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枫 发表于 2024-1-9 10:35:02

中国企业到正视职业培训问题的时候了

听说格力的董明珠提出,职工跳槽的时候,应该赔偿原公司培养费。这是荒唐的。

首先,这是把员工当作私有财产了,私有财产转让的时候是可以要补偿的。但员工不是公司的私有财产。任何人如果这一点都认识不清楚,自己找一块豆腐撞死算了。

其次,培训员工不是公司对员工的恩惠,而是公司的需要:

1、员工必须掌握足够的技能,才能为公司创造价值,这是公司的必要投资,与投资于设备没有原则差别。
2、员工掌握必要的资质可能是安全和尽责的必须。比如说,焊工需要有必要的资质,才能焊接压力容器。如果焊工自带资质过来,很好;否则就需要公司培训后才能拿到资质。这是必要的人力投资,是公司的责任,不是恩惠。
3、公司不提供必要的资质培训,非熟练技工就无照上岗,被查到的话,属于违规经营;出事的话,无照上岗本身就是罪责之一,而且罪责主要在公司,而不是个人。

员工跳槽怎么办?

很可惜。

但公司能做的不是索赔,而是打造成员工不愿意离去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条件。21世纪了,员工早就是自由人了,什么公司都不能把员工当作私有财产。

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服务年限协议、要求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必须工作多少年后才能离职。但条款必须合理,否则霸王条款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何为合理、何为霸王条款,这由法庭决定。这里就不扯远了。但一般来说,提供岗位必须技能和资质的培训是公司的职责,不能以此为要求、限制员工离职。只有非必要的进修(比如赞助员工读研,但硕博员工个人发展的需求,并非岗位必须),可以要求员工签下服务年限协议。

长期以来,中国制造业和工程服务业(建筑、装修)处在低水平发展阶段,技能和资质要求低,岗位上手把手的传帮带并无不可。充沛的劳动力供应也使得公司产生“不怕没人来”的错觉。

中国制造和工程服务已经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了,非熟练技工上岗的门槛越来越高。比如说,时有所闻的装修中擅自拆除承重墙的问题,就是有资质的施工队不可能干出来的事情。无知业主再要求,也必须顶住,因为出事的时候,业主只是掏钱补偿的问题,施工队就可能涉罪了,因为施工队有责任拒绝违法要求,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犯法后果。

中国制造和工程服务也进入精细化的时代,貌似差不多的公司也有细微分别,“大路货”的资质不再一定能满足要求,“街上找一个”越来越难,需要公司提供针对性的培训。特化的技能和资质要求连职校、专科都无法提供,他们只能提供一般性的培训。

有些一般培训可以由学校进行,更多特化培训只有制造商、服务商的专业培训班才能提供。比如特定计算机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维修只有制造商提供的培训才行,品牌汽车的4S店维修工也需要相应的资质。C919的飞行员资质也不是民航学院一毕业就自动获得的,老资格飞行员都不能自动上岗,需要在商飞培训中心滚一遍。这也是空客的成功秘诀:很多型号之间可以互通资质,得到一个型号资质就自动获得好几个型号的资质,当然,这是需要飞控、操控品质等方面的EASA/FAA认证的。

提供上岗培训是公司的职责,这一点必须认清,而且是中国公司必须正视的新现实。

huma 发表于 2024-1-9 11:37:14

早该如此了,我以前在企业里,青工必须要经过岗位培训和轮训,才能上岗.否则就要出现大问题

数值分析 发表于 2024-1-9 15:24:29

我觉得公司可以上个培训费保险,如果员工跳槽的话,保险公司赔偿培训费。

保险公司会督促公司提高待遇,减小跳槽的,否则就涨保费。

老票 发表于 2024-1-9 15:41:09

这件事目前在国内职场不是什么大事儿,人力资源供需关系里受这个影响的比例也比较小。


之所以董明珠这个说法受大家关注,是因为:

1.她这个说法比较罕见,所以让大家觉得很搞笑

2.董的人设已经开始并且持续的崩塌,是多数人喜闻乐见的事情


但格力空调的质量确实还是杠杠滴,说明格力的员工培训确实做得好         {:189:}



伴随着经济放缓,企业间的竞争模式更多的从速度型转型为精品经营型,员工培训会做得更精细更优质。竞争是最好的约束法则。

晨枫 发表于 2024-1-9 22:44:08

数值分析 发表于 2024-1-9 01:24
我觉得公司可以上个培训费保险,如果员工跳槽的话,保险公司赔偿培训费。

保险公司会督促公司提高待遇,减 ...

这个思路清奇,好像西方也没有见过“跳槽险”。保费是公司交呢,还是员工交?

晨枫 发表于 2024-1-9 22:44:48

老票 发表于 2024-1-9 01:41
这件事目前在国内职场不是什么大事儿,人力资源供需关系里受这个影响的比例也比较小。




是的,随着招人越来越难,尤其是有技能、有潜力的人力,提供培训会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部分。

企业应该明白:竞争力不仅在产品端,也在人力端。

数值分析 发表于 2024-1-9 22:48:32

晨枫 发表于 2024-1-9 22:44
这个思路清奇,好像西方也没有见过“跳槽险”。保费是公司交呢,还是员工交? ...

当然是公司交,否则涨保费的威胁就无法促进公司提高员工待遇,减少跳槽几率了。

松叶牡丹 发表于 2024-1-10 00:39:23

美国的正规公司每年都有培训经费和学费补偿。当然相应的员工申请的专利在职期间属于公司财产。这不就可以了?国内私企老板就是想既要又要,董明珠要是要求培训赔偿,那员工申请的专利也应该属于个人所有。

晨枫 发表于 2024-1-10 00:46:23

松叶牡丹 发表于 2024-1-9 10:39
美国的正规公司每年都有培训经费和学费补偿。当然相应的员工申请的专利在职期间属于公司财产。这不就可以了 ...

绝大部分员工与专利无关,但培训依然是必须的。

公司拥有专利不是因为提供培训,而是因为员工在研发专利的时候依托公司的资源,包括员工的时间和工薪,公司已经事先“买断”员工的发明了,除非员工能证明研究发明独立于公司工作时间,也没有用到公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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