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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eal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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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救人反被诬的法律对策——也谈小悦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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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09: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过去了,当政者连个屁都没放,媒体和群众呼吁了那么久,没用的,最好全世界都知道了,外国政客指责中国人没有道德了,我党就开始照顾面子问题了,你们百姓滚一边去。

具体你这建议呢,关键在于平衡双方。

首先如果真是肇事者搀扶,原告第一反应是找目击者对不?

如果搀扶者并非肇事者,在目前来讲目击者也很重要。

这就是第一点,需要通过法例,驱使目击者有义务对事故提供证词,这件事也说明中国到处都是录像,别想赖账,赖账也先进警察局去做记录,当时你丫在哪,提供假证可是要担当法律责任的。很多人就为这个麻烦不做目击者。

如果原告能够取证,这才能进入法律程序,这就没有所谓如果诬告之类的假设难题了。如果象最近发生的几次明确有视频记录有证人证明的诬告,那么被告可以用诬告罪进行反诉讼,根本无须新立法。

关键在于执行。中国现在是诬告者大行其道,甚至当做假证如家常便饭,而警方和法庭居然毫无作为,立再多的法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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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22 12: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冰蚁 发表于 2011-10-22 12:30
相关文档网上还是有的。比如这个

http://news.qq.com/a/20070906/003168.htm

文档不看了,就维基上面,基本一致啊。判败诉有屁用啊,败诉结果居然是赔偿40%。

而且彭还有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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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0-25 08: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梦晓半生 于 2011-10-25 08:54 编辑
Salmon 发表于 2011-10-24 12:02
整的太复杂了,法律是要有操作性的

想当初准备英语考试,有个阅读理解题目:英国当年抢劫是死罪。劫匪害怕 ...


也不能过于迷信法律设计的好处。

就你所说的小悦悦司机,他不会不知道再辗一次是谋杀吧,2万和枪毙怎么个选?就算没第二次,撞人后没有协助救护逃窜也属于危害公共罪吧?别告诉我从人身上碾过去却根本没察觉,这根本没有在法院说得过去过。

当然,把撞死的赔偿定得如此之底,人的生命如此之贱,这是很重要需要改变的地方(估计先有此法再有撞伤赔偿,后者立法的同时没有同时加大撞死的赔偿)。还有,立法上面到底是明码标价说撞死2万还是这司机是个法盲,值得研究。

新想起一件事情,驾驶学校必须教法律问题,大多数司机我估计都是法盲。在中国不少特别是外地司机开车根本不关心开那速度撞死人机会有多大,撞到了就惊慌失措,第一是逃跑,如果是外地人干脆逃去别的城市。

老实说,在国内不少次遇到乱冲乱撞的司机,如果这种人渣撞死我亲人,我真可能上去把他喉咙割了,一命换两命。或者我也开车把他碾死,我要他钱屁用。

点评

死2万伤10万的说法是来自CCTV-新闻1+1邱启明点评  发表于 2011-10-2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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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0-31 02: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夜精灵小赵 发表于 2011-10-29 22:31
我觉得法官之所以这么判,可能是出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考虑。和行人违章导致被汽车撞死,司机一方也要承担 ...

你说的一句有道理,法官判得脑残那是个案。

但是其他就难以认同了。法官判决直接造成全社会的影响,所以不只是一个判错这么简单。再仔细看看这法官的判词,他遵照的是什么法律依据?居然是他个人推断!这在里面也是重要影响社会的一点,法官说了算,你想碰运气还是根本不助人免是非?这案件没有目击者,根本不应该立案。

中国也有上诉法庭啊,搞个审判委员会岂非画蛇添足。

最后,那个行人乱过马路,被撞了司机也有责任这个就让人无话可说了,这还用定法律吗?干脆开车的被抢劫都是有理的就是了。你难道说打劫的不是穷人?和谐嘛,你有钱开车,为什么拿不出几万块?见者有份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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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1 01: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夜精灵小赵 发表于 2011-10-31 22:17
审判委员会是各个法院内自己设的。为的是给案件把关。该法官能那么判,肯定是审判委员会认可的。当初之 ...

嗯,听你这么说,还是不错的主意。

但这样应该不是一个法官审理而是由审判委员会审的,为何只针对他?是否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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