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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政府给你报仇了,台州一个农民,还是残疾的,竟然杀了自己养的猪然后一部分卖给邻居,政府罚了他五万人刀,
  • huma: 校长喜提五万 (7-12 00:26)
  • 阿忙: 忘说了,钱被政府拿走了,算是辛苦费 (7-12 00:34)
  • huma: 不过先等等再说,国内自媒体净说半截话 (7-12 01:02)
  • 游泳的鱼: "由他妻子拿到村口售卖,共卖出15.625公斤,收款700元", 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被罚款5万元 (7-12 03:56)
  • 游泳的鱼: 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减为罚款5000元。 (7-12 03:56)
  • 游泳的鱼: 市场销售要合法,这个没有问题吧?以前好像有华人自制食物在微信上卖,被加拿大给罚了 (7-12 03:59)
  • 老财迷: 这类事情,都是民不告、官不究。一旦有人告了,“官”就必须究,必须按法律、法规、条例...做行政处理。否则被人告“官”不作为,一告一个准 (7-12 07:23)
  • 游泳的鱼: 我见过猪肉绦虫,我非常认同统一检验统一屠宰。食品安全可紧不可松。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睁一眼闭一眼,那就是渎职 (7-12 08:40)
  • 游泳的鱼: 这家人生活困难应该有其他方法予以帮助,而不是放任违法 (7-12 08:42)
  • 老福: 既然罚5千也合规,不知下限会是罚多少? (7-12 09:26)
  • 游泳的鱼: 这5千应该已经属于酌情减免了吧。你不能因为讨厌xxx,就连行使正常的政府职能都反对吧? (7-12 10:49)
  • 老福: 污人清白啊。正常的政府职能,需要“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既然5万合乎法律规定,5千也合规,再少点是不是也合规? (7-12 19:05)
  • 老福: 是不是没收所得,警告一下也行?这样做就不是行使正常政府职能了? (7-12 19:07)
  • 游泳的鱼: 政府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市场管理的职责,法院依法酌情调节。你如果不满意法院调解,可以依法上诉。 (7-12 19:30)
  • 游泳的鱼: 如果任何一方有违法行为,我都坚决反对。而不是你是xxx,那你的一切行为我都反对 (7-12 19:32)
  • 老福: 我就问了一句能不能再少罚点,在你嘴里就成了“一切都反对”了? (7-12 21:42)
  • 游泳的鱼: 那你问问IRS能不能少罚点?为什么美国法院判罚就欣然接受,中国法院判罚就不以为然? (7-12 22:11)
  • 游泳的鱼: 要是对这家人只是“ 没收所得,警告一下”,那会不会有更多的人效仿,反正违法成本很低,抓不到就赚了,抓到了就有各种原因求减免 (7-12 22:15)
  • 游泳的鱼: 我是觉得不管政治态度如何,遵守法律是基本底线。如果港灿一样我不喜欢的法律就可以违反,那就过分了 (7-12 22:23)
  • 宝贝小猪: (7-12 06:19)
2023-7-11 2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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