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0804|回复: 3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不该废除死刑?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22:0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8-17 03:13 编辑 1 y$ H7 P7 Z* p( P, s
    / h6 w' ?5 ?9 u; o; V. P5 ^  @
    关于死刑的存与废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争论了200多年。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并强调,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1989年,联合国又通过了《联合国废除死刑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已有111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个国家废除死刑。我国的香港、澳门也已废除死刑。
    - r/ B2 H  c$ e
    / E5 d9 h+ U  U* T7 `/ |; z7 E

    结束时间: 2011-12-31 15:00

    正方观点 (8)

    应该废除死刑。人类应该尊重生命权;冤假错案很多,废除死刑,有改正的机会。

    反方观点 (105)

    不应该废除死刑。死刑是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办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1-6-14 13:2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5 X2 R2 c/ Z% _* e, H/ E( t+ _
    ( I5 D! @, m8 J. n* R; |2 Q( R
    我的态度非常坚决,绝对绝对反对废除死刑!尊重什么生命权啊,有的人就是人渣。尊重了他,其他人怎么办?死了活该?别拿什么冤假错案说事。是有冤枉的,可那些一点也不冤枉的呢?

    点评

    +1  发表于 2011-8-5 03:05
    观点完全一致,狐朋狐友!我抬手闻了一下袖口,好像也有点狐香。  发表于 2011-6-17 16:30
    除了比我长得好看,这就是我马甲  发表于 2011-6-17 10:21
    尊重杀人犯的生命,就等于不尊重被害者的生命。。。  发表于 2011-6-17 02:31
    除了带5个表,这就是我马甲  发表于 2011-6-16 22: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1-6-14 15:45:19 | 只看该作者
    恐怖主义、强奸幼女、滥杀无辜、严重贪腐、卖国求荣、巨额诈骗、勒索绑架、民族分裂之类的,我觉得不杀不足以震慑潜在的后继者。
    ; A/ S( ?# y2 T5 Y& p8 w8 ]8 d犯罪者在犯罪的同时就自动的剥夺了自身部分权利,如果这个犯罪程度严重的话,他就自己剥夺了自己的生存权,该他自己负责。4 ^& ~3 {# q/ X9 o; W. [

    " L4 N$ k5 I8 J! p# h不知道有没有人记得02年夏天南京玄武湖畔情侣园割头案,犯罪者我之朋友,被杀者亦我之友,被杀者不无取死之道,但是男的还是被枪决了,我不认为他不该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16 23:34
  • 签到天数: 1277 天

    [LV.10]大乘

    地板
    发表于 2011-6-17 01:4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牛铃 的帖子
    % p; X8 z! o4 ]8 J  i6 H/ e6 W. e8 X( G, Q
    纳税人的钱不能这么花。

    点评

    难不成那些家伙统统饿死?还不如给一针或一枪好点。  发表于 2011-7-22 16: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3-1 00:08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1-6-17 02:3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牛铃 的帖子
    2 _  e2 b5 l8 N; ]* c
    全国一年枪毙几千个,摊到各省也没几个么。把俺们高中的伙食给他们就行了,一年四季土豆白菜加面汤,也花不了几个籽
    1 I# I4 z1 K# W7 e0 Z+ J2 @9 x3 {
    那不成。。。 人权卫士们又会跳出来了 -- 一舍四犯?太拥挤了,起码得一人一屋;顿顿土豆白菜汤?虐待啊,至少得餐餐带肉啊。。。 回头养来养去,就养成爹了。。。
    1 t& R# m3 v" ~/ B9 |# N& l
    " O9 S. F4 ^7 X7 x. ?3 j0 Y: C6 B) [# _见网上流传的奥地利监狱照片 -- 拿到国内得当样板房卖。。。
    2 J6 @1 D( L; G  E

    点评

    看来麦帅的观点,是吧这些人给全部来个巴丹死亡行军,然后关到奥斯维辛?  发表于 2011-7-22 16: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1457812441
  • 签到天数: 1 天

    6#
    发表于 2011-6-17 09:3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S1 T! q& A' p
    2 J6 S. y/ F+ g" j7 S* ?* M, q
    不应该废除死刑。刑罚的目的有两个:
    5 s. |- O" l% A3 s1、惩办罪犯
    ' a  q4 o$ a9 f+ H: F2、警告潜在罪犯. ]) h( x3 _$ W. L9 H2 f/ w
    惩办罪犯只涉及罪犯本人和受害者(及其亲友),而警告潜在罪犯才起促进社会秩序的作用。只要不是大规模的错判,判错了是有无辜牺牲者;但对于绝大多数判对的情况来说,后一个作用才是更重要的。) d  D8 H9 A: i% u+ x: A- {! Q* ^

    9 y% A6 D0 T* x' P7 _2 w对于死有余辜的罪犯,他们已经用自己的行动放弃了自己做人的权力了,社会没有义务替他们养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8 05:45
  • 签到天数: 2441 天

    [LV.Master]无

    7#
    发表于 2011-6-17 10:40:2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辩论,怎么前面一个成了中立呢? 只好再发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1-6-17 13:3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cArthur 的帖子7 d4 n' D6 u# d7 F! Z. I# [

    / r2 N7 k/ ?6 D$ Y8 N; D( r" O1 Z那个,放国内得是高档社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1-6-17 13:3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东湖珞珈 的帖子
    $ Y2 k) D- x& S! o6 t: m2 y- E3 t2 A1 ^7 t
    我也这么想。犯罪的本质就是剥夺他人和自己的权利。. j, R# v+ X4 f3 }0 ~' B" r* N

    8 Y' f2 U$ W0 h& H0 }另外,墙裂要求东湖兄把你的打猎、玩枪的图文都发到爱坛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3 03: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炼气

    10#
    发表于 2011-6-18 00:58: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地窝铺 于 2011-6-18 01:04 编辑 0 c8 d0 \  |1 F, |- h5 K2 M
    5 V' _4 q- m' @0 W! u4 F
    回复 鼎革 的帖子
    . O6 K* Y7 H  H& F$ f. I3 K( D, z2 t: j% v  J! N
    正方1号辨手牛姐做事如菠菜,一向是人在曹营心在汉的。有您在那边,牛姐,我们放心!

    点评

    +1  发表于 2011-6-18 01:1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1#
    发表于 2011-6-30 18:34:39 | 只看该作者
    尊重了凶手的生命权,谁来尊重受害人的生命权呢?既然已经做出非人类的事情了,那还是当非人类对待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12#
    发表于 2011-7-1 09:2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胖卡门 的帖子; I+ w% l8 _$ J( {% _# g# G$ y0 L
      R2 v) x9 U& e1 o4 s/ a: e- q1 h
    就是啊,刑罚不对等就会纵容坏人坏想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 12:44
  •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分神

    13#
    发表于 2011-7-1 13:39:52 | 只看该作者
    对死刑审核严格一点,防止误杀好人即可,没必要废除。
    8 T1 o* s6 u- Y" ^而且我有两个更邪恶的建议:- i: D5 z8 c" W0 m9 m2 G
            1 对于那些动辄说自己没钱交不起赔偿金的,拿他器官来换。也可以让他卖器官资助自己家+ n0 f/ Y' _4 S! S
                人。
    " ^. @0 r' y( x- A" W        2 对于罪大恶极而可死可不死的,可以发配沙漠地区从事绿化工作。等沙漠变绿洲再放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30 09:06
  • 签到天数: 1155 天

    [LV.10]大乘

    14#
    发表于 2011-7-1 14:07:55 | 只看该作者
    至少现在不能废除,这不符合中国传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2-2 14:26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15#
    发表于 2011-7-2 11:14:11 | 只看该作者
    死刑具有最大威慑力,如果废除了,在通胀的今天,没准鼓励会人民进去免费吃国家饭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6#
    发表于 2011-7-10 11:27:56 | 只看该作者
    剥夺生命的惩罚,是进化的需要。任何伟大的文明都不是建立在宽容的基础上,当然以后发展成熟了,开始宽容了,但是也走向了死亡。
    - U/ J3 G/ n( k' m3 M* z/ q( W) e3 L5 I
    西方的以眼还眼,东方的以直报怨是最高的普世价值。美国人还要欢庆本拉登被干掉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9-2-23 14:22
  • 签到天数: 476 天

    [LV.9]渡劫

    17#
    发表于 2011-7-25 19:32:00 | 只看该作者
    谁要是自己家先出事再在那里宽恕罪犯,支持废除死刑,那才有说服力。% A$ x' T' g: [8 y, O" L% s
    谁要是从来不用避孕套,顺其自然,也不节育,不剥夺天赋人权,那才有说服力。
    6 a5 I. N+ E0 q9 x) }+ M谁要是不杀生,不吃鸡鸭鱼肉,不带一点荤的,那才有说服力。
    9 U0 [% d. t* T7 U' r  W
    % y9 Q  G* |' E0 C1 G当然,就算他站在我面前,我还是要说,我支持死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4 12:49
  • 签到天数: 7 天

    [LV.3]辟谷

    18#
    发表于 2011-7-26 16:22:09 | 只看该作者
    等大家都全心全意赞同“不自由毋宁死”了,同意废除死刑;如果“好死不如赖活”还有群众基础,不赞成废除死刑。反正后面的逻辑就是,有些人不把自己当人,必须给他最严厉的处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11-8-4 11:3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成奎花 的帖子
    " h  U7 X; ]5 Y) H  i6 j2 I9 Q
    是的是的。有人硬要说没有保释的终身监禁比死刑更人道(贺卫方就这样说过),其实不见得是这样。前些年美国普度大学尹占杀人被抓后,死者父母就说宁愿尹占被判终身监禁(注:当地是有死刑的)。尹占被判终身监禁后,过了几年,在狱中自杀。谁说好死不如赖活?0 `6 e" x/ B7 c2 ~7 `( q. k* K- s: w
    % c8 d4 \4 I  F/ ]3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4-7-25 02:25
  • 签到天数: 1977 天

    [LV.Master]无

    20#
    发表于 2011-8-10 04:20:58 | 只看该作者
    人渣禽兽不如,必须从肉体上消灭,养着废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5-4-5 02:53 , Processed in 0.048912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