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不错。# Y! \$ p0 y5 N
我一浙江朋友说起吴英,说是吴眼光非常准,募集来的钱都投到地产上。如果那些资产没有被暗箱操作,偿付融资本息是没有问题的。另外他还说,募集的资本中,有公务员身份的人个人就出资四亿。我觉得可能有点夸张,但是无风不起浪,至少有一部资本一旦非要牵扯起来,就跟当年杨乃武小白菜一案,多少人要丢官掉头。. w2 N' e) @% I& U: T% ]0 B
另外一个想法。作为一个个人公司,我不希望我的股权分散,我不用股权融资,我就用债务。为了完成这种债务融资,支付高融资成本有什么问题呢。实际上,如果吴英募集来的钱,用股权融资,就是说借来钱,按比例给大家分股份,实际上就是设立一个公司。这个完全是合情合法的嘛。 6 P1 _+ p X, L) t! R5 K' H 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压根就不是什么罪,只要不是蓄意欺诈,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要杀头,无非是给大家一个风向,一个提醒:金融口,你们还是不要搞了,我们要继续垄断,垄断,垄断。私营经济都去死吧,就是要把国企做大,只有国企才能赔钱都要执行国家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