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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案例研究—— 低学历人群的倚天剑
热度 2 gordon 2014-5-2 05:20
注:低学历人群就是喜欢才子佳人,王侯将相,他们研究特殊性,不研究一般性。象柴米油盐这种小事,就不要找 “穷哥们” 了,呵呵 。 《三言二拍》净是中状元的故事,武侠小说里净是“奇遇” ,呵呵 人都是挺逗的。 case study作为一种方法,虽然在科研中被广泛使用,但它的最早出现却是在教学当中。在19世纪80年代,哈佛法学院院长兰代尔 (Christopher Langdell)首创了让法学专业的学生接触司法案例的学习方式。他认为,学生通过学习现实的法庭审判,可以比单纯阅读法律文本得到更多的知识。到了 20世纪早期,几乎每一所美国的法学院都接受了这种做法。此后,这种方法又为医学教育所采用。在20世纪60年代,很多医学院校都引进了案例教学以补充课 堂的学习。 在法学和医学教育中案例法最早得到发展,大概与这两个领域的研究对象的特点直接相关。司法案例与医学病例的存在,构成了案例研究方法发展 的适宜土壤。时至今日,案例法在这些领域的教学中仍居重要地位。在其他领域,诸如管理领域,案例法也成了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   在研究领域,人们认为案例法的最早使用是在欧洲,特别是法国。在美国,这种方法的使用开始于20世纪初,其突出代表是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Department of Sociology)所做的研究。在政治学领域,有考证认为最早的案例研究是1948年在哈佛大学出现的,其标志是出现了一个在政治学领域指导案例法运用的委员会。其后,这种方法在政治学领域的各个学科,包括国际关系,都得到了广泛运用。   然而, 尽管这种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普遍认可,但学界对这种方法的涵义与运用却始终存在不同认识 。 研究者把特定事实作为案例进行研究,需要经历挑选的过程。这个过程既涉及主体与客体间关系的认识问题,也涉及主体如何选择客体的方法问题。分析这一 过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案例”的特征与属性。在这里,我们首先会碰到一个相近概念,即统计分析中的“样本”(sample)。实际上,有一种观点认 为案例研究的对象就是样本,即“有待详细检查的一类现象中的单个样本”。在这里,我们需要对这两者进行比较。   在统计调查中,当研究者面对一个无法做全面调查的对象时,往往采用抽样的方法,从作为对象的总体(population)中选择一定的实例作为样本进 行分析。这种样本的产生是随机的,目的是使之能代表总体的特征,例如得出某一现象出现的频率或分布状况等。尽管在进行这种研究项目时,研究者都是有目的和 有理论指导的,但确定调查范围之后,在选取样本时却需要尽可能地遵循客观性原则,进行随机抽取。研究者都清楚,如果按照主观偏好选取样本,调查结果就会严 重失真。   在案例研究中,“案例”的选择却是经由不同的途径。研究者所确定的案例,都不是随机抽取的结果,而是基于主观意图特意挑选出来的。他们之所以作这样的 挑选,是因为他们要研究的是特定结果发生的条件以及结果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机制,而不是这些条件和它们的结果出现的频度。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研 究者必须对案例本身及其前后联系作深入分析。基于这样的研究宗旨,把统计分析中所采用的随机抽取样本的做法应用于案例研究是不适当的,是达不到预定目的 的。 ××××××××××××××××××××××××××××××××××××××××××××××××××××××××××××××××× 特殊性和一般性 由于案例研究是对研究对象的特定方面或因素进行研究,因此对案例的观察也与对样本的观察不同。 对统计研究者来说,观察样本是不能考虑其生成和存在环境的, 只有把这类因素忽略掉,大样本的统计才能进行 。在统计研究者的眼中,样本相对其研究假定,是大体同质的东西。他们所关注的只是它们就某个变量或假设而言的 数量变化。相反,案例研究者对特定事实的观察却不能脱离其生成和存在环境。正如罗伯特·殷所强调的,案例研究是在不脱离现实生活环境的条件下研究当前正在 进行的情况,这种现象与其所处的环境背景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由于案例研究者相信事件的前后联系与研究对象之间存在高度关联,因此特意把事件的前后联 系纳入研究范围之内。罗伯特·殷对案例属性的这种论述,说明了案例不同于样本的一个重要特质: 案例通常是指不宜于从背景因素中抽取出来作大样本分 析的事实,这些事实需要结合其场景作深入分析。这一点构成了案例研究与统计分析在质上的不同。  对案例和样本的研究宗旨的不同,决定两者在量的规定性上也有明显区别。统计分析作为对研究对象总体的研究,需要作尽可能大的样本分析,在某些情况 下甚至要对总体作全面调查,这样才能建立起比较有说服力的推论的基础。与之相反,案例研究所针对的则是少量事实甚至单一事实。尽管一些案例研究者反对只选 用单个案例,强调运用多个案例更有说服力,但案例研究的设计无论多么复杂,都不会以追求案例的广泛性和大样本为宗旨。研究者选择少量事实,目的是为了进行 更精细、更深入的分析,这样才能清楚地理解该实例为什么会在现实中发生,并且理解在未来的研究中进行更广泛观察时可能变得重要的东西。   总之,案例研究是一种典型的质的分析而不是量的分析。进行案例研究,直接目的就是联系环境说明事实或事实某一方面得以发生的机理。从这一视角看待案例 研究,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界定: 案例研究是研究者基于特定目的,选择少数甚至单一事例或事例的某一方面,联系其发生条件与环境而进行的深入分析与解释。 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啊, “定性研究中我们应该需要多少个案样本才能达到我们研究目的” ××××××××××××××××××××××××××××××××××××××××××××××××××××××××××××××××××××××× 庄稼活儿,不用学,“ 人家咋着咱咋着 ”。哈哈哈 这个东东,最实用的就是 应国瑞(Robert K.Yin)《案例学习研究——设计与方法》,Yin书的引用高达8万 应国瑞博士(Dr.Robert K.Yin)为美籍华人,出生并在纽约市长大。他的父亲应和春毕业于上海圣•约瀚大学(St.John's Unitversity),是一个成功的商人,在美国与亚洲之间做贸易。应博士以优等成绩毕业于哈佛大学(历史学学士学位)并获得麻省理工学院大脑与认知 学博士学位。尽管他在哈佛大学学习汉语并写作了中国1927年武汉起义的学士论文,但他毕业的事业都在做美国公共政策与项目的研究。应博士以他的《案例学 习研究:设计与方法》一书获得广泛的国际声望,该书在美国已经印刷37次, ××××××××××××××××××××××××××××××××××××××××××××××××××××××××××××××××××××××× case study 这种方法啊,大家都在用,但是没有作为一种学术上的方法论,进行严格化。 直到 1992年《What is a case?: exploring the foundations of social inquiry》的出版,然后就是 Robert K.Yin 超火的 《案例学习研究:设计与方法》,其实还有一本,处于理论性和实用性之间的,《Case Studies and Theory Development in the Social Sciences》(2005) ×××××××××××××××××××××××××××××××××××××××××××××××××××××××××××××××××××××××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UxMjYxMDA0/v.s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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