 雪天利箭 于 2016-8-3 21:46 编辑
' q$ Y- j3 W: _+ E# l# k3 a0 c! E9 E5 u
q' D8 y+ ^2 E! g, L6 X正因为没有个公认的度,这才成个话题啊,我代表自己说说看法。
( O# e. h- a4 U2 v$ y, W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着装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与搭讪陌生人是否越界的判断标准,是两件事。并不是说夏天穿得清凉,搭讪就可以尺度大一些,冬天穿得像个球,搭讪尺度就得小一些。' y0 F6 ~+ y. G% {6 [5 a
关于着装,个人认为背心短裤凉鞋(不分性别)没任何问题,如果更少,除非情况特殊,否则我认为过分。
, C* j+ o" V( A- K3 N. u: ~5 c0 x: L关于搭讪,个人认为礼貌地搭话可以接受,但对方(不分性别)有拒绝权,如果拒绝之后缠着,我认为过分。
3 F/ L5 z, I( \' j% v9 J1 F1 x: x0 \$ K
另外,前面有些朋友说「出事了我认为活该」,我这样看:一个人有没有权利,和在具体环境下建议不建议ta使用权利,是两件事。穿着越清凉越危险,这是个客观事实,如果我妹妹出门,我也建议穿得保守点,早些回家,但这是鉴于社会不安定的无奈之举,并不是认为她没有穿着清凉、晚回家的权利,虽然她回来太晚了,也会被我骂。
' b, T6 `& I& y4 K. {社会中存在有危害性的人,致使无危害性的人为安全起见,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利,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但我不认为谁可以要求别人放弃这权利,如果有人愿意行使,又因此出了事,我不会认为活该,而会对世上存在伤害人的人感到愤慨,对受害者感到同情。
( C# s3 r. t7 L& N3 H1 i我可能会因此小心一些,但这是出于无奈,我放弃了部分合法权利,但绝不敢认为那些不放弃合法权利的人是错的,正因为有他们的存在,社会才会向更美好进步,到社会进步的那一天,我希望我们能记得因不妥协而受到伤害的人们,是他们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才带来风气的改变。那些勇敢的先驱者,已经冒了遭受无妄之灾的风险,我们何必再给他们造成阻碍呢,我们未来的福利,是他们争取来的啊。0 w# S% ^; }8 j* w' b9 ~
我同意,穿着清凉是冒险。我没有建议别人冒险的权利。但当一个成年人想行使自己冒险权时,我也没有阻拦的权力。我妹妹是另一回事,因为我有保护她的义务,所以我得阻拦她冒险。而对陌生人,我没这个义务,也就没这个权力。
+ h& V$ C% F; n) x: n- I6 r! O: j/ \8 `1 \- U
$ @; u$ f$ o2 i0 y. z% @6 w6 e; N3 l再次审视辩题,发现着眼点应该放在「是否可以扰」上,对此我的态度很明确:不论穿着越界不越界,搭讪行为都不可以越界,这又不是「正当防卫」,没有以暴制暴一说,如果觉得自己视觉自由受到了影响,可以使用举报权。穿着暴露那方,如果因有人举报而受惩罚,那才叫活该,被人以骚扰的方式「以暴制暴」,不叫活该,叫遭遇私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