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和过失是我举的一个例子,用来说明必须要对主观要件进行分析。 0 I/ e# U( P2 X) L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是视作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就是因为他因为生病控制不了自己精神以及行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象你举的那个例子,他觉得自己是杀的一个魔鬼,这个显然是不正常的。% m, R. ?% U @
最后你说的那个“二次伤害”的情况之前的帖子里面也有说道过,应当判处强制进入精神病院治疗等等,这个也是减少社会危害的一种。
sneer 发表于 2013-3-12 08:33 ! ^1 M/ w" {7 Z3 i
还有吸毒后的思维混乱期呢。。。。 1 v# a9 S5 x7 o2 g8 m, Y9 S8 T5 I P0 ?" D
还有有些人杀人时的“极度愤怒、脑子里一片空白”算不算失去认知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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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吸毒神志不清的,一般是酌情减轻判死缓。 8 L! X1 D4 P. j# n* B & a3 h. e4 g2 [) s要识别?别想那么玄,也不是没办法。5 _$ N! {" E" ]1 s8 | ]
}* e. U. f' _9 C& u4 H2 g你杀人得有前因后果吧?不能说我打个喷嚏,突然想杀人对吧?有时都不用医生,老引兄那样的老警察都行。你以为一般人故意杀了人想装疯,能瞒得过他? . d- {$ c) {! G2 K. l ' B" f- M$ a; P. E* h# Y真有精神病的?那就先问问他为什么杀人,到底怎么回事,被杀的人跟他有什么利害关系,杀人的理由合理不合理。凭警察的能力,一般还是查得出来;然后搞不明白的部分再问医生,精神病人要是因为感情或者利害关系蓄意杀人,也不能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