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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卡: 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以后做啥事都要录像啊,录像也犯法,但至少判得轻一点
  • 住在乡下: 不自认是白马王子就安全很多 (4-16 11:07)
  • nukearchie: 等着去最高法吧 (4-16 11:36)
  • 孟词宗: 中国貌似是二审终审制度? (4-16 13:53)
  • nukearchie: 那要最高法干啥勒? (4-16 16:56)
  • 孟词宗: 按照法律,最高法判任何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案子 另外管理下级法院 (4-16 22:25)
  • 孟词宗: 例如审判“四人帮”就是最高法的特殊法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为终审裁判,不得上诉。 (4-16 22:28)
  • 孟词宗: 实际上,二审终审制下,订婚强奸案这类案件一般在中院就终审了,连高院的门槛都摸不到,更别说最高法院了。 (4-16 22:30)
  • 凡卡: 有人还支招,签睡前协议书 (4-16 13:52)
  • 如风如雨: 都从电梯上硬拖拉了一层了,证据链没问题啊,和录像有什么关系? (4-16 15:43)
  • 凡卡: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250416/c266cb71bb764a248d6810e99751b0e8/c.html (4-16 17:19)
  • 凡卡: 我的意思是如果有全过程录像,就不会引起这么大争议了 (4-16 17:20)
  • 如风如雨: 现在的小短剧也很喜欢宣传那种强上的桥断,这个判决真的给那些蠢货上上课. 男方妈妈不断说着自己想出的情节, 真的太恶心了. (4-17 08:55)
  • 独角兽: 是的,我觉得女方应该告男方父母还有表弟等公开造谣,网暴,泄漏隐私的。刑事加民事,证据都挺确凿的,对女方及家人伤害也很恶劣 (4-17 14:03)
  • 如风如雨: 是的,我了解的超大比例的女性曾经遇到骚扰, 很长很长时间都走不出来,也根本无法说出来, 太屈辱了, 这一家人同理去想现在的经历有多痛苦. (4-17 16:43)
  • smileREGENT: 不如事后转账50,花小钱省大钱 (4-16 16:02)
  • 陈比尔: 不懂就问,事后转账顶多算PC,最多行政拘留15天,对吧? (4-17 01:49)
  • smileREGENT: bingo    (4-17 09:18)
  • 如风如雨: 您这句, 真的是侮辱性的, 让我感觉极大的不舒服 (4-17 16:45)
  • 如风如雨: 为什么你们觉得是钱的问题呢? 真的无法理解男性残忍的逻辑 (4-17 16:45)
  • smileREGENT: 女方要求房产加名,要求补齐彩礼,谈不拢愤而报警,事情闹大才把彩礼退回,为什么你们觉得不是钱的问题呢?真的无法理解女性残忍的逻辑 (4-17 23:34)
  • 独角兽: 是不是强奸看强奸的定义。能不能判看证据。你觉得是钱的问题是是说男方如果肯出钱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这本身就是比强奸案更残忍的事情 (4-18 01:19)
  • smileREGENT: 从事情脉络上看,本质就是场没谈妥的交易而已,女方的第一诉求是房产加名有问题?第二反应是双方谈判,谈判不成才报警。 (4-18 01:26)
  • smileREGENT: 至于您说的判决,不好意思,整个事件里大同公检法系统暴露出的不专业和粗暴,使其在我个人这里的可信度为零,当然您可以认同。 (4-18 01:29)
  • smileREGENT: 从这点出发,我们讨论的基础似乎不存在,互相保留意见吧。 (4-18 01:29)
  • 独角兽: 这样的男性的逻辑就是女性是出来卖的。那个男的不过是倒霉没谈拢价格。那个男方家的逻辑是,女的被强奸后也不值钱了,我们跟你结婚还不够吗 (4-18 01:42)
  • 独角兽: 是的家暴判刑都是女的不想再好好过日子了,男的没有下跪认错没哄好女的。哄好了,或者女方顾家顾孩子,就不会被告,判刑了。 (4-18 01:47)
  • smileREGENT: 当下婚姻实践中,要求通过支付彩礼来抹平所谓婚姻溢价的似乎主要是女方家庭,从这个角度出发,女方父母还真就是出来卖女儿的 (4-18 01:49)
  • smileREGENT: 您好,在社会主义中国,我读教员书长大的,现在没有,未来也不会去花钱买所谓的性资源,因为这是对我社会主义姐妹的侮辱 (4-18 01:51)
  • 如风如雨: 无论事后怎么谈,都无法掩盖强奸的事实. (4-18 08:34)
  • 独角兽: 不知道您有没有看判决书?如果看了,是不赞同“强奸”定义是违背女性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还是认为现有的证据不属于违背女性意志强行性关系? (4-17 02:16)
  • 独角兽: 就算是嫖娼,如果女性最后反悔不同意的,合法的也只是要求返还嫖资。强奸的定罪难道不应该是考量是否有证据证明违背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吗? (4-17 02:20)
  • 独角兽: 仙人跳是存在的,强奸也是存在的。法院的责任就是判断是哪种情况啊。批判仙人跳的找错案例了吧 (4-17 02:25)
  • 如风如雨: 通报里写明了, 没有骗婚,网传不对, 这一家能站出来真的挺容易的 (4-17 08:51)
  • 凡卡: 我没说这事儿是仙人跳,也没说不是强奸,只是在想男方如果无辜的情况下用什么才能自证清白。如果有全过程录像,就不会引起这么大争议了 (4-17 08:52)
  • 独角兽: 这样看咱们观点算一样,关键看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强奸。我看法院的公告这次算证据很强的了。法律还是宁纵勿枉好一些,所以性侵入罪难 (4-17 10:27)
  • 凡卡: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是被冤枉的,想脱罪更难 (4-17 11:37)
  • 独角兽: 什么角度?女孩伤不是他弄的?电梯里的录像不是他拖拽的?没有发生性行为?我想这些连被告都承认了吧。 (4-17 12:05)
  • 凡卡: 家暴和强奸不能划等号,判决书上也说了,拖拽和淤青都是事后发生的 (4-17 13:06)
  • 独角兽: 淤青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判决书没说。但判决书有说“不顾女方的反抗强行”, 也说了男女双方都对过程进行的供述(我理解男方是承认了违背意愿强行) (4-17 14:08)
  • 鳕鱼邪恶: 看了法院透露的情况,我觉着判轻了;那个姓李的小年轻都十年呢。 (4-17 08:55)
  • smileREGENT: 必须死刑,非如此不能刹住这股歪风邪气 (4-17 09:21)
  • 旺旺的考拉熊: 对的,干脆判死刑,看结婚率和出生率能不能下降个几个百分点 (4-18 11:50)
  • 独角兽: 刚刚看到一条说当时女方还处在生理期。我没去求证。 (4-17 14:11)
2025-4-16 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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