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
这个好啊,比如出差期间,不小心挨一“黑砖”,向谁去喊冤啊。
5、老大来“办你”:
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简评:
当时看到这里时,眼泪都快要出来了;这才是政府应当要做的事情啊,你不为民做主,让劳动者如何去讨工伤赔偿?如有这样,类似“开胸验肺”这样的事才能不发生、少发生。
延伸阅读:《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改,在修改稿中,将原来职业病鉴定需要单位提供资料的规定(即造成“开胸验肺”发生的原因,单位不提供资料,鉴定机构不给做鉴定)修改为: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根据现有证据和劳动者描述确定。
老大办你的手段,后面说:)
四、生育保险:
1、谁缴:用人单位
2、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A、生育的医疗费用;B、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A、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B、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家属也可享受: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失业保险
1、谁缴: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缴纳,标准依据当地
2、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A、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B、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简评1:
需要关注的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而我就因考虑不周,犯了错误,至今后悔。
曾有一客户因经营困难要减员,与其商谈并征求员工意见后,补偿标准为N+1或N+2,处理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解除,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同意,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员工辞职,用人单位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
愿意离开的员工,两种方案都有选择的。
过些日子,我才想起,仅从补偿金的角度来说,两种方式是一样的;但辞职是本人中断就业,不能享受失业金。
有人劝我:对于一些中高层管理人员来说,从职业发展来说,更希望是辞职而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我说:在现在职场规则之下,可能,但选择权应当在他们手上。
所以,自此之后,凡是遇到有类似情况的,就非常关注这一点,而看目前的情况,失业保障会越来越重要。
简评2
此点涉及三部法律法规,因此,我总结了一下,下列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续签劳动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用人单位以下列理由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用人单位以下列理由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又没有六种例外情形之一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用人单位裁员的:法律上说的裁员与一般意义上的裁员不同。
一般口语意义上的裁员,是指用人单位裁减人员
而法律意义上的裁员是指:有法定的理由,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否则,即使存在法定理由,但因为程序违法无效。
延伸阅读:
7、双方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同意的;
8、用人单位有下列违法事项,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仍视为非本人原因中断的情形: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D、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E、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失业前累计缴费:
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失业金最长为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 领失业金最长为24个月;
注: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省确定,统一流转,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屋漏偏逢下雨: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简评:这个很重要!
6、祸不单行: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
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7、失业登记:至关重要
A、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B、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C、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8、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失业保险待遇的停止
A、重新就业的;B、应征服兵役的;C、移居境外的;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老大办你的手段
1、不缴、不按时缴: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不办社保登记: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简评:
这才是老大应该做的。
前些日子,有网友把重庆武警为劳动者“讨薪”图片和广州武警演习应对因讨薪引发骚乱的图片,放在一起。
意味深长。
而我以为,只有政府做到了应该做的,这两种情况不发生或少发生,这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
综上所述,总结如下:
一部善法,一部晚了但不算太晚的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