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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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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9-26 20:3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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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2 r( h/ \* w7 T. z今天在西方,婚姻同基督教会之间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婚礼是在教堂举行,需要得到牧师的祝福。天主教会认为离婚是罪恶(sin),禁止离婚。现在美国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性的争论里,反对方最重要的理由都是宗教理由。但是在早期的基督教会情况并不是这个样,公元一、二世纪的基督教徒认为耶稣很快就会第二次回到人间,一个人最好的选择是独身。因此对婚姻这个问题没有多少兴趣。在中世纪早期,欧洲在婚姻问题上基本上是沿用罗马时期的法律。结婚非常容易,不需要注册,不需要公开的典礼。相应的,离婚也极容易,只要丈夫一纸休书就可以中止婚姻关系。罗马法律里并没有重婚罪,因此一个人如果结第二次婚,前一次婚姻就自动解除。那时的西方就像现在一样,人们实行的是serial monogamy。查里曼大帝四次结婚,并且至少有5个concubine,教会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但是从1050年开始,罗马教会开始对婚姻这个社会组织进行严格的管理。到13世纪早期,教会在婚姻这个问题上具有了绝对的权威。由此导致的一系列发展,对今天西方的婚姻制度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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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5 k8 [6 U) Y) S$ _教会对婚姻新的规定主要有3点。首先,一切婚姻必须得到女方的同意。中世纪早期的婚姻就类似于家族之间的财产交易。英语里婚礼(wedding)这个词的本意,就是双方交换财产(weds)的仪式。女方本人是否同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罗马教会不仅规定男女双方本人同意是一切婚姻的先决条件,而且只要双方个人同意,双方的父母或领主或任何其他人是否同意都不重要,都不影响婚姻的合法性。在今天西方教堂里举行婚礼时,牧师总是要问对方是否同意嫁(娶)对方,这一仪式就源于11、12世纪教会对婚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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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c6 ~3 Z: f- Q$ y' f) A# {但是教会的这一规定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果两个人私奔,没有任何证人,或者只有一两个朋友为证人的情况下,举行仪式结婚,这个婚姻应该被认为合法吗?举一个现实的例子,Joan of Kent是14世纪时英国极有名的美女。1340年她的父母出于政治考虑,把她嫁给了William Montacute。据她后来说,在嫁给Montacute之前,她已经私下同Thomas Holland举行婚礼。Joan嫁给Montacute时,Holland正在十字军东征的路上,她担心如果他这时赶回,违背他参加十字军的誓言,会被处决,因此就没有提这件事。Holland后来回到英国后,发现他的妻子嫁给了别人,就向教皇请愿,认为自己才是Joan的合法丈夫。1349年根据Holland,Joan,及几个朋友的证词,教皇解除(annul)了Joan同Montacute的婚姻,Joan 终于成为了Holland的妻子。(后来1360年Thomas Holland去世,1361年Joan of Kent同当时的威尔士王子黑王子爱德华结婚,他们的孩子就是后来的理查二世。)但是,也有可能Holland 和Joan的证词并不是事实。而是Holland从十字军回到英国后,双方才相爱。由于当时无法离婚,才想出这个方法宣称他们以前已经结了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为了杜绝这种情况发生,教会越来越强调婚礼必须公开举行,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在婚礼举行前必须在教堂公共宣布就要结婚的双方的名字。同时,婚礼必须要有牧师来目睹双方的宣誓。1563年天主教会终于规定没有这两条就不算合法的婚姻(1983年,天主教会取消了关于banns的要求)。但是在中世纪关于是否承认秘密婚姻的规定很混乱。我后面谈到私生子时会谈到爱德华四世是否同Elizabeth Butler结婚,以及由此带来的爱德华五世是否是私生子,是否有资格继承王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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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教会强调婚姻的神圣性和不可解除性。如果两个人在祭坛上、上帝面前宣誓,同意结婚,选择对方终身为伴。那么就没有任何力量、任何办法解除他们之间的婚姻。这一点是11世纪、12世纪教会同国王激烈斗争后,争取来的原则。因此在中世纪中后期,并不存在我们现在意义上的离婚(divorce) 。但是贵族包括国王又有需要离婚的现实需要。因此就发展出几种解除婚姻(annulment)的方法,给了特权阶层一些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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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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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20:36:46 | 只看该作者
    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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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8 Q6 O; ^6 g5 Z5 N离婚第一种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来源于教会对乱伦婚姻的禁忌。出于人的本能,所有文明都有对乱伦的禁忌。但是各种文明对乱伦的规定却很不相同。父母子女之间的婚姻总是被禁止的。有的文明允许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中国古代认为堂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是乱伦,但表兄弟姐妹之间则不是,还加以鼓励。有的文化禁止同姓之间通婚,总之文明之间各不相同。欧洲中世纪早期延续罗马时期的规定,禁止第四层亲属关系之间通婚。我举贾宝玉和林黛玉之间的关系来说明罗马时期亲属关系的“层”是怎么算的。贾宝玉同林黛玉之间的链条亲属关系是:贾宝玉——贾政——贾母——贾敏——林黛玉。从贾宝玉到林黛玉需要转4下。因此双方是第四层的亲属关系,用英语来说是First Cousin,在罗马时期是禁止结婚的。但是到了公元8世纪,天主教会将乱伦的定义加宽了很多。首先是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由第四层增加到第七层。第二是改变了计算“层”的方法,只算每个人到双方最近祖先的关系。因此,贾宝玉同林黛玉之间是:贾宝玉——贾政——贾母,和林黛玉——贾敏——贾母。在新算法下成了第二层的关系。因此,使用新算法平白将禁止的层增加了一倍。在新规定下,双方在7代前有一个共同祖先(按英语来说,sixth cousin之间)就禁止通婚。也就是说双方如果在曾祖的高祖这一级128个祖先中有一个人是相同的话,就禁止通婚。这个规定有点近于荒唐。首先,7代之间有100多年,中世纪早期,识字的人极少,文字记录也很少,即使是贵族,也没有几个人能够列出自己这128 个祖先(中国古代修族谱也只是从父系修,中国人里即使是望族,能搞清楚自己这128个祖先的估计也不多。)因此,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违反了规定。第二,贵族总是在他们自己的圈子里通婚。几代人下来,所有的人都是或远或近的亲戚。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规定,贵族就找不到人通婚了。1 s1 n2 }4 [+ |" I  b, r0 A3 p2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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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时期对乱伦的定义只包括血亲(cosanguinity),这时教会又增加了两类:由婚姻带来的亲戚关系(affinity)和宗教上带来的亲戚关系。宗教上带来的亲戚关系指如果一个人成为你孩子的教父或教母,你和他也就有了亲戚关系,禁止结婚。比如,当黑王子爱德华同Joan of Kent结婚时,他们之间有2层亲戚关系,一层是血亲,他们都是爱德华一世的后代,第二层是爱德华是Joan的孩子的教父。因此他们之间的婚姻需要从教皇那里申请两张许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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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教会对乱伦婚姻的规定过于严格,在现实中根本无法真正实行下去。如果是贵族,只要双方之间的亲戚关系不是太近,教会总是给与许可状(dispensation)准予结婚。但是假设双方本以为没有亲戚关系,但是结婚后通过对族谱的研究发现双方在很多代以前有共同的祖先,那应该怎么办呢?双方的婚姻违反教会的规定,而且事前并没有申请教会的许可,从逻辑上来说,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因此可以向教会申请,将婚姻解除掉,从而做到事实上的离婚。从9世纪起,就有好多人意识到了这一点。要离婚的话,就拼命查族谱,找到离婚的根据。如果是位高权重的人比如是国王,没有亲戚关系可以找人编族谱,编出亲戚关系,从而达到离婚的目的。前面讲了,7代以前的祖先很难查得清楚,为了堵住这个漏洞,1215年教会将禁止的婚姻由第七层改为了第四层,看来是松了,其实是收严了离婚的标准。  }, }, E6 `#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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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教会规定同近亲结婚,即使有教会的特许状,总是不对。因此,一个人可以在结婚多年之后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向教会要求解除婚姻,不再生活在罪恶中。当然这个理由是否能被批准的最终决定权在教会。但是如果是极有权势的人尤其是国王,教会在大多数时候还是会满足他们的要求的。这样教会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给了近亲结婚者离婚的后门,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鼓励近亲之间结婚。3 K2 j- T! C/ r0 L$ N

    6 \  P3 r3 s3 _' ?8 v接下来我举两个以近亲结婚为理由离婚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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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r/ Y/ H; A0 ~% `6 ^2 e* E1137年法国国王路易7世同Eleanor of Aquitaine结婚,他们之间有第四层的血亲关系,因此结婚前从教皇那里得到了许可状。但是两人的婚姻只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两人的婚姻关系也不好,路易七世认为同Eleanor之间不会有儿子了,因此在1152年以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为理由要求离婚,得到了教皇的批准。Eleanor离婚后很快就嫁给了当时比她小十一岁的安茹伯爵,诺曼底公爵亨利,在他们结婚不久,亨利就继承了英国的王位,成为亨利二世。这次婚姻极大的改变了法国的政治版图。Eleanor本人是Aquitaine(法国南部的大片领土)的公爵。加上亨利已经拥有的安茹和诺曼底,他在法国控制的土地甚至超过了路易七世。加上英国的领土,在历史上被称为金雀花帝国(Angevin Empire)。更让路易七世感到不可容忍的是,Eleanor同亨利二世结婚后,很快就生了5个儿子和3个女儿,而他自己同Constance of Castile的第二次婚姻还是只有两个女儿。一直到Constance死后,他同Adele of Champagne的第三次婚姻才在1165年有了儿子,后来的菲利普二世。0 R. D3 c8 X. L- H& G0 P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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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历史上最有名的离婚大概是亨利八世同Catherine of Aragon之间的离婚。就严格意义上说Tudor时期已经不算中世纪了,但是这个例子太有名,因此就多说两句。1501年西班牙公主Catherine同英国的威尔士王子Arthur结婚,但是婚礼不久,Arthur就死了,很可能双方并没有同房。Arthur的父亲英国国王亨利七世是有名的财迷,扣下她的嫁妆不肯还,Catherine也就一直滞留在了英国。1509年亨利七世去世,Arthur的弟弟亨利八世继位。他继位不久就决定娶Catherine为妻。由于他们是第一层Affinity的关系,按照教会法律禁止结婚,亨利就从罗马那里申请来了许可状。在婚姻初始,亨利同Catherine之间的感情应该是还很深的。但是,1510年Catherine怀孕早产,生下了一个男孩,只活了52天,随后又是好几次早产。1516年终于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孩子,但是是个女孩(后来的玛丽一世)。1518年Catherine最后一次怀孕,但是生下的孩子几个小时就死了。到16世纪20年代后期,亨利已经知道,Catherine不会给他带来儿子了。9 |9 ~) }. x  X. }- h9 Q  @+ F

    - H* ~" x+ u; ^1 R/ j9 i1525年,亨利见到了Anne Boleyn,很快就爱上了她。但是Anne很精明,只要亨利不让她成为王后她就不同亨利发生关系。而且这时亨利同这时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西班牙国王查理5世之间进入了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而查理五世正是Catherine的侄子。这三点如果只有一点,还威胁不到Catherine的地位,但是三点加起来,亨利八世决定同Catherine离婚。离婚的理由自然是他和Catherine 第一层的亲戚关系。而且亨利在旧约Levitus里读到
    9 s2 g8 Z8 r/ U. b$ k0 H& ]2 ?8 H5 x9 |5 M
    “Thou shalt not uncover the nakedness of thy brother’s wife; it is thy brother’s nakedness”% U! F1 Y( j/ J% i4 w, B) S) E6 x

    ) [. W4 m/ s7 O* u, b8 _% j“If a man shall take his brother’s wife, it is an impurity; he hath uncovered his brother’s nakedness; they shall be child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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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像里面提到的那样,亨利娶了他哥哥的妻子,也正像书中警告的那样,亨利受到惩罚没有儿子。因此亨利八世的观点不仅是教皇可以解除他同Catherine之间的婚姻,而是他同Catherine之间的婚姻是圣经里明文禁止的,因此当年教皇无权发许可状认可,即使有许可状,他同Catherine之间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对教皇来说,这是对他权威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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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_" p2 z2 V$ l0 _/ Y亨利的问题在于旧约Deuteronomy里有这么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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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8 Q2 k3 k# W- R“When brethren dwell together, and one of them dieth without children, the wife of the deceased shall not marry to another; but his brother shall take her, and raise up seed for his brother.”# |7 D' o6 w% E2 r5 z# Z8 S

    5 _8 f2 Y2 X5 i. `) R这一段同亨利的情况正好符合。按这一段来说,亨利同Catherine结婚不仅不违反上帝的教导,而且上帝就是要求亨利在这种情况下同Catherine结婚。因此,这两段圣经在表面上相互矛盾。16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整个欧洲的希腊语、希伯来语的学者、神学家、法律学家都被动员起来,替双方中的一方辩护,找根据。据J.J.Scarisbrick(亨利八世最好的传记作者)讲,就辩论结果来说,当年教皇批准亨利和Catherine 结婚是有根据的,亨利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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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前面说了,到了国王这里什么事情都可以例外。即使亨利不是很有理,在正常情况下,他离婚的要求还是能得到满足的。但是,1527年查理五世占领了罗马,教皇成了Catherine侄子的阶下囚,因此就采用拖延战术,一直到1532年对于是否批准离婚也没给亨利八世一个确切的答复。最终亨利八世宣布同罗马教会决裂,自己成为英国教会的首领(当然,英国同罗马的决裂有着更深层的原因,我读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即使没有离婚这件事,亨利八世早晚都会同罗马教会决裂)1533年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将他同Catherine的婚姻解除,接着他同Anne Boleyn正式结婚。由于Anne Boleyn的姐姐此前是亨利的情妇,她和亨利之间也存在第一层Affinity的乱伦关系。因此亨利同样需要特许状才能同Anne结婚。但是亨利八世并不觉得有什么讽刺意味,因为他同Anne的婚姻并没有被Levitus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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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20:37:57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6 20:36
    ( S2 g  E) c! w  F) k5 q3 c! o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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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L& F0 g& T$ q3 ]) Q5 |, F离婚第一种也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来源于教会对乱伦婚姻的禁忌。出于人的本 ...

    1 i- [0 M) T3 m7 I/ s) V1 j1 a( |3 l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3)6 u& e! G: e$ \% D' w' v

    ' t5 Q# q" T" B3 r7 d2 C中世纪时期第二常用的离婚(或更准确地说解除婚姻)方法是pre-contract。也就是说,如果婚姻的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同别人结婚,那么后来的婚姻自然是无效的,应该被解除掉。我在前面举的Joan of Kent和William Montacute 就是典型的例子。Pre-contract方法不好的地方在于在现行婚姻婚姻被解除后,离婚者就同以前pre-contract的那个人在法律上成为夫妻,对离婚者来说选择的自由小一些。因此贵族更喜欢使用近亲结婚的理由来离婚。0 C: \) \3 @! U) _$ O1 N, e% G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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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举一个以pre-contract为理由离婚的例子,不过是在当事人死后。! p; l+ v9 E7 J+ B4 Y& I

    2 X4 u5 h. B. b, ^4 _! [爱德华四世在1461年仅17岁时夺得王位,建立约克王朝。爱德华身高6英尺4英寸,相貌堂堂,在没结婚以前就有很多情妇。1464年5月1日他同Sir John Grey的寡妇Elizabeth Woodville秘密结婚,当时在场作证的只有Elizabeth的母亲和几个佣人。Elizabeth Woodville是极美,但是她的社会地位同爱德华四世差的太远,国王的婚礼却秘密举行,不敢让大臣知道。后来一些历史学家推测,当时爱德华四世并不是真想结婚。他很可能是想勾引Elizabeth Woodville,但是Elizabeth只有在结婚后,才会同他发生关系。爱德华四世用秘密结婚的办法勾引Elizabeth上床,但是没想到弄假成真,Elizabeth Woodville真的成了王后。爱德华四世的婚姻对约克王朝的政治有着深刻的影响。它直接导致了爱德华四世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Kingmaker Richard Neville疏远,几年后决裂,Neville改为同兰卡斯特王朝联盟,在法国的支持下,1470年帮助亨利六世复辟成功。而爱德华四世1471年在Burgundy的支持下,又杀回英国,重夺王位,处死了亨利六世以及Richard Neville。  g3 Y2 _+ d* [9 P$ F% }6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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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回正题。爱德华四世用许诺婚姻的方法将Elizabeth Woodville勾引上床,但他对别的女性是不是也用过这一手呢?1483年爱德华四世去世,他的王位传给了他13岁的儿子爱德华五世。爱德华五世的叔叔理查同太后Elizabeth Woodville 和她的家族势同水火,因此理查决定篡夺侄子的王位。他用的理由就是1464年以前,爱德华四世已经同Eleanor Butler结婚,有pre-contract,因此他同Elizabeth Woodville的婚姻无效,应该被解除掉,相应的,爱德华五世就成了私生子,无权继承王位。根据这个说法,爱德华四世勾引Eleanor Butler向她许诺,只要她同他发生性关系,他就同她结婚。接下来,他们就发生了关系,用正式的英语来说,marriage is consummated。按照中世纪的法律,将来式的宣誓,加上marriage consummation,爱德华四世和Eleanor Butler就已经算结婚了。因此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话,爱德华五世确实就成了私生子。但是,Eleanor Butler本人已经在1468年就死了,1483年,爱德华四世死后几个星期,一个神父出现说他可以作证爱德华确实和Eleanor结婚,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证据。历史学家大多对这个说法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是理查夺取王位的布置。不管怎么说,理查以这个为理由,篡夺了侄子的王位,成为理查三世。爱德华五世和他的弟弟很可能不久就被理查杀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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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Q: n8 L. E  C! y中世纪解除婚姻还有一些不太常用的方法。一个理由是性无能(主要指男性)。从法律上讲,consummation并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出于人道考虑,教会准许以性无能为理由离婚。1476年,爱德华四世的情妇Elizabeth Shore就以这个为理由同丈夫离婚。但是证明性无能是个非常羞辱的过程,因此贵族很少用这个办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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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0 u# c1 A: \. U强迫结婚在理论上也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如果说结婚是出于父母的压力,但是只要不是使用暴力,什么样的压力才算是强迫呢?很难在法庭上证明。因此在现实中很少使用。还有一些其它离婚的理由,但是几乎从来不使用。0 I1 P9 g7 w; j) `/ Y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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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来说在中世纪,对于国王和贵族来说,只要婚姻双方同意,而且能找到理由,教会一般都是准予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情况会比较麻烦。如果丈夫要求离婚妻子不同意,但是丈夫的权势远远大于妻子家。一般教会也会满足他的要求。但是整个中世纪,英国国王中离婚的只有约翰一个人,用的理由是近亲结婚。这是因为王后一般都是外国的公主,随便离婚会带来外交上极大的麻烦。而且,王后一旦生了儿子,她的地位就不可动摇。因为离婚(或更准确说annulment)意味着以前的婚姻不存在,王子也就随之变成了私生子。没有国王敢冒这样的风险。当然后来的亨利八世一个人就离了四次婚,替他的祖先全补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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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就到此为止,下一篇谈私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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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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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20:39:10 | 只看该作者
    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4)
    # Y' O2 q/ t- C
    + q; G/ p: g( M1050年教会全面介入婚姻制度管理之前,欧洲对婚生子女同私生子女的区别还很小。一方面由于婚姻制度本身不是很严格,当事人有时也搞不清是不是私生子女。另一方面,当时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还没有完全建立,就继承问题来说,搞清楚是不是婚生子女的现实重要性不是很大。这个时期社会对私生子的态度还很宽容。征服者威廉作为私生子可以在1035年继承诺曼底公爵,并且后来成为英国国王。同一年在英国,Harold Harefoot作为私生子可以成为英国国王,而不是婚生的Harthacnut 。 但是100年之后,长子继承制在欧洲完全建立起来。私生子的法律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没有权利继承父亲的财产。因此,征服者威廉可以继承公爵,但是1135年亨利一世的私生子Robert of Glouster 就很难继承王位,而到12世纪末亨利二世的私生子Geoffrey Plantagenent就没有任何可能继承王位了。在法律上继承财产问题上对私生子女的区别对待在英国一直到1920年Legitimacy Act才结束,但是对于王位、或贵族爵位,还是只有婚生子女才有权继承。在美国,一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最高法院判决对私生子女的歧视,违反第14宪法修正案,对私生子女的区别对待才结束。但是同维多利亚时期不同,在中世纪,作为私生子并不是个人的耻辱。贵族的私生子仍然可以使用父亲的家徽,社会还都是很尊敬的对待他们的。/ Q) @4 B* K; M% i! u2 r

    ! I, r5 U* O- r# a对于一个人是否是私生子,大多数情况还是很容易判断的。但是在3个方面教会法律和世俗法律有些不同,我接下来就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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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mantle children,假设两个人在没结婚前就发生性关系,有了孩子,后来又举行婚礼结婚,他们婚礼以前出生的孩子算不算私生子女呢?教会法律认为他们父母后来的婚姻自动就让他们成为婚生子女,一开始世俗法律接受教会法律的看法,但是在英国从1180年开始,世俗法律认为这些孩子属于私生子女,因此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这一规定在英国一直沿用到1920年。我在下一篇会谈一下英国历史上最有名的mantle children:Beaufort家族。. _: G  B' n  i% Y

    + M5 @3 q) W1 k$ e+ v7 Y/ W第二点是,如果我们已知妻子有很多外遇,那她在婚姻里所生的孩子算不算私生子女呢?对于世俗法律来说,只要是在婚姻内生下的孩子,除非有极强的证据,总是认为是丈夫的孩子,有合法的继承权。那时没有DNA测试,极强的证据包括两种。要么是能证明丈夫是完全的性无能,不可能是孩子的父亲。要么是丈夫离家两年,发现妻子怀孕或有小于一岁的孩子。除这两种情况之外,都认为孩子是合法的婚生子女。而教会更希望搞清丈夫到底是不是孩子的父亲,因此使用的标准要稍松一些。9 r: X9 x; v8 P, {% q
    4 h; Q' E: d# W8 D# q% J$ F
    1420年英国国王亨利五世在战场上取得大胜,逼近巴黎城下,同法国国王查理六世谈判。当时查理六世精神已经不正常,就将女儿Catherine of Valois 嫁给亨利五世,并且答应在自己死后由亨利继承法国王位,这样就剥夺了自己儿子后来的查理七世的继承权。他的王后Isabella of Bavaria有很多情夫(她的孙子路易九世称她为a great whore)这时也公开宣布,太子并不是查理六世的儿子,他的父亲是自己的一个情夫。尽管这样,根据法律,皇太子仍然是合法的婚生子女拥有继承权。因此,当查理六世死后,法国绝大多数贵族不承认亨利五世和他儿子亨利六世的继承权,团结在查理七世的周围,后来依靠圣女贞德的帮助,终于把英国人赶出法国,获得了百年战争的胜利。% o4 H! T$ d7 t

    7 F2 d! O! P0 _  |$ E# M教会法律同世俗法律有区别的第三点是父母婚姻解除后,子女是否就自动变成私生子女。教会法律认为如果离婚是因为pre-contract,那么婚前一定有一个人说了慌,父母的罪恶子女来偿还,因此他们的孩子应该成为私生子女。如果离婚的理由是近亲结婚,那么双方可能并没有错处,因此子女不应该受到惩罚,教会仍然认为他们是合法的婚生子女。但是世俗法律认为只要父母之间的婚姻解除,子女就自动成为私生子女,不管是什么理由。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两个女儿,后来的玛丽一世和伊丽莎白一世这样就自动成为私生女。1536年议会通过Act of Succession 剥夺了她们对王位的继承权。但是到了1544年,亨利八世的唯一一个儿子后来的爱德华六世身体很不好,因此亨利又让国会通过了第三个Act of Succession将玛丽和伊丽莎白加到了继承的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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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篇讲一讲英国中世纪国王的私生子们,尤其是Beaufort家族,因为他们同玫瑰战争的密切关系,这个系列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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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6 20:40:34 | 只看该作者
    欧洲中世纪的离婚和私生子(5)
    9 f. M4 D# T' s- u9 J7 y# F/ v" b& Z1 A7 M
    征服者威廉本人是私生子。他的母亲Herleva据说是个皮革匠的女儿。据流传下的故事说,诺曼底公爵Robert一天在城楼上向城堡外张望时,看到Hervela在下面光着脚踩皮革来染色。Hervela看到公爵向自己的方向看,就把裙子抬高了一点。Robert马上就爱上了Hervela,派人把她接进城堡,Hervela就成了他的情妇。
    5 |% T, M. B7 l: A. g. \
    . s; @1 v8 U* v  r  x由于两个人社会地位相差太大,Robert不可能和Hervela结婚。但是两个人之间很可能不仅仅是肉体的关系。Robert应该对Hervela感情很深。因此在他参加十字军之前就立Hervela的儿子威廉为继承人,让他手下的贵族当面宣誓效忠于威廉。在他死于十字军东征的路上后,威廉就被立为诺曼底公爵,在当时他的绰号是私生子威廉(William the Bastard)。Hervela 后来嫁给了Herluin de Conteville,是个小贵族。她的两个儿子Odo和Robert,也就是威廉同母异父的兄弟,后来是威廉手下极受信任的重臣,在诺曼底和英国都有大量的封地。# C. z- J$ b1 D* m# a1 B. G
    8 x& d1 N  F8 E# g
    可能正因为他的出身,威廉对他的妻子非常忠实,是中世纪英国国王里,很少几个没有私生子的。% m2 Z: A4 j1 g4 L! |. I

    , I# F) ~; }% O% f" a威廉的儿子亨利一世是英国历史上私生子最多的国王。据C. Warren Hollister 研究,亨利的私生子女大约有24个,这些大多是在他年轻时,成为国王之前,在诺曼底四处游荡,撒播种子的结果。就真正私生子女的数量来说,亨利一世不一定就是最多的。但是只要是有人来认亲的他都是把孩子收下,承认是自己的子女,因此有记录可查的私生子女,他比其他中世纪英国国王加在一起还要多。与亨利一世同时的历史学家William of Malmesbury认为亨利有这么多私生子女同情欲无关,他这么做都是时时想着国家大事。
    , y/ T) b8 a7 e( \
    ; y7 y+ W% l0 e) d“Throughout his life he was altogether free of lewd desires, for, as we have learned from those who know the matter well, he cast himself into the embraces of women not for the gratification of carnal pleasure but to beget offspring, nor did he assent to sexual intercourse except when it could bring about the spreading of the royal seed. He was thus the master of his libido, not its servant.”, D+ K5 O# k8 W6 R
    " j0 N0 e9 ]% c1 [, k: Q
    William of Malmesbury这些阿谀拍马的话我们不必相信,但是亨利一世这么多私生子女在他手里确实是一笔很重要的政治财富。他最年长的两个私生子Robert of Gloucester和Richard能力都很突出,而且对他都非常忠实,是他政治军事上的左膀右臂。据研究,他的私生女中有9个嫁给了国王,或非常重要的贵族,比如苏格兰国王Alexander,Brittany公爵等等,成为他外交上建立联盟的非常重要的筹码。. p/ G& k4 T9 B- G7 y
    / E9 O% \, ]/ r/ v
    尽管亨利一世有这么多私生子女,他的婚生子女中成人的只有两个,儿子William Adelin和女儿Matilda,先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后,后来嫁给了Anjou伯爵。在William Adelin在1120年死于海难后,亨利一世想过立Robert of Gloucester为继承人。但是时代已经变了,贵族很难接受私生子成为国王。最终亨利立他的女儿Matilda为继承人。但是他刚一死,他的外甥Stephen就抢先动手,获得了英国王位。接下来,英国包括诺曼底就进入了20年的内战。Robert of Gloucester作为他同父异母妹妹Matilda的军事总指挥官忠心耿耿,尽心尽力。没有他,他的外甥亨利二世很可能就最终得不到英国的王位。4 H" ?" {% e) h5 ~1 k

    9 s: y. ]- c( q* v8 Z/ ?  K亨利一世外孙亨利二世最有名的私生子是Geoffrey Plantagenet。Geoffrey同他父亲一样能力非常出众,精力过人,但是都脾气极大,不懂得适时的妥协。他同亨利之间父子感情很深。当亨利最后连他最宠爱的小儿子约翰都背叛他,加入到反对他的队伍中后,只有Geoffrey坚守在他的身边,在他死后处理他的后事。Geoffrey后来同理查一世以及约翰发生很大的争吵,以至被流放,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他认为他们当年不应该背叛他们的父亲。到了这个时期,私生子继承王位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尽管Geoffrey位至约克大主教,他对理查和约翰继承王位方面没有任何威胁。
    1 g2 D" T5 D- l2 t+ E+ N
      m+ I9 w/ f2 ]1 ?5 C* h' e十三和十四世纪英国国王没有什么太出名的私生子。唯一需要提一下的是,爱德华二世也有一个私生子,因此把他归为双性恋可能更合适,接下来,我就讲一下Beaufort家族。
    ; J! `4 B* @# w0 J4 W2 Z
    6 b' k# R/ B* Q/ S# UJohn of Gaunt爱德华三世的三子,共结过三次婚。1359年他19岁时娶了Blanche of Lancaster,带给了他兰卡斯特公爵的爵位以及大片的土地。他这次婚姻唯一的儿子Henry Bolingbroke后来于1399年篡夺了王位,成为亨利四世。1371年,John娶Castile的公主Constanza。这是一场政治婚姻,双方没有什么感情,他的主要目标是Castile的王位。John of Gaunt真正喜欢的是Katherine Swynford。
    ; h% R( \. c) n; |% C: f+ w
    ) O- |7 f' i. iKatherine Swynford 1350年出生,她的姐姐嫁给了英国大诗人乔叟。她于1367年嫁给了Sir Hugh Swynford。Hugh Swynford 1372年死于百年战争的战场上,这时Katherine是John of Gaunt女儿Phillipa的家庭教师,可能已经是John的情妇了。
    - @( @& E7 [$ j  [  v$ t% C6 {2 l
    / q& S" R% d- d; X此后的十年里Katherine和John共有4个孩子:John(1372), Henry(1375),Thomas(1377), Joan (1379)。因为不是婚生,他们的姓用的是Beaufort,John of Gaunt曾经在法国拥有的一座城堡的名字。1382年,Katherine 同John 分开,随后的几年里,Katherine以及她四个孩子同Henry of Bolingbroke的妻子住在一起。从1386年开始,双方又在一起同居。1394年Constanza死后,1396年1月两个人在林肯城堡结婚。
    & Q, r' z/ B9 n3 X4 k3 t/ K, T0 P- w- B) t
    因为在此之前两人是通奸的关系,而且John是Katherine第一次婚姻的女儿的教父,两人在婚后向教皇申请承认他们的婚姻。在教皇批准之后,1397年2月,英国议会通过决议,承认Beaufort三子一女为合法婚生子女,并且享有一切婚生子女的权利。当时还举行了一个很重大的仪式,国王理查二世和所有贵族都参加了。Henry Bolingbroke本人对父亲的这次婚姻很不满意,1407年在他成为国王后,在议会通过的决议上加上了excepta dignitate regali,意思是说,他们拥有的继承权不包括王位。但是他的改动并未公开宣布,而且在法律上也不清楚国王是否有权力更改议会的决议。因此Beaufort家族在法律上是否有权利继承王位这一点,从15世纪的人到今天的历史学家都不是很明白。7 n6 n2 W  b/ \" _( T& g: q, b

    $ A- S/ o$ E, \4 c$ p1407年Beaufort家族继承王位还象是很遥远的事,因为亨利四世有四个儿子,都已成年,而且很健康,王位能传到Beaufort这一支的可能性似乎是微乎其微。但是1450年后,亨利六世成为他祖父亨利四世仅有的后代,因此继承人问题就成了头等大事。如果从John of Gaunt这支来算,Beaufort这一支就成了亨利六世最近的亲戚。但是由于他们的私生子出身,加上亨利四世对议会决议的改动,大家不清楚他们是否有资格继承王位。如果抛开Beaufort家族,只从父系血统算,那么王位的继承人应该是爱德华三世的4子Edmund of Langley的后代约克公爵Richard。如果血统可以从母系算的话,那么约克公爵Richard比亨利六世还有资格做国王,因为他的母系血统可以追溯到爱德华三世的第二子Lionel of Antwerp,但是在15世纪50年代初,他还不敢提这一点,用的是Edmund of Langley的族徽。Richard本人也同Beaufort家族有亲戚关系,他的妻子Cicely是Joan Beaufort的女儿,因此1399年后,不管英国王朝怎么更替,所有的英国君主都是John of Gaunt的后代。
    ) G- |) d  y& z: s. h, a
    : x. l% W& P$ h- i  ~* D+ O尽管有亲戚关系,但是从15世纪50年代初(玫瑰战争的初期)开始,约克公爵Richard和John Beaufort的儿子Somerset公爵Edmund Beaufort之间展开了激烈的权力争夺,一方面是为王位的继承权,一方面这时亨利六世得了精神病,不能视事,双方争夺对政府的控制权。1453年,亨利六世的王后Margaret of Anjou生了儿子,因此对继承权的争夺从约克同Somerset之间的争夺,变成了约克同王后的冲突,Edmund Beaufort成为王后的重要同盟。1455年第一次St. Albans战斗,Edmund Beaufort战死在战场上,他对王位的继承权就传给了他的女儿Margaret Beaufort。1455年Margaret Beaufort嫁给了亨利六世同母异父的兄弟Edmund Tudor。Edmund Tudor 1456年11月死去,1457年1月Margaret生下了她唯一的儿子:Henry Tudor。1461年约克公爵Richard的儿子爱德华四世在父亲战死后即位,建立约克王朝。在1471年爱德华四世复辟重夺王位后,处死了亨利六世,并且威尔士王子爱德华也在战场上战死,这样整个兰卡斯特王朝这一支对王位的继承权就落在了Henry Tudor身上,1483年理查三世篡夺侄子王位,约克王朝出现分裂,对理查不满的约克贵族开始团结在Henry Tudor 周围,亨利成为了对王位极有力的争夺者。最终1485年Bosworth一战,击败了理查三世,建立了都铎王朝,成为亨利七世。这样尽管Beaufort家族是私生子出身,他们的后代最终成为了英国国王。- Y% I( D% V% W8 O8 Z* S3 l; V
    ( H& a4 B6 d/ p5 i2 ^( I
    都铎王朝的建立在英国历史上标志着中世纪的结束。此后,亨利八世的两个女儿,由于他的离婚,都成了法律上的私生女。他还有个私生子Henry FitzRoy(FitzRoy是国王私生子常用的姓)。亨利一度想过立他为继承人,但最终选择了离婚这条路来得到男性继承人。再往后,查理二世是有名的风流国王,情妇一大把,故事也一大把。他没有合法的婚生子女,但是他承认的私生子女有12个。他的长子Duke of Monmouth在查理死后起兵,同叔叔詹姆斯二世争夺王位,兵败后被处决。今天英国29个公爵里有4个就是查理二世私生子的后代。戴安娜王妃有两个祖先是查理二世的私生子:Duke of Grafton和Duke of Richmond。因此当王子威廉即位成为威廉四世时,他就会是第一个查理二世的后代成为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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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6#
    发表于 2011-9-27 08:55:4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大家一起玩游戏,亨利八世觉得玩儿的不爽,不玩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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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13:43: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1-9-27 13:44 编辑
    5 ^' g1 h8 B; ^& B
    猫元帅 发表于 2011-9-27 08:55 2 i# V& P. r- a) |5 T" J
    就是大家一起玩游戏,亨利八世觉得玩儿的不爽,不玩儿了。

    4 D  p' E, b, N& j* v, Z9 v( Q5 C6 q7 N! \2 }. r, \: k
    亨利八世离婚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希望有一个男性继承人。那个时期对女性还有很多偏见,认为女性的能力无法治理好一个国家,国家很可能陷入混乱甚至内战。从亨利八世所处的时代来说,他第一次离婚可以说是为国家大事着想。当然,他如果能预知未来的话,会发现他的两个女儿都非常能干。伊丽莎白一世一般被认为是英国历史上1千多年来最伟大的君主。9 A5 M& ^" D/ e9 D+ |
    ! K6 _" M/ ~$ R3 z8 L7 D, I
    就他离婚的依据,在亨利八世自己发现Levitus那段文字之后,亨利确实相信他同凯瑟琳的婚姻是上帝禁止的。他没有儿子,多个孩子流产或一生下来就死去是上帝对这个婚姻的惩罚。我文中说了,由于Deuteronomy那段话,当年教皇有权发许可状,准许他们结婚。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亨利在法律上和神学上,不是很有理。但是,当年亨利和凯瑟琳结婚的许可状,技术上有些问题。就许可状的文字看,当时的那任教皇假设认为凯瑟琳和阿瑟已经发生过性关系,但是后来凯瑟琳一直坚持她和阿瑟没同过房。因此亨利八世在法律上有个很强的argument,认为即使教皇当年有权许可他同凯瑟琳的婚姻,这个具体的许可状有问题。他们的婚姻应该被解除掉。当然,即使当年亨利八世真的提出这个论据,由于教皇在查理五世的控制下,他能在天主教会成功离婚的可能性也还是不大。
    ) e/ \9 n7 R. p/ a4 f8 D! E& y* U1 @; _7 C6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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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8#
    发表于 2011-9-27 20:58:53 | 只看该作者
    当年看简爱,觉得罗彻斯特真虚伪,非让人家当小三,离了不就行了么; n# s/ p# w% n0 w' {! O
    困扰了我很长时间,后来才想到敢情当年离婚是被禁止的' b9 K7 E8 g7 G- w3 o

    3 s& e. p9 A9 W8 x还是天朝宽大呀,男方申请离婚的大门总是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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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2-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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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渡劫

    9#
    发表于 2011-9-27 21:10:38 | 只看该作者
    一瞬无尽 发表于 2011-9-27 20:58 9 [: x; q& G+ m; Z8 b) j2 P: B
    当年看简爱,觉得罗彻斯特真虚伪,非让人家当小三,离了不就行了么
    1 h3 a% j. x3 r8 F8 D困扰了我很长时间,后来才想到敢情当年 ...
    2 r  W/ j# i+ V5 l$ N
    是因为这个啊。我到今天也没想通这个问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1-9-27 21:32:23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6 23:43 0 k0 Y% S3 C) X+ Z  `
    亨利八世离婚最重要的原因是他希望有一个男性继承人。那个时期对女性还有很多偏见,认为女性的能力无法治 ...

    , B2 ^$ y, A" E; l3 a个人认为,亨利8世应该还有教权vs王权的争斗,这也是nation building的时代,已经开始有民族意识了,而教权作为超越民族的权威开始受到挑战。贵族vs国王、法国/西班牙vs英国,这些都是巨大的因素,儿子不应该是亨利8世和教廷决裂的决定因素,而只是导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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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1#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23:51: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racula 于 2011-9-28 00:22 编辑 ' M( @, a& D. Z) }
    一瞬无尽 发表于 2011-9-27 20:58 ! f. F1 _' f' ~' W% h  w" r% l
    当年看简爱,觉得罗彻斯特真虚伪,非让人家当小三,离了不就行了么1 c4 k& R9 w# O( b
    困扰了我很长时间,后来才想到敢情当年 ...

    * u. Z: \# r" s- u' w- {& ^, _$ ], U+ k- D
    : K( N, y; _. m' c' X- l这是我在Guardian网站上找到的英国离婚法律演化时间
    0 \; K, U. y8 o5 c* N8 H( Y2 O  T$ s/ `: `' f. @
    • The 1857 Matrimonial Causes Act allowed ordinary people to divorce. Before then, divorce was largely open only to men, and had to be granted by an Act of Parliament, which was hugely expensive, and therefore was also open only to the rich. (Long before then, of course, Henry VIII was granted a divorce by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and church courts retained the power to dissolve marriages.)5 n' Y& j3 D$ _; a
    3 G8 x/ j, O- j0 q4 Q
    Under the new law, women divorcing on the grounds of adultery not only had to prove their husbands had been unfaithful but also had to prove additional faults, which included cruelty, rape and incest.2 z* L+ f6 o" S+ z2 J: ~4 U) L

    5 ?. b/ E* ]! [& t* N+ u% A• A private members' bill in 1923 made it easier for women to petition for divorce for adultery, but it still had to be proved.
    : F/ |7 S4 r$ w# r' v' d7 _% B( z1 f7 R. M# E
    In 1937, the law was changed and divorce was allowed on other grounds including drunkenness, insanity and desertion.
    5 _7 H% n( d6 E, G
    ! ^0 t& _1 Q3 _" }& X5 w8 T! FThe big change came in 1969, when the Divorce Reform Act was passed, allowing couples to divorce after they had been separated for two years (or five years if only one of them wanted a divorce). A marriage could be ended if it had irretrievably broken down, and neither partner no longer had to prove "fault".. K0 T$ Q6 X+ R& g  H

    2 w: u4 A8 j$ b3 @9 W) ]2 a9 O• However, divorces continued to favour men, with the award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less-wealthy spouse – usually the woman – being calculated based on needs, until the White v White case in 1996. Martin White and his wife Pamela had run a farming business, worth about £4.5m during their 33-year marriage. At first Pamela White was awarded £800,000, but she took the case to the court of appeal, then the House of Lords in 2000, and was finally awarded £1.5m.5 T! c9 X! k$ T& w9 |% r% ~1 h

    1 M5 R" M/ j8 {* ^8 tIt was a landmark case because it was decided the assets should be split more fairly, and recognised the contribution of a "homemaker".. f8 S+ n6 c, @$ J# `

    ' W- G8 w( ^/ K5 ^8 _. P简爱写于1847年,因此罗切斯特不可能离婚。1857年后,也不可能离婚,因为他的妻子没有过错,没有通奸。他的情况得到1937年以后才能离婚。
    & x0 h6 l0 s0 {. Q$ ]/ Y
    5 s1 T9 G" ?2 U' u文学史上有名的例子还有George Eliot和George Lewes。George Lewes的妻子和别人发生关系,并且生了4个孩子。但是由于Lewes认几个孩子是自己的,出生证明上写的是他的名字,按照1857年的法律,他放任通奸发生,无权要求离婚。因此George Eliot和他只能同居,无法结婚。两人在一起有20多年,一直到他去世。
    3 ^& B# L' d1 J0 N0 L! A
    % U& ?( |7 q% J+ a/ W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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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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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00:20:57 | 只看该作者
    晨枫 发表于 2011-9-27 21:32 ; Q0 p  i/ e& {0 m0 }/ F6 M0 S5 F
    个人认为,亨利8世应该还有教权vs王权的争斗,这也是nation building的时代,已经开始有民族意识了,而教 ...

    # L! H4 M# C0 b& l你说的很有道理。6 V2 D" A, [7 q; F

    + @* w3 v6 O, n6 b# s& ]另外还有经济方面的考虑。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开始进入现代社会。政府开支大幅度增加,但是政府收入原则上还只是靠皇家领地的收入。收税要议会批准,一般只有在战争的时候才能临时性征税。这个矛盾最终导致了1640年的内战。亨利八世则是借着同罗马决裂的机会把英国修道院解散,它们的土地财富都收归国王所有。这些修道院经过好几百年的积累,富得流油。亨利八世依靠变卖这些土地的所得来大兴土木,支付不断的对外战争。这么一笔巨大财富到他死时就让他挥霍得差不多了。
    % Q3 ~) j2 D3 m+ v
    5 D7 D# q) X  I  N3 q) ^# O而且亨利八世同罗马决裂是整个欧洲宗教改革的一部分。基本上北部欧洲选择了新教,南部欧洲留在了天主教会。这我觉得可能是文化上的原因。比如苏格兰,没有英格兰那么戏剧化的故事,也改为新教,而且他们是清教徒,比英格兰的国教要激进很多。因此,我读过的历史学家都认为英国最终加入宗教改革是历史的必然,亨利八世的离婚只是个导火线。
    7 o) ], g) E1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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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发表于 2011-11-18 04:17:05 | 只看该作者
    一瞬无尽 发表于 2011-9-27 20:58 0 c1 N: E' B" ?* I' v2 c
    当年看简爱,觉得罗彻斯特真虚伪,非让人家当小三,离了不就行了么
    . ^' o2 `7 o5 ~% G* n5 n困扰了我很长时间,后来才想到敢情当年 ...
    % j! h9 E0 Y$ I3 L
    天朝男方也是不能随意休妻的,除非妻子犯了七出,但妻子如果有特殊的理由,即使犯了七出中的某些条款,男方也无权休妻。当然,天朝男子可以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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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发表于 2011-11-18 04:32: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纪琮 于 2011-11-18 04:34 编辑 : o+ j& l% Z2 B. s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8 00:20
    - Z% |$ m+ V8 a; r* I你说的很有道理。
    ( t: G7 _( z( Y4 m! S! K
    3 l* L2 `) H" _4 M6 g另外还有经济方面的考虑。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开始进入现代社会。政府开支大幅度增加,但 ...

    ) ~* E  ^( A% J& `1 Y, y1 X* W# A0 m$ _
    在这方面,天朝比欧洲进步了2000多年。西周的崩溃就是因为周王朝仅仅依靠王室领地的收入无法保障中央政府的战争开支。诸侯虽然有为天子出兵的义务,但大部分的诸侯国以为距离的关系,根本不可能参加战争。结果是周王室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战争开支和人口的损失,诸侯国在周王室的庇佑下获得了安全的发展环境,从而有了极大的发展,诸侯的实力超过了王室。0 G+ D3 Y5 ^( y2 O! F3 a  M5 E

    9 ~% u5 i. s; `3 C9 I周厉王的对策是对全体国民征税,政府财政依靠税收而不是靠天子领地的地租,同时加强中央集权,强化对诸侯的管制。结果被贵族煽动平民发动政变给推翻了,厉王也成为中国历史上仅次于桀纣的昏君。

    点评

    是不是可以说,周厉王想做财政改革的先驱,结果成了先烈。  发表于 2013-1-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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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2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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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15#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05:11:58 | 只看该作者
    纪琮 发表于 2011-11-18 04:32
    % a9 f) Z; L# [在这方面,天朝比欧洲进步了2000多年。西周的崩溃就是因为周王朝仅仅依靠王室领地的收入无法保障中央政府 ...
    ' x" h+ {9 L, ]5 e
    中国比欧洲进步2000年谈不上。罗马帝国也能够持续好几百年,其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不比中国的封建王朝差。罗马帝国的崩溃和蛮族的入侵导致了欧洲一定程度的退步,但是12世纪后开始欧洲的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并不比中国慢。英国13世纪出现议会,政治制度上甚至可以说比中国先进。
    & Q) y- R: [/ {9 B9 K1 G9 l5 ]+ f6 L5 ]! ?) |  g! L( `( P9 N
    西周的分封制度和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大区别。英国国王可以以战争为借口(不管真的假的)通过议会征税,而且战争的兵源主力是贵族。和你描述的西周情况并不一样。都铎王朝英国进入了现代社会,这时正是西方的地理大发现时期,中国已经渐渐的被欧洲落在了后面。( I2 u4 N& p+ e6 g+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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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18-1-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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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出窍

    16#
    发表于 2011-11-18 17:11:55 | 只看该作者
    鼎革 发表于 2011-9-27 21:10
    0 b/ g" U# s, g/ F4 B是因为这个啊。我到今天也没想通这个问题

    1 u" y/ x3 P- e, Y5 \7 H5 b终于知道了,无知多可怕,还好是看书。。

    该用户从未签到

    17#
    发表于 2011-11-18 19:25:44 | 只看该作者
    Dracula 发表于 2011-11-18 05:11
    ) }+ p: z. c; T3 X* g- y# C8 ^# F+ X, g中国比欧洲进步2000年谈不上。罗马帝国也能够持续好几百年,其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不比中国的封建王朝差。 ...
      c# k* w" c* o' v8 u; R
    我不认为出现议会就能说明政治制度比中国先进。议会的出现只能说明王权的孱弱,国王被迫向贵族让渡权力。当时的议会和现代的议会是不同的。  w/ ?6 y6 @+ K9 l. q3 k! ^

    6 X, }/ D5 F" D我说的先进是指中国在2000多年前就很好的处理了君主和贵族的关系,建立了一套成熟的政治体制。这套体制运转了2000多年。而欧洲始终未能找出解决的办法,导致这两者的关系一直保持一种脆弱的平衡,导致欧洲始终无法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使得教权长期凌驾于王权,以至于欧洲陷入长达数百年的黑暗的中世纪。+ q! G! a9 m' x, }" c

    , e, `; P, ^- u/ ]7 L+ U罗马帝国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处理好,所以才出现不到500年的时间,换了十来个王朝的事情。东罗的皇权更集中,所以国祚也较绵长。: ~0 O3 [$ G) o& y7 C  ?9 ^! z0 T

    2 E9 V7 p' ^2 N/ p# @" y4 i另外,西周的军队来源也是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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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元婴

    18#
    发表于 2012-3-2 08:07:04 | 只看该作者
    当时禁锢的越严,现在放开的越宽松。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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