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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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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我们正在成为我们所不齿的那种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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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06: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将进酒 发表于 2018-9-19 21:58
http://bbs.tianya.cn/post-333-1366355-1.shtml

2012年11月底,在瑞典西南部的borås,瑞典26岁的女孩J ...

你这两个例子并不具备可比性啊。

第一个,警察把半夜在路上走的喝醉酒的人抓去扔了,我不知道瑞典什么法律,但是在街上走并不妨碍他人啊。其他细节没有,我们不加猜测。而且扔得比曾家远,20公里。这个人没犯什么事,被惩罚,还比对曾家的惩罚重。曾家被扔的地方边上就是地铁,应该可以理解为扔在地铁站附近。

第二个更不具可比性。他只是看了警察一眼,就被扔了,明摆着是警察滥用警力啊。这些警察被惩戒,是理所当然啊。

那么你自己说,如果酒店和警察想让人走,不把他抬出去,还能用什么方法?难道还跪下来求他出去?

规矩就是这样,无论你在饭店,旅馆,商场,还是游乐场,银行大厅,业主明确地让一个人走,这个人必须离开。这个是没有通融的,除非有病给叫医护车。

给你介绍两个例子,美国怎么惩治违反公德的人,这都是我亲耳听亲眼见到的。美国的grocery store里面,有那种台子,放了一圈食品,汤啊大酱啊皮可什么的,要哪种你自己取,然后到收银台称重结帐。假如你要尝尝,你要向店员要,店员会拿少量的让你尝,但这也赋予了店员不同意的权利。未经同意,原则上是不能尝的。可是实际上,通常你向店员要,店员都会让你自己拿。要是店员离得比较远,你不想多走路,在默认的情况下,你就是稍微拿点尝尝,也无所谓。另一个例子是葡萄这东西,有时候酸,有时候甜,我每次买都要揪一颗下来尝一下,也从来没和店员说,也从来没问题。两颗,三颗,一小串?这我就不知道了。如果你本身并不想买,单纯只是想尝尝,如果稍微拿点,量在一般“尝一下”的范围内,也无所谓。但并没有明文规定“尝尝”是多少量,3克,5克,这个没有。这是长期形成的购物习惯,可以算成“公德”。

我孩子的中学时候,她学校有个孩子,到了店里。不是可以随便尝吗?那孩子就拿了几个杯子,是要买的人才用的那种装东西的杯子,每个杯子装了大半杯,放在购物车上,边逛边吃。中间过程我不知道,后来,这个孩子的照片就贴在入口的告示栏里,苦兮兮的正面照,写明,这个人是不受欢迎的人,任何店员,看见这个人,要求这个人离开。时限是一年。美国的店都是连锁店,不仅仅这个店,其他所有的同一家的店,都不让进。

另一个例子,比这个早,当时我的孩子还在小学,是在一个mall里。这个mall有两层,某次,一个高中的学生,从二楼向一楼的人的吐口水。应该是故意拿人寻开心,一般无意的,或打喷嚏等无法控制的会得到原谅。结果,这个人也是照片贴到公告牌上,禁止入内一年。

上一个拿东西吃的,案值应该差不多20块钱,这种现做的食品基本上不到10块钱一磅。吐口水的没有案值,两个都是属于很小的,违反公德,但没有触犯法律的事情。我并不清楚警察有没有介入。有人肯定会觉得奇怪,美国不是最保护人权,保护隐私吗?美国不是最保护儿童吗?我的理解是,保护这个那个,是基于社会能正常运转,是基于在店里必须遵守店里的规矩,必须遵守一般的处事准则。一些明显的,也确实很轻微的行为不当,也必须把他纠正过来,这么做是为了这个人好,也是对所有守法的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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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9-20 13: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9-20 11:56
很失望看到晨大这样的文字。过于注重细节而忽略大义。白人对华人的歧视和傲慢是从骨头里透出来的,把要求华 ...

就事论事,这件事和种族歧视根本沾不上。没必要什么事都自恨到这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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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9-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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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9-20 2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不留 发表于 2018-9-20 20:17
“土共”跟这事没关心。借题发挥也好,趁势敲打也罢。不是我要问的问题。我前面就说了我对其它不感兴趣。 ...

警察应该跪着求曾家出去。

曾家如果不走,那么瑞典应该派个瑞典李鸿章来,赔银子,甚至把酒店割让给天朝。估计有一部分人该满意了。

假如天朝更牛,派个军舰过来,那么所有人都满意了。

我理解“我们变成自己所不齿的人”,就是指,中国曾经受到不公正待遇。现在我们腰杆子硬了,也要加回去。我就不讲理,我就护短,你们当年这样,老子今天也这样,你能怎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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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9-20 23: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liuqing098 发表于 2018-9-20 22:04
不知道你的这些信息来源与出处何在?我看到明确的就是大使对警察执法合法、曾家人行为也不违法表示不解。 ...

我对“双方都不违法“的理解是,曾家只是待在大堂,在财物上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坏,在肢体上也没有冲突,所以,只是”不服商家管理“,并没有严重到违法的程度。

警察当然合法。有人赖在你家不走,尽管没有什么损失,我当然有权让他走人。警察就是干这个活的。

我觉得中文语境里,不违法就意味着我能干。应该在外国是不行的。你可以看我给的例子,一个孩子,我孩子当年一个学校的学生,在超市拿了很多可以“尝一尝”的食品,边吃边逛,案值大概二十左右,结果这个孩子的照片被挂在墙上,一年内不许进。任何店员看见他进来,有权将他赶走。我不清楚警察是否介入,但店家和孩子显然没有进入法律层面,所以说不上违法不违法,但是店家仍然有拒绝这个孩子进入。我猜的话,假如这个孩子仍然进去,店员也赶不走,应该警察出面将他赶走。

我想换个角度提个问题。瑞典人说,双方都不违法,是不是意味着曾家有权待在大堂,任何人,包括酒店保安和警察,都无权将他们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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