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yd 发表于 2018-8-30 12:43
“如果宝马男跑远了,远离现场,远离宝马,骑车男继续追杀,这也超过正当防卫了。”
最后宝马男就是这样逃 ...
龙驹坝 发表于 2018-8-30 13:25
综合信息来看,最开始捅的两刀是主要致死原因,捅的时候两个人都在抢刀,属于自卫。我觉得伤人有,杀人不算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0 14:26
如果能确认开始互相动手的时候是主要致命伤,骑车男就肯定没事了。
njyd 发表于 2018-8-31 02:43
“如果宝马男跑远了,远离现场,远离宝马,骑车男继续追杀,这也超过正当防卫了。”
最后宝马男就是这样逃 ...
pea 发表于 2018-8-30 18:11
如果宝马男蹲地举手投降,是诈降咋办?对方人多势众,随时可能加入砍杀,咋办?对方拥有存储容量大的汽车,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0 19:19
个人不认为正当防卫可以无限扩大,你这个情况已经属于无限扩大了。继续无限扩大可以这样:
他已经到底流 ...
不到彻底断气不能判断他已经无害了
锦候 发表于 2018-8-31 09:10
所以我觉得国内正当防卫的标准实在是不切实际,防卫本来就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了,因为被侵害才防卫,还给防卫方加这么多限制。加拿大的法律就简单的多,我曾经和人发生冲突,对方进了医院。我怕对方提告,问了几个律师,都说,只要对方先动手,你没事儿。你不告对方已经是给面子了。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8-8-30 13:37
我们这里讨论都缺乏一个因素:当场的两人之间有没有语言交往攻击?如果龙哥叫嚣回去取枪或威胁叫人来,那 ...
锦候 发表于 2018-8-31 09:10
在那种情况下,要一个人理智的去想这些很难的。
晨大可能没跟人短兵相接的打过架,那时候没时间想这些的。 ...
肖恩 发表于 2018-8-31 09:31
大家最主要的分歧是关于防卫的界限,这个我认为应当是直到对方丧失进一步伤害的可能为止。实际操作时要准确 ...
锦候 发表于 2018-8-30 19:10
在那种情况下,要一个人理智的去想这些很难的。
晨大可能没跟人短兵相接的打过架,那时候没时间想这些的。 ...
的名 发表于 2018-8-30 19:14
感觉老美就是这么定义的。各种stand your ground的法律面前基本上都是人不断气就不算无害啊。美国警察开 ...
肖恩 发表于 2018-8-30 19:33
同意,记得有人分析过,以前甚至是鼓励见义勇为的,后来风向慢慢就变了,维稳是我想到的最大的原因。 ...
大胖子 发表于 2018-8-30 19:55
晨风把这个事情看成是单对单的冲突,完全无视宝马男一方有人数上的绝对优势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08
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无关。正当防卫只涉及加害者和被害者,见义勇为指的是第三者,切不要混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肖恩 发表于 2018-8-30 20:12
这点不同意。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07
法律是不考虑“没时间思考、凭感觉行动”的,不理智的反应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加拿大入室抢劫被主人一枪打 ...
MacArthur 发表于 2018-8-31 03:36
后来抡那几下子决不致死,大砍刀除非砍中颈动脉,否则砍在头上、手臂、背后等处,顶多不过皮外伤,流点血 ...
常挨揍 发表于 2018-8-30 20:18
刑法规定第三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这次被科普了下,最后这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 ...
常挨揍 发表于 2018-8-31 10:18
刑法规定第三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这次被科普了下,最后这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 ...
锦候 发表于 2018-8-30 20:19
是我没说清楚,那个弱小的一方后来被打死了。双方发生冲突,弱小的那方怕对方攻击自己就拿了把剪刀在手里 ...
zfei32 发表于 2018-8-30 20:22
想问个题外的问题,这个于某应该已经被拘留或逮捕了吧。如果最后能不被起诉或法院判个无罪,那这段失去自由 ...
龙驹坝 发表于 2018-8-31 09:42
官方结论已经出来了。没录像还真给带沟里了。这是个什么节奏?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25
原来是这样。这个弱小的尽管是在对方主动攻击后亮出剪刀,但这时反而成为只有拳头的攻击方具有正当防卫权 ...
锦候 发表于 2018-8-30 20:27
我说的“没时间思考、凭感觉行动”是那个时候人的心理状态,我觉得防卫过当是要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的。不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28
激情杀人可不是正当防卫。激情杀人属于犯罪但“有情可原”,不一样的。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07
法律是不考虑“没时间思考、凭感觉行动”的,不理智的反应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加拿大入室抢劫被主人一枪打 ...
通检君独家采访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刘志宇检察官,快来听听她怎么说吧
电动车主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了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目的就是强化正当防卫权,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特殊正当防卫仍是正当防卫,但有个前提条件,即不法侵害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通过列举方式对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限制,防止随意扩大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结合本案,宝马车主因行车问题持刀追砍他人,可以认定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具备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
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电动车车主面对素不相识的宝马车主突如其来的持刀挥砍,其恐惧之心可想而知。在被动反抗之机拾捡对方刀具实施积极反制,短暂反制时间内,很难要求电动车车主在拾捡刀具后迅速认识到自己接下来行为可能发生的性质变化,很难要求在电动车车主拾捡刀具后迅速摒弃后续的自然使用行为,很难要求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即电动车车主,在经历巨大恐惧后迅速平息由此引发的愤怒等自然情感。人非圣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所以基于此时此境,电动车主的行为仍在一般人的反应之中。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23
手段对等不是你用刀,我也能用刀;而是你不要我命,我就不能要你命。对方一刀刺来,自己手里有枪,是可以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12
宝马一方的人没有参与砍杀,不能作为对骑车人有生命安全威胁的依据。否则那几个要作为合谋谋杀起诉? ...
锦候 发表于 2018-8-31 09:10
在那种情况下,要一个人理智的去想这些很难的。
晨大可能没跟人短兵相接的打过架,那时候没时间想这些的。 ...
大胖子 发表于 2018-8-30 20:39
美国的校园霸凌案里,只要到场参与了欺负同学的,不管有没有动手,有没有开口,只要动手前没走,尽皆有罪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1:16
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到场就是参与霸凌?那正好路过的呢?既没有意图,也没有行动,不可能定罪。 ...
财迷心窍 发表于 2018-8-31 11:38
中国人对于正名的要求太高了,这个案子如果承认防卫过当基本肯定缓刑了事,但如果一定要挣一个正当防卫风险 ...
大胖子 发表于 2018-8-31 11:50
您这是抬杠了。不用解释了
逸龙哥 发表于 2018-8-31 12:06
在大家拿舒适的公寓里,“理性”的讨论生活在社会底层在受到生命威胁时反应是否适当,是一件很能博关注的 ...
逸龙哥 发表于 2018-8-31 12:06
在大家拿舒适的公寓里,“理性”的讨论生活在社会底层在受到生命威胁时反应是否适当,是一件很能博关注的 ...
龙驹坝 发表于 2018-8-31 09:42
官方结论已经出来了。没录像还真给带沟里了。这是个什么节奏?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12
宝马一方的人没有参与砍杀,不能作为对骑车人有生命安全威胁的依据。否则那几个要作为合谋谋杀起诉? ...
大胖子 发表于 2018-8-31 10:39
美国的校园霸凌案里,只要到场参与了欺负同学的,不管有没有动手,有没有开口,只要动手前没走,尽皆有罪 ...
leekai 发表于 2018-8-31 13:50
晨大现在的状态有点类似川总竞选时论坛里某专业人士,过于注重理论上的可能性、忽视了人首先是感性的动物 ...
leekai 发表于 2018-8-30 23:47
其他人没参与砍杀,但参与殴打了。
leekai 发表于 2018-8-30 23:50
晨大现在的状态有点类似川总竞选时论坛里某专业人士,过于注重理论上的可能性、忽视了人首先是感性的动物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21:27
法律正是要去除感性的因素,也鼓励人们在行为中理性化,尽管做不到完全理性化。
以“人是感性化的动物” ...
锦候 发表于 2018-8-31 09:10
在那种情况下,要一个人理智的去想这些很难的。
晨大可能没跟人短兵相接的打过架,那时候没时间想这些的。 ...
糊里糊涂 发表于 2018-8-31 11:10
亲自打过的都知道,打起来根本想不了那么多。
代入空调房里的老爷的角度。想要维稳,那压制自卫者比压制 ...
中华如龙 发表于 2018-8-31 08:21
你说的不对
qiangjian不是感性
是兽性
五月 发表于 2018-8-31 08:36
晨大小时候肯定没打过架,也没被大孩子欺负过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22:48
恰恰相反……在文革时代长大,什么都缺,唯独不缺打架
鳕鱼邪恶 发表于 2018-8-31 09:46
俺再来口水一番。。。下面俺说的不是俺对现行法律的理解哈,是俺自己的看法。
晨大这个第二条,俺觉着不大 ...
不可能你打我一嘴巴我只能打你一嘴巴多一下都不行,你开枪打了我的腿我不能开枪爆你的头
合理地剥夺对方进一步加害的能力
纹身男跪下求饶了咋办?白衣侠就此停手?给对方缓冲的机会叫同伙的机会?这显然有违正当防卫的含义。除非纹身男自己拿出拷子自己铐上,或者被别人铐上绑上。
如果此时纹身男招来了一群手持武器的同伙
大胖子 发表于 2018-8-30 21:50
您这是抬杠了。不用解释了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21:27
法律正是要去除感性的因素,也鼓励人们在行为中理性化,尽管做不到完全理性化。
以“人是感性化的动物” ...
此情可待成追忆 发表于 2018-8-31 15:51
晨大没打过架呀,在打架过程中人是会失去理智的
晨枫 发表于 2018-9-1 00:29
这不是抬杠。没有动手,没有动口,就不构成霸凌,不管是否在场。
否则,按照你的逻辑,在场的同伙有可能 ...
奉孝 发表于 2018-9-1 08:33
转一个专业法学人士的看法。
我觉得最关键的一点是他指出了事件的发生不是普通的冲突,而是具有黑恶性质的 ...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22:48
恰恰相反……在文革时代长大,什么都缺,唯独不缺打架
lorry 发表于 2018-9-1 18:32
不知道多大程度上受舆论影响。
燕庐敕 发表于 2018-9-1 09:56
哈哈,架应该没少打,不过打群架应该没有。
树袋熊毛毛 发表于 2018-9-1 19:26
这案子没什么疑难杂症,案情清晰明了,有视频有真相,哪用得着一帮大V专家出来这个那个秀智商,朴素的, ...
树袋熊毛毛 发表于 2018-9-1 19:26
这案子没什么疑难杂症,案情清晰明了,有视频有真相,哪用得着一帮大V专家出来这个那个秀智商,朴素的, ...
常挨揍 发表于 2018-9-1 22:22
抱歉,顺眼看到就拿你打比方了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1:16
这是不可能的。只要到场就是参与霸凌?那正好路过的呢?既没有意图,也没有行动,不可能定罪。 ...
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
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沉宝 发表于 2018-9-2 08:24
《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江苏省检给出四大理由》(链接)
晨枫 发表于 2018-9-2 22:32
中国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缺乏一致性。你要是翻出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检察院意见,可能能看到很多不一致的地 ...
沉宝 发表于 2018-9-2 09:06
司机独立,无论从中国政体还是司法队伍的素质上,都做不到。
关于后一点,西方有传承,搞法律的确实是精 ...
晨枫 发表于 2018-9-2 22:32
个人愚见:不乏受到舆论或者行政压力的因素。司法不独立,吃苦头的是公众和政府,从长远来说,没人得利的。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16:33
某朝的司法独立的可能性实在太小,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舆论压力的影响在我看来恰恰是好事。
本案可以有 ...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07:31
也就是说,舆论司法是好事?那就等着冤假错案吧,舆论比行政更加容易操弄,差别在于行政干预的出发点是维 ...
晨枫 发表于 2018-9-2 22:32
中国司法最大的特色就是缺乏一致性。你要是翻出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检察院意见,可能能看到很多不一致的地 ...
五月 发表于 2018-9-2 19:23
我觉得“司法独立”和“司法受到舆论影响”是两回事。司法受到舆论影响与司法独立并不矛盾。
在美帝, ...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09:25
你是指陪审团制度?这可不是“几个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法律概念的普通人可以决定有罪无罪,可以决定一个人的 ...
victorlee1999 发表于 2018-9-2 19:34
按中国的法律, 制止侵害都算正当防卫吧, 不局限于被害人,对于严重暴力侵害,任何人应该都有无限防卫权。否 ...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19:58
同意,陪审员的确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所以如果法官认为案件比较敏感就可能下令隔离陪审 ...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11:02
就我所知,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是全部都隔离的,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做陪审员,找理由推托,但这是公民义务。 ...
肖恩 发表于 2018-9-2 21:09
以下内容转自VOA:
如果案子当天没完,陪审员通常休庭后可以回家,到时候再重返法庭。不过,在少见的情况 ...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11:02
就我所知,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是全部都隔离的,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做陪审员,找理由推托,但这是公民义务。 ...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11:25
看来无关紧要的案件还不需要隔离,和我的理解不一样。即使这样,依然不存在舆论影响的问题,因为不需要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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