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狐 发表于 2013-5-30 17:30:06

【请教】美国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3-5-30 23:26 编辑

美国我没去过,法律体系也不懂,有些问题不解。

和朋友聊天,谈论学术腐败,朋友提到哈佛的一个例子。说有个班级做测试,学生自己回家写报告,结果很多人的东西雷同。学校认为是学术不端,调查。结果出来,一半人留校察看,一半人开除。这个例子很轰动,各位可能听说过。

这个例子放到中国的话,我们讨论,认为学校的行为违法。这不是借着米国贬中国,不是好坏的事情,而是法律体系的特点。然后有了问题:在美国,学校处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都不知道。

先说说在中国为什么违法。

在中国,法律部门在大的框架下分为民法、刑法和行政法,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涉及学位的话是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官民关系。

学校是个事业单位,得到法律授权向学生发放学位证。按照行政法,学校此时是一个行政主体,学生去告学校,去行政庭,按行政诉讼法进行,民告官。当然,如果是与学位无关的问题,比如学校和学生就宿舍租金问题发生纠纷,那就是民事关系了。

中国学生告学校还是很少的。十几年前一个田某的案子是第一起,该案确认了实际诉讼中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或者说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之后学生诉学校的案子陆续出现,比较有名的比如北大女博士诉北大,然后获得博士学位的案子,都是民告官。

回到哈佛的例子,放在中国的话,学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什么呢?要求审查行政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没有依据。所以法院应该会判学校败诉,行政行为(尤其是开除)无效。

这里用的法律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处罚。

并且还要遵循程序,程序不合,处罚无效。举个例子,你超速被拦,你说“警官,我想解释一下。。。”。警官把你打断“你别解释了。。。”,然后你没解释。好,只要这个情节你可以举证,那么不管什么交通处罚都无效。因为法律规定,警察必须听取相对人的解释,拒绝听取,行政行为无效。前述田某案子好像就是程序问题。

这里涉及的另方面的法律是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我们不确定,也没有去查,但是pretty sure,“测试报告抄袭可以开除”是没有的。基本上记得,在种种作弊中只有“代考”和“请他人代考”是可以开除的。法律不写,你就不能干。学校自己在法外加重处罚,当然也不行。这个精神,当然是在官民关系中保护人民一方的。

总结,在中国于法无据。美国,既然报道了,我们认为肯定是合法的,但不知道怎么“合”。
1、首先,美国有没有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
2、哈佛和其学生的关系,是官民关系,还是契约即平等民事主体关系?
3、归根结底,处罚权从何而来?

身在欧美的朋友很多,能否解我之惑?


猪头猪脑 发表于 2013-5-30 21:32:11

等了很久了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3-5-30 23:34:14

本帖最后由 四处张望 于 2013-5-30 23:37 编辑

学校是个事业单位,得到法律授权向学生发放学位证
完全不懂,但是就这点而言,我觉得美国不是这样的。而且你要说学生没有辩护或者没有辩护的权利,应该没啥可能。

jufeng 发表于 2013-5-30 23:47:31

据我看到的消息,作弊好像还是中国学生。

jufeng 发表于 2013-5-30 23:57:24

一般开学初,任课老师会分发一大堆材料,一般都有不许作弊等,以及如何处理等说明。小组讨论是美国学生喜好的。所以小范围答案一样,也就睁眼闭眼了。那次是闹大了。我记错了,不是中国学生。

烟波钓徒 发表于 2013-5-31 00:17:26

不懂法律。

但是如果双方是对等的,那么开除和留下查看不是啥处分,就像合同双方,开除就是学校不做你生意了,你该干嘛干嘛去。就像米国商店有权力拒绝服务任何顾客。

Highway 发表于 2013-5-31 00:40:39

本帖最后由 Highway 于 2013-5-31 00:48 编辑

哈佛是个私立学校,校方有很大的权力。就像美国拉斯维加斯的赌场一样,人家“有权”选择“不接待”你。同样,学校有权决定“不教育”你。当然了,你在任何时间也可以选择不在这里受教育。

如果你觉得哈佛的判处不公,有歧视,有偏袒什么的(譬如白人学生处罚轻,美女同学放了一马等等等等),你可以请律师去告。但是这种事哈佛一定是有依据的,律师如果看到胜算不大,没人愿意帮你打官司的。

我一朋友在另外一所大学也有类似经历。计算机课的程序有几个中国学生私下讨论抄袭,还都得了高分。结果一个老外看在眼里,气在心里。拿到了证据举报到了老师那里。结果那些中国学生很惨。首犯被开除,从犯们该课程得零分。

晨枫 发表于 2013-5-31 01:37:06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3-5-30 11:38 编辑

就法律层面来说,这是学生breach of code of conduct,学校有全权处理,法庭根本不会受理这样的案子。学生在入学时,都要接受code of conduct,其中包括不得作弊。拒绝接受就自动放弃入学。你同意了,现在按规定处罚,没说的。要告的话,可以告code of conduct的内容不合理,或者学校处理不符合code of conduct的有关条例。如果确认作弊事实,这个案子是铁板钉钉,哈佛占100%的理。

江淮客 发表于 2013-5-31 09:01:47

jufeng 发表于 2013-5-30 2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我看到的消息,作弊好像还是中国学生。

那个是duke的吧?

肥狐 发表于 2013-5-31 10:39:47

烟波钓徒 发表于 2013-5-31 0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懂法律。

但是如果双方是对等的,那么开除和留下查看不是啥处分,就像合同双方,开除就是学校不做你生意 ...

在中国是不对等的,官民关系,诉讼走行政诉讼路子。

有论文讨论,是不是要把中国的学校和学生关系调整为民事关系,即,发学位不是你的“权力”,而是我的“权利”。我们是合同关系,我完成了学业,你执行合同,发学位给我。这个只是理论探讨。实际的诉讼都是行政法官司。

中国学校尤其高校大都是官办的,这个有关系。

肥狐 发表于 2013-5-31 10:41:54

本帖最后由 肥狐 于 2013-5-31 10:53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3-5-31 01: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法律层面来说,这是学生breach of code of conduct,学校有全权处理,法庭根本不会受理这样的案子。学生 ...

那就是契约关系了。入学表示合同生效。学校的处罚是执行合同。入学时有没有“签字”这个动作?按照中国法律,大陆法系观点,既然民事关系,需要意思表示一致。学生受约束,必须之前有愿意受约束的明确表示。

美国的公立学校呢?

关键是,美国的学位发放主体是谁?学校还是政府?

肥狐 发表于 2013-5-31 10:45:43

jufeng 发表于 2013-5-30 2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开学初,任课老师会分发一大堆材料,一般都有不许作弊等,以及如何处理等说明。小组讨论是美国学生喜好 ...

这些材料需要学生签字吗?

冰蚁 发表于 2013-5-31 11:00:52

肥狐 发表于 2013-5-30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契约关系了。入学表示合同生效。学校的处罚是执行合同。入学时有没有“签字”这个动作?按照中国法 ...

学校。政府相关部门可以认可某校是否有资质发放学位。

冰蚁 发表于 2013-5-31 11:10:58

肥狐 发表于 2013-5-30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契约关系了。入学表示合同生效。学校的处罚是执行合同。入学时有没有“签字”这个动作?按照中国法 ...

美国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多所大学。其中的一所或多所学校如果认为学生合格,就给offer。学生需要表示是否接受。但offer里是否有code,我记不清了。

晨枫 发表于 2013-5-31 12:11:59

肥狐 发表于 2013-5-30 2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是契约关系了。入学表示合同生效。学校的处罚是执行合同。入学时有没有“签字”这个动作?按照中国法 ...

没有签字仪式,入学就表示自动接收有关code of conduct。进公司时,也有code of conduct和business conduct policy,不需要你签字,你就自动服从了。你要是有异议,应该辞职,对于学生还说,就是退学。

学位是学校发的。中国的学位是大学代表教育部发的吗?

晨枫 发表于 2013-5-31 12:12:43

冰蚁 发表于 2013-5-30 2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国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多所大学。其中的一所或多所学校如果认为学生合格,就给offer。学生需要表示是否接 ...

offer里没有code of conduct,但新生入学是有。

holycow 发表于 2013-5-31 12:22:42

晨枫 发表于 2013-5-30 2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有签字仪式,入学就表示自动接收有关code of conduct。进公司时,也有code of conduct和business condu ...

我们公司的Code of Conduct每年需要确认一遍,要Outlook里面投票同意

寞洑 发表于 2013-5-31 12:46:34

这里商店的店主,是有权利不让某个特定客人进来购物的。

晨枫 发表于 2013-5-31 13:20:33

holycow 发表于 2013-5-30 2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公司的Code of Conduct每年需要确认一遍,要Outlook里面投票同意

我们每年要mandatory refresh,但不需要确认同意。

晨枫 发表于 2013-5-31 13:21:27

寞洑 发表于 2013-5-30 2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商店的店主,是有权利不让某个特定客人进来购物的。

前提是特定客人行为粗野,或者影响生意,但不能以性别、种族、宗教、残疾等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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