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angroo 发表于 2017-9-8 08:02:45

关中农民 发表于 2017-9-8 07:53
和稀泥,我从医疗体系出来,医疗系统的黑暗我太清楚了。不过,这件事情医院没有任何责任。政府这是拿医院 ...

你说的情况已经在发生,
急诊和儿科医生降低执业门槛 业内和市民很担忧,这是2015年卫生部因为儿科医生不足发文降低执业标准。

公立医院本来就是高负荷运转,继续纵容医闹,和稀泥吧……

大胖子 发表于 2017-9-8 09:01:20

【陕西公布产妇坠楼初步调查结果:产妇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经初步调查,8月30日,产妇马某某入院后经医院诊查,各项体征正常,符合自然分娩指征,但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并签字确认。

31日10时许,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待产,产程、产图、产检结果显示产妇和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17时50分起,该产妇因疼痛出现烦躁不安,情绪波动较大,两个多小时内先后多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交流,后由医务人员劝回。

20时许,医护人员发现该产妇从备用手术间窗口坠下,医院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后仍无生命体征。

市专家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初步认为:1.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一个地址 发表于 2017-9-8 09:04:11

一瞬无尽 发表于 2017-9-7 21:30
医院这里有个问题,他们现在说孩子头大建议剖腹产,但是上传的家属签字那里是没有以上这些的。那里有家属 ...

电脑修改是有痕迹的,这其实最好查。

一个地址 发表于 2017-9-8 09:06:48

jellobean 发表于 2017-9-8 07:41
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医院防范突发事件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

这个同意

关中农民 发表于 2017-9-8 09:16:05

一个地址 发表于 2017-9-8 09:06
这个同意

哈,以后医院不但要治病,还要防止病人自杀。嗯,癌症病人也很疼,反正也活不了了,不如自杀讹医院一把给家里挣些钱,嗯嗯,不错不错,就这么办。以后想自杀的人啊,都去医院看看病,然后说医生态度不好,受到打击再自杀,嗯嗯,非常好。
混蛋榆林政府{:194:}{:194:}{:194:}

此情可待成追忆 发表于 2017-9-8 09:37:22

以后一个病人配一个保安吧,这样绝对到位 了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09:51:20

alan123 发表于 2017-9-7 23:05
我想,还是回复您一下,可能比较好。
首先。请您保持一点人性善的观点和对别人的善意猜测,哪怕只是一点 ...

也借用一下您喜欢用的无限放大的讨论方式,假如某个公共场合出现人流踩踏事件,政府可不可以放一个视频,说这些人都是自己踩踏导致的伤亡,跟政府没有关系?

医院和其他单位不应该有什么不同,在自己的地盘上出了这样的事情,不需要做危机管理吗?

我没有讨论医风医德和医疗伦理,就事论事而已。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09:55:33

一个地址 发表于 2017-9-7 23:49
不觉得有人在医院里自杀了,医院就没有责任。负不负责得分情况。不然只要是在医院里自杀医院就要负责,这 ...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那就是这两条人命如果有救回的可能,那只可能是该孕妇自己带律师咯。

按照这种思路,我想更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已经在敲门了,散兵游勇地痞流氓式的医闹即将消失。

qyangroo 发表于 2017-9-8 10:08:54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09:55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那就是这两条人命如果有救回的可能,那只可能是该孕妇自己带律师咯。

按照这种思路, ...

律师和保险公司是伴生的,病人雇律师,医院和医生买保险,资本主义社会所有问题都可以用钱解决,跟美国等发达国家终于要接轨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每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也要跟国际接轨。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10:09:22

大胖子 发表于 2017-9-8 06:49
对您的逻辑能力只能呵呵。
假如是你是医生,遇到这种情况,假设你自信没有责任,第一时间发布视频撇清责 ...

大胖子还是以前那个大胖子,要讨论就先看一下对方的观点,人身攻击算是往自己父母脸上贴金吗。

你说逻辑能力,你自己说的有逻辑吗?哪个单位管辖的地盘出现一尸两命,要先考虑“××的职业前途”?简直口不择言。要解决事情,先要有解决问题的框架,涉及到人命,先要拿出诚意。看看卫计委的声明,第一句是什么。

顺着你的所谓的不通的逻辑,医院难道有治外法权?不容许讨论责任?医院内部流程完全没有问题?你的预设前提太多了。
现在网络上各种法律专家已经在发言。就我看到的法理意见,医院未必那么无辜。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10:11:45

关中农民 发表于 2017-9-8 09:16
哈,以后医院不但要治病,还要防止病人自杀。嗯,癌症病人也很疼,反正也活不了了,不如自杀讹医院一把给 ...

需要这么麻烦吗?给所有的医院治外法权就行了。所有的医院门口挂个牌子:病患住院请自带律师。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10:14:16

qyangroo 发表于 2017-9-8 10:08
律师和保险公司是伴生的,病人雇律师,医院和医生买保险,资本主义社会所有问题都可以用钱解决,跟美国等 ...

既然很多人认为 在当前这个医院规定框架下 这个孕妇没活路,那么自然有人要有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咯,就怕万一咯。

冰雪迎梅 发表于 2017-9-8 14:35:21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10:14
既然很多人认为 在当前这个医院规定框架下 这个孕妇没活路,那么自然有人要有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咯, ...

你理解错了大家的意思。 大部分认为孕妇的死不是医生的责任。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16:00:13

冰雪迎梅 发表于 2017-9-8 14:35
你理解错了大家的意思。 大部分认为孕妇的死不是医生的责任。

我一直讨论的是医院的责任啊。

一般病人在医院里面面对的除了诊断时候的医生,大多数都是护士,最多就是护士长来解决一些问题。这个框架难免不能应对更多更复杂的局面。
要说医生护士是遵守医院规定,那么对这些规定的实际效果进行回顾、反馈,这应该是医院管理部门的应该做的吧。
但我在实际经验中,经常就是一句“医院规定”就打发了。不是医闹还见不着医院管理人员,这中状况 合理吗?

jakac 发表于 2017-9-8 16:25:24

本帖最后由 jakac 于 2017-9-8 16:30 编辑

关中农民 发表于 2017-9-8 09:16
哈,以后医院不但要治病,还要防止病人自杀。嗯,癌症病人也很疼,反正也活不了了,不如自杀讹医院一把给 ...

这种事情很多的 某年某地医院抑郁症病人从清洁工储物间跳楼(整个病房只有那边有能出去的窗户),病人家属以医院看护不利为由大闹,后来医院赔了几十万了结。
这件事之后这家医院医闹就开始此起彼伏,直到近年政府只要发现医闹,开始武警介入。

目前这件事最好还是让新闻再飞几天,等后续报道在讨论不迟。
这年头某个事件反转反转再反转又不是没有发生过

jakac 发表于 2017-9-8 16:36:20

多说句 如果照前些年医闹的形势 估计很多公立小医院都要破产了 就我上面说的那家医院 某年年内就被医闹拿去数百万 这还是小医院 如果是省级公立医院赔款估计得高得吓死人 得亏近年政府政策转变 只要是医闹 先武警抓走再说 其他要求按照正规程序来 该赔赔 反正你不能找人来大闹
我解释下什么叫大闹 数百人 每天围坐门诊 放大片大片花圈 用高音喇叭一天到晚放哀乐

风羽 发表于 2017-9-8 17:03:10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10:11
需要这么麻烦吗?给所有的医院治外法权就行了。所有的医院门口挂个牌子:病患住院请自带律师。 ...

医院流程依据的相关规定都不是医院定的,此外法律对医疗损害赔偿和安保义务有明确规定,照着法律办却受到指责,无语。至于法律和相关规定的适当性那是人大和行政部门的干活,与医院无关。其实忙总说的对,中国人讲实质正义,而法治就是个程序正义,所以在中国讲法律到后来只能和稀泥。

一个地址 发表于 2017-9-8 17:45:55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10:14
既然很多人认为 在当前这个医院规定框架下 这个孕妇没活路,那么自然有人要有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咯, ...

那个医院的医生不是提供了一条危险不大的活路吗?剖宫产手术死亡率很的。

一个地址 发表于 2017-9-8 20:58:44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9-8 09:55
我明白您的意思了,那就是这两条人命如果有救回的可能,那只可能是该孕妇自己带律师咯。

按照这种思路, ...

从来都欢迎走法律途经,卫生管理部门也一直鼓励医疗纠纷走法律途径。

大胖子 发表于 2017-9-8 21:17:05

一个地址 发表于 2017-9-8 17:45
那个医院的医生不是提供了一条危险不大的活路吗?剖宫产手术死亡率很的。 ...

少了一个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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