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98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小说大赛] 【创作谈】144. 《欢愉》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84 天

    [LV.Master]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9 06: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小说大赛的第144号作品《欢愉》是我参赛的第三篇文章。虽然它得了10张票(好过另一篇的3张票),但它实际上是篇失败的作品,就好像有朋友在评论里面说的:“故事缺乏铺垫。”“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这俩人死给我们看么?而且死都不告诉我是为什么!”真是一针见血。
    ' g6 [6 X+ J0 g/ ?
    7 \+ L" a, f* U5 a我不是一个写作快手。眼看快到投稿截止日期了,我却偏偏没有时间。只能在某个夜深人静的时候赶写,灯都不能开,就这也影响了人家休息,很是内疚。一边为故事里的人泪流满面,一边还要装作没事人,跟故事外的人说话,比如“就睡,这就好了”。7 W/ V5 B1 e5 z
    % V: ~9 h& u+ k/ q
    故事需要展开,但很快就超出了1500字的规定,2000字的上限也打不住。实在没时间了,而且我已连续几天每天只睡3、4个小时,没精力再写下去了。只能大段大段地砍掉展开的部分,匆匆交稿。有人说,写好的文章至少自己愿意看,要感动自己才行。这篇文章交出后我不愿意看,也不会给它投票(另一篇自己钟爱的就厚着脸皮投了自己一票),尽管我曾为它落泪哽咽。
    3 Q; C; j0 C% s4 T7 a  S; w9 Q& n5 N( e
    我不是一个好的写手。这个陪伴了我几十年的故事,我一直想把它写出来,大约十年前写过一次长的(发表在其它论坛),并不满意;这次尝试写一次短的,仍不满意。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死!
    ) k! s* z3 R) P" |: V+ x3 D/ }* L; i7 h7 }7 W
    小欢的原型是一个美丽的姑娘,经人介绍结婚生子,几年后被人发现跟她婚外的恋人双双殉情。做为一个孩童的我,怎么也忘不掉这个阿姨;虽然她“跟别人好了”,可我完全没法把她看做“坏人”,她一定有她的道理,她一定有她的苦衷。是啊,她为什么不离婚呢?那个男人有家室,也可以离婚的么!
    $ d$ \1 C9 n5 M5 l4 `# T* W9 S- \4 U
    长大后我试图去理解她。她本是一个从外表到内心都端丽的女子。这样的爱情使她负疚,她有罪恶感,即便离婚,她也没法面对将来的日子。她怎么面对别人的风言风语?她怎么面对自己的孩子?她怎么面对自己的内心?!道德感和人性、良心和爱情,就这么激烈地对立,无法调和。她不是那种自私自利的人,她不是那种能对别人狠下心来的人,她只能对自己下手,她只能选择跟自己的爱人携手去追求永生,她只能以自己宝贵的生命去给所有的指责者一个交待。她应该是幸福的,因为她的爱人能跟她一起赴死——问天下能有几人痴情若此?!2 }% B' f2 e! t% j

    * f- D# r, F. ~5 \* k/ D5 W' {也许我不该回避故事发生的背景。要知道那是发生在几十年前的事,那时人们的思想还非常保守,离婚率相当低,一个离过婚的人即便不算怪物也会被别人在心里把他或她归入一个特别的分类里去。身为人妻、人母,人夫、人父,双双离婚再另组家庭,那要有多大的勇气?要克服多少实际的障碍?说实话,即便他们离了婚,俩人恐怕连个家都没处安呢。而我想,最难的,是他们俩人没法心安理得地这么做,他们是善良的人。无论他们俩的爱情多么坚贞,却是一开始就错了,错到为这个世界所不容!# H% x: T1 W6 q; V3 ]) B$ `

    8 {' s* M' E5 X9 q2 S- n/ L! _: m我仍不甘心。为了这个我永远也忘不了的女子,为了这段我几乎不了解的爱情,为了我每次写到都会为它落泪的故事,我还得再做努力,直到把这故事写到自己和读者都满意为止。8 ?9 h: i$ g/ b3 ?$ E/ @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5 收起 理由
    燕庐敕 + 5 谢谢分享
    独角兽 + 4 谢谢分享
    雪个 + 10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宁娜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holycow + 4

    查看全部评分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5-15 05:16 , Processed in 0.038674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