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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 海外逸士散雜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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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09:55 | 只看该作者
宇宙大爆炸理論質疑

筆者非天文學家﹐也非物理學家﹐只是就人類常識來看﹐宇宙大爆炸理論疑點不少。
先說空間與時間的概念。空間在宇宙中是實實在在地存在的。每一個物體佔有一個
空間。而時間這個矢量量度概念是人類創造出來的。大爆炸理論就把爆炸一瞬間的
時間定為零。那麼大爆炸以前的時間算是負數了﹖這且不去說它。科學家認為大爆
炸前宇宙中存在一個很小的球。為什麼不是較大的或很大的球呢﹖是不是認為物質
壓縮得越小爆炸力越大﹖其實這個假設不需要指出球的大小。也有人認為大爆炸前﹐
宇宙中什麼都沒有﹐在爆炸的一瞬間就有了形成現在有的物質。這些科學家大概魔
術看多了。既然說爆炸﹐當然有可爆炸的空間。沒有人會認為這個球原已塞滿整個
空間。這與中國古代認為天地藏於一芥的概念到是一致的。如果真有這麼一個球的
話﹐有誰能斷定這個球的大小呢﹖而且那個球為什麼有一天會突然爆炸﹖科學家對
這些都沒作出解釋。因為大爆炸理論本身只是一個科學的假設﹐不是確定無疑的事
實。但一般人卻把假設當作事實來宣揚。這是不科學的態度。以不科學的態度來對
待科學是對科學的侮辱。

最近見一報導﹐說天文學家用微波望遠鏡偵測到宇宙爆炸之初發出的光線變化﹐據
說來自一百五十億年前宇宙大爆炸後的三十萬年﹐科學家叫作“大霹靂之回音”時
期。因從攝下的圖像測到“宇宙微波背景幅射”的溫度變化峰值與“宇宙膨脹理論”
符合﹐所以這結果就支持了“大爆炸理論”。但筆者根據常識判斷﹐當大爆炸發生
後﹐一切釋放出來的物質應同時先後地向四周膨脹發射出去﹐不可能有可感光線長
期停留在爆炸中心附近﹐經過若干若干年後才放射出來。筆者不知地球目前所處空
間離大爆炸中心有多遠﹐爆炸中心究竟在哪裡。按“宇宙膨脹學說”﹐地球連同太
陽和所屬的銀河系向大爆炸中心的反方向在移動﹐而上述光線也應是同方向運動﹐
才能到達地球。筆者不知宇宙天體在宇宙空間移動的速度是多少﹐只知光的速度是
最快的一種。即使天體的速度接近光速﹐也應該在相同的時間點上到達相近的空間。
如果天體的速度大大小於光速﹐那麼在大爆炸時期產生的光應該早就越過地球而遠
去﹐怎麼人類會在地球形成幾十億年後的今天接獲大爆炸時產生的光或輻射波﹖運
動是個矢量。在第一推動力下發出的光﹐如果沒有另一個推動力﹐豈能逆轉回來﹖

       
最近又看到報導說接獲宇宙中新爆炸的信息﹐從而有科學家認為宇宙中有多次爆炸。
或許目前接獲的光是多次爆炸中一處所產生的。那跟最初認定的那個大爆炸就沒有
關係了。不過筆者主要想說明的是﹐不要把科學的假設、推測、理論當作科學的事
實來宣揚﹐就像進化論一樣﹐被當作絕對事實在課堂上進行教育。這完全違反科學
的實事求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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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11:14 | 只看该作者
從飛碟說起

近來看到又有飛碟出現的報導﹐美國電視播放了有關情況。一直以來﹐飛碟是一些
政府諱莫如深的話題。似乎飛碟是屬於國家機密﹐或是荒誕迷信之類﹐不宜公開談
論。事實上﹐筆者從未親眼目睹過飛碟﹐但據報導目擊者之言﹐應該屬於事實﹐屬
於科學。既然是科學的事實﹐又何必忌諱。據說飛碟被認為是外星人的運載工具。
筆者從雜誌上看到過一具外星人屍體的照片﹐近日美國電視裡也播放過。這說明外
星人的存在是確切的事實﹐為何諱言﹖如果是外星人要對地球人發動攻擊﹐政府為
了防止在民間引起恐慌而秘之﹐這還情有可原。但從各個身歷者的報導來看﹐外星
人沒有不友好的舉動﹐所以有些政府對此諱莫如深﹐令人費解。不知有什麼不足為
民眾道的神秘處﹖

再說達爾文的進化論已被許多政府當作科學的事實而在學校裡作為公開的教材﹐並
宣揚“弱肉強食”的所謂自然規律。似乎弱小的民眾註定要被強大的政府任意宰割
的﹐無視人類社會和野獸社會的不同。達爾文的進化論是科學的事實嗎﹖達爾文憑
著一些化石﹐加以聯想推論﹐得出了進化的理論。首先他沒有全部生物進化過程中
每一環節的化石﹐例如﹐從爬蟲類到哺乳動物﹐有沒有中間銜接環節的化石予以證
明﹖如果沒有化石﹐這個進化過程就是他的推斷。即使是科學的推斷也不一定是科
學的事實。科學的結論必須有一系列的事實作依據﹐如日中說一般。達爾文的進化
論充其量只能作為一個科學的假設﹐有待於進一步的證明。能把一個科學的假設當
作科學的事實來公開教給我們的孩子嗎﹖作為各國政府﹐這是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
據說人的眼睛結構非常複雜﹐它的零件只要缺少一樣﹐整個眼睛就不能工作。就拿
這個眼睛來說﹐能講清楚它是怎麼進化來的嗎﹖能從一個個零件進化來嗎﹖

再看一些最近披露的事實。1948年夏一位名叫威廉.米斯特的美國業餘化石專家在
位於猶他州附近﹐以發現三葉蟲化石聞名的羚羊泉裡﹐敲開了一片化石﹐看到一隻
完整的鞋印踩在一隻三葉蟲上。從鞋印看類似現代人的便鞋﹐說明這鞋子的主人曾
生活在一個有一定文明的情況下。三葉蟲生長在六億年至二億多年前﹐而按進化論
說現代人在幾萬年前才開始進化過來。在美國的德克薩斯州的瑞拉克西河的河床裡
發現有生活在白堊紀的恐龍腳印化石﹐同時在其旁有12具人的腳印化石﹐並有一個
人的腳印疊蓋在一個三指恐龍腳印上。從化石的縱剖面看﹐有人腳印的截面有壓縮
痕跡﹐這是仿製品無法做到﹐顯然不是假冒的。另外在附近同一岩層裡還發現人的
手指化石和一件人造鐵錘﹐錘上的一截柄已經炭化成煤了。鐵錘含96﹒6%的鐵﹐0﹒
74%的硫和2﹒6%的氯。現代人都不能造出這種鐵合金來。這說明有某種人類和恐龍
生活在同一時代。1996年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播出過一部電影“人類的神秘起
源”(MYTERIOUS  ORIGINS  OF  MAN)﹐除提到人和恐龍腳印在一起的化石外﹐還
有發現的三億二千萬年前人的大腿骨化石及二十八億年前的人造鐵球等等。這些足
以說明達爾文的進化論是大有問題的。

既然我們無法證明進化論是確定不移的事實﹐我們就不能否定上帝的創世說是純屬
胡說八道。如果二者都不是事實﹐那麼人是從哪裡來的﹖這個問題恐怕再過一千年
也不會有確切無疑的答案。但宗教勸人為善的教義總還有可取之處﹐為什麼不利用
來作為孩子們的道德教育呢﹖說不定孩子們學點宗教的勸善一面﹐比學達爾文的
“適者生存”理論更有益。說不定學校裡的槍殺事件就不會發生。“適者生存”會
誤導人們﹕“我要活就得把你殺掉”。這多可怕。

最近科學家也正在修正“宇宙大爆炸”理論。因為最近通過哈雷望遠鏡發現宇宙的
某處又在進行爆炸。所以有的科學家提出新的理論“宇宙不是一次爆炸形成的”。
這裡說明一個問題﹐即使是科學的事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新的發現﹐科學
理論也要隨之更新。科學的實事求是態度是一切以事實為根據。錯的就糾正。

現在許多政府死抱著進化論不放﹐並且否定有飛碟的事實。我不知道這些政府的領導
人是怎樣考慮這些問題的﹐但如果連這些事情的理路都搞不清﹐他們的思維一定有
問題。他們能領導好一個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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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11:41 | 只看该作者
由氣功說起

有人說氣功是一種迷信﹐筆者卻認為氣功仍屬科學範疇﹐是人體某種能量的集中運
用。但故意誇大其詞則意在欺騙。
       
筆者有親身體驗可作見證。遠在六十年代初﹐筆者從王守先老師學太極拳。其時王
老師已年逾八十。一天筆者忽覺腰酸。王老師自告奮勇為筆者施功。時值隆冬﹐筆
者共著厚薄五件衣。王老師把手掌隔重衣按在筆者腰部﹐不一刻﹐一股熱流進入腰
部﹐數分鐘後腰酸即告消失。
       
氣功能治病﹐特別是慢性病﹐筆者完全相信。至於神靈治病之說﹐已有數千年歷史。
筆者雖未親見﹐極願相信。但神靈治病﹐一次即癒。這有各種書籍記載為憑。不能
一次而治癒者﹐當然不是神靈在治病。這個概念須弄清楚。否則容易受騙。
       
俗話雖說“心誠則靈”。這實在是對自己的信仰沒有信心的反映。是否有神靈﹐客
觀存在。即使人不信﹐祂也存在。且神靈以和平寬容﹐普救眾生為宗旨﹐豈會與渺
小人類一般見識﹐以信或不信而分別治或不治。這是狹隘人性的反映﹐不是寬容神
性的表現。這個概念也須弄清楚。

現在誇大氣功作用﹐利用神靈迷信的欺騙行為還是不少。如果人人都能把一些事情
的概念搞清楚﹐就不容易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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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39:15 | 只看该作者
談靈魂

人生在世只有一次﹐不管你壽命多長﹐就是活到五百歲﹐從永恆的高度來看﹐只不
過如火花之一閃﹐一眨眼就消失了。所以人人都有一個願望﹕要追求永恆。古代有
許多人﹐特別是帝王﹐要想求取長生仙丹﹐希望與天地同壽﹐可惜都事與願違﹐結
果還是身歸黃土。如果現在再有人要追求長生不老﹐就會顯得非常可笑。於是人們
轉而期望人死後有個靈魂﹐這靈魂是永恆的。有這麼個良好願望也無可非議。於是
各種靈魂學說應運而生。
       
在中國有輪迴說。人死後鬼魂去閻王殿報到。閻王根據此人生前的善惡﹐再決定他
投生的去向﹐對罪大惡極人的鬼魂甚至把他永禁地獄﹐不得超生。據說善人可以再
投人胎﹐甚至投生富有人家﹐或帝王之家﹐能再次讓他享盡人間榮華富貴。惡人則
被罰投入畜生道﹐甚至蟲豸道﹐世世不得翻身。外國人只說好人上天堂﹐壞人下地
獄。這也含有勸人為善的意思﹐可惜毫無作用﹐因為世界上還是有那麼多的為惡之
人。這是基於有靈魂的說法。後來破除迷信﹐宣傳無神論﹐當然就否定了人死後有
靈魂。但不管怎樣﹐人們總是要問這個問題﹕人死後究竟有沒有靈魂﹖有人認為如
果信了神﹐死後就有靈魂﹐而不信神的人死後沒有靈魂。這是無稽之談。人死後有
沒有靈魂是客觀存在的問題﹐有就有﹐沒有就沒有﹐與信不信神毫無關係。
       
有許多人就開始探索有沒有靈魂的存在。據說寫福爾摩斯探案的作者柯南道爾曾是
英國一個神靈會的成員。他們經常聚會﹐求靈魂下降顯靈。這裡有兩個故事。有一
次在聚會時﹐突然一個成員坐著的椅子自動移動起來﹐那成員還坐在椅子上。椅子
飛出窗口﹐就沿著外牆轉了一圈﹐隨後回進窗口來﹐落到原來地方。那人一直坐在
椅子上。另一個故事是﹕一次聚會中﹐一個成員突然跌倒在地﹐手腳都捲曲起來﹐
擺出活人不可能做的姿勢﹐隨後突然開口說話﹐說自己被人謀殺﹐屍體在某處。成
員們相信這是鬼魂附身﹐忙到那個地方去看﹐果然有一具屍體﹐捲曲成那個樣子。
據說在美國﹐有人在墓地裡照了相﹐結果印出來後發現上面多了個人影﹐說是鬼魂。
有次在電視上看到有人提供的錄像﹐窗口和門廊上都可見有古裝的人站在那裡。窗
口一個穿紅裙子的女人看得更清楚﹐說這也是鬼魂。總而言之﹐等你死了就知道有
沒有靈魂。當你還有知覺﹐你就是靈魂。當你沒有知覺﹐就沒有靈魂。這是不以人
的願望或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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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39:45 | 只看该作者
略談“紅樓夢”與“鏡花緣”

“紅樓夢”與“鏡花緣”是兩部寫得非常有文學水平的古典小說。許多小說﹐特別
是現代小說﹐只是以情節取長﹐把故事寫得有趣或曲折複雜﹐以吸引讀者﹐但其遣
詞用語平庸得很。有的讀來拗口﹐甚至還有語法錯誤。雖說現代小說都用口語體寫﹐
但“紅樓夢”等不少古典小說也是用當時的口語所寫。只有少數作品是用文言文寫
的。如“鏡花緣”就是。還有如鴛鴦蝴蝶派的代表作品﹐像“玉梨魂”﹑“雪鴻淚
史”﹐也是用文言寫的。因為“鏡花緣”較文言化﹐所以沒有“紅樓夢”家喻戶曉。
尤其是“紅樓夢”被搬上舞台後﹐更是老少咸知了。而“鏡花緣”因為許多描述場
面太大﹐搬上舞台就有一定困難﹐只好在知名度上屈居下風﹐但其文學價值決不下
於“紅樓夢”。一件作品的文學價值﹐當然包括其寫作語言上的優美性﹕如是否讀
來通順﹐是否警句迭出。像“紅樓夢”﹐其中“東風西風”之喻﹐及“吃不了兜著
走”﹐已廣為引用。這就是警句。所謂警句﹐要麼包含一定的人生哲理﹐給人以啟
示﹐要麼語言非常優美﹐給人以美感﹐像王勃在“滕王閣序”中寫的“落霞與孤鶩
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遺憾的是在近代文學作品中見不到這麼好的句子了。

說及“紅樓夢”﹐人們常提到它的反封建意義﹐如反對讀八股文﹐反對男尊女卑。
不像有的作品﹐以鼓吹戀愛自由為幌子﹐實質上鼓勵做第三者﹐去破壞別人家庭﹐
造成社會上不必要的混亂。這是作者的道德水平問題。但在“鏡花緣”中﹐其尊女
抑男﹐更超過“紅樓夢”。它描述了女子考狀元做官。如說“紅樓夢”有太虛幻境
的想像﹐則“鏡花緣”中有“酒色財氣”四陣及海外諸島的描述﹐如女兒國﹐兩面
國等﹐更具想像力﹐還帶有諷刺意味。而書中有一百條雙聲疊韻﹐更是空前絕后的。
所以筆者不知為什麼以文人研究為主的“紅學”比“鏡學”更盛行。其實“鏡學”
可研究的東西也不少。請大家找本“鏡花緣”看看﹐是否果如筆者所言。希望“鏡
學”研究能急起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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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40:20 | 只看该作者
談做夢

做夢是一個非常奇怪的現像。據說每個人晚上必定要做夢的﹐但絕大部份夢都不能
記住﹐只有在將醒未醒之際做的夢才能記住。做夢雖說是大腦皮層的活動﹐但做夢
的本身並不能受思維的控制。雖說“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但你無法做到你想做
什麼夢就做什麼夢。而更奇怪的是﹐夢中能嗅到氣味﹐感到味覺。平時遵醫所囑﹐
膽固醇高的食品不吃﹐所以很想每晚做個夢﹐夢裡能大吃大喝﹐得到嗅覺味覺的享
受﹐而又沒有膽固醇增高的危險。可一直沒有做到這種夢。因此“日有所思﹐夜有
所夢”這句話完全不可靠。
       
有時做的夢非常奇怪﹐是想不到會做的。有一個故事說﹐從前有個乞丐﹐白天衣不
蔽體﹐有了上頓沒下頓﹐但每天晚上在夢裡是個皇帝﹐錦衣盛饌﹐一大群人侍候他。
又有一個皇帝﹐白天享受萬方玉食﹐群臣朝拜﹐但每到晚上﹐他在夢中是個要飯的﹐
衣衫襤褸﹐遊乞四方﹐遭人白眼﹐連狗都要咬他。兩人聽上去都有兩個身份﹐只是
晝夜不同。但我還情願做白天是皇帝﹐晚上才是乞丐的那個人。夢境究竟是虛幻的。

       
這兩個奇怪的夢只是個故事而已﹐但奇怪的夢在人生中確實存在。譬如說﹐同樣的
夢會經常重複做﹐或者是大同小異的夢。有時某晚做了個夢﹐過幾天居然會連下去
做﹐像電視連續劇一樣。有時做到的夢境﹐在一生中從未看到過。有一次﹐做夢到
了一個從未見過的地方﹐但在若干時日後﹐我居然在現實生活中到了這麼個地方。
奇怪不奇怪。不知科學家對這種現像會作如何解釋。
       
由於夢境複雜多變﹐引起了人們研究的興趣。醫學家把夢境與身體健康聯係起來。
圓夢者把夢境與命運聯係起來。據說夢裡看到火燒要發財的﹐看到下雪要死人的。
等等。但反過來又不成立。如發了財的人不一定夢到過火燒﹐死人家的人不一定夢
到雪。有人夢到過雪﹐他不信這一套﹐結果家裡也沒有死人﹐反倒中了一個小獎。
大概雪又可看作銀子。但圓夢書裡未必會提到這點。一個夢如果可以作兩種解釋﹐
信哪一種好﹖這種事不能模棱兩可﹐必須說得確實無疑﹐準不準又是另一回事。
       
不知像狗貓等動物做不做夢﹖望科學家也能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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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40:50 | 只看该作者
談“老一套”

什麼叫“老一套”﹖老生常談也。說來說去就是那麼一件事﹐就像一位老媽媽嘀咕
她的兒子。雖然說的話變來變去﹐但中心內容還是一樣。這叫萬變不離其宗。

最近當地華文小報上在討論“橘子紅了”。據說這部由台灣拍的電視連續劇在大陸
的收視率創第一。這也不稀奇。在中國﹐舶來品總是吃香的。有的人穿衣服﹐戴太
陽鏡﹐還把外國牌子留在上面。後來有人認為這個劇本的內容(或許也包括原著)
表達了老一套的主題。但也有人認為這種“老一套”的說法是不對的﹐是罵了作者、
讀者和演員(當然包括導演)﹐是令人震撼和不寒而慄的。
       
說某一作品表達的是“老一套”﹐並非是什麼嚴重的說法﹐決不可能聽到了就會感
到“震撼”和“不寒而慄”。這似乎有些用詞不當。再說一個作品是不是表達了老
一套的內容﹐須根據其內容來決定﹐看其內容是否與其他許多作品類似。如果有許
多大同小異的作品﹐說它們是“老一套”並不為過。
       
最近看了“橘子紅了”電視劇﹐所說的故事帶有一個普遍性的情節﹐類似的故事也
時有所見。這種情況在出版物(包括電視片)中並非罕見。相同的主題﹐類似的故
事情節﹐只是換了人物姓名﹐時代背景和故事發生的地點。這種情況不是老一套又
是什麼﹖
       
但是說“老一套”不等於說它一無是處。在老一套的作品中也有質量高低不同﹐跟
工廠生產的產品一樣﹐有優質品﹐也會出次劣商品。再說群眾喜看的作品並不一定
是上乘作品。評論一個作品的價值﹐要看它的社會性和文學性等如何。眾所週知﹐
武俠小說只是消遣性的。許多武俠小說粗製濫造﹐連文學性都談不上﹐但銷量卻很
好﹐因為群眾所追求的只是在一天工作勞累之後﹐在飯後酒餘找點愉快的消遣﹐不
用動腦筋而輕輕松松。這也是人之常情﹐是真實的社會現象。如說銷量好的一定是
優秀作品﹐這是片面的。如果瞭解國內目前出版物市場情況的話﹐筆者剛聽到的是﹐
大部份出版物從高質量來要求的話是不能盡如人意的。這種老一套的東西今後還會
出現﹐因為一個作家落在一個創作模式中後是很難脫出來的。所以這類作品就不可
能成為第一流作品。而這類作家瞄準的是錢﹐不是把作品質量達到第一流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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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41:36 | 只看该作者
方言與國語

泱泱華夏﹐地廣人眾。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形成了各地域人群中自己的語言
及文字﹐實乃勢所必然。到了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文字也得到了統一﹐因而減少了
各地文字交流上的困難。但可惜的是﹐他當時沒把語言也統一起來。否則﹐今天我
們就不會有語言交流上的困難了。秦以後﹐各朝是否作過語言統一方面的努力﹐筆
者未作考證﹐不敢置言。至於近代所謂的“官話”﹐僅是官場中的語言統一。民間
依然講方言。

據說用方言寫作能夠使文章生動﹐但這裡有個重要的前提﹕就是給懂這種方言的人
讀﹐才會覺得生動傳神。不懂這種方言的人讀上去可以說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就說不上什麼生動不生動。試想﹕說每一種方言的人口會佔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幾﹖
就算是百分之十吧。那麼這種生動性只有百分之十的人可以欣賞。而使百分之九十
的人懵然不懂。因此一個用方言來寫作的人就限制了他自己的讀者群。這豈是個聰
明的辦法﹖有一次我看到過一份“羊城晚報”之類的報﹐有一篇豆腐干文章完全用
廣東話寫的﹐連字也不認識。我只能把它當作與我無緣的天書跳過去不看。那篇文
章就是寫得比李白還好﹐對我來說也是毫無意義。所以如果你要把你的文章面向全
國﹐向百分之一百的讀者﹐你最好用一般性的書面語言來寫﹐也可以寫得生動的。


筆者常遇到只會講廣東話的同胞。雙方別無他法﹐只能用文字交流。(這倒要感謝
秦始皇﹐如果他不統一文字﹐恐怕我們只能用肢體語言交流了。)但每次都要帶上
紙筆﹐也是夠麻煩的。有時遇到一位廣東同胞能說英語﹐那就夠好了。我們可以英
語交談。不過兩個中國人在一起﹐不能用自己的語言交流﹐只能用外國語來交談﹐
給外國人知道了﹐一定會笑痛肚皮的。所以提倡國語教育﹐使華人都會講國語﹐實
為當務之急。據筆者所知﹐有些中文學校在用方言上課﹐實有改革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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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42:08 | 只看该作者
字的讀音

世界上有些語言﹐一看到這個字﹐就能讀出音來﹐像德文俄文等。有的語言看著字
就是沒有把握讀出音來﹐像英文。因為其間還牽涉到英國發音和美國發音﹐甚至澳
大利亞發音也有些不一樣。英文中的五個元音都有好幾種發音﹐不像德文中﹐每個
元音的發音都是基本固定﹐如有變化﹐也有規律可循﹐或者加變音符號。有人按英
文讀音規則去讀德文中的Beethoven(貝多芬)﹐成了“皮紹文”﹐再諧音過來成為
“肥皂粉”。中學裡﹐我們在同學間曾開過玩笑﹐常問人家﹕“你知道有個音樂家
叫肥皂粉的嗎﹖”英文雖然也有些讀音規則﹐但變化還是太大﹐讀音規則所起的作
用有限。同一個字會由於重音位置的變化而引起讀音的不同﹐如produce﹐作名詞時
重音在第一音節上﹐讀作“'潑勞丟絲”。當用作動詞時﹐重音在第二個音節上﹐就
讀作﹕“潑勒'丟絲”。有時連字典裡表出的發音也會與美國人實際講話中的發音有
出入。如Manhattan(字典中讀音為﹕曼海頓)﹐而紐約人讀作﹕曼海姆。等於其中
的“T”字母不發音。你看多複雜。

中文字的讀音更複雜。看到一個陌生的字﹐簡直不能去猜它的發音。如按邊傍去發
音﹐往往是錯的。有時字義不同﹐發音也會不同。如“校對”中的“校”應讀作
“教”﹐不能讀作“學校”的“效”。“內行”中的“行”應讀作“杭”﹐不能讀
作“形”。這兩種讀錯的情況比比皆是。再碰到各地方言中﹐讀音更是相差十萬八
千里。譬如說“魚”(yu)字﹐上海人唸作“ng”﹐常熟人唸作像上海人發音的
“呆”。連漢語拼音也標不出來。不知廣東話裡又是怎麼個唸法。這個還不稀奇。
英文發音也有方言的差別﹐但比中文在方言裡的差別小得多。

中國鄰國中有一個“老撾”。“撾”這個字很少用。記得小說裡沙陀國的十三太保
李存孝用的兵器就是“撾”。又記得那時為“撾”字﹐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改了三次
讀音。首先唸的是“過”音。這大概是從邊傍而來。後來變成“渦”音。不知什麼
根據。現在是用“喳”音。又不知根據什麼。第一、第二個讀音與字形還有點相近。
第三個讀音跟字形完全連不上。不知是哪位權威人士定下這個讀音﹐是依據什麼來
定的。讀音多變﹐使人有無所適從之感。況且國名都是音譯。到底那個國家的名稱
在他們的語言裡發音如何﹖他們的發音總是固定的吧。要麼譯成“老過”﹐要麼譯
成“老渦”﹐要麼譯成“老喳”。真不知為什麼譯個國名竟如此地舉棋不定。而英
文中把該國叫作Laos﹐倒不如譯成“老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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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43:38 | 只看该作者
漫談“著名的……”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壯”。豬一壯﹐命不保。人一出名﹐難免引起各種誹謗謠言﹐
甚或遭人綁架暗算。不過這是以前的俗語。現在的人只怕不出名。如果能產生名人
效應﹐則能名利雙收﹐實現一切美夢。孔方兄是世上一切人中最親近的﹐對有些人
來說﹐甚至超過父母妻子和兄弟姐妹。

在這種背景下﹐於是在公開介紹場合中﹐“著名的……”一詞就滿天亂飛。經常可
以聽到“著名的音樂家”(會玩一件樂器)﹑“著名的畫家”(能畫幾筆畫)﹑“著名
的書法家”(會用毛筆寫幾個字)﹑“著名的詩人”(能寫上幾句分行的句子)﹑“著
名的作家”(寫過幾篇文章)﹑“著名的企業家”(開了一家小店)﹑“著名的室內裝
修師”(報上登了廣告)﹑“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常出席公眾場合的活動)﹐等等
等等。似乎非此不足以表示對某人的敬意。如果某人正是著名的﹐倒也罷了﹐但其
中不少人離“著名的”還有一大段距離﹐聽著只覺得彆扭。有的“著名的”人﹐其
大名不過只有一二百個親友同事知道而已。有個人連換好多次工作﹐跟四五百人同
過事﹐他就成了“著名的職業家”。

這就反映出華人沒有實事求是的精神﹐只知道譁眾取寵﹐或者拍馬奉迎﹐給一些不
必要不值得的人戴上嚇人的光環﹐雖然還沒有到個人崇拜的程度﹐但完全反映出華
人心態的畸形。所以一個詞要用在確切的場合是不容易的。真正該用“著名的……”
地方﹐大家卻又不用。譬如說現在政界裡商界裡﹐到處有許多著名的馬屁精﹐但卻
沒人加上這個榮譽頭銜稱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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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2:44:01 | 只看该作者
父母與孩子

父母愛孩子出自天性。且愛的表達方式也多種多樣。有的溺愛不明﹐慣壞了孩子。
有的是愛而不寵﹐嚴格管教﹐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在做爸以前﹐我從旁觀察了一
陣子﹐發現被寵壞的孩子﹐長大後懂事了﹐也沒壞到哪裡﹐只是任性一點。受嚴格
管教的孩子﹐產生一種逆反心理﹐長大後卻把父母當仇人﹐態度極壞。於是我採取
中庸之道﹐在孩子成長中任其自然﹐發現其航道有了偏差﹐就幫助撥正一下﹐隨後
再讓她自己掌舵。平時加以身教。如對自己的父母好﹐孩子看了﹐長大後也會對你
好。記得小時候聽到一個故事﹕一個媳婦待婆婆很不好﹐常不給她吃飽﹐還拿個破
碗裝飯。婆婆死後﹐媳婦要把破碗丟掉﹐她的十歲孩子對她說﹐“媽﹐別把這碗丟
掉﹐等你老了﹐我可以裝飯給你吃。”

有的父母把孩子看作私產﹐好像他(她)不具有獨立人格﹐不能獨立思考。有的父母
把孩子當作天王老子﹐百依百順。我卻認為孩子是父母雙方共同生產的一件藝術品。
當孩子誕生後﹐只是完成了胚胎工作。你還得進行藝術加工﹐使其在成長的過程中
逐漸成為一件完美的藝術品。從外形來說﹐理想地是讓他(她)發育良好﹐保持健康﹐
鍛煉得體形優美﹐但由於基因遺傳關係﹐並不能盡如理想。這只能怪自己的基因不
夠完美﹐再怪就得怪我的父母了﹐或者一直怪到十八代老祖宗身上。內在方面﹐當
然希望能塑造成君子淑女﹐才子才女。但由於他(她)也生活在其他人群中﹐並受其
影響﹐所以內在的塑造也不能盡如人意。於是這件藝術品是在非常艱巨的情況下完
成的﹐要排除外界的各種干擾﹐而其結果往往差強人意的。但只要基本上符合要求﹐
也就過得去了﹐不必苛求﹐讓外界的風雨環境﹐日曬露滋來完成其最後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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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46:30 | 只看该作者
怕老婆的好處

中國人的封建傳統觀念是“男尊女卑”。女的服從男的是天經地義的。男的听從女
的話就似乎大逆不道了,知道的人就會笑他說“男子漢大丈夫怎么怕起老婆來”,
成了丟面子的事。而面子是中國人最講究的,宁可丟命也要保面子。給人說怕老婆
對一個男人來說是很失面子。但事實上,就在封建社會里,不少大官也怕老婆的。
而況現代社會里,一個男人怕老婆就像一個女人怕丈夫一樣正常。其實他不知道,
怕老婆也有不少好處。
       
先說一個故事。以前有個怕老婆的人,后來發了財。有人問他怎么會發財的。他想
了半天,回答說:有一次老婆發火打了他一記耳光,以后運气就逐漸轉好,做生意
總是賺錢,終于發了大財。想發財的男士要不要試一試。
       
現在來說怕老婆的好處。其一,容易積蓄錢。因為怕老婆的男人掙來的錢總是上交
給老婆的,最多老婆看他可怜,給他几塊零用錢。當然也不敢去賭錢輸錢。錢不是
都積蓄起來了嗎?不過前提是老婆也不把錢亂化掉。其二,不會得性病。怕老婆的
人根本不敢到外面去亂搞男女關系,不敢有姘頭相好,不敢拈花惹草,不敢狎妓嫖
娼。其三,可保持身體健康,因為老婆不允許他養成不良習慣,如吸煙酗酒。就是
以前有過不良習慣,怕老婆的人在老婆的逼迫下也不得不改掉這些坏習慣。反到身
體好。其四,少麻煩。就算你真的不怕老婆,你也可以用怕老婆作藉口,省掉許多
麻煩。如有人硬要拉你去什么地方,或做什么事,而你根本不想去或不想做,如平
時你是怕老婆出名的,你可往老婆身上一推,說老婆不會同意,說老婆要罵的,就
推掉了。也不得罪朋友。朋友不會去說服你老婆,他們對你老婆還得客客气气。這
是多好的辦法,不必死要面子活受罪,偏不肯說自己怕老婆,從而被人拖下水去做
自己原本不想做的事,甚至不應該做的事。當別人敬煙敬酒時,如果你不想接受,
也可往老婆身上一推,其他男人也拿你沒法。你想這是多好的辦法,為什麼不用。
讓我們高呼“怕老婆万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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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46:53 | 只看该作者
相互信任最重要

夫妻之間﹐即使感情很好﹐如果不能相互信任﹐有時為了一些風言風語﹐或訛傳之
言﹐就會產生疑心。疑心一起﹐說不定就是感情裂痕的開始。如果訛言一多﹐一時
又難辨真偽﹐加上雙方都是火爆之性﹐矛盾很可能升級。疑心的產生是因為沒有相
互信任所致。相互有了信任﹐就不會為無根之言而動疑。如果有人說我有外遇﹐我
太太肯定不信。即使我真的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與某女士在某餐館吃飯﹐被人看到﹐
告訴我太太﹐她也不會相信這是屬於外遇活動。她知道這一定是社交活動。如是預
定的﹐她一定會事先知道。反過來也一樣。因為我們能相互信任﹐深切知道對方絕
不可能去做這件事的。所以相互信任是建立在相互瞭解的基礎上。沒有深切瞭解﹐
當然難以信任。要達到相互有深切瞭解﹐當然雙方不應有保留﹐一切事情都相互知
道﹐沒有秘密存在﹐從而必能達到相互瞭解﹐相互信任。如果夫妻兩人各賺各錢﹐
各管各用﹐名之為經濟獨立﹐實則為感情獨立﹐不能融洽一起。試想如果連每月這
麼一點薪水尚且不放在一起﹐共同計劃使用﹐怎談得上今後患難相共。
       
總之﹐有任何方面的不信任狀態存在﹐就難以達到感情上的和諧。不過﹐有了相互
信任﹐並不是說連一點小地方的不同意見或爭執都沒有了。這屬於另一層面的問題。
但根本矛盾是不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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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47:29 | 只看该作者
談吃醋

醋﹐從醫學角度來講﹐是有益於健康的。據說特別對心血管疾病有幫助。有些地方
的人吃每樣東西都要放醋﹐連吃湯麵裡也要加醋。有些地方的人﹐除吃蟹時用薑醋
外﹐只用醋醮油煎食品如生煎饅頭或鍋貼等﹐或在冷麵和其他冷拌東西裡放醋﹐像
拌糖醋黃瓜等。再有就是用在燒糖醋排骨糖醋魚中。

但中國人“吃醋”的一個引伸意義是指在男女雙方中有第三者加入而引起的妒忌心
理。有時甚至超過男女雙方的範圍﹐而把其他妒忌心理也叫作“吃醋”。吃醋主要
引起的感覺是酸溜溜的。但有時把一套世俗虛禮中的客套話也叫作酸溜溜的﹐甚至
把這種人稱作酸秀才。

世俗客套的酸味確是令人討厭的。而嫉妒者的酸溜溜簡直是可恨和可笑。如果別人
得到的東西你得不到﹐何用嫉妒。應該先檢查一下自己﹐為什麼別人能得到的你得
不到﹐是否自己努力得不夠﹐或沒有把握住時機。如別人搶走了你愛慕的對像﹐先
檢查下自己有什麼缺點。但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由於出身地位的關係﹐必能獲得
他所要的一切。有的人會運用不正當手段﹐甚至卑鄙無恥的手段﹐來獲取一切。兩
者都可以包括搶走別人傾慕的對像。但如果你永遠不能處於那種社會地位上﹐如果
你不屑降低人格而採用卑鄙手段去獲取你夢寐以求的東西﹐你又何必去妒忌。你應
該像轄達之士一樣坦而受之﹐冷眼觀之。一點不必憤世嫉俗﹐氣惱不止﹐從而影響
健康。

但在男女之間某些情況下的吃醋又當別論。如果男女雙方真誠相愛﹐而一個蠻不講
理的第三者硬要加入﹐其中一方必定要吃醋。這是人之常情。應該讚美支持。請記
住﹕愛情是浸泡在醋缸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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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48:12 | 只看该作者
趣談文字與民族

中國有種方士能測字。寫個字出來﹐他能據之判斷生死吉凶﹐說得頭頭是道。如果
要用外文來測字的話﹐不知他會如何測法。譬如用字母A來測一個人。此人必定獐頭
鼠目﹐因為A的頭是尖的。他的性格是專門想削尖腦袋往上鑽的。此人多心計﹐做事
胸有成竹。有個故事說﹐有位紅色翻譯人員﹐在翻譯“胸有成竹”這句成語時﹐說
胸中有根棒頭。A字中間有一橫﹐像根棒頭。

拉丁語系裡的字寫起來都是連在一起帶圓的。據我外婆的外婆的外婆傳下來說﹕中
國的字是孔夫子造的。外國人聽說了﹐就到中國來﹐請孔夫子也為他們造字。孔夫
子就在地上撒了泡尿﹐彎彎曲曲連在一起﹐就像一個頑皮的男孩一樣。所以現在的
外國字﹐主要指拉丁語系的字﹐是彎彎曲曲連在一起的。因為這些歐洲文字是帶圓
的﹐所以看出歐洲人較圓滑。而中國人用的是方塊字﹐所謂君子可欺以其方。中國
古人行為端方﹐且許多人有棱有角﹐故而冤死者也多。自歐洲人來華後﹐傳來了他
們的文字﹐因而中國也有些人變得滑頭起來。到了現代﹐中國像日本一樣﹐產生了
第二種文字形式﹐即所謂的漢語拼音﹐都是拉丁字母﹐於是舉國上下﹐全民皆滑頭
了。

歐洲的好些拉丁語系文字都有繁複的格和名詞的性﹐即名詞有中性陰性和陽性的不
同﹐連無生命的物體名詞也帶上性的區別﹐而跟意義的表達實際上毫無關聯。這可
算是文字落後的標誌。德文中有一個表示“女孩”意義的字﹐按理說應屬陰性﹐卻
是中性。顯然有點可笑。古代英文也有名詞性的不同﹐後來隨著語言的發展﹐不合
理的名詞性都消失了﹐說明文字有了進步﹐說明英國人少保守思想﹐所以有了瓦特
和產業革命﹐出現了科學方面的先行者牛頓。而其他歐洲國家只產生畫家和音樂家。
不管這些畫家音樂家是多麼的偉大﹐他們的成就只是豐富人們的生活﹐並不能促進
社會的進步。

現在不論在中國或美國﹐不論自上而下或由下面自發地﹐出現了文字的簡化。這表
明人們變得懶惰了﹐連多寫幾筆都不願意。中國的簡化字大家都已知道﹐但民間自
行簡化的字連國定簡化字表上都沒有。當然我的軟件上也沒有。我不能舉例了。而
美國簡化字也不少﹐譬如用vet來代替veterinarian(獸醫)﹐用mil來代替million
(百萬)﹐等等。而懶惰是一個國家的致命傷之一。有人說文字越簡化越能普及教
育。這是瞎說。教育不普及跟窮有關。真要學的人﹐還怕多寫幾筆嗎﹖美國這種簡
化都是民間自發的。政府吃飽飯也不會去提倡這種事。但是這種簡化也只在懶惰人
中流行。正規場合還是不行的。所以美國還沒有到全民懶惰的時候﹐還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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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51:59 | 只看该作者
談“等級”

人類社會不知從什麼時候起有了等級。(這裡不是指階級﹐是指同一階層中的等級
之分。)看過武俠小說的人都知道﹐丐幫中以身上口袋的多少來分等級﹐有什麼八
袋長老﹐三袋弟子等。實際上﹐中國乞丐雖多﹐並未形成一個全國性的幫派。小時
候見過乞丐﹐未見身上有武俠小說裡描述的那種口袋。在小說或戲劇裡有談到乞丐
頭子的﹐像“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裡﹐金玉奴的爸爸就是叫花頭子。叫花頭子自己
並不出去乞討﹐只是坐地分贓﹐一樣過著錦衣玉食的生活﹐與富戶無異。
       
在前朝的官場裡﹐也分正從十八級。一個知縣大老爺只是正七品。巡撫正二品。提
督從一品。但可笑的是提督須聽命於巡撫﹐因為巡撫是文官﹐提督是武職。文比武
大。但這樣的品級劃分似乎名實不符。據說品級是為了發俸祿而設﹐但按官職發放
不也是一樣嗎﹐何必重疊一套官階名稱。
       
奇怪的是教書匠也分教授講師﹐一級二級。為了爭這個級別﹐免不了明爭暗鬥﹐弄
虛作假。如說這種級別是學問的反映﹐有的人卻混到年資就升級﹐學問也不見得有
所增長而達到真正教授的水平。如說這種分級也是為了工資差別﹐那麼工資大的當
然應該學問好。工資級別與學問大小應該是一致的。豈有拿高工資的人學問還不及
拿低工資的人。有的人為了升級﹐剽竊別人的文章。這種級別有多大意義﹖
       
到美國後﹐發現最可笑的一件事是﹐在中餐館的廚房裡居然也分等級。大廚最高級﹐
打雜最低級。如要從打雜混到做廚師﹐就是學到手藝﹐也不知要混多少年。聽說有
的中餐館廚房裡﹐新進去到廚房工作的人還要向大廚敬酒。不知要不要下跪﹖為了
這些不必要的級別﹐人間生出多少閑氣。

聽說犯人中也分等級。政治犯是最高級的。殺人犯次之。至於小偷小摸強奸犯﹐最
讓人瞧不起。屬於最低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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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53:13 | 只看该作者
從“跳票”說起

最近看到新州華文小報上提及“跳票”一詞。乍一看﹐覺得莫名其妙﹐等看了內容﹐
才知道是說開出的支票數額大於銀行賬戶中的存款而被退回開票者。英文中用BOUNCED
CHECK。可能“跳票”一說﹐譯自英文。但“跳票”這一詞語的創造者或翻譯者﹐
不管他在銀行業務上是不是行家裡手﹐在語言上是個笨蛋。首先﹐他連英文都沒學
好。BOUNCE一詞在英文中固然可以解釋為“跳”﹐但只要查一下字典﹐就可知道還
意為“回跳﹑回彈”﹐而這裡BOUNCED  CHECK中正好用這個意思﹐不是僅僅用“跳”
的意思。在筆者小時候﹐聽父母輩在提及這種情況時﹐用“退票”或“拒付支票”﹐
讓人一看就知道什麼意思。
       
據懂行的人說﹐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文學藝術是越來越退步了。但不服的人說文
學藝術越來越新穎了﹐這說明文學藝術也在發展進步。“新穎”只不過是形式上的
不同﹐譬如說把西洋畫的技巧運用到國畫中去﹐或者把國畫的畫法用到西洋畫裡去。
或者把英文中的說法及句子結構直接用到中文裡來﹐使得一句中文變得非驢非馬﹐
讀著非常彆扭﹐還自以為在趕時髦。譬如網上有人用“謝謝先”來表示事先謝謝人
家。這大概是從華人常用的英文中的THANK  YOU  FIRST變過來的。這句英文本身就
不是好英文﹐因為FIRST  的意思是“首先”﹐而不是“事先”。要說“首先”的話﹐
一定還有“其次”。在這裡應該用“事先”這個意思﹐那就該用BEFOREHAND。說THANK
YOU  BEFOREHAND比THANK YOU  FIRST 意義更確切。

說到文學藝術的每況愈下﹐主要是指在文學藝術作品創作上的功力﹐而不是形式。
有一位著名的畫家曾經指給筆者看一幅宋元時代的畫﹐一棵樹幹立體感很強﹐而另
一幅明清的畫﹐樹幹沒有立體感。這就是功力差了。筆者不是內行﹐不敢置喙。但
有的時候﹐不怕不識貨﹐只怕貨比貨。一次筆者在上海博物館裡看到並列著兩幅荷
花﹐一幅是吳昌碩的﹐另一幅是齊白石的。用筆的功力後者不能與前者相比。就寫
作來說﹐都以白話文為準﹐內容儘可不同﹐但文字上的功力現在的人不能與“五四”
後的老一代人相比。其實“紅樓夢”也是用口語﹐即白話文寫的﹐而白居易的詩被
認為是用當時的口語寫的﹐所以婦孺能解。最近看到一篇短文﹐每一句的最後一個
字都是“的”﹐而且跟“紅樓夢”裡的“好了歌”不是一回事。像這樣的東西居然
能獲出版﹐可證退化之說還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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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53:44 | 只看该作者
情願與行家相罵

中國有句俗語﹕“情願與行家相罵﹐不要與外行閑話”。在與行家爭論的時候﹐話
題都會在一個規範內進行﹐雙方都知道同一個遊戲規則﹐從而能保持在這個規則範
圍內進行辯論﹐發表意見﹐反駁對方。一切理路都能順著同一規則進行﹐就像大家
在玩同一種球戲。但當你跟外行說話時﹐當然主要是指在辯論時﹐他會超出討論範
圍﹐不按同一規則進行爭論。東一鎯頭西一棒錘﹐把你打得頭暈眼花﹐沒法招架﹐
聽著他的歪論﹐只能目瞪口呆﹐不知該怎麼答辯。他就一臉喜氣洋洋﹐以為自己是
常勝將軍﹐殊不知他根本不按遊戲規則進行辯論﹐就像在用踢足球的規則﹐來與你
討論打排球的比賽﹐老是說用手觸球是犯規的。這就簡直沒法討論問題了。所以這
句俗語還是有點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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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55:55 | 只看该作者
從網上用語說起

自從有了網絡后,又多了一個新鮮的玩意儿。網絡上能看到的東西比平面媒體上數
量多,而且方便。凡有新東西出現,必會有相應的新用語被創造出來。但不是所有
的新用語都創造得很确當。也有一些屬于低水平的,令人嗤之以鼻。最近看到一句
詞語“謝樂”,意思是“謝了”。英文中也有許多網上用語,如 u = you,r = are,
4 = for,等。這是為了打字的方便和迅速。但中文里用“樂”代替“了”,不知是
什么原因。從打字角度說,不是方便,反而复雜。如用“南極星”軟件打字,打上
L,就出現“了”字,但非得打上LE,才出現“樂”字。既然更不方便,為什么
要這么用呢?百思不得其解。
       
記得在文革中,上海也出現過不少新用語,可稱為中文俚語。如對一個品行不端的
女孩,就叫“賴三”。据說是從英文中 lassie 一字音譯而來。 lassie  一字在英
文中是個好字眼,譯到了中文里卻成了貶義詞。讓英美人知道了一定會抗議的。還
有“老克勒”,帶有“老于世故”,“門檻精”的意思。据說從英文 class  一字
意譯而來,再加上個“老”字。后來又發展成叫“老易克”,据說這种人門檻還要
精。中文里的“好”字,一般要加修飾詞的話,總說“很好”,“非常好”,或
“特別好”等。但那時出現了一個詞語叫“嚇好”,有上述的意思。這完全來自英
文。英文中有awfully 和frightfully 兩個字,表示“非常”的意思。而 awe 与
fright  兩個原根名詞就有“嚇”的意思。當英文中用 awfully  good 或 frightfully
good 時,歪曲意譯到中文里來就成為“嚇好”。那時簡直成了時髦流行的口語,連
老太太都會講。据說現在用“勿要脫好”來代替,意思是好得不得了。
       
現在國內又出現個新式形容詞“酷”。按手邊有的新華字典解釋說:一,殘酷,暴
虐;二,極,程度深。如酷暑,酷愛等。現在被當作英文中 cool的中譯字來使用。
英文中 cool一字的這种用法也屬俚語性質,流行在學生中,表示“好”的意思。有
人開玩笑地說,有些美國中學生,夏天穿冬天衣服,冬天穿夏天衣服,就是 cool。
在中文里就說“好酷”,不能說“好冷”或“好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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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23:57:52 | 只看该作者
切口與網語       

在黑社會和流氓團夥中﹐有時他們會創造出一套約定俗成的﹐只有自己人懂得的用
語﹐叫作切口。切口不同於暗語﹐也不同於行話。暗語是雙方聯係接頭時說的一套
話﹐常是一次性使用的。行話是指與某種業務技術有關的話。而切口則是一個幫會
長期使用的秘密語言。並且在江湖上﹐還有一套江湖人士共同使用的切口﹐像楊子
榮上威虎山時使用的那種。非江湖人士是聽不懂的。其實切口的運用面是很廣的。
乞丐也有他們的切口。有時一群學生中也有他們自己的切口。例如﹕隔字成文。學
生甲要學生乙到他家去﹐而又不想讓別人知道﹐就說﹕“今格晚格到格我格家格來
格。”去掉其中的“格”字﹐就成了“今晚到我家來”。還有一些其他的切口組合﹐
現在已記不起來了。連理髮店員也有他們的切口。有次我去一家中型理髮店。正在
理髮時﹐進來一個鄉下人﹐穿著一件破外套。一個理髮員對另一個說﹕“那件罩子
是四川貨。”其中“罩子”是指外套﹐而“四川”是說“四面穿孔”的。“川”和
“穿”諧音也。

現在使用的網語也有切口的性質﹐而且用得越怪越風流時髦。不上網的人是看不懂
的。例如“我”字﹐在網上用“偶”字。據說江蘇省常熟一帶的人把“我”說成
“偶”。其實“偶”字還不夠怪。要更怪的話﹐可用蘇州人的“耐呢”(見“二十
年目睹之怪現狀”一書)﹐或上海人說的“阿拉”。如要再怪﹐可用寧波人的“N哦
奴”(讀得快﹐把“N哦”讀在一起)。這樣才“酷”﹐就像有些美國學生把褲子穿
得很低﹐褲襠垂到膝部一樣。據說褲子穿在正常位置的學生被說成是同性戀。據此
類推﹐以後誰上網不用這些網語的話﹐就是老年痴獃症。“N哦奴”“伊斯惱脫”(IS
NOT)老年痴獃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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