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还有人把拥枪和开车联系起来了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6-6-18 16:45 编辑奥兰多枪击案后,不光美国,中国都有好多人在谈拥枪问题。中国不能私自拥有军用级枪械,据说抓到可以判3年有期?有人说,昆明事件里,要是路人都有枪,就不会造成那么大的伤亡。反对的人当然说,即使人人有拥枪权,昆明那样的情况可能伤亡更大。最荒唐的是,竟然有人把开车与拥枪相提并论,说是每年开车撞死人比枪打死人要多,所以要禁枪,也得禁车。这是什么狗屁逻辑?
有车属于人们的“自然权力”,就和有房、有吃的穿的、有手机一样,人人有之。但有枪属于受管制的权力,并非人人有之。即使在美国,也有一些人(如已知罪犯、精神病人等)是不容许有枪的。把禁车与禁枪相提并论,那是彻底忽视人们为什么有车、为什么有枪。人们有车是为了出行,不是为了上街撞人的。交通便利是现代生产力和生活水平的第一要素,城市化就是和交通发达相连的,而城市化是现代文明的最大特征。除了打猎和运动,人们有枪则是为了杀人。自卫是另一个说法,只是为杀人寻找法律依据而已,“我是为了自卫才开枪杀人的。”在现代社会,打猎已经属于消遣,也属于运动的一部分。射击运动与打高尔夫球没有本质差异,也是健康的。问题是,美国人的拥枪权不是起源于打猎或者运动消遣,AR-15这样的突击步枪并不适合打猎,手枪更是与打猎无关。美国人的拥枪权来自宪法第二修正案:公民有权拥枪,以制约和反抗可能的暴政。
第二修正案是美国宪法颁布之后前10个修正案中的一个,这前10个修正案在某种程度上至少与宪法本身一样重要,也对今日美国生活发生深远影响,比如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言论、集会和抗议自由、第二修正案的拥枪权、第五修正案的沉默权等。因此,美国人的拥枪权来自宪法的保护,基础是民众的以暴抗暴的权力。不管其他人如何看待,这是美国人对自己权力的理解。无视这一点,而以什么个人拥枪可以确保争论双方的理智行为,都是胡扯。体育运动更是站不住的理由,即使在有拥枪自由的美国,枪械的规定依然有很多,比如枪管长度、连发、弹匣容量(曾经规定不得超过10发,现在好像这个法律过期了?),如果从单纯体育运动的角度出发,这些限制都是没有道理的。在很多州,除非有特别许可,隐藏武器上街也是不容许的,同样是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
个人拥枪能威慑坏人吗?如果坏人没枪,这是很好的威慑。如果坏人有枪,你有枪,而你的邻居没枪,坏人可能就挑软柿子去捏了。如果谁都有枪,坏人不会因为你有枪了就不做坏事了,而是要在行动上确保你没有用枪自卫的机会。换句话说,持枪坏人要是认为你有枪,而且会毫不犹豫地开枪还击,坏人首先要做的是在你拔枪之前就先把你打死,而不是仅仅挥枪威胁。这不是什么复杂的道理。在刑事犯罪中,不管是在街上,还是在家里,加害人永远是主动的,被害人永远是被动的。进攻永远是最好的防御,主动攻击的坏人永远占有先机,要靠举枪对射自卫,这对于天然占后手的普通民众来说,除非是海豹突击队退休而且常年保持警惕的,否则机会实在是不大。无辜民众不可能在坏人没有作案之前就先发制人,一枪把坏人打死了。等到坏人拔枪了,留给好人拔枪自卫的时间窗口就太小了。如果坏人糊里糊涂等到好人拔好枪、瞄好准、扣扳机了,还无所作为,这种蠢坏人本来就不是太大的威胁。
民众可以自由持枪还造成警察的困扰。如果街上有坏人持枪,但也有好人持枪,警察冲进现场,要判别谁是谁要要费好大一阵功夫,也容易发生误伤。在无法判明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多无辜路人伤亡,警察可能被迫不分青红皂白,对所有持枪射击的人格杀勿论,这又违背了“好人持枪帮助治安”的初衷了。
人人持枪真的能减少暴力犯罪吗?以色列人人背枪上街,但那是犹太人,阿拉伯人是没有这个权力的,被占领区的巴勒斯坦人更加没有这个权力。德州胡德堡枪击案中,被害人基本上都是军人,很多还是阿富汗战场的老兵,不清楚他们在营地里是否带枪,是否装有实弹,至少有几个参加对射的人是带枪带弹的,他们对枪声和受到攻击时的反应绝对是常人不能相比的,但照样大片倒下,即使在持枪警卫马上赶到的情况下。案犯哈桑少校只有几把手枪,还没有突击步枪。
据说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很多,加拿大其实也是,但加拿大的合法持枪和美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猎枪、只能单发的栓动步枪的限制较小,手枪、半自动的突击步枪限制非常严格。合法拥枪后,枪和弹的管理也非常严格。除非在靶场,否则在任何时刻,枪和弹不能放在一起,这使得拥枪自卫实际上不可能。在家里,枪必须放在上锁的保险枪柜里,子弹分开放,不得上膛。在车上,枪和弹必须放在后背箱里,不得放在车座旁。有坏人入室抢劫时,不得用枪自卫,否则是过度伤害(已经有判例),也就是说,人们没有开枪自卫的权力,只能叫警察。别的国家的情况不清楚,估计相似。
另外,要是坏人有冲锋枪或者突击步枪,手枪的自卫作用有限。那现在坏人可能有冲锋枪和突击步枪(典型如AR-15或者AK47,加拿大蒙克顿和玛丽索尔枪击案中,案犯还有HK),是否应该人人升级到冲锋枪和突击步枪呢?应该容许带着冲锋枪和突击步枪上街吗?是不是应该开放机枪、手榴弹、火箭筒甚至单兵导弹呢?说到底,坏人有可能开着加固皮卡冲过来呢!应该容许家家在院子周围埋地雷吗?
美国人的拥枪权来自第二修正案,民众拥枪在200年是有可能以暴力抵抗不义的政府的,但在今天仅仅拥枪是毫无用处的,1993年德州Waco大卫教徒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一开始没有防备被打了个冷不防而死伤几个人后,ATB调动国民警卫队,最后出动了包括“布莱德利”步战和直升机在内的重装备,碾压大卫教徒的武装抵抗,粉碎了一切以暴抗暴的幻想,这还是只出动了美国政府军事力量里的一个小指头,要升级还有N级可以升级呢。事实上,除了美国和无法无天的国家,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中,拥枪自卫权都不存在,这至少在侧面证明了以暴抗暴并不为美国之外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如果是暴政政府,当然不希望人民拥枪反抗;如果是民主法治政府,人民有法律的保护,也不需要拥枪才能自卫。第二修正案的初衷在技术上已经失去意义,但精神上是否还有意义,这是美国人的问题,不用我们操心。但在要讨论中国是否应该开放拥枪自卫权,这根本是在浪费时间。把拥枪权和开车权相提并论,根本是在唯恐天下不乱。在中国,人人有拳头,家家有菜刀,街头巷尾的“拳头即公理”、“菜刀即正义”还少吗?个人拥有拳头和菜刀是否就能有效自卫了呢?为什么拥枪就不同了?真是海外奇谈。中国有很多问题,中国政府有很多问题,但在随便什么事情上都要反对,包括中国政府禁枪,那只能说是别有用心。鼓动中国人应该有人人拥枪自卫权,不是无知,就是无耻,最起码是无良。
从工程技术上讲,枪是很精妙的东西;从工业美术的角度上讲,枪是现代工艺品。我也喜欢枪,但我还是没有枪。这当然是我的个人选择,但从公众利益出发,我反对中国开放拥枪自卫权。同理,我也反对加拿大开放拥枪自卫权。还好,这个问题在加拿大根本没人谈,尽管人人可以拥枪的美国就在隔壁。 其实中国的安全环境就是建立在对枪支的严格管理上。
可以想象,枪支泛滥对治安的影响。
看看现在国内底层民众对警察的态度,这样的做法出国要吃大亏。 料理鼠王 发表于 2016-6-18 16:20
其实中国的安全环境就是建立在对枪支的严格管理上。
可以想象,枪支泛滥对治安的影响。
看看现在国内底层民 ...
那倒好像没有。还没有听说过有人把国内对付警察和协警的做法带到国外来被击毙的。人们不傻,真老虎和纸老虎还是分得出来的。 其实我倒是真想看看美国人人持枪上街是什么个结果。没事的时候当然没事,真要有事了,估计死伤会更严重,原因是无论哪个行当都有着大量的菜鸟,这帮人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也就是误伤会非常严重。
至于国内嘛,那个呼声其实有道理的,要么可以报仇,哪怕只是心理上的,要么可以增加经济增长点,这个就是现实利益需要了,跟美国的反对禁枪声音本质上是一样的。 晨枫 发表于 2016-6-18 17:22
那倒好像没有。还没有听说过有人把国内对付警察和协警的做法带到国外来被击毙的。人们不傻,真老虎和纸老 ...
那当然了,就冲国人普遍的英文水平,出了国基本上都是聋子和哑巴,哪里敢跟警察较劲呢。真要是英文好的,自然也知道国外没有民警,只有警察,自然不敢胡来了。
国内警察的问题还是在于历史文化因素,调解者的位置和镇压者的位置是很难融合的。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6-19 06:35
那当然了,就冲国人普遍的英文水平,出了国基本上都是聋子和哑巴,哪里敢跟警察较劲呢。真要是英文好的, ...
能在国外游刃有余的,一般在国内也是良民。
敢玩狠的主,一般是机会成本低。就像俗话说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教育是很需要投资的。 以前在西西河讨论过这个话题。第二修正案并没有认为拥枪就足以抵抗暴政。开国时那批立法者参考了英国历史(对他们来说其实就是时事),比如信天主教的James二世曾试图把英国的新教教徒缴械。早期美国人认为独裁政府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人民缴械,以降低暴政的成本(不难想像把新教教徒缴械后一个天主教国王会怎样对付他们)。即使主张禁枪的政府没有暴政的意图,但是禁枪在实际上为将来政府走向暴政除掉了一个障碍。所以在他们眼里,禁枪是一个slippery slope的开始。把保护拥枪权写入宪法,是为了要堵死政府滑向暴政的一条道路。从这个角度来看,拥枪在技术上不能对抗政府的武装力量不是证明第二修正案已经过时的理由。 牛腰 发表于 2016-6-18 16:43
以前在西西河讨论过这个话题。第二修正案并没有认为拥枪就足以抵抗暴政。开国时那批立法者参考了英国历史( ...
但后来对枪械的限制事实上已经把暴政的障碍取消了。美国人并不能买短管突击步枪(16英寸还是20英寸以下?),并不能买连发的突击步枪,这已经降低了暴政的成本了。
这个slippery slope已经成为non-issue了。 如果只有加害人和受害人两个人,推理是成立的。加害人总是先出手。赢面大。。
但现实是加害人的数量远远少于受害人。也就是说1个加害人面对几个几十个带枪的受害人。那么动手后,加害人的赢面可就不是那么大啦。。。。。这样的情况,罪犯动手前也的考虑考虑吧。 老兵帅客 发表于 2016-6-19 06:32
其实我倒是真想看看美国人人持枪上街是什么个结果。没事的时候当然没事,真要有事了,估计死伤会更严重,原 ...
德州不就是人人持枪上街的吗? 王不留 发表于 2016-6-18 17:13
如果只有加害人和受害人两个人,推理是成立的。加害人总是先出手。赢面大。。
但现实是加害人的数量远远少 ...
这样的场面,被害人成为无意中的加害人的可能性巨大。在混乱中一旦开枪,很少有人有时间、有能力、有心态去鉴别好人坏人,一顿乱打过去,对面再一顿乱打回来,这热闹就大了。训练有素、通信良好的军队还有友军误击的问题,缺乏训练和协调的平民在发生混乱枪击的时候几乎不可能做出冷静判断。这其实是给聪明的罪犯最好的扩大战果机会,尤其是那些以滥杀平民为目的的恐怖攻击。在密集人群里放几枪黑枪,然后有意误导一下,不难制造巨大混乱。 王不留 发表于 2016-6-18 17:14
德州不就是人人持枪上街的吗?
就我和美国人的交谈来看,即使在德州,也远不是人人有枪,更不是人人持枪上街。 这个逻辑相当常见。支持孟山都的常说,很多其他生活中食物中的风险比草甘膦更高嘛。 晨枫 发表于 2016-6-19 06:52
但后来对枪械的限制事实上已经把暴政的障碍取消了。美国人并不能买短管突击步枪(16英寸还是20英寸以下? ...
以Freedom of speech(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例,它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平民不受政府侵犯。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比如涉及种族主义,泄密,未成年人的黄色内容,甚至声称你要伤害总统等都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一修正案里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已经过时。同理,对枪械的限制不等于禁枪,降低暴政的成本也不等于取消这个障碍。 Tennessee state rifle: the .50-caliber Barrett, one of the most powerful rifles in the world. 晨枫 发表于 2016-6-19 07:46
就我和美国人的交谈来看,即使在德州,也远不是人人有枪,更不是人人持枪上街。 ...
介个,东湖同学应该很有一些心得或者数据吧 晨枫 发表于 2016-6-19 07:46
就我和美国人的交谈来看,即使在德州,也远不是人人有枪,更不是人人持枪上街。 ...
而且德州在持枪立法方面都算不上最激进的. 不知道为啥一谈拥枪德州就躺枪. 估计是西部片洗脑太成功. 中国的禁枪是从95年开始、97年之后严厉的,考虑下下岗潮、强拆的高潮,可以认为中国政府禁枪从根本上讲不是为了降低持枪犯罪,而是为了降低统治成本。 料理鼠王 发表于 2016-6-18 17:40
能在国外游刃有余的,一般在国内也是良民。
敢玩狠的主,一般是机会成本低。就像俗话说的,要钱没有,要 ...
这个就是国内民警的定位问题和文化传统问题了。
中国的文化传统,是法律是道德的衍生物,而非倒过来,而道德是个人主观的东西,因此就没有条文与公正可言,完全看谁更无赖了。因此,所谓的以德治国就是没有公正可言,随时根据需要摇摆以求强势者满足。
中国的警察制度起源于日本,是满清末年引入的,其核心任务之一是调解民事纠纷,而非仲裁,于是在以德治国的环境下就没有执法权而只能让当事人争斗,这样的环境没有可能得到公正的结果。
以这样的社会环境,大家讲的是背景与面子,公平纯属扯淡的东西,社会能不戾气深重嘛。因此要改变这点,首先要改变的是社会文化,否则无论什么制度都是没办法的。 王不留 发表于 2016-6-18 18:13
如果只有加害人和受害人两个人,推理是成立的。加害人总是先出手。赢面大。。
但现实是加害人的数量远远少 ...
有备而来而且不想活着回去的,对于根本没有准备的乌合之众,根本就不是一个级别的平衡关系,而只会是大屠杀。因此是否全民拥有枪械实际上没区别,只不过误伤的数量多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