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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再聊聊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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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6-7 01: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4-6-6 07:43
非常好的说明文字,赞!

国人的自由概念,包括民主概念也一样,哪怕是我们这些海外华人,甚至是已 ...

具体到这个事上,也不是咱相距甚远。
早几个月我还没毕业,上商业法规的课,用过说产品坏话被解雇的例子,好像还用过一些其他的言论相关的例子,还有好多奇形怪状的诉讼案例(好多堪称黑色幽默),班上的美国人也普遍惊呼一片或者前仰后合,可见这些玩艺,跟普通老百姓本来就相距甚远。
所以那个课的结论无非是如果你对某个商业决定有些微的跟法律相关的怀疑,赶紧去咨询律师,别指望自己能搞懂。。。。

下面这个是课上用的著名的相关例子。
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V)起诉了下面这个狗玩具:


结果是败诉。为啥涅?
恶搞(Prodigy)权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点评

给力: 5.0 涨姿势: 5.0
给力: 5 涨姿势: 5
  发表于 2019-3-3 03:42
应该是parody,prodigy是神童  发表于 2014-6-10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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