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23:57:48

劫杀杨海燕,西语裔凶手居然无罪释放!


杨海燕2012年遭抢劫攻击致死,下图为她生前和女儿在一起。

37岁的杨海燕于2012年夜归被劫,并被西语裔劫匪殴打致死。嫌犯罗德贵兹(Brian
Rodriguez)12日却被陪审团裁定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该结论让庭上的不少旁听者惊
讶不已。

罗德贵兹曾于1995年和2005年两次脱罪于抢劫案件,而检方对杨海燕一案本有信心将其
定罪,并在庭上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多段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词。然而罗德贵兹再一次
出乎意料地脱罪,一项二级谋杀罪、一项过失杀人罪和抢劫罪皆被否决。

这样的裁定结果出乎庭上的旁听者们的预料,一名旁听者称视频中罪犯对杨海燕头部的
一记重击为“泰森式重拳”(a Mike Tyson punch)。

“从视频中不能看清他(袭击者)是谁”,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陪审员对纽约每日新闻表
示。罗德贵兹的公派律师西弗(Michael Siff)在向陪审团员进行的开庭陈述中便一再强
调证人的陈词都是主观的,仅有视频是真实的,希望大家在观看视频时注意观察影像的
颜色、清晰度,以及视频中的罪犯是否正是罗德贵兹。

在庭上所播放的视频中,可清楚看到案发过程,但仅有一户现场的住家摄像头拍下了罪
犯的面孔。然而由于案发于深夜,视频并不清晰,这成为了罗德贵兹脱罪的机会。而警
方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啤酒罐在经过DNA检测后被认定为受害者所使用。

案件本预计将于14日结案,但却于12日提早审结。检方表示目前该案已被封存,无法提
供进一步信息,但相信陪审团经过了数日的思量,最终裁决被告无罪。据观察,陪审团
中半数为西语裔或非洲裔,另有几名印度裔和中东面孔,其中东亚面孔仅有一人。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23:59:29

本帖最后由 东湖珞珈 于 2015-5-20 00:05 编辑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的。

qyangroo 发表于 2015-5-20 00:03:10

看了真堵心。

silentdarkness 发表于 2015-5-20 00:13:38

这陪审团的组成,太操蛋了吧

MacArthur 发表于 2015-5-20 00:26:26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10:59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 ...

这事儿检察官的作用更大吧?遴选陪审团主要是在检察官和辩方律师之间,华人只有被通知和不被通知的份儿。。。 不可能主动报名 -- 如果你这么做了的话,就有“预设立场”之嫌疑,会被辩方律师轻松搞掉。。。

华人积极参政、呼吁,对地区检察官施加影响、督促其卖力,才是应有之义。。。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5-5-20 00:27:18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23:59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 ...

华人首先要意识到美国就是种族主义社会,以种族为集团进行资源分配和各种斗争。

没有种族意识,那就算陪审团都是华人也没用,君不见很多华人在对待华人问题上还故意避嫌,甚至还打压华人。看看黑人对辛普森案,绝对维护辛普森。

李根 发表于 2015-5-20 00:31:34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5-5-19 11:27
华人首先要意识到美国就是种族主义社会,以种族为集团进行资源分配和各种斗争。

没有种族意识,那就算陪 ...

很快就会有人跳出来说美国不是种族主义社会,你这个该死的种族主义者。

俺在想怎么支持你。

{:191:}{:191:}{:191:}

nightcat 发表于 2015-5-20 00:48:09

so sad {:204:}

fish97 发表于 2015-5-20 01:44:56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5-5-19 23:59
华人不光是要积极参加投票,像这种征召陪审团的公民义务也要积极参加。
万事都只能靠自己,靠别人是靠不住 ...

94,94ty同意。

jellobean 发表于 2015-5-20 02:24:54

据观察,陪审团中半数为西语裔或非洲裔,另有几名印度裔和中东面孔,其中东亚面孔仅有一人
合理吗?{:198:}

jellobean 发表于 2015-5-20 02:26:02

据观察,陪审团中半数为西语裔或非洲裔,另有几名印度裔和中东面孔,其中东亚面孔仅有一人
合理吗?白人没有?{:198:}

发表于 2015-5-20 02:28:02

陪审团制度不靠谱。但也不知道什么靠谱。

ccqi 发表于 2015-5-20 08:38:47

悲剧啊,死者的家属得愤懑到什么程度啊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5-5-20 09:29:08

西方的司法体系已经走上了邪路!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2:08:41

MacArthur 发表于 2015-5-20 00:26
这事儿检察官的作用更大吧?遴选陪审团主要是在检察官和辩方律师之间,华人只有被通知和不被通知的份儿。 ...

那陪审团的候选人是怎么产生的呢?

不过我一直觉得陪审团这个东西挺不靠谱的。毕竟用非专业人士来直接参与审判,甚至定罪,总觉得不靠谱。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20 12:16:18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2:08
那陪审团的候选人是怎么产生的呢?

不过我一直觉得陪审团这个东西挺不靠谱的。毕竟用非专业人士来直接参 ...

在英美法体系的国家,都是随机抽签选定的。

我问过澳洲选人的部门,说是从税务局拿的名单。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2:33:14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20 12:16
在英美法体系的国家,都是随机抽签选定的。

我问过澳洲选人的部门,说是从税务局拿的名单。 ...

就是说本人可以拒绝,但是所有人都是潜在候选人?

燕庐敕 发表于 2015-5-20 12:55:33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2:33
就是说本人可以拒绝,但是所有人都是潜在候选人?

拒绝需要理由,这个某种意义上讲,算是义务。

不是所有人,似乎是所有良好记录的人。

holycow 发表于 2015-5-20 13:15:48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19 20:08
那陪审团的候选人是怎么产生的呢?

不过我一直觉得陪审团这个东西挺不靠谱的。毕竟用非专业人士来直接参 ...

一次通知几百号人去选,一批一批进去检察官和律师分别问各种问题,任何一方说不行的就放走了。最后留下来的一定是双方都认可的,一般是留十二个加三个后备。

所以前面麦帅说了,凡自告奋勇的必然有预设立场,当场毙掉

南京老萝卜 发表于 2015-5-20 13:51:32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5-5-20 14:26 编辑

猫元帅 发表于 2015-5-20 12:33
就是说本人可以拒绝,但是所有人都是潜在候选人?

本人不可以拒绝,是公民义务。但是你有方法可以躲避。比如这次受害人是华人妇女,你也是华人妇女,就很有可能被被告律师刷掉,因为他怕你预设立场。

我不知道这个案子的证据是不是就是那段视频。还有一个受害者使用的啤酒罐我没看明白。其实,证据假如真的就是那段视频,是不可能判罪的。各位可以看看中国的系列节目《今日说法》,里面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件都有。判杀人罪需要严格的证据,这个案子即使在中国,在现在的法制环境下,也不可能判。在90年代或许可以。

在我看来,确凿的证据必须是,凶器上留有嫌疑犯的指纹,或者嫌疑犯身上有受害人的血迹毛发等。如果美国警方没有找到这些,那基本没戏。

陪审团制度,应该是和西方的法制环境相匹配。在《今日说法》里,中国警方的办案环境比西方警察好多了,比如可以随时调用各个商家的摄像头,随时查阅相关人员(不仅仅是受害者,可以说是所有被怀疑的人员或相关人员)的银行帐号,手机通话记录,进入各种地方进行搜查,等等。我觉得西方因为对个人的保护,最少在搜查上,不会这么顺畅。同样办《今日说法》栏目的很多案子,西方警察能呈上法庭的证据,就不会像中国警察那么扎实。在这种情况下,请陪审团做决定,你们凭自己的经验看,这个证据是不是足够了。

比如有一个案子,08年在河南,一个卡车司机被杀,案犯留下了血迹,也就是有案犯留下了DNA。调查持续了四年,期间警方查了好多人的DNA,只要有点怀疑,为了确证,马上查DNA。四年期间查了好多人,只有一两个是有合理怀疑的,其他都是正常的到另一个地方打工去了,等等,警方是为了确认他是或不是案犯。可是我知道在美国,警方没有合理怀疑,我凭什么这么随随便便给你抽血查DNA?所以我觉得中国警察的办案环境要比美国警察好。

另一个案子,人失踪了。在嫌疑人家里找到失踪者的手链,手机。那么,一般来说,我们知道,嫌疑人肯定是罪犯。但是现在公安办案,必须要尸体,凶器等有着落,才会确认(当然,上电视的案子都是确凿的,可能在生活中也未必,我猜)。而在美国,假如嫌疑人有个律师,让他坚决不开口,这个时候,你只有把案子交给陪审团,你们看,他是不是凶手。我的理解,陪审团是弥补警察作用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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