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16-6-9 22:00:00

什么狗屁朝天鸣枪告警规定

据说中国警察在开枪前要朝天鸣枪告警的规定。这是什么狗屁规定!到了要拔枪的时候,就是要准备开枪了。枪口对准,口头警告,再不停下就要开枪了。如果嫌疑人拒绝合作,甚至有威胁警察或者周围人群的动作,就果断开枪,而不是什么先朝天鸣枪告警。这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形成“你只敢朝天开枪,有种朝我来呀”的错觉。现在确实屡有朝天鸣枪告警后嫌疑人冲上来夺枪的事件。而且朝天鸣枪告警在很多时候至少无害,但在人烟密集的城镇,说不定这一枪就打到楼上什么人的阳台或者窗户里了。这不,佛山警察朝天鸣枪告警打死了5楼上阳台上的旁观者,警方倒要调查是否符合规定了。符合规定又怎么样?这种误伤是彻底可以避免的。拔枪就对准嫌疑人,还减少误伤可能性呢。这个朝天鸣枪告警的规定必须取消!

jellobean 发表于 2016-6-9 22:03:11

这不5楼就中枪了{:7_315:}

cyclouns 发表于 2016-6-9 22:08:41

抢3楼,还要多于十个字。

cyclouns 发表于 2016-6-9 22:09:38

四楼也先占了,坐等五楼。

农民家的狗 发表于 2016-6-9 22:09:55

原来都是平房,这个规矩可行,现在楼房林立,朝天开枪真是危险

史晓盼 发表于 2016-6-9 22:14:05

嗯,有些情况,晨大不清楚。

现在我国的派出所完全不是一个简单的警察机构,而是一个任务相当深重的和社会直接对接的大口。

比如说,有些盗贼,一旦被抓到所里,会吞钉子,刀片等等。然后,当派出所发现后,就不得不送他们去医院做手术并支付高额手术费。-----悲催的事情是,这费用派出所还没地儿报销。

又比如说,很多工厂的工人出了工伤,家属到工厂哭闹,索要非常不合理的报酬。工厂救助与派出所,于是家属就迁怒于派出所,一大堆老太太和中年妇女在派出所哭闹。---那么,这种情况派出所要如何处置呢?是不是依据治安条例,把他们统统关起来?---要知道,很多工业区的工人都是一个地方来的,派出所这样做虽然合理合法,但恐怕会出大漏子。

所以简单来说,派出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下的一个很复杂又很悲催的“实践者”,也就是说,他们的指导思想还是“警民一家”“为人民服务”,但他们的人力资源,警力资源远远无法匹配他们所面对的悲催的客观事实。

有些好事者告诉俺,前些年,派出所要组织辖区内失足某行业工作者开会,告诉这些孤身在外,年赚几十万的小姑娘们如何防身。因为悲伤的事实是,或多或少,每年总有一些不幸的姑娘会消失在异乡。----但从原则上讲,这真的不应该是派出所的事情。

所以,目前中国警察所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局面。有深厚的、纠缠的,令人无奈的背景和现实。所以,很难做一个客观的评价。

五月 发表于 2016-6-9 23:00:47

史晓盼 发表于 2016-6-9 22:14
嗯,有些情况,晨大不清楚。

现在我国的派出所完全不是一个简单的警察机构,而是一个任务相当深重的和社会 ...


完全正确。朋友是深圳某派出所的(不是分局,就是一个派出所)。某日闲聊,我问他辖区人口,答曰:

三十多万

{:201:}

料理鼠王 发表于 2016-6-9 23:21:10

史晓盼 发表于 2016-6-9 22:14
嗯,有些情况,晨大不清楚。

现在我国的派出所完全不是一个简单的警察机构,而是一个任务相当深重的和社会 ...

大政府,作为派出机构,事实上充当了政府方面的代表,毕竟人大代表和各级官员都不好找,一些小事只能是派出所先出面调解。这也导致派出所的权威受到挑战。
之前看到的视频,小贩公然推搡警察,这就是角色错位的问题。
行政权和执法权混为一谈。
这也是底层干警的痛苦之处。

晨枫 发表于 2016-6-9 23:40:04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6-6-9 09:41 编辑

史晓盼 发表于 2016-6-9 08:14
嗯,有些情况,晨大不清楚。

现在我国的派出所完全不是一个简单的警察机构,而是一个任务相当深重的和社会 ...

关于警察改革,将会另起一贴,不过教育失足女孩(或者反吸毒教育)还真是警察的工作,这属于警察的公众教育部分。但警察不应该把社会调解管起来,尤其是交通事故或者家庭纠纷时要双方调解处理,这是仲裁,警察只是执法,没有仲裁权。

石工 发表于 2016-6-9 23:41:47

在不改变条例的情况下,第一枪弄成空包弹行不?这个哪怕大家都知道也没事,反正第一枪是朝天打。先来一发警告警告,如果镇不住场子,后头就是真家伙了。
佛山这一年多已经鸣枪示警干掉两个无辜市民了,再往后当地警察恐怕该开枪的时候也怕得不敢开枪了。

晨枫 发表于 2016-6-9 23:44:31

石工 发表于 2016-6-9 09:41
在不改变条例的情况下,第一枪弄成空包弹行不?这个哪怕大家都知道也没事,反正第一枪是朝天打。先来一发警 ...

这太容易出错了,不好。

史晓盼 发表于 2016-6-10 00:02:48

晨枫 发表于 2016-6-9 23:40
关于警察改革,将会另起一贴,不过教育失足女孩(或者反吸毒教育)还真是警察的工作,这属于警察的公众教 ...

嗯。。事实上,恰如五月兄所言,俺知道的情况就有一个派出所管辖20多万流动人口。派出所里面的警察不过几十人,加上一百多协警。。。

然后,该辖区几乎平均下来。。。。一天一个命案。。。。。

然后,一般警察出警,都不愿带枪,因为如果丢枪,或者丢子弹,都要写报告。。有监察部门严管。如果误伤,问题更多。

回到您的这个问题,其实出警警官敢于对天鸣枪已经是很负责任,很有胆量了。。。
但他要是对着人摆弄枪支,则非常危险。(这方面,我国和美国、加拿大有本质区别),因为万一走火,引发的对方家属跑到所里面闹,怎么办?万一围观的人群,骚动怎么办?等等,都是很实际,很无奈的困境。

所以,在中国,基层警察是一群很值得同情的公务员。。。。

包子 发表于 2016-6-10 01:07:19

每年都有被鸣枪警告打死的。这就是二货立法的代价。

阿迪 发表于 2016-6-10 01:16:14

本帖最后由 阿迪 于 2016-6-10 08:36 编辑

我只能说国人爱凑热闹的坏习性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不必要的风险。我见到任何一种聚众场合,我第一反应就是马上远离,绝不围观,能跑多远是多远。

包子 发表于 2016-6-10 01:33:50

史晓盼 发表于 2016-6-10 00:02
嗯。。事实上,恰如五月兄所言,俺知道的情况就有一个派出所管辖20多万流动人口。派出所里面的警察不过几 ...

警察丢枪等于丢了吃法的家伙,写个报告受个处分已经够便宜了(其实丢枪的处罚并不是最狠的,丢了对讲机才是)。

误伤、走火则说明武器的使用水平问题,这个问题要两方面看,一是该名警员是否有经过系统的武器训练,也就是说是否有使用武器的资格,如果没有应该是他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二是该名警员是否有武器的日常训练和通过相应的阶段性考核。也就是说武器的使用熟练度是否达标,如果没有则是该名警员的问题。

警用致命武器的使用原则应该是对方是否威胁到警员或其他人的安全,如果威胁到了,则应该立刻解除威胁。也就是说,一旦把枪掏出来,就要对疑犯射击,而一旦射击要保证让疑犯失能,至于疑犯是死是活,应该是上帝的事。把枪掏出来吓唬对方是十分荒谬的,只会给对方夺枪的机会,而鸣枪警告除了让临战时紧张的子弹储备无畏的浪费外,只会误伤到自己人。

前些年中国警用枪支的训练水平低下令人发指,多年前北京警方以年平均30发的训练水平名列全国前茅,可想而知偏远或不发达地区的训练水平。低下的训练水平则带来两个恶果,一是该打着的打不着,放跑罪犯,贻误战机,这个问题到没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不过正义迟来几天。二是误伤群众甚至误伤战友,这个损失无法弥补,多少没倒在歹徒刀枪下的英雄却亡于战友的枪下,着实让人心疼。

tanis 发表于 2016-6-10 01:42:35

史晓盼 发表于 2016-6-10 00:02
嗯。。事实上,恰如五月兄所言,俺知道的情况就有一个派出所管辖20多万流动人口。派出所里面的警察不过几 ...

史mm这个完整的现实描述非常好的说出了国内的情况是复杂的环环相扣,蛛网式的纠结。而且是各种历史问题、习惯发酵和自我调整的产物。单看每一个不合理的地方都甚多,改革也非常需要。但是如果往‘合理’的方向硬改,我感觉不一定有好效果。

至于怎么才可能有好效果~ 各位继续讨论{:191:}

nxp 发表于 2016-6-10 01:49:44

基层公安和美国警察就是两回事
派出所这个级别的
绝大多数时候
就是高层给屌丝设的发泄桶而已
怎么可能让发泄桶去开枪

zwgq 发表于 2016-6-10 02:13:14

包子 发表于 2016-6-10 01:33
警察丢枪等于丢了吃法的家伙,写个报告受个处分已经够便宜了(其实丢枪的处罚并不是最狠的,丢了对讲机才 ...

想想昆明事件为什么死那么多人就知道了,第一个开枪的是在广场上值勤的警察,其子弹是全部打完了的。只是后来的特警才有准头。
之后,全市警察都去打靶三天。

sylvia 发表于 2016-6-10 03:21:06

在加拿大,人们告诉我-第一枪打人,第二枪朝天。

淡淡微风 发表于 2016-6-10 03:41:11

史晓盼 发表于 2016-6-10 00:02
嗯。。事实上,恰如五月兄所言,俺知道的情况就有一个派出所管辖20多万流动人口。派出所里面的警察不过几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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