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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信什么?听谁的?

热度 3已有 505 次阅读2017-4-1 02:09 | 彭宇案, 克拉玛依, 河北大学, 央视新闻, 我爸是李刚

什么人报道了“我爸是李刚”,谁又反驳了?

耿直哥把自己明确造谣(连粉丝都看不下去,劝他说“77你这条没道理”)的微博一删,宣布了自我胜利(阿Q说,你们打我就是老子)。目前,他最早的那条“反转”微博热转四万,当年河北大学学生@爱克斯博士 反驳耿直谣言的亲述有四千多转,渥丹这条罗列出能找到的所有新闻报道(包括央视新闻)和调查记者亲笔的长文只有四百来转。

死者冤魂沉默不安,亲历者也尚未凋零,@耿直的MT 为首的人渣就已经丧心病狂地想要改写真相:他们多用抓住一个无法自证但是并不影响事件本质的细节胡搅蛮缠的手段,达到掀起污流浊浪的目的,只要让围观者有了“这事反转了”的印象,模模糊糊几年后,这一切都变成他们所书写的新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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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道他的目的是转移注意力,让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揭过去,而这些事情也可以在接下来的岁月里成为他们继续书写谣史的新材料。明知如此,还是要辩。不然,以后将不存在任何民众可以明辨是非的的空间。谁掌握了现在,就掌握了将来,这次他算是史无前例一下子洗了李刚案和克拉玛依案这两个社会影响惊人的大案(彭宇案影响也很恶劣,毕竟没出人性命)。日本极右翼和德国新纳粹的公开洗地不过如此,而且丫口口声声爱国爱国,洗的还是中国姑娘的血,中国孩子的命。他哪里配谈爱国!

请大家一定要点开下列这篇长文,以你们自己的判断来终结这类无休无止的“辟谣反辟谣”。

​​作者:渥丹 

​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新校区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最终造成在校学生一死一伤。

这件事事发生之后,因为新闻媒体报道中,提到肇事者撞人后若无其事继续开车,被抓获后喊了一声“我爸是李刚”,而引起社会舆论哗然,“我爸是李刚”成为当年网络上的一句流行词汇,而当事人(李启铭)和他的父亲(李刚)因为这句话,也登上了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向大众道歉。

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七年,肇事者恐怕已经出狱,但近来,又因为某位在官媒任职的媒体人(编辑?)的发言,重新成为大众焦点:

那现在让我们来梳理一下这个案件的时间点和参与报道的媒体,以及报道中的一些陈述:

根据《中国经济时报》(http://news.sina.com.cn/c/sd/2010-10-25/113521346535_3.shtml)的报道,此案中,李启铭付有全责​:“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出具《速度鉴定书》:冀FWE420逃逸未在现场,事故现场未发现明显的刹车痕,无法计算车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肇事车辆型号为迈腾轿车,发动机号为122100,并得出结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10月21日,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给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启铭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陈晓凤、张晶晶无责任。”

而来自上海的《新闻晚报》根据河北本地新闻媒体《燕赵都市报》和《新京报》的综合整理而成报道(http://news.163.com/10/1019/13/6JC2FKS700014AED.html)​,提及了“我爸是李刚”这句“名言”:  “车祸发生后,肇事轿车虽然减速,但继续行驶,后停在三四百米外的学生宿舍楼下。此时,学生们分别打电话叫救护车,并通知门口保安。两三分钟后,黑色轿车返回,车内只有肇事者一人。两名受伤女孩正躺在路边接受同学和校医的救治,车就从两人身边驶过,没有减速。肇事车辆在校门口两三百米处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和同学们围住,才停了下来。肇事车司机是一名年轻男性,被保安和同学叫下车后并无任何歉意。在场有多名学生证实,听到这名男子大声说:“有本事你们告去。 ”“我爸爸是李刚。 ”现场有多位学生闻到司机身上浓烈的酒味,该男子随后被警方带走。”

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证实了“我爸是李刚”的说法。新闻中表述为:根据目击者提供的信息,在被围住之后,李启铭脱口而出说“我爸是李刚”。视频在此: http://news.qq.com/a/20101021/001332.htm

另外,在这个新闻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机动车前挡风玻璃上的裂痕。

事发之后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赴河北采访,并从多角度提供了一些此案的细节。因为时隔已久,目前只能找到以下一些新闻:

金羊网(http://news.163.com/10/1025/14/6JRKS2E500014AEE.html​):那位差点被撞的目击者描述道:“但是(黑色轿车)紧接着是加速开走,没有停车也没有下来看看伤者如何,这整个过程我都是僵硬的惊呆的。”撞人两三分钟后,黑色轿车竟然沿着一鸣路原路返回,经过易百超市门口的事发地点时“没有减速,更没有停下来,就这么直接从躺在地下的两个奄奄一息的女孩身边驶过”。

​几位目击者形容肇事司机当时很“嚣张”,下车时“一身酒气”,甚至和门卫“有说有笑”。一位在场的同学质问他:“把人撞了还这么淡定?”碍你们什么事?”肇事司机回答.肇事司机甚至说:“看把我车刮的……我爸是李刚。”几位目击者称,以上两句话肇事司机确实说过。

从肇事后到被刑拘,期间约17个小时,李启铭的行踪一直不被外界所知。网上有传闻这段时间他呆在家里,并没有被警方控制。判断依据是“肇事后李启铭上了人人网,删除了很多好友”。本报记者采访期间,有目击者提出质疑:17日下午陈晓凤抢救无效死亡,而李启铭正好被刑拘,“是否只有死亡了才被刑拘?”

​《广州日报》:(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10/21/c_12683495.htm):尽管事情的来龙去脉已经清晰,但事件的后续处理遇到了难题。网友“午夜蟋蟀”称:“(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我们迎来的不是同学的愤怒、有关部门的解释,而是做好事(作证)的孩子不敢承认,目击者也不敢公布事实。”

有河北大学的学生私底下告诉著名记者王克勤 :“现在学校不让我们说这件事情,所以目击者很难找。因为他们一旦向记者透漏什么事情,学校知道后肯定会对说的学生做出处分的,谁都会害怕,所以学校里的目击者都只能什么也不说。”

有目击现场的学生正在经受内心的折磨:“我妈已严令禁止我再管这事,但我没办法让自己的良心受煎熬!晓凤惨白的脸一直在我眼前晃动,我若不管,我怕我会夜夜被噩梦缠绕!晓凤、晶晶都是我所在社团的部员,她们甜甜地叫过我学姐,我没法坐视不理!但我真的没办法要求那些目击的同学太多。”

2011年1月26日此案开庭,30日​ 宣判,被告人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判卷书如下: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份判卷书在网上没有公布全文,事发六年之后,大众依然无法根据公开渠道,看见判卷书的全文。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庭审中,有很多值得大家再看重温一下的细节,根据当时在场的王克勤的描述(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5f81d50100py9b.html):

126日正义网报道,望都县法院开庭公告称,此案将公开审理;但许多媒体要求旁听时,却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绝。 

125日下午,40多名记者要求旁听此案。保定市两级宣传部门将记者们统一安排在当地最好的尧韵大酒店,并派出大量人员为记者提供“一对一服务”。

《河北大学“10﹒16”案件媒体记者服务指南》记载:工作人员将为来访记者提供全程服务,请记者与专职人员保持联系。

因为是“公开审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便与新华社、河北日报、保定日报等5家媒体达成“秘密协议”,让这5家媒体各派一名记者参加旁听,以示“公开审判”,但报道时必须采用其提供的新闻通稿。

没有得到旁听允许的媒体只能在庭外守候,甚至撤回记者。比如人民网派出了以法治版主编为首的十人采访团队,但庭审前晚因各种原因撤回。

中央电视台也派出了十人采访团队,但因无法进入法庭现场,将停放在法庭外的直播车开走。

换言之,在这个案子里,中央电视台和人民网(人民日报下属)的记者没有进入现场,新华社的记者并没有自己发稿,而是采用了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传部提供的通稿。这就是现在依然在新华网上挂着的李启铭案的通稿(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01/30/c_121041887.htm)。也就在这个通稿里,提到了120的说法。

李启铭的辩护律师张金龙在法庭上进行了辩护,他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能考虑从轻判决。依据主要有,李启铭认罪态度较好,笔录显示其在被保安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紧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事发后李启铭及其家人积极主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并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获得了受害者家属谅解。

30日上午,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0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李启铭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

济南日报转自腾讯(http://edu.cyol.com/content/2011-01/25/content_4122468.htm):陈林对记者说,望都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对他和胡益华律师说,被李启铭撞伤的河北大学学生张晶晶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

在一审判决之后,河北司法厅下属的《河北法制报》发表了一篇辟谣的文章(http://www.legaldaily.com.cn/dfjzz/content/2011-03/28/content_2549308_2.htm?url_type=39&object_type=webpage&pos=1):

刘志伟称,接警后他和所长赵晓兵赶到河大校园值班室,“一进屋就看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

赵晓兵说:“我打开警卫室(值班室)的门,见到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说话有酒气,我对他说明身份,问他是不是肇事司机,他说是,同时对我说他爸是李刚,是北市区公安分局的副局长。”

赵晓兵称,李启铭说话时是在警卫室屋内说的,当时在场的有几名保安,没有学生,另外李启铭说话时是边哭边说,态度很是害怕,还说出了事他愿意负责任,千万别跟他爸说,样子有点恐慌,但并无张狂的态度。

所以综合了一下目前我能找到的新闻源,大概是这样一个局面:

中央电视台和其他地方媒体:事发时有证人目击李启铭态度蛮横地说:我爸是李刚。

保定市提供的通稿:在扣留到学校警卫室后很着急地说,赶快打120,先救人,有什么责任我全承担。

河北司法厅下属的《 河北法制报 》:没有采访到直接目击者,被采访的目击者均表示,没有听见李启铭说我爸是李刚,参与案件的民警见到的是一个害怕的、哭泣的孩子。

以上就是我能找到的,不同来源的新闻媒体对于李启铭案呈现的立场和事实了。至于是否采信、采信哪方,那就请大家自由判断了。而也许耿直的MT说得对,在这个案子和随后的一些讨论里,恐怕确实有一些人“控制了舆论,引导着舆论,还自我感觉良好地装着逼……”

最后,附上一张图片和需要翻墙的新闻:

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china/2015/10/151013_hebei_high-court_li_gang

​希望李启铭出狱后洗心革面,不要再酒后驾车了。

另外也希望这件事的目击者和当事人,能够发声。向大众说出自己的声音。​

来源: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091031535624976#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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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njyd 2017-4-2 23:29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看记者的文章要先让子弹飞一会。
一般来说,我认为法院判决书上所写的事实认定相对可信。就拿这次于欢案来说,判决书上把双方的要求,事件陈述都写了,记者报道的部分内容判决书上没有。如果当时于欢方说了什么法院不采信而又没写进判决书,律师记者肯定会在这上面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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