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16:03:57

关于醉酒者的公民基本权利

本帖最后由 定风波 于 2015-5-23 23:07 编辑

最近徐案引发大争论,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有很多人都认为不需要关注徐的诉求,因为他是醉酒者。那么从法律上醉酒者到底有没有公民基本权利?我查阅法律条文只看到一条 “醉驾入刑” ,其它的法条都没有单独对醉酒者进行规定,那么是不是醉酒者就没有公民基本权利,外人就可以随意处置了呢?比如限制其自由,侮辱其人格?我的观点是只要醉酒者没有侵犯其它公民权利,就不能仅仅因其醉酒对其公民基本权利限制。大家探讨探讨

--大家不要歪楼,我说的醉酒者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其没有对其他人造成影响的前提下,没有如衣冠不整进入商店,或者睡大街的行为。如果醉酒后规规矩矩的应该不能限制他的公民基本权利吧。

举个例子某人醉酒后警惕性下降,被小偷摸走了钱包,警察肯定不会因为其当时醉酒而拒绝对其丢失物品进行立案,更不会认为当时他醉酒就丧失了财产权,直接认为他的钱包是无主之物。小偷抓到后一样得处罚并将钱包归还。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5-23 17:04:31

那比如醉酒者东倒西歪的闯进了幼儿园怎么办呢?比如醉酒的家长进入了幼儿园要去接孩子,虽然没有伤害孩子,但是孩子确实有被伤害的危险啊,,再比如孩子由于见到醉酒者,而惊慌失措,产生的意外,醉酒者要不要负责,这个时候要不要限制他的权限呢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17:21:50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5-23 17:04
那比如醉酒者东倒西歪的闯进了幼儿园怎么办呢?比如醉酒的家长进入了幼儿园要去接孩子,虽然没有伤害孩子, ...

喝多少是标准?幼儿园怎么去检测?我看这个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造成新的问题。延伸了说,在街上看到喝了酒的家长带小孩是不是要报警?因为他的孩子有被伤害的风险啊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5-23 18:46:32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17:21
喝多少是标准?幼儿园怎么去检测?我看这个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造成新的问题。延伸了说,在街上看到喝了酒 ...

这个东西也就是磨磨牙,实际上没什么现实价值,比如好多酒店门口都写着衣装不整谢绝入内,这算不算侵犯公民的消费权呢

ccqi 发表于 2015-5-23 19:08:29

醉酒者对自身的控制力极度削弱的,至少应该等到能承担民事责任再出来混吧{:191:}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19:17:29

ccqi 发表于 2015-5-23 19:08
醉酒者对自身的控制力极度削弱的,至少应该等到能承担民事责任再出来混吧 ...

很难界定醉酒者不说,你说的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从何说起?只要是成年人,除非精神病人都能承担民事责任吧,醉酒并不能脱罪。

柏林墙 发表于 2015-5-23 20:04:10

这个问题就跟你说的一样啊,既没有特殊于别人的权利也没有特属于别人的义务,法律只界定你的行为即可

常挨揍 发表于 2015-5-23 20:10:13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你没查过?

懒厨 发表于 2015-5-23 20:31:02

这个可以反过来想,如果醉酒可以免责,那么想犯事的人就可以先喝两杯再去犯事,这样就可以免责了。

所以,醉酒的人没有任何免责的借口,必须付全责。

晨枫 发表于 2015-5-23 22:16:23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5-23 08:21 编辑

醉酒作为暂时性精神病(temporarily incapacitated)处理。在影响公众安全和公共场合秩序(包括醉酒后睡在街上),执法部门可以强力执法。public drunkenness或者更加正规的说法public intoxication是一项可以起诉的罪名。在家醉酒就随便你了。在饭店醉酒但不闹事、直接坐车回家,这也不算。

与精神病不一样的是,醉酒犯罪要负全责,因为精神病人是不受自己控制的,但醉酒是“你”的选择,“你”可以不醉酒,醉酒犯事就要负全责。

晨枫 发表于 2015-5-23 22:20:35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5-23 04:46
这个东西也就是磨磨牙,实际上没什么现实价值,比如好多酒店门口都写着衣装不整谢绝入内,这算不算侵犯公 ...

商店内部是“私人领地”(private property),有权拒绝客人,只要不是因为肤色什么的歧视因素。歧视指“非你之过”,衣冠不整是“你”自己的选择,不算歧视。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5-23 22:22:24

晨枫 发表于 2015-5-23 22:20
商店内部是“私人领地”(private property),有权拒绝客人,只要不是因为肤色什么的歧视因素。歧视指“ ...

那国营商店呢?纯公有制的

liuqing098 发表于 2015-5-23 22:33:18

本帖最后由 liuqing098 于 2015-5-23 22:35 编辑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5-23 22:22
那国营商店呢?纯公有制的

国营商店其实也可以阻止其的,一定程度上可以经营告知为限度,再不济,也可以违背“公序良俗”为对抗理由。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如此规定的:“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换言之,当个人在行使公民基本权利时候,都要受限制的。至于这个限制是什么,你要看与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是否像竞合,如竞合,则要受限制,如不竞合,则悉听尊便,但是这个“悉听尊便”的范围太小了。

晨枫 发表于 2015-5-23 22:41:19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5-5-23 08:44 编辑

齐的隆冬强 发表于 2015-5-23 08:22
那国营商店呢?纯公有制的

private property与所有制无关,意思是未经容许不得入内。政府机关也是private property,国营商店和其他公立机关也一样,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容许入内”,也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乱走。比如说,国营商店的铺后仓库就不让进,这里依然是国营的。事实上,政府机关也可以拒绝衣冠不整的人入内。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22:48:46

常挨揍 发表于 2015-5-23 20:10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你没查过?

这一条我当然看过,但并不单独针对醉酒者,普通人犯罪也负刑事责任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22:59:30

柏林墙 发表于 2015-5-23 20:04
这个问题就跟你说的一样啊,既没有特殊于别人的权利也没有特属于别人的义务,法律只界定你的行为即可 ...

同意。所以并不能因为其醉酒就认为无需考虑其任何基本权利。举个例子,某人醉酒后被人偷了钱,我们仍然会承认其财产权,警察应该去抓小偷而不是把醉酒者抓起来对其惩罚。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23:17:41

晨枫 发表于 2015-5-23 22:16
醉酒作为暂时性精神病(temporarily incapacitated)处理。在影响公众安全和公共场合秩序(包括醉酒后睡在街 ...

有个问题,如果徐当时被认为是醉酒者,执法部门应该采适当的足够的强力执法,是否有规定限制执法的方式和时间呢?比如一个人醉酒,派出所把他扣起来一个星期合适吗?或者仅仅驱赶走,不限制其自由呢?如果驱赶走后醉汉掉到井里摔死,那警察的做法合适吗?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5-5-23 23:30:07

你想表达什么?
醉酒只是一种状态,他并不影响公民的权利义务啊,醉酒和权利义务你是怎么放到一块的?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23:31:32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5-5-23 23:30
你想表达什么?
醉酒只是一种状态,他并不影响公民的权利义务啊,醉酒和权利义务你是怎么放到一块的? ...

因为有人说徐是个醉汉所以死有余辜啊。

晨枫 发表于 2015-5-23 23:36:38

定风波 发表于 2015-5-23 08:59
同意。所以并不能因为其醉酒就认为无需考虑其任何基本权利。举个例子,某人醉酒后被人偷了钱,我们仍然会 ...

财产权和公民权是两回事,即使是被定罪(包括死罪)的犯人,也不能任意剥夺其财产,只有通过法律程序的剥夺财产才是合法的。小偷偷任何人(包括醉汉)的钱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合法的,警察都是要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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