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在球迷中流行一个词,叫做伪球迷。不含多少贬低意味,更多是一种善意的调侃和自我解嘲,指的是某些也能认出几个球星,特别是帅的,也知道该往对方门里踢,知道拿哨子的叫裁判。一旦涉及到某些细致的规则,尤其是越位之类就一头雾水了,是否理解越位几乎成了真伪球迷鉴定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样在诗词里也有这么一种,知道诗词需要押韵,知道近体诗有平仄之分,也能背出几个平平仄仄平平仄之类的句型。一旦涉及到孤平之类就很挠头。这个孤平也俨然成了越位的同胞兄弟。
只是孤平的定义不像越位那么确定,历来存有争议,主要是两种论点……有的人开始点头了,好,知道的童鞋都是真诗迷。没错,是王力先生与启功先生的两种观点。
虽然我对二位先生都很敬仰,但本着亚里士多德我更爱真理的唯心主义思想与马克思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唯物主义理论,我还是要对两位先生的理论检测一番。
启功先生的观点是“两仄夹一平即为孤平”,这个论点能解释很多现象。但也存在局限。其一,会将一些律句误读为孤平,例如“一行白鹭上青天”,前三字两仄夹一平,按理论老杜便是孤平了,实际这是很常见的律句。与此相类的还有“仄平仄仄平平仄”。既然孤平为诗家之病,力求避免,如何又会有许多常见的情况出现?本身有些矛盾。
其二,过于强调局部,而忽略了整体。例如“平平平仄仄”,有一种很普及的变体为“平平仄平仄”。按照理论,后三字两仄夹一平,整句成了孤平。既然孤平是不小的问题,本来没毛病的格律,古人为何非要给它调整成孤平了?
王力先生对孤平的定义:仄平脚句式中除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为孤平。或者直接说包含“仄平仄仄平”的句式为孤平。这个理论推导出的结果是正确的,但原理表述不很清晰。韵脚本就是诗歌节奏的组成部分,讨论格律时为何要特意排除在外?而且为何只有仄平脚或“仄平仄仄平”里存在孤平?
故而我在此提出一个孤平的原理,帮助理解王力先生的理论。孤平孤平,何者为孤?自然是孤单孤独的意思。只有一个是孤独,有几个却被分隔数地不能相见也是孤独。我得出孤平的原理如下:
无论韵句,非韵句。一句中如果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连的平声,即为孤平。但非韵句相对宽容,只称其为“拗句”。韵句孤平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孤平。
以此检测“仄平仄仄平”,此句式两个平声分别出现在第二,第五字,彼此隔离,故为孤平。解决方法是将第一字或第三字改为平声,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连的平声。
“平仄仄平仄仄平”,三个平声分别孤独出现在一四七位置,无法相连,故为孤平。解决方法将第三字或第五字换为平声,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连的平声组合。
接下来,我会详细解释这个论点,并进行检测。
近体诗对于平声的重视,在其押韵就可看出。近体诗押的都是平声韵,很少有仄韵。这是与近体诗的产生背景与审美情趣密切相关的。平声为清,仄声为浊,这是根据声音振动频率区分,如同古乐理论认为高音为清,低音为浊。近体诗与古体相比,审美更趋向清扬典雅,选择平声韵也是很合理的事。可能也出现过一些仄韵格律诗,但终究与近体诗声韵所倡导的美学特征不合而没有广泛发展起来。近体诗的这个特点有点像西方的一些宫廷舞曲,讲求流丽优雅,而很少有激烈沉重的节奏出现。当然发展到了贝多芬的笔下,小步舞曲同样可以很给力,但就整个体裁而言,基调还是大体没变的。
近体诗的句子分为两类,一类是非韵句,即出句。一类是韵句,即对句。实际这两种句式中都存在孤平现象,先来说韵句。
韵句的最后两字,实际只有两种可能:“平平”或者“仄平”。先说“平平”脚,因为最后两字已经是平声相连,故而前面无论怎样变化,都不会构成孤平。这也解释了为何“仄仄仄平平”与“一行白鹭上青天”是普遍应用的句式。
故而有可能产生孤平的,只有“仄平”脚。同时能够对前一句进行拗救的也只有“仄平”脚,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也算是一种平衡与补偿。
接下来说说非韵句,实际上我们对这种“出句孤平”态度要宽松一些,只称之为“拗”,存在数量也不少。我无意改变“拗”的说法,但为了讲解清晰,有时还会使用“出句孤平”的称呼。
出句比较典型的孤平(拗)句式,例如“中仄仄平仄”。无论“中”的属性如何,都无法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声相连,这便为孤平。或者说“拗”了。
推至七言,如平平平仄仄平仄。由于前三字平声相连,理论上不构成出句孤平(拗),但七言句是由五言句发展而来,既然后五字的“平仄仄平仄”带了点出句孤平(拗)特征,七言句也难免有点别扭,总之这种句型救与不救多凭个人爱好。你救或者不救,它就在那里,不悲不喜。
关于“平平平仄仄”变体为“平平仄平仄”,虽然后三字两仄夹一平,但因为前二字仍为两平相连,故而不“孤”。如果第一字换为仄声,“仄平仄平仄”,这便是拗句。虽然随着格律的发展似乎也出现过少量此类句式,如同贝多芬的小步舞曲,只是偶尔的变化,并不改变总体基调。
最后来说说为何对待出句孤平(拗)要比“对句孤平”宽松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出句即使拗了,后面还有一句,可以用对句来救。实际情况可能有的救了有的偷懒就没救,但不管救没救吧,毕竟是可救的。就像有的同志犯了错误,能够通过组织的帮助改正,我们仍然认为他是个可以挽救的同志,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政策自然相对从宽些。
而“对句孤平”,由于后面再没有句子了,一旦出了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就像某些打死不改的无可救药的顽固分子,我们是要坚决对其进行阶级镇龘压的。故而通常所说的孤平是指这种“对句孤平”,真正的诗家大忌。
接下来稍跑个题,说说近体诗与古体诗如何分界的问题。某友言,中华书局最新版全唐诗,一处出律整首划到古诗里去。我以为这种一刀切的划分方式有利有弊,譬如一首几十韵的排律,其余字句都很严整,只某一字微出格律,于是整诗便是古体了?参考其他艺术形式,些微瑕疵并不影响作品的基本属性,既然整体趋向性明显倾斜于排律,我觉得视之为格律诗更有说服力。
划分的另一个标准,需要尊重作者的创作意愿,虽然很难具体知道古人写诗时都在想什么,但某些基本的创作意愿还是可以凭借规律得出准确结论。绝句一类因为体裁的短小,“偶合”的概率比较高,或许古人想写古绝不自觉的就写出几个律句,这类我们不做强行推测。但排律,尤其是长篇排律则不同,如果一首数十韵的排律除了某处微瑕,其余格律都很严整,毫无疑问作者的创作意图是要写一首格律诗,而非古风。不然辛苦严守了上百句,非要在这一个字上“古风”一下?如果说作者本意是要写古风,只是“恰巧”上百句都合格律,这种“恰巧”的概率未免太微渺了。
既然可以确定作者的创作意图是要写一首格律诗,而且也基本符合格律诗的规则,我们便应该尊重作者的创作意图,将其划分为排律,这才是科学与人文并重的合理方式。而非纠缠于一字半字的平仄,如同拿着卡尺挑苹果。
本着两个原则,其一需要是代表主流诗坛的著名诗人(这个很杯具,实际某些后世被视为主流的诗人,在当世却是非主流的)其二,年代在唐中宗之后,即格律诗成熟期。略做考证,筛选出整体明显符合排律特征却带有“孤平”的例句如下。
李白《秋夜独坐怀故山》:入侍瑶池宴,出陪玉辇行。
杜甫《奉汉中王手札》:峡险通舟过,水长注海奔。
孟郊《罗氏花下奉招陈侍御》:花下本无俗,酒中别有神。
元稹《饮致用神麹酒三十韵》:讵敢辞濡首,并怜可鉴形。
白居易《自咏老身示诸家属》: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
李商隐《拟意》:濯锦桃花水,溅裙杜若洲。
温庭筠《病中书怀呈友人》:岂意观文物,保劳琢碔砆。
陆龟蒙《奉和袭美新秋言怀三十韵次韵》:莫把荣枯异,
但和大小包陆龟蒙《江南秋怀寄华阳山人》:谢氏怜儿女,郄家贵舅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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