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读红毛册”的华人相对较少讲情面,最常听到的口头禅就是“law by law”(照章行事),黑白分明,没有拐弯抹角的余地。对于习惯“情先于理、理先于法”“见面三分情”的传统华人,这简直就是野蛮人行径。而且,不少“读红毛册”的同时也“呷皇教”,取英文教名,相信“天父”,坐实了“无父无君”的非我族类指控。当然,这不等于“呷皇教”的就不受华文教育——在华语之外,本地有一些教会还用方言布道。
应当说,中国社会学奠基人费孝通在名著《乡土中国》里所描绘的“熟人社会”——人际信任建立在彼此熟悉程度之上,社会秩序靠人情的“给予”“亏欠”等交易方式维系——同样能套用在南洋华人社会,早期的新加坡概莫能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熟人社会的规范和默契,便逐渐让位给law by law的红毛直。文绉绉地说,法治取代人情,成为各族新加坡人共同服膺的价值观。在这个意义上,新加坡已非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那样的“华人社会”,虽然华族占人口多数,但在精神上已经“呷甘丹”了。
到台湾旅行的新加坡人总会对台湾社会浓郁的人情味赞誉有加,虽然在这方面不如台湾,讲究法治的新加坡也并非六亲不认,冷酷无情,而更多是体现亚里士多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客观精神。只要不涉及利益交换,特别是公共利益,本地华人社会基本的人情世故传统还是被尊重的,可一旦牵扯利害关系,新加坡人不分种族,都会本能地law by law,避免瓜田李下的质疑。这与华人社会“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人生智慧,无疑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