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81|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國霧霾治理之建議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00:5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要得霧霾治理之法﹐先審其起因。以吾觀之(此結論未經考查研究﹐僅憑個人之觀
察所得。不到之處﹐敬請諒解)﹕一為吸煙者眾。二為餐館太多。三為汽車過量。
此等皆成污染之源。君不見﹐一人吸煙﹐室內煙霧繞繚。成千上億人吸煙﹐豈能不
大氣底層充滿煙霧。而餐館一日三頓﹐煎烤爆炸﹐豈無廢氣充塞空中。成千上百家
餐館﹐設想一家每天排放十立方米廢氣﹐聚沙成塔﹐非常可觀。再說汽車過多﹐廢
氣亦濃。故大城市上空輒多霧霾。治理之道﹐可借用亂世用重刑之原則。予以重罰﹐
始能收效。如先頒禁煙令。首違者罰款100﹐或拘留半日﹐情節嚴重者﹐雙罰並行。
再犯者處罰加倍。有不怕罰者﹐儘管吸煙﹐直到累加至無期或烘d產。這樣﹐必定立
竿見影。據說﹐上海有一時期﹐隨地吐痰每次罰五毛。有一人給了一元錢﹐說不用
找回五毛﹐就再吐一口痰。這是罰太輕之故。如果隨地吐痰﹐罰100﹐也必定立竿見
影。對餐館來說﹐每個餐館應該交納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以作治理廢氣之用。對於
車輛也可徵收廢氣治理費。或有人說﹐如此高額治理費﹐餐館無利可圖﹐豈不逐個
關門。餐館關門有何不好。一﹐可減少公費宴飲。二﹐對個人及家庭來說﹐餐館更
易傳染肝炎及腸胃道疾病。沒有餐館﹐只能家裡吃﹐飲食衛生更安全。三﹐外來人
員無處吃飯。可減少外來人員進大城市。減少污染。謂吾不信﹐可試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9-22 04:07
  • 签到天数: 455 天

    [LV.9]渡劫

    沙发
    发表于 2014-3-6 11:54:1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霧霾能覆盖几个省,最大的污染源可能还是工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板凳
    发表于 2014-3-6 12:43:45 | 只看该作者
    提倡在家也冷餐。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4-3-6 15:59:28 | 只看该作者
    治理雾霾说困难也困难,说简单也简单。

    说简单是雾霾的来源就是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然后的农民烧秸秆,汽柴油标准低,取暖用料天然气化。砸了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禁止农民烧秸秆,汽柴油标准提高,取暖用料提高,PMI肯定不会超过2位数。

    说困难,就是所有这些动作都需要钱。禁止农民烧秸秆要靠补贴,汽柴油标准提高要投资,砸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会减少就业,减少税收,用天然气取暖很贵。

    以tg的执行能力,习总任内就会有根本性改变。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4-3-6 16:32: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石头布 于 2014-3-6 16:34 编辑
    曾自洲 发表于 2014-3-6 15:59
    治理雾霾说困难也困难,说简单也简单。

    说简单是雾霾的来源就是小火电,小水泥,小钢铁,然后的农民烧秸秆 ...


    室外雾霾的治理你说的很对。
    室内雾霾,就是吸烟和炒菜带来的污染,对健康的危害同样大,但治理起来可没那么容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1-16 00:1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筑基

    6#
    发表于 2014-3-6 20:01: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道至简 于 2014-3-6 20:05 编辑

    作为老烟民,我也提倡禁烟,尤其是在公众场合吸烟非常让人讨厌。但是我觉得烟民对烟霾的影响应该不会这么厉害吧?呵呵。

    其二,关闭或提高餐馆的经营成本不太现实,就以京、津、沪、穗、渝、深这样人口密集到夸张程度的大城市来说,打工一族有多少人每天疲于奔命,几乎三餐都是在外面吃盒饭的(有太多太多的人租住的房子里面,连属于自己的锅碗瓢盆都没有,更别说厨房设备了),这些张嘴巴,和那些杯觥交错官商的相比,比例太悬殊了。应该还有其他的好办法吧?比如提高用车成本,监管、关停工业污染大户等等。。。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11-15 01:12 , Processed in 0.03375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