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昨天 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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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70 天 [LV.10]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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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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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和情的最大区别在于: 情视乎个人而异,法照顾群体。 所以当辩论主题是“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的时候,请各位辩友莫将自己代入,去想“对我是否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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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Q5 T2 C, x; }& v" Y7 C2、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婚姻的不稳定性逐渐提高是客观事实。 因此,做好这个协议可以杜绝很多不稳定现象,并驱使婚姻更容易走向更纯洁的实质。 3 e' A, y3 t' s% `4 h/ Z/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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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女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久,可是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仍未彻底消除,现行法律在离异问题对女方的保护仍显不足,这和男性仍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分不开。 因此有这个协议,可以更好保护女性权益;, x' f9 F) [; s4 T! Q* [
/ s& J! r! q; F2 P, d, p4、信任基于了解,因此不提倡盲目的信任: 如若成婚前签署此协议,可以表达深度的了解,亦可增加信任。 感情稳定,这东西就像保险合同一样,永无兑现的一天,不也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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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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