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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行苏州存款失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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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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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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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7 22:3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常挨揍 于 2014-12-28 10:51 编辑

    1亿元存款离奇蒸发 中行:受害储户"还有更多"
    http://business.sohu.com/20141225/n407280501.shtml
    这个帖子

    最近银行员工涉及此类案件暴露极多,为啥说极多捏?毕竟大环境经济不景气,裸泳的就现行了......(俺们这就有围观省级行机关,要求赔偿的)

    其实对普通人,跟银行打交道很好判断是否有坑,
    你是跟银行打交道还是跟银行员工打交道?

    跟银行打交道的话,面对的是呆板的程序和宣言,最重要的是一定会有银行不负任何责任的”恐吓“(员工的话即算是为了完成任务也不会为这些揽上个人责任的)
    一旦呆板的银行变了味,拍胸脯说以银行信誉担保(尤其是超过银行利率范畴50%以上的——这个银行基准利率一般都知道吧)这样的,基本就是跟银行员工短刀相接了,这么玩一般都玩不过银行员工——一般是银行柜台外交易,再说人家怎么也是专业人士

    这次苏州这位好像就被人这么玩了,转钱进银行(自己账户)存着,再转出——自己签了字(现在说想不起来了)不知道去哪儿了。
    中行内控管理不清楚,不过四大行毕竟不是诈骗犯出身,还不至于为了这一个亿就有组织的坑蒙拐骗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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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5-1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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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沙发
    发表于 2014-12-28 10:19:42 | 只看该作者
    求科普,我记得的法律常识是,如果公司员工,可以取信于第三方(公章之类),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力的,无恶意第三方的利益是受保障的,公司要先承担责任,再找员工追偿。但是已经有几次了,银行直接让受害人去找员工。银行不承担责任。

    是银行比较特殊还是我法律常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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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8 10:21:21 | 只看该作者
    晴小嗥 发表于 2014-12-28 10:19
    求科普,我记得的法律常识是,如果公司员工,可以取信于第三方(公章之类),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力 ...

    这个案子中,存款转出的时候有存款人签字
    不过已经超过3个月,当时的监控录像已经没了,不好查证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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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地板
    发表于 2014-12-28 10:26:01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28 10:21
    这个案子中,存款转出的时候有存款人签字
    不过已经超过3个月,当时的监控录像已经没了,不好查证具体情况 ...

    银行流程非常复杂,我去银行也是柜台说签哪里就签哪里。单子又多,一般人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一般都蒙头签字。以后签字要 好好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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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8 10:57:14 | 只看该作者
    晴小嗥 发表于 2014-12-28 10:26
    银行流程非常复杂,我去银行也是柜台说签哪里就签哪里。单子又多,一般人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一般都蒙 ...

    一般都没问题,即算有问题发现了及时去找银行,起码起码1一个月之内的监控录像是有的
    上面文章里面“6个月后才发现钱没了”其实很扯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4-12-28 11:24:27 | 只看该作者
    常挨揍 发表于 2014-12-28 10:57
    一般都没问题,即算有问题发现了及时去找银行,起码起码1一个月之内的监控录像是有的
    上面文章里面“6个 ...

    不扯不扯,灰色地带很多的。6个月才发现当然是糊涂,不过要不糊涂能平白没了1个亿?银行坚持先刑后民,其实也是为了避免自己被坑嘛。

    完全合法的比如在银行买基金,钱也是从银行账户转走的,但是存入了基金账户。那些灰色的“理财”,钱的流向就比较暧昧了,如楼主所说,裸泳要到退潮的时候才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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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无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8 12:00:59 | 只看该作者
    luxueyou 发表于 2014-12-28 11:24
    不扯不扯,灰色地带很多的。6个月才发现当然是糊涂,不过要不糊涂能平白没了1个亿?银行坚持先刑后民,其 ...

    看后面,当天他的账户就进来600多万(利息),这个他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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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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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8#
    发表于 2014-12-31 16:54: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其实是典型的银行“体外循环”,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以前,这甚至是很多银行的企业行为。吸收的存款通过一个特定账户,私下开展存贷款业务,不入银行账目,获取的收益成为银行的小金库。
    股改以后,银行收敛了很多,但是不少银行的员工继续开展此类业务,形成了“地下钱庄”。钱庄的老板可能就是银行的行长,尤其在支行一级更甚。一旦资金周转不开,问题就会暴露。当然,如果银行内部的稽核如果到位的话,这种问题还是容易发现的。
    现在,如果有人孜孜不倦地给你介绍哪个银行存款可以获得高息,利息比牌照利息高很多的,那么很可能就是打着银行旗号,实则是地下钱庄的勾当,即使在银行办理,那也是一个骗局。
    至于报道里这些上当的人,大部分还是知道这不是正常的交易,归根结底还是贪婪和侥幸使他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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