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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岩岛---另一视角 [打印本页]

作者: 黑松    时间: 2016-7-12 21:40
标题: 黄岩岛---另一视角
本帖最后由 黑松 于 2016-7-12 21:42 编辑

今天2016.7.12,勤快点值得。来自http://bbs.meyet.com/thread-321328-4250-1.html
-----------------------------------------------------[attach]66902[/attach]------------------------------------------------------------------------------------------------------------------------------------7月11日(美国时间),《外交》杂志网站发表格拉汉姆•埃利森(Graham Allison)的文章,文中列举了俄罗斯、英国、美国等例并表示,从未有过任何一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服从国际仲裁法庭有关海洋法的裁决。“如果中国拒绝接受南海仲裁案结果,它不过做了其他大国这几十年一直在做的事”。当然,中国不是要抛弃国际法,但是我们不能接受对领土主权的仲裁,不能接受对国际法的滥用。
以下为观察者网翻译的文章全文。
本周,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将公布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结果。为了阻止中国将南海变成内水,菲律宾声称中国对九段线以内南海岛屿及浅滩的主权声张无国际法依据。仲裁法庭的判决结果并无悬念:它必定偏向于菲律宾一方。美国及其盟友已开始批评中国对仲裁案的态度,中国早已宣布不会接受仲裁结果,而中国一位官员上周业已表示,仲裁结果“不过是一张废纸”。
如果问中国是否应该听我们的话,或者相反,中国会不会学我们的做法,那就感觉太不“美国”了。不过我们假设有人很大胆地问了上述问题,首先他们将发现的是,从未有过任何一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服从国际仲裁法庭有关海洋法的裁决。实际上,联合国安理会五常从未接受任何一项有损其主权或国家利益的国际法庭裁决结果。因此,如果中国拒绝接受南海仲裁案结果,它不过做了其他大国这几十年一直在做的事。
从菲律宾寻求上诉的那一天起,中国便论述称国际仲裁法庭无权受理该案,因为此事有关“主权”问题——海洋法公约明文禁止就此问题发起仲裁。当国际仲裁法庭驳回了中国的反对,后者便拒绝参与听证会并明确表示将无视仲裁法庭的判决结果。美国和其他国家批评了中国的这种姿态。但是,如果我们问问别的常任理事会在相同的情况下如何反应,得到的答案肯定不是我们想要的。
2013年,俄罗斯海军在靠近俄罗斯海岸线的水域扣押荷兰船只,荷兰将俄罗斯告上国际法庭。俄罗斯认为,法庭无权受理此案并拒绝出席听证会。同时,俄罗斯也无视了国际法庭要求释放荷兰船员的要求。当国际仲裁法庭判定俄罗斯违反海洋法,并要求俄罗斯支付荷兰赔偿金时,俄罗斯也拒绝了。
英国首相卡梅伦预料到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结果,他声明道:“我们想鼓励中国成为守法世界的一部分。我们想鼓励所有人依法行事,服从判决。”不过他可能忘了,就在去年,国际仲裁法庭曾判决英国在扎格斯群岛(Chagos Islands)单方设立海洋保护区一事违反了海洋法。英国政府无视该判决,且扎格斯群岛的海洋保护区至今仍然存在。
美国从来没有就《海洋法公约》而遭到起诉,这是因为,与中国不同,华盛顿根本就没有批准这部国际法。因此,美国自然也就不受其束缚。相信在裁决案结果公布后,中国方面一定会强调这一点。
与南海仲裁最为相近的一个案例便是1980年代发生的尼加拉瓜诉美国的仲裁案。与中国一样,美方同样强调国际法庭对尼加拉瓜案没有管辖权。当国际法庭拒绝采纳美国立场时,美国不仅没有参加之后的庭审,而且还否决了其后国际法庭对所有涉美案件的裁判权,除非美国明确提出例外情况。如果中国照此办理,中国极有可能会彻底退出海洋法公约,和美国一道成为非缔约国。
在尼加拉瓜案中,当国际法庭支持尼加拉瓜主张并要求美国做出赔偿的时候,美国断然拒绝,并随后否决了六项要求执行判决的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庭的性质,时任美国驻联合国代表的柯克帕特里克曾做过一个精妙的总结:“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性的实体,对于其决定,涉事国家有时接受,有时却又不接受。”
如果注意到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行事方式就可以知道,对于现实主义者而言,海牙国际海事法庭及其姊妹——国际刑事法庭都只是小国可以仰仗的手段。大国从来都不会承认这类法庭的司法权——除非大国认为,参与这类法庭对其较为有利。修昔底德(古希腊史学家——观察者网注)的名言“强者为所欲为,弱者委曲求全”或许有些夸大其词了,但仲裁庭终将感受到,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将会一如既往地按照大国的逻辑行事。
(观察者网 刘楚楚、李晽译)
http://www.guancha.cn/GrahamAllison/2016_07_12_367245.shtml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6-7-13 00:51
太不像话了!
作者: jellobean    时间: 2016-7-13 01:48
呵呵呵~
作者: 黑松    时间: 2016-7-13 01:50
jellobean 发表于 2016-7-13 01:48
呵呵呵~

加班那。
作者: 到处停留的叶子    时间: 2016-7-14 03:40
看过了和尚姐姐推荐的耶鲁法学院教授的长文(Paul D. Gewirtz),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一纸仲裁为何不能解决问题。再看这篇就比较容易,因为这个视角基本上是从政治的角度,理解这个观点十分简单。

查了一下这位作者的背景:
Graham Tillett Allison, Jr. is an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tist and professor at the 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at Harvard. Wikipedia
原来是哈佛的政府学院教授。

附上原文链接:

http://thediplomat.com/2016/07/o ... onal-legal-verdict/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6-7-14 07:27
到处停留的叶子 发表于 2016-7-13 14:40
看过了和尚姐姐推荐的耶鲁法学院教授的长文(Paul D. Gewirtz),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一纸仲裁为何不能解决 ...

哪里都一样,规则是大流氓制定,小流氓执行的,倒过来是不可能成立的。

虽然如此,人类还是要给自己弄点遮羞布的,这东西叫做普世价值,通俗点讲叫做屁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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