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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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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3 00:41
  • 签到天数: 641 天

    [LV.9]渡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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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22:0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鼎革 于 2011-6-5 23:40 编辑
    4 x$ m( N  k- |6 W; b% N& S  K0 }3 t# @& g
    美国病理学家杰克·凯沃尔基前天病逝。他倡导“死亡权利”并协助上百名患者自杀,4次被司法部门指控谋杀,其中3次被无罪释放,一次指控被判无效。1998年凯沃尔基安将自己协助一名患者自杀全过程的录像送给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节目《60分钟》播放,随即遭到指控。1999年他被裁定二级谋杀罪名成立,被判10年监禁。服刑8年后,凯沃尔基安因表现良好获假释出狱。( r* ?4 i+ j' q$ V

    9 D/ m# I$ W. D& _在本人意愿下,即使由朋友或亲属代办,在现行法律或伦理上,依然有谋杀感。' c. }) f, A5 D( R* Z6 b

    ( W8 B6 _+ l7 v3 V6 N+ q. F辩题为:在本人意愿下,代办安乐死该不该合法化?
    ( n# e' C6 I$ Y7 n# ?  G5 O$ ~

    : n3 O) b& f) M( `! G+ O

    结束时间: 2011-9-3 14:59

    正方观点 (23)

    应该合法化。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但是可以选择自己死亡的时间和方式。特别在病魔缠身时,可以请别人帮助自己了结痛苦,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

    反方观点 (10)

    不应该合法化。生命是宝贵的,失去后就不能再拥有,每个人都应该珍惜活着的机会。中国有句老话叫“好死不如赖活着”。

    辩手:7 ( 加入 )
     
    辩手:5 ( 加入 )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沙发
    发表于 2011-6-6 11:02:0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3 b$ i% y" W* _$ I
    我的一个好友的妈妈,也是我的老师,得鼻咽癌数年,频繁地化疗放疗,头发全没了,人极其虚弱,下楼都必须有人搀扶,说话声音极轻:没有力气.2 q" r1 D# E9 W
    我曾在她去世半年前去看过她,她流着泪对我说:早就不想法了,自己痛苦,还拖累家人,让老公和子女都不得安生.其实她家算好的了,子女经济条件都好,也都孝顺,可是,老人身体上的痛苦却不是子女们都解决的啊.
    ( P- X6 b3 d' R其实现在很多医院都在实行另一种形式的安乐死:放弃治疗.; Z6 n5 e3 w/ V
    当病人因为当代科技无法救治这种病症,生存必然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情的时候,往往医院会建议带回家中.当脱离了诸如呼吸机之类的维持设备,病人很快就离开人世.这就是一种变机的安乐死.
    8 `) w- z9 Z# z8 \6 x

    点评

    +1  发表于 2011-6-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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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18 00:11
  • 签到天数: 285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1-6-6 11:2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芒 的帖子
    6 c$ v  ?5 c4 ?% S
    ) A, `5 v/ u6 J, ?, M1 A+ b唉,再补充一个自家的例子吧.
    & z: |7 z7 R" n) O( S我外公,他在最后一个月里很痛苦,后来半个月就完全靠着呼吸机维持生命体症了.医院方面不止一次和我们家人提出让老人离开ICU,同时"你们家属也需要准备一下".
    * e7 n$ |7 N0 y/ x8 c" e0 z我母亲及兄弟姐妹,一共五人,开始全部希望继续治疗,后来看看实在没有希望了,这才开始讨论是不是离开ICU--实际上就是不再借助设备维持生命.
    ) s$ l5 d' P. q老人已经完全没有知觉,始终在昏迷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病人自己做决定?!
    ) J& ]0 N/ a; Z( b最后讨论了一周,结果:一个舅舅要求继续在ICU,其它人同意停止治疗.做出决定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不敢看其它人的眼睛,那真是流泪做出的决定.事后半年,那个舅舅曾和我说:我理解其它人的决定,可我不能做这个决定--那是我的父亲啊!!!- I: z9 r" k6 j& ^0 E! c
    而我的母亲则说:看着父亲手脚都被绑在病床上,全身扎满各种设备,我实不了...- b4 a: G3 G3 K: B4 @4 g
    其实,安乐死,不仅应只看本人意愿,还应该在本人无法清醒的前提下,允许家人对病人实施安乐死.

    点评

    当年,我父亲就要求不插管。我们就执行了。  发表于 2011-6-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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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1-6-6 11:38:42 | 只看该作者
    生命是珍贵的,但最珍惜生命的是本人,最有权决定生命如何继续的也是本人,而死亡是生命继续的终极阶段。选择自己死亡的时间和方式应该属于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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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11-6-6 11:4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老芒 的帖子
    ) B; r8 V- a# Q1 ?! |# r0 s1 ^# q4 F+ R2 s1 _1 A: ]# G
    植物人状态已经不存在“本人意愿”的问题,所以和辩题不是一回事。事实上,医生抢救病人时,有时在明显没有希望而病人已经假死状态,终止生命支持,或者在濒危病人特别痛苦的情况下,大剂量注射吗啡,这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代办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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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11-6-6 11:47:41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1:38 2 ]' X: z6 E9 P9 O2 p' t
    回复 空气精灵 的帖子
    : A! Y1 b8 n  Y/ L- G0 {5 ?9 F/ f. P* `( b
    这个问题又回到辩论的题目上了,代办安乐死要在本人意愿下,在本人无法决定的时候, ...
    0 V! B, C3 M! e( s
    这是“本人意愿”的法律界定问题。如果在法律上可以判定,这属于本人意愿,是不是容许代办安乐死,这才是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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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1-6-6 12:03:13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1:48 6 ~, _) l1 u3 M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3 I, O* r+ Z2 S  @0 s& R$ E5 c, @" g9 m6 y9 j
    所以说这个问题就在于本人意愿如何定义,如果要合法化,那么必然要先规定人在健康或有知 ...
    % b" b4 e; p4 a
    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问题,具体怎么解决,现在没有先例,因为各国都没有合法的安乐死的做法。但有律师或者公证人在场,我想可以作为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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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1-6-6 12:11:17 | 只看该作者
    老芒 发表于 2011-6-5 22:05 , l+ ~% U$ U- T- `& I+ }" Q
    回复 晨枫 的帖子
    , v7 D& R6 @* {& q% j; Z$ c. G: h& v9 ~3 ]4 M
    请问一下,代办人是谁呢?是亲朋还是陌生人?本人意愿的证明又来自什么呢?是一纸声明还 ...

    % x2 S  V/ H% i5 g2 s% t8 y这就牵扯到法律过程的合法性问题了,就像法庭上证人、证据,如何绝对证明这是准确的?如何证明检方和证人没有勾结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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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1-6-6 17:35:21 | 只看该作者
    满足病人的愿望,让他们无痛苦的走掉才是真正的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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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23:25
  • 签到天数: 786 天

    [LV.10]大乘

    10#
    发表于 2011-6-6 18:24:16 | 只看该作者
    刚回来看到新东东,很欣喜,参与来感受一把...
    " l4 W' S9 B8 q6 _) ^6 u7 \+ e  k0 o$ U/ O0 v
    支持合法化,只是提一个疑问:  F6 c0 A# B. B* p
    如果本人意愿清晰,就没啥说的;  如果在本人意愿不清晰(长期昏迷等等)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考虑建立一个衡量标准,使得代办的合法化能存在下去。
    * \  K4 M, O. }# a( k* J
    * L0 \- o/ y# c" Y

    点评

    意愿清晰也可能有被强迫的可能,所以,这个东西确实要慎重  发表于 2011-6-7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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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12-2 12:44
  • 签到天数: 146 天

    [LV.7]分神

    11#
    发表于 2011-6-27 16:27:56 | 只看该作者
    在不妨害别人的前提下,个人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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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30 09:06
  • 签到天数: 1155 天

    [LV.10]大乘

    12#
    发表于 2011-7-4 18:35:04 | 只看该作者
    代办安乐死首先是法律概念,其次才是道德概念,毕竟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如果一个人生不如死,在严格限制代办的程序和要件后,应当允许代办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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