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议会制度下,在议员对法案最终投票前,需要进行辩论。议员发表自己的看法,试图说服他们的同僚。在辩论的制度上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不一样。因为众议院的人数要多很多,每个众议员的发言时间的长度是有限制的,现在的制度一般不能超过5分钟,最长不能超过10分钟。整个辩论时间长度也是预先定好的,多数少数两党一般是一半一半。辩论时间结束后就可以进入投票,有多数支持的话,法案就正式通过。但在参议院辩论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参议员站起来发言,只要能坚持住,想说多久,就可以说多久。到19世纪的时候有人意识到,对于少数来说这是个好办法。对于自己要输的议案,体力好加上好几个人联合起来顶班的话,理论上可以用这个办法将对议案的投票无限期拖后,这种策略就叫做filibuster。这个词来自西班牙语,本意是强盗、海盗。最有名大家最熟知的例子是电影Mr Smith Goes to Washington。因为实在没有那么多的话要说,采取filibuster的人经常就找本书来念,消耗时间。电影里的Jefferson Smith念的是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参议院的多数因为还有别的重要的事要做,时间耗不起,有时就会选择缴械投降,把这个议案撤回。但是参议院辩论没有时间限制的规矩是参议院自己定下来的,并不是来自宪法,参议院简单多数的投票就可以改。使用filibuster的少数也知道如果老这么干把多数惹急了的话,多数可以像众议院一样把这个制度连根断绝。因此历史上大多数时间filibuster在实际中的使用很少。而多数中的参议员也意识到,明天在另一个问题上,他们可能也会变为少数,面对对自己利益损害非常严重的法案的时候,可以用这个办法保护自己。因此对这个制度都还是比较宽容。Filibuster也就成了美国政治制度里保护少数利益的一个代表。
从50年代开始,随着民权运动的展开,filibuster成了南方民主党阻止给予黑人白人平等权利的最重要的武器之一,filibuster的记录也是在这个时期创下的,个人发言时间的记录是1957年South Carolina的Strom Thurmond滔滔不绝的讲了24小时18分钟,试图阻挠1957年民权法案的通过(不过最后没成功)。60年代,Civil Right Act, Voting Right Act这些民权运动最重要的成就能够通过,靠的是Lyndon Johnson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wheeling and dealing的能力。在1964年民权法案的辩论过程中,南方民主党联合起来filibuster了75个小时,这项纪录也一直保持到今天。
Mr Smith Goes to Washington是我最喜欢的电影之一,当然现在看导演Frank Capra的政治哲学有点过于理想主义了。电影出品于1939年,那年是好莱坞历史上最辉煌的一年,Gone with the Wind, Wizard of Oz,Stagecoach, Ninotchka, Wuthering Heights这些经典电影都是那年出品。由于电影中很大的篇幅是描述了美国政治的腐败,当时的美国驻英国大使Joseph Kennedy(JFK的父亲),认为损害了美国在欧洲的形象,不应该在欧洲发行。好多参议员也觉得电影对参议院的描绘是歪曲,向媒体抱怨。但是今天这部电影更多被大家认为是对美国民主精神的歌颂,属于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电影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