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11-6-14 23: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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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那么多,现在的情况是税务收钱太多了
正是这样,国家总是要收那么多的税,个税收不到,就从企事业头上收,结果企事业不堪重负,妨碍扩大再生产。如果税制改革,为企事业减负,同时使个人的税负和权力统一起来,这不是更好吗?
关键是还有别的东西比这些提高的要快的多的多的多。。。
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不直接从兜里出去,不等于不出去了,这个幻想一定要消除啊。
你看看中国现在财政收入多高
那中国是不是中央财政已经钱多得不知道上哪里花了呢?或者中央财政把钱存起来了吃利息?
晨枫
发表于 2011-6-15 02:13:10
萧萧易水 发表于 2011-6-14 1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据我所知州税是不同的,穷州6%富州12%, 平均 10%加上联邦税还是不到 中国 的32%。
这还不说中国地方 ...
你说的这是州的销售税还是个人所得税?6-12%好像低了,至少加拿大要远远高于这数,Alberta是45%(?)的联邦个税,联邦各税最低17%,最高32%(?每年在变)。中国的32%是什么税?
晨枫
发表于 2011-6-15 02:16:03
萧萧易水 发表于 2011-6-14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完全不相信“使个人的税赋和权力统一起来” 这句话。老兄不会真觉得国内多交税
会带来权力吧? 权利也 ...
这个东西是双向的,就好比“我完全不相信选举和公民参政联系起来”一样,不能因为对现状不满就统统拒绝。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15 03: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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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讨论更激烈一点,我选择正方,当个靶子给大家打。
我觉得对于中国个税的主要问题,在于不能按省份或地区来确定起征点,如果可以考虑这些问题,为何不能成为一个地方政府说了算的税呢?
先吃饭,待会回来继续。
晨枫
发表于 2011-6-15 09:22:33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14 13: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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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讨论更激烈一点,我选择正方,当个靶子给大家打。
好主意!不过这就朝联邦制的方向走了。个人其实看好一定程度上的联邦制的。中国地方太大,政策上统统一刀切不容易做到,因地制宜可能反而好。不过中国历史上吃分裂的亏太多,对联邦制有天然的敏感,怕不容易。
晨枫
发表于 2011-6-15 09:29:20
萧萧易水 发表于 2011-6-14 12: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加拿大和美国也不太一样吧?
我只能说一句,国内情况跟加拿大真的不一样。目前国内问题不
雪个我觉得,税钱是否花得正确跟是否应该收是两回事。不能因为它没好好花就说不应该收。这个没有因果关系。
太傅所言极是,这也是我的意思。
要是等政府消除乱用钱和腐败低效才肯交税,那这一天是永远等不来的,而你的隐性税一分也不会少交。要是交税了就自动指望政府不再乱用钱和消除腐败低效,那也是不可能的。但交税就把纳税人和执政在经济上联系起来,这是现实社会里最强有力的联系。如果政府不倾听民意,乱花钱,继续腐败低效,那立刻就是民众造反了。事实上,只有明确义务,才谈得上明确权利,否则都是空对空。
赫然
发表于 2011-6-15 09: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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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小虎的这个意见。
我觉得中国个人税和地税应该交给地方政府,而后开始透明化。
国税基本在企业税里面,还有国企收入等等。这个的使用由人大监管。
基本格局就是国家自己养活自己,老百姓养地方政府。
驿路梨花
发表于 2011-6-15 0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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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应该用支付宝就好了
晨枫
发表于 2011-6-15 10:00:03
赫然 发表于 2011-6-14 19: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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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小虎的这个意见。
我也赞成!不过有一个条件:中央和地方应该财政分权,比如医疗、教育、警察、市政、工农业、商业归地方管,国防、省际交通归中央管,不过这样可能会地方的权利太大?
赫然
发表于 2011-6-15 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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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划就是博弈的过程了。
地方还是中央?可以搞搞跷跷板,可以有一定的浮动空间,动态的。有利于矫正分配上的不平衡。
大地窝铺
发表于 2011-6-15 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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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论贫富,只要到了纳税年龄,有了应税收入,就应该依法交税。收入少的少交,低于起征线的依法免交,收入高的多交。目的就是把个税放到明处,谁也不例外。税收一定要严,取之于民越多,用之于民越广。征收个税应当保护低收入人群。
大地窝铺
发表于 2011-6-15 16:39:03
本帖最后由 大地窝铺 于 2011-6-15 16: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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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情况,平时工资里,已经由公司代缴一部分个税,比如20%,这个百分比,估计是根据估计年总收入定的,八九不离十。您列举的其他收入也是要交税的。到报税的时候,再总计一下,交的多了,退一部分;交的少了,补一部分。如果打两份工,另外一个公司代扣20%,但是年总收入超过某个限,个税率高了,那就要补交税。这样,个税是基于年总收入。
如果由相关企业和部门代扣代缴,高收入的人会很喜欢的。比如一个一般演员,拍一集得4万,公司甲代扣20%;一年之内他还在其他公司拍片,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等等得拍片酬金,每个公司代扣都是20%。但是他杂七杂八的年收入总计已经超过50万,那么对这个收入的个税率应该是40%(胡扯一个比例)以上了。相当于他逃税10万。
我觉得把个人所得税放到明处对社会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对低收入人群,是有益的。毕竟,国家收的税,大部分会用到所有人身上。
鼎革
发表于 2011-6-15 17:01:56
中国的情况,扩大个人所得税,降低起征点,苦的是中产阶级和下层百姓,有钱有权的人愣能把公开收入改成极低的数目。反正收不到他们的钱,改来改去没什么意义,只是对本分拿工资的人开刀。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15 18:44:03
本帖最后由 万里风中虎 于 2011-6-15 18:44 编辑
昨天太晚了,来不及系统地阐述一下正方的观点。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非常及时,我愿意和大家深入讨论一下。我认真看了正反双方的观点,我觉得反方观点反映了实际情况,反方反的不仅仅是个人所得税这一个税种,反的是整个社会税收制度的不公平。
从这点上,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但是,就对经济现实的建设性来说,正方观点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我支持正方是支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必须往正方的方向改,我支持通过非暴力的方式使中国的税收制度更公平起来。
首先,正反双方的坛友们都注意到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虚弱性。
我也提供一些资料:财政部税政司 2011年2月公布的2010年税收收入结构分析表明,我国超过60% 的税收收入来源于流转税大类:国内增值税29%,国内消费税8.3%, 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7%,营业税15.2%等等。而所得税大类,如:个人所得税 6.6%和公司所得税17.5%只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25%左右(财政部税政司,2011)。所以,我国本质上是注重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的双主体结构。
http://www.aswetalk.org/bbs/data/attachment/album/201106/15/181153ea6yk965n63hvy2q.jpg
同时,由于我国的财政和信贷扩张政策,近期的通货膨胀非常严重。5月的CPI 指数继续维持在5.5左右的高位。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工资今年没有上涨5.5%以上,就缴纳了货币税。
所以,中国人税收负担其实从来都主要不在个人所得税上,而是在公司所得税(表现在工资增长缓慢和高失业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转嫁到商品价格内)和“隐形的政府货币税”(表现在恶性通货膨胀上)。也就是低工资,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率才是中国人经济上的三座大山。
赫然
发表于 2011-6-15 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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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地方不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谁还理会中央啊
也不一定,这里涉及到地方可以拿多少钱和担多少责任的问题。
赫然
发表于 2011-6-15 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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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全面客观。{:222:}
有个问题一直没有理清:是不是发达国家也有着这三座大山?
公司所得税,和加拿大的企业收入税相似,这里是18%。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个这里没有,这里在销售的时候有消费税,约13%,企业可以抵扣进出的税额,感觉和增值税相似的,“隐形的政府货币税”,这个相信现在每个国家都是的了,美国这里低的利率在那里放着,不发货币大家都过不下去了。
我的理解对不对?
晨枫
发表于 2011-6-15 22:06:58
鼎革 发表于 2011-6-15 0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的情况,扩大个人所得税,降低起征点,苦的是中产阶级和下层百姓,有钱有权的人愣能把公开收入改成极低 ...
所以严格审计制度,必须按所有公开和隐性收入报税,逃税就判重罪。在北美,逃税是比强奸或抢劫更重的罪。强奸或抢劫的受害人是一个,逃税(尤其是高收入的人)受害人是整个社会。
晨枫
发表于 2011-6-15 22:14:43
萧萧易水 发表于 2011-6-15 05: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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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就是民众造反?真的,没那么简单的。 这种结论恐怕才是空对空呢。
那现在的“中国处在火药桶上”的谈论都是空穴来风?
晨枫
发表于 2011-6-15 22:17:02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15 04: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昨天太晚了,来不及系统地阐述一下正方的观点。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非常及时,我愿意和大家深入讨论一下 ...
说得好,我从来没有想过这新三座大山:低工资,高失业率和高通货膨胀率。这比医疗、教育、养老三座大山还要直接,还要要命。个税改革的目的不是实际增加从老百姓的税收,或者增加国家的总税入,而是改革税制,使合理的税制促进社会公平和企业发展。
万里风中虎
发表于 2011-6-15 22:17:48
本帖最后由 万里风中虎 于 2011-6-15 22: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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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当我们现在讨论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时候,有必要回顾一下这个税种的历史,可能会有所收获。
从税法渊源来讲,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是来源于英国。
http://www.aswetalk.org/bbs/data/attachment/album/201106/15/181153as7oof23cuk2fku2.jpg(英国人对税收的痛恨从这个图就能看出来)
1798年英国首相William Pitt为了筹备拿破仑战争所需的物资储备引入了个人所得税(HM Treasury, 2008)。从1799年11月拿破仑建立军事独裁以后的第二次反法同盟,到1800年英国因丧失同盟国被迫同法国签订亚眠和约,法西联合舰队在特拉法加海战中的失败,再到欧洲各国组成第七次反法同盟,最后1815年6月18日拿破仑的军队在比利时滑铁卢战役中全军覆没,法兰西第一帝国覆灭,拿破仑被流放圣赫勒拿岛,拿破仑战争前前后后打了16年。这里面的英国战争经费主要就来源于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人所得税刚开始的时候就是一个临时的“战争税”,是一个对国防很重要的税种,是英国人为了保家卫国,向富裕阶层征收的税收,因为富裕阶层有更多财产,更能从保卫战争中得到财产保全的益处。
但是这个税种涉及到大量的个人财务隐私,一开始也受到英国人的极大地抵制,尤其是作为纳税人的富裕阶层。所以,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在英国的伯明翰地区崛起了一个学派,专门要求政府废除这个税种。这个学派的主要观点就是后来很有名的“消费不足理论”,后来凯恩斯继承了这个学派的思想,也就是鼓励政府扩张的凯恩斯消费不足理论。所以,根据这个理论,个人所得税只是一个临时用于应付战争支出的税种,是有害于增加居民消费的,而居民消费不足,导致了英国在拿破仑战争后的经济衰退。
由于这些反对力量的强大,英国政府不得不在拿破仑战争结束后废除了这个税种。
可是,就在富裕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要求销毁所有的纳税凭证(也就是个人财富信息)时,英国政府留了个心眼。1816年冬天,英国财政大臣不得不在财政部,公开销毁了15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全部纳税凭证。但是,另一套复制的纳税凭证,就静静地躺在皇家税务署的地下室里,为个人所得税的复活做好了准备。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en/thumb/c/c0/Punch-_Income_Tax_1907.jpg/220px-Punch-_Income_Tax_1907.jpg
(1907年个人所得税再次被工党提出来时,遭到舆论一致抨击,可是两次世界大战解决了这个问题)
我们必须强调的是,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在最初设计时是针对高收入阶层的。比如说,英国首相William Pitt在引入个人所得税时,免征额是年收入60英镑(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年收入5万英镑,或者50万元人民币)。在Robert Peel爵士的1842年的所得税法中的免征额也高达150英镑(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1万英镑,或者110万人民币)。随后个人所得税在两次世界大战中,为英国政府继续筹备军费而发扬光大,最后变成了对整个社会普遍征收的,无可替代的主体税种。
但是,即使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前一个财政年度(1938/39年), 英国也只有380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已婚女性的收入只记录在丈夫名下,本身不能成为纳税人(Lymer and Oats,2009)。所以,即使是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对于只拥有普通收入的大多数英国居民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都高于他们的日常收入,是不必担心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随着战后政府影响力的扩大以及相应地对税收收入的要求, 英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相对于普通收入的比例一降再降,到了近年来只是按照国民最低收入标准来规定免征额。在2010/11财政年度,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免征额 (The Basic Personal Allowance, 每年6475英镑) 仅为英国人均GDP的1/4左右,使得个人所得税几乎覆盖了英国全部的劳动人口。
以英国2010/2011预算年度为例,在总额为5480亿英镑(大概相当于人民币6万亿元)的总预算收入中,超过60% 的财政收入来源于所得税大类:个人所得税1500亿英镑(27.4%),社会保险税990亿英镑(18.1%)和公司所得税430亿英镑(7.8%)等等;而流转税大类如:增值税810亿英镑(14.8%),消费税460亿英镑(8.4%)和营业税250亿英镑(4.6%)等等大概占英国全部财政收入的30%左右(HM Treasure, 2010,P5)。
http://www.aswetalk.org/bbs/data/attachment/album/201106/15/181152gbsooxxqx90qmtms.jpg
更为重要的是,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推动英国女性参与政治活动,促使英国税收法律对女性的约束大为放松,帮助其摆脱了长期以来的经济依附地位。税收不仅是英国女性劳动者应尽的社会义务,也是她们参政议政维护自己法律权利的前提。由于已婚女性开始独立纳税,不再依附于丈夫,到了2010/11年度,英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已经上升到了3,170万人,其中约一半是女性。
所以,从这些史料中我们看到,个人所得税是个历史的产物,是公民权(尤其是女性的公民权)和皇室/政府财政斗争的产物。我们讨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时,要清楚地了解到这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用个人所得税来替代那些隐形的税收负担,最终我们的收入都会被这些隐形的税收负担所侵蚀。
总结:个人所得税历史上是战争税,在近现代是财政民主进程的一部分。它是中国税制中非常弱小的一个税种,应该得到扶持从而取代流转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的隐形税收体制。个人所得税是中产阶级(尤其是女性)争取公民权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