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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巴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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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我也来说说瑞典的事:人情、法律以及所谓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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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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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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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9-25 00: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巴巴爸爸 于 2018-9-25 09:46 编辑

    瑞典这事如果要和大使馆连在一起评论,症结在于,瑞典警察对待曾一家有没有错。我们一层层说。

    斯德哥尔摩人口200万最多300万吧,森林覆盖面积超过70%,这种地方,谈论离市中心多远没有意义,就算在很靠近中心的森林公园仍然很荒。森林公墓地铁站附近环境无论大家看照片还是我路过时候的观感,都不是一个热闹的地方,特别在深夜。那时候地铁已经停运,曾家回到市里据报道搭乘的是pendentog,在座的如果有人知道这种交通工具我佩服你万事通。曾家当时如果不是运气好碰上夜游神绝对得在荒郊野地等到天明。他很幸运,那天晚上温度不过低于10°,九月的斯德哥尔摩深夜温度接近零度不是传说。而在事发旅馆不远车程处就是市中心火车站,那个点车站候车大厅可说空空如也,扔那不会有扰民之嫌。

    谈完人之常情我们来说说法律。有没有相似案例?如果相似点是带父母旅行,确实没有,如果相似点是不服从警察执法,还真有。

    2011年11月,26岁的女孩Jenny晚上参加了位于Borås城中心的一个派对。她在派对上喝了几杯酒之后就和朋友到楼下的步行街上吸烟。当时开过来了一辆警车。根据Jenny的描述,她因为背对着警车来的方向,所以没有看到警车,挡住了警车的路。然而根据警察的描述,Jenny当时情绪激动的袭击了警车。不管怎么样,Jenny最后被警察拉进了车里,开到了出城三公里的郊外僻静处。只穿着小礼服和单薄雨衣的她就在大冬天被扔下车。警察表示他把女子扔到郊外的做法是根据警察法(Polislagen)第13条,如果有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警察有权把他从现场移走。

    但一年之后该警察还是被判了渎职。判决书中写到:“警察在深更半夜把一名没带身份证,手机和钱的年轻女子,一个人扔在郊外。这种行为不仅不合法,而且显示了该警察糟糕的判断力。”Jenny最终获得了19200克朗的赔偿。
    消息来源:
    https://www.aftonbladet.se/nyhet ... doms-for-tjanstefel
    https://www.hd.se/2015-05-08/bortford-av-polis-far-skadestand

    现在回到我们有没有成为我们所不齿的人,既然提出这个问题,对于欧美领事保护的霸道一定是非常熟悉了。那么我就问一句,曾家违法了吗?瑞典警方明确回答,没有。曾家受到不人道甚至非法(参照上述案例)对待了吗?我觉得是。大使馆维护一个未违法却被不人道甚至可能非法对待的国民就是为人所不齿的霸权?就因为这家人丢人了?虽然在这件事上关于是否丢人大家有几乎100%共识,但丢人毕竟是一个主观感受,所有参与讨论的人包括我一定曾在某时因为某事被某些人视为丢人,虽然我们自己很可能不同意。那么诸位评论此事的依据是(瑞典)法律、国际规则还是情绪?

    最后说一句,在虎狼环视的世界里,如果实力还没达到做一头高贵的白象,最好不要试图成为一匹优雅的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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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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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2 09: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齐眉 发表于 2018-10-12 08:59
    只要是同一标准,自然可以。赋予自己权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别人也有可能获得对等的权力。大不了互相谴责嘛 ...


    瑞典政府有指出并抗议桂的行为是干涉瑞典内政吗?我看到的目前官方最后消息是瑞方将其视为上诉并将提交更高级别检察官,这说明桂的行为并未违反瑞典国内法。
    丛林规则对不对且不说,你如果是这种凡事别人没说不对自己先鞠躬习惯性做小服低做法的拥趸,也算我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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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0-13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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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0-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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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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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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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2 09: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齐眉 发表于 2018-10-12 09:48
    所以我说了后边别人有可能会慢慢学会也这么抗议啊,反正我是没想出有什么合理的理由不能让瑞典政府这么抗 ...

    你没想出有什么合理的理由不能让瑞典政府这么抗议,瑞典政府或者根本没想,或者想过了但是想出来了,前者瑞典政府失职,后者呢......你选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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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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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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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2 10: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巴巴爸爸 于 2018-10-12 10:24 编辑
    齐眉 发表于 2018-10-12 10:09
    好吧,有一年有个美国青年在新加坡马路上涂鸦被判鞭刑,克林顿出面未果依然被鞭,克林顿这也不是干涉内政 ...


    嗯,这是大家都希望的。该做的事各自做到位,一码归一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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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辟谷

    5#
     楼主| 发表于 2018-10-12 12:4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巴巴爸爸 于 2018-10-12 12:56 编辑
    Misunderstood 发表于 2018-10-12 10:06
    英拉和他信的泰国护照早被泰国当局注销作废了,没见她兄妹俩被遣反泰国,相反还像小鸟一样自由地四处 ...


    别争了,争不明白的,他一是不明白人与人关系与国与国关系的区别,二是没有明白国内事务国际事务负责单位职责区别,三是不明白国际关系很多时候重要的事是表明态度而非要个说法,这最后一点又回到了第一点。争就是车轱辘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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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0-13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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