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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就爱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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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闯黄灯究竟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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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4-20 00:14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金丹

    81#
    发表于 2012-4-12 16:32: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蚌 于 2012-4-12 16:37 编辑
    就爱抬杠 发表于 2012-4-12 15:02
    河蚌老大,您不能这样。

    “ 这个公权和私权的提法,又属于一个不被法律界认可的概念。”


          公权和私权是有的。但说“法律可以分为调整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以及调整私权与私权的关系”,还有“刑法是公权约束私权的,民法是平等私权主体之间的争议”,这个恐怕就不是法律界的公识吧。因为按照这个定义,那么你就是推翻了公众认知里,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的界限了。
          我给你一个网址,里面是中国法律大全,http://www.jincao.com/t1.htm,这里面有明确的刑法类的定义,其实只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限的几类。咱们再看民法类(先不包括经济法之类的了,就是经典的民法类)里面,《国防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身份证法》,这些,是调整私权与私权的吗?这里很多都是规定了公民对国家的义务的吧,也就是公权对私权的约束的吧。
          所以说,你将法律按照上述来分类,那么出来的标准,真是无法界定了。若以这个标准引申出来的刑法与道路安全交通法是一致的,这个说法又怎么能被认可呢。甚至按照你这种划分方式,一切法律都可以归为一类,因为你看《民法》里面,恐怕也有大堆的公权私权关系掺在一起的(比如第八十一条)。
          而实际上,无论什么法律,不管是调整私权间关系,还是公权与私权的关系,其实都有处罚部分(也就是大多数法律中的“法律责任”一章)。而按照你的说法,你可以看看有哪部法律里面,不包含公权对私权的强制处罚。
          法律本身,就是以法律中设定的处罚行为(即法律责任)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的,没有包含处罚内容的法律,咱没见过,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也许是见识少。但只要是有处罚,其实就是公权对私权的强制。处罚行为本身,就是以公权为基础,强制私权必须完成某些行为。
          而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区分,则是一种通行的标准。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区分,不是以公权和私权以依据的,而是以重罪和轻犯以区分的。之所以分成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就在于刑法中处罚方式和强制行为更为严重,对人的影响也更为严重。在民法中一般只涉及拘役以下处罚,而拘役以上则只能在《刑法》上找到相应条目,民法中相应的量刑也是以《刑法》为依据的。
         举个例子,重婚, 在《婚姻法》和《刑法》中,都有对重婚罪的定义,但《婚姻法》是民事法律,重点强调重婚无效,而对重婚的处罚,则是以《刑法》相应条款为依据的。
          可以说,刑事和民事,本身就是轻重的区别,而没有行为本质的区别。对于某些行为,随着社会认识,也会在民事法和刑事法之间转移。比如最近比较热的醉酒驾驶入罪论,其实质就是为了追求更高的处罚,而想将这一行为归到《刑法》中去。
          正因为刑事法律的处罚十分重,因此本身就要求慎重,要求量刑十分明确,要求事实证据十分清楚,所以才有了“法无明禁即为允许”和“疑罪从无”,即通过这些原则来限制公权的滥用。
          而民事法律,则是对某些虽然对他人及公众利益造成侵害,但侵害程度较轻的行为的处罚规定。之所以在民事法律规定,主要是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点:损害较轻,发生较频繁,不确定性,难以取证。因此,对于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行为,就无法采用刑事法律的标准来判决。即“疑罪从无”原则在民法中就不通行。
          而且,民事法律涉及面十分广泛,其实就是对人们日常行为的各种约束。这些约束,如果是“法无明禁即允许”,那么要么就可能是挂一漏万,要么法律文本就会十分繁琐。因此,在实际执行时,民事法律也会有很大的灵活性,不能采用无规定即允许这一原则。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9-4-30 09:37
  • 签到天数: 532 天

    [LV.9]渡劫

    82#
     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09:35:22 | 只看该作者
    河蚌 发表于 2012-4-12 16:32
    公权和私权是有的。但说“法律可以分为调整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以及调整私权与私权的关系”,还有“ ...

    我们可能是缺乏一些共同讨论的前提。

    因为咱们对一些基本概念的认识就达不成一致,我说的很多东西,在法律上都是基本概念,你都不认可。我要逐条去给你找依据呢,恐怕得翻很多教科书扫描了才行,因为其他的你一概不信啊。

    我刚才试图去找一些论文,无奈大多都是只有摘要。虽然摘要也能看出端倪,要说服你还是不够的。

    我找到一篇江平的访谈,里面谈了公权和私权的问题。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1b2c830100v4bm.html
    供你参考吧。

    更简单的一个判断的方法,就是你找一个你信任的法律人,把你的观点拿出来给他看看。

    再说一句,私权上就是“法无明禁即为允许”。举个有点夸张的例子,你家里是用筷子还是用刀叉吃饭,有哪条法律来规定允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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