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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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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12:3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起因是我写了篇有关朋友离婚的日志。在那起离婚事件里,女方收入高大大咧咧傻乎乎,而男方则一门心思盯着钱,整个离婚就是男方对女方步步紧逼,榨干油水的过程。而在婚姻过程中,以女方付钱支付家用为主。- }/ Q: L7 ]) `) g- R0 D! X4 O( X
    我则一直想的是,在结婚前,是不是需要定一个婚前协议,确定后未来支出如何计算,收入如何划分,现有财产,比如说,房产以后如何归属,如果有贷款,谁出比例多少等等。这样至少如果要离婚的话,不至于有太多说不清的问题。
    * m4 p8 g3 e7 m9 }( H# \& p0 d当然,这里说的两口子都是平常人,经济实力可能有不同,但不至于差很多那种。对于X万富翁/婆之类身家的人,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D/ n9 L" z* C" u) ~/ \, {

    结束时间: 2011-7-9 11:29

    正方观点 (6)

    应该。
    人心隔肚皮,总得防一手。再说现在男女经济平等,家用当然也需要平摊。

    反方观点 (20)

    反对。
    结婚就是要两人彼此信任,包括经济信任。如果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了,还为什么要结婚?婚前定协议,婚姻不就成生意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3 04:08
  • 签到天数: 2 天

    [LV.1]炼气

    沙发
    发表于 2011-6-9 13:29: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ighway 于 2011-6-9 13:31 编辑 3 m# L* P2 k' z; S4 N$ h

    8 C2 v2 F7 b9 ^1 C9 T- n(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W6 g# G, `) _2 v# }& w( T
    $ W' E/ p( ~! C( ?) q+ H+ y3 a
    世间事,哪有那么泾渭分明的,有简易而普适的法则。所以这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言。
    8 I& W7 K8 Y/ G/ w2 Z% x" S# a1 W6 @7 I  {) {% t* D
    如果都是穷人(譬如我们,结婚的时候麻麻没有),那就省省吧,总共也没几个大子儿,就别让律师给赚走了。结婚以后,不管是谁赚的,都是公共财产,一人一半,这有法律管着呢,我们也不必费心。
    $ S5 t  o1 B& T" o$ w, H" C4 |0 M
    如果立业以后才成家,或者再次成家。那情况就复杂点了。尤其是在国外,前妻前夫的,再加上前妻前夫的孩子们。一旦离婚,或是出了事故要分家产,那么有个婚前财产公证或是自己有个will,那会好很多。多少是婚前的,可以给自己以前的孩子,给自己的父母,多少是婚后共同的,多少给妻子,多少给孩子等等。, u0 D+ r9 w' n/ p8 B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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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2-16 14:50
  • 签到天数: 818 天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1-6-9 13:3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 ^1 R: R* [# |: t2 F5 R  `9 J7 H0 B; a! m# ~) j- G
    对于我来说,很简单。如果对方不信任我,那就一切免谈,也别结什么婚了,签协议那是对我的侮辱。既然那么在意钱,就跟钱过去吧。 如果我不信任对方。。。嗯,我会把钱看紧的,也不用签协议让他知道了  呵呵,开玩笑,我觉得,连这点人品都不能保证,又怎么会跟他结婚?那可是一辈子都交出去了。

    点评

    看来你没打算有过不下去的时候。  发表于 2011-6-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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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13:35:25 | 只看该作者
    难道就没人支持正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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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6-4 08:52
  • 签到天数: 1826 天

    [LV.Master]无

    5#
    发表于 2011-6-9 14:34:1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没啥必要。+ }7 p3 o& i/ l, X/ C4 r, c% H5 O
    如果爱,别说钱了,掏心掏肺给他(她)都行。如果不爱了,连宝贵的感情都没了,留下钱有什么用?掰扯的过程就是拿小刀子一下下戳自己心窝子的过程。要是离婚,啥都可以答应,用最短时间开始新的生活。日子可是过一天少一天,特别是年轻时候的日子,多宝贵啊

    点评

    小毛爹厉害。。。  发表于 2011-6-11 03:58
    小毛爹真是至情至性,当代宝玉啊!  发表于 2011-6-10 20:38
    嗯.....有理....  发表于 2011-6-10 03:24
    小毛爹,厚道!  发表于 2011-6-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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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7 12:3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6#
    发表于 2011-6-9 16:39:1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婚姻中可能会遇上各种各样的事情,也许有些情况的发生,未婚的人想也想不出,婚前协议也不能涵盖一切,还是见招拆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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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1-6-9 17:49:45 | 只看该作者
    有点意思。
    ' j. T8 h1 K+ _* g既然婚姻这个大合约都愿意签了,再加个补充条约似乎也没什么不妥。
    / |* p8 D# h: |6 v! c% _8 z" W婚前协议能签下来的就能结婚,签不下来的就结不了婚。签的双方既然有一方都想到这个问题了,那么另一方其实就是接受或者放弃。觉得签个合约有什么了不起的,通常是心理比较强势的那一方。威廉王子拒绝了他的律师提议,没有签婚前协议。我觉得他很聪明,婚姻也一定长久。
    ' N! ?7 l; P, O0 J$ l% _得找懂《合同法》的人来瞧瞧。
    + O  T( r0 e" D. f5 f$ V) |+ b

    点评

    在中国适用婚姻法,不适用合同法  发表于 2011-6-30 23:32
    还有这一段。威廉还可以。至少有点强势的意思。  发表于 2011-6-9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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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1-6-9 21:27:11 | 只看该作者
    看人吧。理智的一面让我们知道婚姻不过是世界上最小的合伙性组织,有个合同章程啥的是必要的。情感的一面让我们不愿意去面对这个现实。

    点评

    最核心的是拿保险柜钥匙的人...  发表于 2011-6-10 14:23
    一个关键职位是财政部长  发表于 2011-6-10 05:16
    要明确这个最小的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谁......谁是董事长,谁是经理......哈哈....  发表于 2011-6-10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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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7 12:3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9#
    发表于 2011-6-10 14:21:59 | 只看该作者
    今天跟个律师聊天,说现在打离婚官司,没财产的是6K左右,有财产的,按标的算,几万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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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4:2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青袂 的帖子& I  s. B7 t5 z% W
    0 t7 @# S1 Y' w) v8 n
    这是指律师费用吗?怎么叫没财产?是指没大件,比如说房子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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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2-7 12:3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筑基

    11#
    发表于 2011-6-10 14:2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 N( T3 J/ ?5 p2 _0 L8 u$ F- f$ I3 Y& B/ q( C
    对,上海的律师费。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没房子,就是6K的律师费。如果有套150万的房子,那律师费就在2、3万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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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4:40:04 | 只看该作者
    难怪呢.我那朋友一直没找正经律师,都是朋友帮她找的.
    1 K6 {8 F: }: t4 ^原来收费这么狠!: j- w& j; @8 r) ^) t- r, S" n6 p2 X: c
    唉,这年头,离婚真的是项工程啊.

    点评

    离婚本就伤筋动骨。不过,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特别原因,一般法院不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所以想省钱,第一次可以只提离婚,无财产诉求  发表于 2011-6-30 23:36
    不过花了钱能把财产拿到手,也是值的。不过那种灰色收入是也蛮难办的。  发表于 2011-6-1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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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11-6-10 17:5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4 {. `% X6 c- y/ m# f

    " l% b/ Z; d7 G5 s9 N3 q' O+ I俺家领导是法学博士,对婚姻法很专长,俺肯定不是她的对手,所以签不签木有区别

    点评

    以后你遇到婚姻纠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嘿嘿  发表于 2011-7-1 07:41
    教授遇上刑罚专家啦  发表于 2011-7-1 00:19
    又是一个过来人!  发表于 2011-6-17 20:33
    其实只要看看教授头像的表情,一切就都明白了。  发表于 2011-6-17 18:24
    命苦从不怨政府。。  发表于 2011-6-11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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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6-4 08:52
  • 签到天数: 1826 天

    [LV.Master]无

    14#
    发表于 2011-6-10 19:4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瓦斯 的帖子1 G1 n& [7 {! R& Q8 s
    我见过签协议的,都是如果离婚,男人必须将继续供养前妻的。

    3 s8 L8 h8 p0 b' n" K  t6 s& A; @* O! a7 X2 s# m0 W' ]. J. s
    放声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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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15#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9:5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瓦斯 的帖子/ i" p2 E5 ~! ?# S1 \  p" ?& J$ y/ v
    5 B& ^$ x' I) F; Q9 I1 C3 T2 G
    我认识好几个男的,都是离婚的,他们都是净身出户重新打天下.
    9 e# m" \1 E) f6 |( d9 p$ `其实,我倒觉得净身出户没必要,只要公平地平分,或者按原来归属还给各自,也就行了.

    点评

    也许心中有愧,有赎罪的意思呢?  发表于 2011-6-1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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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16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02 天

    [LV.Master]无

    16#
    发表于 2011-6-11 09:5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MacArthur 的帖子
    ! ?& r# C" {( _* d2 F4 Q+ S
    ! s0 B, U  }  _2 |6 f" H1 i是的。" z5 g. U7 i9 V" Q, m
    + Z  q7 |2 o% v( r
    的确,谈钱伤感情!到了锱铢必较的时候,就没有意思了。" X2 r4 i, T) Y* f3 S/ v. Q6 n4 @

    - G7 F5 L" Y. V0 g/ A所以,一定的经济基础蛮重要的。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幸福家庭,智力,修养,财力,都不可缺。
    + U- w" E( k/ X) m& Z- Y8 t0 [$ h$ l* V5 O( U

    点评

    所以要有经济基础呀。不然,感情没谈下来,钱也用光了,而后,愁钱了,就伤感情了。  发表于 2011-6-11 11:58
    虽然谈钱伤感情,但是谈感情也伤钱啊  发表于 2011-6-1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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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 00:54
  • 签到天数: 286 天

    [LV.8]合体

    17#
    发表于 2011-6-13 00:48:01 | 只看该作者
    两个人闹到婚前协议的地方,那说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眼光和自觉性有怀疑啊,这样的,我看八成是以离婚收场,要是老夫少妻,老妻少夫的,那指望着老的死后不打家庭官司,不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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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8#
    发表于 2011-6-13 03:25:09 | 只看该作者
    婚前财产公正可以接受,但我自己不会主动要求。婚后的财产、家庭支出这些完全没必要规定那么细。一家人分什么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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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1-20 06:24
  • 签到天数: 1618 天

    [LV.Master]无

    19#
    发表于 2011-6-28 12:5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9 |2 N2 J, K) K) x1 b1 A4 K$ z
    $ m% m( M8 b5 Y: l+ S( E. M是不是六零后大家的看法还真的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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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发表于 2011-6-29 17:16:2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婚前协议是有一定意义的。首先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协议。其次谁也说不好以后的事情,没有人结婚的时候就想着离婚的(别有用心不算)。% S% v7 k0 l7 D. b
    但是中国人对这个比较反感。你如果提出这个,会被人认为是认钱不认人。不好给对方父母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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