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4-13 12:12:38

法律与IT之二——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

本帖最后由 就爱抬杠 于 2012-4-13 22:41 编辑

钻法律漏洞 <=> 找程序bug?

这个还真是不同。

对于缺陷问题,法律和IT相似的地方在哪里呢?

对于法律来说,社会问题千变万化,法律不可能一一规定,必定有边界。有边界就会有区别,有区别就会有显而易见的不公平。

例如对于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0法释中规定:

刑法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所谓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的可就是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

差一块钱怎么样?差一块钱也不行。干的同样一件事,可能差一块钱,后果完全不同。

一般来说不光现金,还有物品,物品怎么估值呢?又是问题。

还有缓刑,三年以下才可以缓刑。

极端点说,一个偷了500块的,判了三年实刑,关了三年;一个偷了2万的,也判了三年,判了缓刑,当时就出来了。理论上讲完全可能,实践上讲也是可能的。

再说点过分的,”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意思?这就是说,有可能故意杀了一个人(注意哦,不是过失,也不是防卫过当),当时就放出来了。偷了500块,关了三年。

看着很不合理是不?

但其实具体案件也都有具体情况,也不可以乱来的。具体可以google一下”故意杀人 缓刑“,我查了有483,000条结果。


这就是法律的漏洞,拿数学语言来说,法律事件与处理结果是多对多的映射,如果是单对单的映射,自然没有问题,那大家也就不用干别的了。但多对多映射,这种漏洞其实是无法避免的,也无法通过修法来改变。而且律师其实主要就是吃这碗饭的。一般人看法条就能确定的东西,不用律师。律师就是要在边界上找出合法的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换个角度说,立法者在立法时,是完全可以考虑到这些情况的。但为了法律能够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现实,不得不这么做。否则避免了这些小问题,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例如说盗窃罪不规定具体金额,或者说故意杀人罪一律判处死刑,麻烦可能更大。


程序的bug呢?应该说是写程序的人应该考虑而没有考虑到的,有点像”过失犯罪“,并且是可以修正的。至于技术上可行不可行,那是另外一回事。

那什么可以类比于法律的问题呢?

就是病毒。

计算机之所以先进,就因为它代替了一部分人脑的活,计算也好,存储也好,判断也好。大部分逻辑操作可以自动执行,少数需要人工干预。

既然自动操作,就有先决条件,在考虑先决条件时肯定是挂一漏万,这就给病毒钻了空子。

严格的说,如何彻底消灭病毒?每一步操作都要人工判断就可以了。

那我们还要计算机干什么?

换句话说,安全和便捷是永远的矛盾。

在这个意义上,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行为合法,也符合预先设定的规则,但结果出乎立法者(社会,程序设计者)的预料。部分是可以逐步消除的,但从理论上讲,根治是不可能的。

严格地说,律师同时干了病毒和杀毒软件的活。用病毒来攻击对方,用杀毒软件来防止对方攻击自己。


新梅老妖 发表于 2012-4-13 16:54:55

旧时的状师就有“从犬门入,甩刀杀人”

不爱吱声 发表于 2012-4-13 20:28:31

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

这个结论太大胆了{:214:}

komicjack 发表于 2012-4-17 19:18:22

有意思,当年差点就成了病毒了。。。

爱思伯爵 发表于 2012-4-24 07:45:25

学习了{:237:}{:237:}{:237:}

David09 发表于 2012-5-15 20:53:47

法律的这些漏洞是相关机构可以留下的吧,方便的就是权力寻租...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5-15 21:15:39

David09 发表于 2012-5-15 2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法律的这些漏洞是相关机构可以留下的吧,方便的就是权力寻租...

“漏洞”是必须的,否则无法执行。

yxy2046 发表于 2012-8-13 14:39:51

学习了啊

毛瑟M1942 发表于 2013-3-21 13:15:03

不认同。

响马 发表于 2013-3-21 17:36:29

想法很好,但是律师和病毒不一样。病毒是可以自己复制传播的,是Agent Smith;律师更像是黑客,是Neo,寻找Matrix的漏洞。

cyclouns 发表于 2013-3-21 18:17:36

感觉这么判断有些过于简化,遇到需要法律判断的时候的情况是各种各样的,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指的是真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是能用非黑即白来判断的。律师的职责应该是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寻求雇主(控方和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实际上这应该是一种动态博弈的过程,其作用是希望避免任何一方运用特殊手段来获得不当的利益,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总会有一些偏差,但如果在一个比较公平的环境下,律师的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
‘病毒’这个词应用的感觉是‘对系统有害的‘,实际上律师的作用更像’免疫‘系统,是一个纠偏的设置:不足就容易使病菌侵入,过分了就有过敏反应了。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3-3-22 06:15:01

响马 发表于 2013-3-21 17: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想法很好,但是律师和病毒不一样。病毒是可以自己复制传播的,是Agent Smith;律师更像是黑客,是Neo,寻找 ...

所以我说,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即寻找漏洞,而非律师就是病毒。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3-3-22 06:17:01

cyclouns 发表于 2013-3-21 18: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觉这么判断有些过于简化,遇到需要法律判断的时候的情况是各种各样的,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指的是 ...

律师的作用不是纠偏,就是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利益,只要手段合法就行。

病毒在这里也只是比喻,说的是律师也去寻找漏洞而已。

响马 发表于 2013-3-22 12:14:25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3-3-22 06: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我说,律师干的是病毒的活,即寻找漏洞,而非律师就是病毒。

嗯,这就成了定义之争了。可能我们对病毒的理解不一样。我理解病毒自己是发现不了漏洞的。漏洞是黑客发现的,然后开发出相对应的病毒。一种病毒对应一种特定的漏洞。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3-3-22 14:18:45

响马 发表于 2013-3-22 12: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这就成了定义之争了。可能我们对病毒的理解不一样。我理解病毒自己是发现不了漏洞的。漏洞是黑客发现 ...

您比我爱抬杠呢{:1_1:}。这样吧,说律师干的是黑客和病毒的活行吗?

响马 发表于 2013-3-22 15:26:31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3-3-22 14: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比我爱抬杠呢。这样吧,说律师干的是黑客和病毒的活行吗?

嘿嘿嘿,就是看了您的ID才来跟您杠一杠。:$
说律师干的是黑客和病毒的活行吗?
我可以说“非也非也”么?;P
开玩笑啦,求同存异。

daxiang 发表于 2013-3-22 15:44:17

其实我觉得这样的描述应该是比较准确的:
法律就是fuzzy set(模糊逻辑?),因为他所试图解决的问题就是模糊的;而律师所做的就是fuzzification跟defuzzification的过程中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法。

这样从纯技术的角度想,AI应该在法律界大有用武之地啊。

三力思 发表于 2013-3-23 09:33:51

f律师是黑客,立法是防火墙。理论上议员应该对应白客,不过现在立法的都是销售,还是把自己脑都洗了的传销。

abc20069482007 发表于 2014-1-7 10:14:40

法律不论是从外部还是内部都有它的局限性

bamboo0530 发表于 2014-1-7 23:20:23

这个比喻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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