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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转贴』纽约市近几周凶杀案和枪击案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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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8 11: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8 10:59
我觉得这种事情不能用单方面的思维来看。警察在很多时候确实是滥用暴力的。这种滥用暴力固然对打击罪犯有效 ...

数据显示,警察因公殉职的数量远远多于普通人被误杀的数量(几千比几十),这怎么说呢?这还在警察能“滥用暴力”的条件下,要是警察不能“滥用暴力”,你觉得这个比例会提高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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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8 17: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8 13:22
在很多例子里,明明不用武器就可以解决问题的,警察以“安全”为由可以随意杀人而不受追究。

给你几个例 ...

你举的这些例子,都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警察动用暴力的标准啊

第一个例子没有具体描述,不好评论,如果是夜间无灯光状态下,远处看确实可能会看成枪支;第二个更正常,而且有FBI强行破门带走古巴儿童的先例;第三个第四个,只要警察判断对方可能对他人构成威胁都可以开枪。

顺便提示一下,按照你的标准,那中国警察的动枪条件更低。前些年长春人质事件,谈判人员还在跟嫌疑人谈判呢,持枪警察就上去击毙了罪犯顺带打死了人质。

你只是看到不好的一面,而全盘否定在美国的国情下的积极作用。这样吧,在目前的条件下,你是希望你的社区附近警察更多呢,还是不明身份的非裔西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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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8 17: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sweeter 发表于 2015-1-8 14:59
因为全民持枪,所以当警察变成超高危职业(和其他国家警察是高危职业比)。
因为警察是超高危职业,所以 ...

有没有按照警察指示去做,没有擅自行动而被枪杀的例子?

任何国家里,当警察要求你按照警方指示行动的时候,实际上就是把你当成潜在威胁对象了,至于你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正常的是精神病的都无所谓。从迅速制暴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来说,这个原则是正确的。

如果要处事警察先仔细判断了对方是不是有犯罪嫌疑再动用武力,大多数警察都是在这种时候被枪杀的。有个州警在高速上拦下了一辆严重超速的汽车,走到车前正准备要对方把驾驶执照拿出来,还没开口就被车内的毒贩枪杀,其实他根本不知道他拦的是一辆运毒车。类似的事情在中国也有,高速出口的警察例行随机检查车辆证件,也被枪杀,凶手开出一段距离后弃车逃走,至今没有下文。

如果你是警察,你对这些事例怎么想,是想着下次我一定要按照警用处置条例办(这就意味着把嫌疑人全当成潜在暴力分子),还是想着我运气没那么差,不用那么神经西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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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1-8 17: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身轻松 于 2015-1-8 17:36 编辑

2000年FBI武力带走儿童

超过二十名配备防暴装备的移民局规划局人员,乘坐多部小型货车,在当地时间清晨5点左右到达埃里安亲戚的寓所门外。他们在前门架设围栏之后强行进入住宅。几分钟之后,埃里安就被一男一女两人抱走,登上一辆白色小型货车离去。期间埃里安一直叫嚷着“发生什么事?”移民局人员驾车离开时,向反对遣返埃里安的群众发射催泪弹。而愤怒的示威者就向移民局人员投掷椅子和杂物等等。一些示威者还曾经企图跨过围栏,阻止移民局车队离开,但是就不成功。有媒体报道,埃里安将会被送上一架飞往安德鲁斯空军基地的飞机。美国司法部官员表示,埃里安稍后会和父亲团聚。美国上诉法院较早时裁定,埃里安亲戚就迈阿密联邦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没有结果之前,埃里安需要留在美国。迈阿密联邦法院还裁定,埃里安需要送还给生父比昂(音)。

在迈阿密古巴裔人聚居的地方,居民不满联邦执法人员星期六凌晨强行带走古巴男童埃里安,上街示威演变成骚乱。示威者焚烧车轮、杂物和垃圾箱,超过200处地方起火。

骚乱一直持续到早上,防暴警察要多次释放催泪气体驱散示威者。警方拘捕了200多个示威者,其中一人会被控告意图谋杀,另外有近70人受伤。当中3人是警员,要送医院治理。另外在新泽西州,一批古巴裔人也不满当局强行带走埃里安,上街游行阻止汽车行驶,警员到场制止。

在首都华盛顿白宫外面,示威者手持标语,要求让埃里安留在美国。美国总统克林顿发表声明,表示全力支持司法部长雷诺的决定,让埃里安由迈阿密亲戚家中强行带走和父亲团聚。他强调,经过漫长的谈判,埃里安的亲戚仍然拒绝让埃里安和父亲团聚,当局才作出这样的决定。

克林顿:当全部方法失败,要执行移民规化局和联邦法院决定,那就别无他法,(强行带走埃里安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做法正确。

当时有一张很经典的新闻照片,身着防弹衣、头戴防爆头盔、腰挂特种手雷的SWAT队员用MP5指着男童的亲戚大喊大叫,男童则吓得缩在亲戚的怀里哭起来,惊恐地看着枪口。

再看看和善的中国警察遇到的情况:

2010-7-6 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惠来高速公路大队中队长周喜来、民警黄伟江在高速公路查车时,被歹徒枪击中弹,经抢救无效殉职,歹徒驾车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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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8 19: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sweeter 发表于 2015-1-8 19:17
连爱坛的阅读理解能力也变低了吗?还是我的阐述能力弱到连“警察这么容易殉职是不合理的”这句话都没说清 ...

抛开美国枪支流行、潜在暴力人群广泛的现实要求警察去文明执法是标准的何不食肉糜。你要是觉得这些是体制问题,那请去找议员们,而不要指责警察滥用暴力。

你先回答,你要是警察,是愿意文明执法还是给自己加个安全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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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8 19: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身轻松 于 2015-1-8 19:44 编辑
sweeter 发表于 2015-1-8 19:30
如果一味认为把警察开枪的标准定得很低是合理的,那么违法犯罪分子就会更轻易开枪杀警察,哪怕他只是想卖 ...


难怪,原来对美国的程序和体制根本没有研究。不过我不是在表扬或者理解你。

美国警察武力原则有以下几条:

1、当发生事件时,警察拥有现场的最高处置权。这意味着无论你身份种族,警察叫你做什么你就必须做什么

2、警察执行公务时下达的指令代表美国法律赋予他的公务权。这意味着你拒绝或不遵从警察指令行动,最低限度也是妨碍公务

3、警察的首要任务是恢复正常秩序,为达到此目的可以采用一切手段包括暴力手段。也就是说警察可以不跟你废话,就对你采用行动。假如你对警察不满,可以事后申诉,如果想当场争辩,至少已经犯下了妨碍公务。

4、警察的所有行动在事后才予以追责。这意味着警察在处置事件的第一时间是拥有绝对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如果在这个时候还要跟警察对抗,那真是自找的。

当然还有具体的暴力程序,如果你连续不遵守前3条的话,基本可以肯定无论警察对你采用什么手段,他都是正当的。因为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你可以嘲笑美国的体制,但至少这套体制明确了你怎么做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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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9 11:5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08:38
第一条是近距离枪击,警察完全知道那就是一个扫帚。最坏的情况是他拿扫帚把子打警察。但是就是在这种情形 ...

我在前面说得很清楚,警察处置的第一条就是对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警方要求行动,不遵守这一条,警察就已经自动获得了动武授权,剩下的就是看警察自己判断动武程度。其实所谓的争议也是来自之后警察的动武行动。而且法律不要求警察分辨对方手中有什么物体,因为物体可以伪装。

在你不遵从警察行动的时候还乱挥舞物体,被打死了真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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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9 11: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otango 发表于 2015-1-9 11:47
您也太暴力了。袭警一律击毙这是什么道理?
惩罚应当和危害相匹配,照这标准那不懂英文的华人大爷应该被 ...

法律没有规定老大爷袭警可以获得免罪待遇

即使是纽约警察,事后的表述也是“不起诉”,换句话说,老大爷还是违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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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9 12: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9 12:33
我看到的是警察试图抓他的时候,他推开警察。这个对于一个不懂英语又紧张的老人来说,是完全正常的举动。 ...

错,法律的作用在于建立秩序,公平是第2位的

这一点,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任何体制都是一致的

点评

给力: 5.0 涨姿势: 5.0
给力: 5
精辟  发表于 2015-1-11 20:48
给力: 5 涨姿势: 5
  发表于 2015-1-10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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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9 18: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9 17:44
呵呵,好像天天在街头上演枪战大片的除了阿富汗、伊拉克、以色列也就美国了吧? ...

呵呵~``中国也不少哦

比如海陆丰,而且关键是可以享受单方面屠杀的快感

所以别来秀优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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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9 21: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子 发表于 2015-1-9 21:17
帝都一样有,只不过为了照顾某些人脆弱的心灵,一般就不宣传了。

公布的也不得了,前几年深圳街头枪战、重庆杀哨兵抢枪、南通杀女车主抢现金、河南持枪杀人后与警察对峙等,真要有心统计的话,频率不比美国低。只不过中国对这些新闻控制很严,不象美国那样容易渲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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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10 13: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身轻松 于 2015-1-10 13:31 编辑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10 12:39
呵呵,美国的谋杀率六倍于中国。美国百分之六十的凶杀案是枪杀。2010 到 2013 年,美国发生了 145 起枪支 ...


枪支屠杀是么?不要偷换概念哦,是枪击案件吧,真正的屠杀早就是新闻漫天飞了,可是我们居然要平均等一年左右才能看到一起新闻界比较起劲的报告,这个比例很高么?

大多数的枪击案大多是小氛围的枪击。比如家庭暴力、黑帮火拼、涉罪枪击等。这类事件在中国频率一样不低,尤其是家暴由于中国的涉枪管制,新闻界根本就不报道;中国的黑帮控制也还相对不错;但是涉罪枪击就不少了,尤其是贩毒、走私、赌博等组织性犯罪,尤其赌博暴力犯罪的数量和暴力性质都在上升,早就已经过了枪击阶段了(不是没有,连武汉这样的内地城市都有枪击案),已经上升到爆炸行为了(贵州赌场爆破案)。当然啦,你一定会说,炸药的威胁没有枪支大。

中国的涉枪案数量和死亡数字一直是绝密,所以我没法拿出来跟你比较。但你不能否认的是,中国的暴力案件并不比美国少,很多案件虽然没有涉枪,但却是以更残暴的方式去作案的,比如砍杀幼儿、爆炸物、公交自焚、车辆随机撞人等方式,尤其去年连续3起公交自焚,这个频率可比美国的枪击案大多了,要不要把公交车也禁了?

而且你的说法明显表达了你对“法律”的无知,是的,是法律,不是美国法律。美国禁枪的第一障碍就是宪法,修宪就是政治博弈,其难度不亚于在中国修改刑法拥枪(知道宪法和刑法哪个是高级法么)。你把政治问题简单的归类为利益问题,呵呵,那中国的各类轻武器工厂还想卖枪给平民呢,能不能嘴皮子一动就把刑法改了?

无知者以无知为个性,真是如此。假如你真是人权主义者,我也会敬你三分,因为那是你的理想或奋斗目标,但你居然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政治优越感~``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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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10 13: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10 11:13
是啊,一个80多岁的老人,这是赤手空拳的,推开试图抓他的警察。这就两项重罪了,按你说的,警察没掏枪, ...

法律不可能规定得这么细,明确到每一个具体情况,这个太考验想象力,也太考验警察的背诵能力,不现实。但是法律可以明确你怎么做的话,一个精神正常的警察就不能随便向你开枪。大多数人忽略的都是这一点。不要以为孩子就不能杀人,持枪杀人的年龄已经降低到2岁了。

你那个视频我没看到,不评价,不过从你的描述来看,戏剧性内容太多。我反正是没见过哪个警察在开门的时候就完成了向目标的射击,因为正常人都做不到这一高难度动作。正规程序应该是开门后以门为掩体警告,再射击。你描述的内容里太过于离谱,假如警察真的不警告就射击,那么被起诉是肯定的,而且一告必倒。但我没有看到有类似的新闻。

所有认为美国警察暴力过度的人都认为警察滥用暴力,却丝毫不反思自己做了什么,难怪只能呆在社会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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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10 14: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10 14:24
我建议你去看看视频。警察打开车门前那个人已经倒下了。

是的,最低杀人年龄已经降到两岁了。下次警察再 ...

倘若一个3岁的孩子在打死了自己11岁的姐姐之后,还把枪指向赶来的警察,那么就完全符合警察动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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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5-1-11 01: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11 00:06
您真是厉害。明明中国没有美国的枪支泛滥,天天在大街上表演街头枪战。找不到数据就说中国数字是绝密。哈 ...

我没有义务给你提供资料,公开新闻上都有。而且你已经偏执到跑题了

你的所有回复都证明你完全不了解美国的情况,所有的美国负面新闻都是你拿来意淫政治优越的载体。对于你这样的人,我倒是很乐意看到你在国内能发挥啥作用。

所以我不介意看你继续秀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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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5-1-12 04: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身轻松 于 2015-1-12 04:49 编辑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1-12 02:13
你啊,我就是想看看,你对警察开枪,或者使用暴力,有底线没有。

看了半天,没有。只要是发生的,警察都 ...


我没看视频

我说得很清楚,法律不可能过度精确地要求警察判断威胁,这会严重限制警察执法的能力。但法律可以精确地要求民众做到规定的几点,这几点完成后,任何一个情况正常的警察都不会动用武力。连我这个不在美国的人都知道,发现警察的目标可能是自己后,要迅速面朝警察站立,五指分开手心向前高举双手,不做任何抵触性动作。就算是美国底层家教不好,没有教导过这些,那么多警匪片总看过吧。

以佛格森案为例,那么明显的无视警告并袭警行为,却被说成警察乱开枪,做人不能无聊到这个地步吧。这就象悬崖边挂了个牌子“此处危险,请不要靠近”一样,有的人非要靠近然后脚一滑摔了下去,难道还怪悬崖不成?

点评

油菜: 5.0
油菜: 5
敢情你评判美国警察的行为就是以警匪片为标准的。真有才。  发表于 2015-1-12 12:46
哈哈,原来你不在美国啊。真是隔岸观火的键盘执法天才。  发表于 2015-1-12 12:44
弗格森的那个黑人小天使绝对死有余辜,但是纽约小贩加纳确实罪不至死。  发表于 2015-1-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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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5-1-12 15: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孟词宗 发表于 2015-1-12 12:51
对。禁枪不但从根本上取消了警察滥杀的一个理由还防止了小孩玩枪造成的误杀。美国每年都有很多起枪支走火 ...

你会看字吗?已经有假设前提了,“如果家教不好”

警匪片怎么了,美国的影视娱乐作品暴力化,导致少年模仿行为早就不是新闻了,要不你以为黑帮少年们怎么学的?

不了解世界还嘲笑他人,也真是只有井底之蛙才做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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