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4-12-4 05:08:26

弗格森大陪审团为何不起诉威尔逊警官

作者:龚小夏

11月25日晚间9点15分,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县的检察官麦卡洛克宣布了整个美国都在翘
首等待的消息:大陪审团决定对于今年8月9日在弗格森镇开枪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
警察威尔逊不予起诉。在枪击事件之后,威尔逊面临的指控最重的是谋杀,最轻的也是
过失杀人罪。大陪审团必须在仔细检查证据之后,决定司法部门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大陪审团的组成及其功能,不像案件陪审团那样广为人知。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无论
是大陪审团还是普通陪审团,都是由公民来组成的。法庭通过在选民登记或者汽车执照
申请登记名单中抽签,挑中陪审团的成员。普通陪审团负责审理具体的案件,大陪审团
则决定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普通陪审团通常只审理一个案子,大陪审团则要审理
一批案件。如果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就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

在大陪审团审理的过程中,只有检察官方面能够出示证人。证人出庭不得有律师在场。
只有在嫌疑犯被起诉之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才会出现辩护律师。大陪审团的名单作为
司法秘密受到法庭的保护。这次审理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审团在弗格森枪击案之前就已经
组成,所以在成员的挑选上完全没有受到案件发展的影响。外界得到的消息是,大陪审
团中有九位白人,三位黑人。

在弗格森枪击案中,大陪审团需要决定下列数项罪名是否能成立:

一级谋杀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出于某种个人动机(比如种族歧视)而预谋杀人?
二级谋杀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在见到布朗之后心生杀机而故意开枪伤人?
故意杀人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在双方争执中有意过份使用暴力?
过失杀人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在争执中非故意但却使用了过份暴力?
防卫过当:威尔逊警官在当时是否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而对手中没有武器的布朗防卫过
当?
执行公务中使用过份暴力:威尔逊警官当时是否在执行公务,并在过程中使用了不当的
暴力?

圣路易斯县的大陪审团在三个月时间里用了25天来取证,听取了六十多位证人,包括目
击者的证言,检查了大量证据。经过两天时间的讨论之后才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根
据检察官公布的详情,大陪审团的决定基于下面的一系列事实。

首先,大陪审团同意,事件发生的时候威尔逊正在执行公务。事发之前,威尔逊正完成
了一项任务之后开着警察的公务车返回。接近中午时分,警察接到报告,说有两人刚刚
抢过过一家便利店,拿走一包价值四十八美元的雪茄。警察的电台通告说,其中一个嫌
疑犯带红色帽子,身穿白色汗衫、黄色袜子和短裤。威尔逊从警察的电台中听到对抢劫
便利店的嫌疑犯的描述,便问是否需要协助,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刚刚才过几分钟,威
尔逊便在车上看到布朗和他的朋友约翰逊走在马路中间,妨碍了交通。他将车倒回去,
对两人说了句“为什么不走人行道”。但他马上发现,这两人符合嫌疑犯的特征,而且
布朗手上拿着雪茄,于是便命令他们停下来,同时要求警察总部派人增援。

根据威尔逊在法庭上的陈述,体重132公斤的布朗走过来。就在威尔逊要下车的时候,
布朗将他的车门用力关上,过来朝他脸上打了两拳。威尔逊拔出了枪,而布朗抓住他的
枪说:“你这个胆小鬼,根本不敢开枪。”在抢夺的过程中,威尔逊扣了扳机,在车内
打了两枪。

证据显示,威尔逊的脸上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受伤。他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打中
了布朗的指尖。在威尔逊的枪上有布朗的DNA,证明两人曾经抢夺武器。在警车的内外
以及威尔逊的身上都发现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证明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威尔
逊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枪口朝下射击,与出现武器争夺的说法吻合。车内搏斗的结果,
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枪伤。

目击者说,枪响之后布朗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之后几十秒中发生的事情,目击者就
有了不同的陈述。布朗的伙伴约翰逊说,布朗先是逃跑,威尔逊朝他背后开了一枪。之
后布朗转身,举起双手说:我没有带枪。但是威尔逊依旧开枪打死了他。其他证人说,
威尔逊起先并没有开枪,但是布朗转过身来向威尔逊冲过去,这时威尔逊才开枪将他打
死。至于布朗是否举起双手,目击者中众说纷纭。至于布朗如何举手,举了多高,是掌
心朝外还是握紧拳头,说法更是五花八门。检察官说,一些证人后来承认,他们的说法
并非亲眼目击,而是听说。

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否定了警察从背后开枪的说法。枪击的角度
证明布朗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过去或者跑过去。威尔逊警官在法庭上描绘了他自己当时
的感受:“在那个时刻,他(布朗)看上去就是下决心要冲过子弹,看上去他对我向他
开枪非常愤怒。他脸上的表情,是直瞪瞪地看着我,似乎我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在他冲
过去的方向。”

按照密苏里州的法律,警察在执法时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可以使用致命的
暴力。从威尔逊看到布朗,直到布朗被打死,这中间的一共只有一分多钟。在审视过所
有证据、听取过所有证人的证词之后,大陪审团认定,威尔逊警官当时的确感到生命受
到威胁。因此,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

在许多人看来,威尔逊警官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事件,在黑人社区引起了公愤,这种愤
怒情绪也得到了其他社区许多人的认可与赞同。包括总统与司法部长在内,都曾经对布
朗表示过同情。白宫派了三名官员去参加布朗的葬礼。(警察工会的人指出,过去一年
,有七十多名警察在执法时被打死。最近这些年白宫从来没有派人参加过殉职警察的葬
礼。)不过,根据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公众情绪与行政部门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见,不
能够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检察官与大陪审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
违背司法精神。否则,如果让司法街头化,国家就有可能陷入真正的无法制的混乱。

李根 发表于 2014-12-4 06:38:25

为民除害啊,威尔逊警官干得好!!!

{:209:}{:209:}{:209:}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4-12-4 07:57:45

黑人闹事简直就是美国的生理周期,某些人搭台某些人唱戏某些人起哄,与司法公正、社会正义无关。这回我基本没关注,想必还是那几个老运动员出来刷存在感。

农民家的狗 发表于 2014-12-4 08:25:09

我左眼看看香港占中,右眼看看弗格森,只看,不说了。

东湖珞珈 发表于 2014-12-4 08:45:47

李根 发表于 2014-12-4 06:38
为民除害啊,威尔逊警官干得好!!!

为民除害的警官以后只能隐姓埋名了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4-12-4 09:16:26

具体、简洁而详细。看了这个,我不得不承认自己和威尔逊一样是一个“种族歧视分子”。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4-12-4 09:21:58

我一直歧视黑人,尤其是美国黑人,不论他是底层还是总统

莳萝 发表于 2014-12-4 11:32:37

这世上冤死的人不少,但绝对没有这个布朗。
这个警察确实没做错!

然后203 发表于 2014-12-4 11:39:34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4-12-4 09:21
我一直歧视黑人,尤其是美国黑人,不论他是底层还是总统

歧视哈里贝瑞咩?{:189:}

三力思 发表于 2014-12-4 11:56:22

本帖最后由 三力思 于 2014-12-5 01:39 编辑

http://3.bp.blogspot.com/-119-o9BKPmw/U_JKj2jaDXI/AAAAAAAADo4/QjXrymZfjGc/s1600/autopsy%2Bdiagram.png
枪击分析,右手虎口创伤,抢枪时留。头颈部四枪,都是致命伤,估计都是一口气连射。右手至右肩,其实是一条直线上去。可见,黑人有没有举手,说什么话,警察估计都没有留意到,一看人停下转身就是甩枪,连射指头。

大哈瑞 发表于 2014-12-4 12:00:48

如果让司法街头化,国家就有可能陷入真正的无法制的混乱。

多么精辟的一句话啊。

大陆的媒体只提白人警察枪杀手无寸铁的黑人少年,不提案子的细节。CCTV还找了人点评美国的种族主义。不厚道啊。

一身轻松 发表于 2014-12-4 12:29:21

然后203 发表于 2014-12-4 11:39
歧视哈里贝瑞咩?

一样歧视

大卫 发表于 2014-12-4 12:32:53

http://i.guancha.cn/News/2014/07/19/635413857531126660.jpg
又一起不起诉,看来美国警察还有忙上几天

寞洑 发表于 2014-12-4 12:38:13

记得看见一个人说,尸检证明黑胖小子体内有大麻成分,但新闻里都没提。

勤劳工作的猪 发表于 2014-12-4 13:21:03

大哈瑞 发表于 2014-12-4 12:00
如果让司法街头化,国家就有可能陷入真正的无法制的混乱。

多么精辟的一句话啊。


要不说是腹黑的兔子

山远空寒 发表于 2014-12-4 17:32:19

大哈瑞 发表于 2014-12-4 12:00
如果让司法街头化,国家就有可能陷入真正的无法制的混乱。

多么精辟的一句话啊。


我们不是也没指望美国媒体对中国厚道嘛! {:190:}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5 03:51:16

然后203 发表于 2014-12-4 11:39
歧视哈里贝瑞咩?

同问。{:191:}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5 05:04:29

李根 发表于 2014-12-4 06:38
为民除害啊,威尔逊警官干得好!!!

您这算是反话?{:191:}

桃李不言 发表于 2014-12-5 05:07:59

8马喜欢玩种族牌,上次那个也不是什么好鸟,这次没想到失控了。

李根 发表于 2014-12-5 05:47:34

孟词宗 发表于 2014-12-4 16:04
您这算是反话?

俺就是看热闹不怕事大,越闹腾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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