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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血友病与教皇通谕中的基督教伦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坎特雷拉    时间: 2011-8-4 00:39
标题: 血友病与教皇通谕中的基督教伦理

; \/ p8 o3 Y% o  t半夜的时候就适合写这种没味道的干巴巴内容啊,俺的风格,确实不怎么讨人喜欢,都是冷门格调,爱看的人就看吧。吼吼( Z& y1 R0 b3 J# k

" y7 K. J6 X8 z* n7 V) `首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教皇通谕。简单来说,它就是教廷发布的《高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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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8 `+ f& l  s: ~教皇通谕(ENCYCLICAE) 源自教皇本笃十四世(1740-1758),是印刷的教皇至所有主教,再通过他们至所有教友,乃至所有向善的人们的通函(集体信函)。但和《高院解释》不一样的是,教皇通谕的内容是关于教义学和伦理学的问题,社会学和政治学的问题以及教会纪律的问题,而并包涵教会法律秩序准则。教皇通谕一般用教会官方语言拉丁语引用一到两句,或者三句能够概括其内容的圣经作为通谕的起始句。每个教徒都有义务接受和服从教皇通谕,在这一点上可以根据通谕的内容变化。如果通谕中对一个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作出最终的裁定,神学家们则不允许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论。例如著名的“一根针尖上可以站多少位天使”,就是以教皇通谕形式发表的。/ x: l: ~$ }& K' o0 c7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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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血友病,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欧洲的祖母维多利亚女王,维多利亚女王与她的表兄萨克森—科堡—哥达亲王阿尔伯特成婚,维多利亚一生育有九个孩子,但由于是近亲通婚,四个王子中的三个都是血友病患者,由于她的父系和母系祖先都没有血友病遗传史,因此推测在维多利亚身上发生了基因突变而成为带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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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x; n- s$ `3 q: S# t而这两者又有什么关系呢?简单地来说,就是基督教伦理学变化的蝴蝶,推动了流行病史的发展。( w! ]% y& D$ r3 b+ Z( I* X: H  F' w

) ]. g* ^4 ?  R" C  P% m! n& U5 H最原始的基督教伦理,提倡兄弟娶寡嫂,《圣经》中明确写道“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妇人生的长予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此段出自旧约,可见在最初的基督教伦理中,“兄终弟及”的婚姻体系是介倡的。这也是因为以色列人(犹太人)无论是在埃及还是罗马帝国时期,都是弱势群体,需要多生育所致。而事实上,这条旧约中的非律法条文,在犹太人的族群中,于新约时代就转换兄弟照顾寡妇了,而后者这种体系,则是受了罗马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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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6 w. A( U7 z而到了中世纪,教廷进行了大转身,开始严禁近亲或亲友间的结婚,当时虽然没有正式的《教皇通谕》或者教廷法案,但从记载中可以看到,公元517年的国王Charibert先娶了Ingoberga,在她死后又娶了她的妹妹Marcovefa为妻,因为这件事情,巴黎大主教圣日尔曼(没错,就是现在巴黎圣日尔曼区,以他的名字命名)将这位国王开除了教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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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c/ d6 V0 a2 f) N8 b而到了1059年,教皇尼古拉二世的普世会结束后,他宣布了一道教皇通谕:“无论何人,凡在这七个亲等以内娶妻者,均须根据教会法由主教强令退婚:拒不退婚者将被逐出教门。”而关于亲等的计算,是以一世为一亲等,包含直系、旁系及姻亲。旁系血亲的计算则不同于罗马法。其法为先从己身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如果双方与共同的直系血亲的世数相同,即以此数定其亲等,如果世数不同,则按世数多的一方定其亲等。在这里不加以详述,而这七亲等包含非常广,简单来说,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都属于二亲等。这项教皇通谕后来在1076年教皇亚历山大二世手中,以教会法的形式正式通过。由于七亲等包含太多,后来教廷出于实际情况,仅规定四亲等以内的血亲或三亲等以内的姻亲不得互相结婚。
. m( }  l/ z& X# i6 n这个时期,教廷可以说是严禁近亲结婚。如果有近亲结婚,必需得到教廷的特许(交纳大量钱财),由于中世纪教廷对于皇室和百姓的控制力及影响力极强,所以近亲联姻几乎很少出现。为了严格执行这一命令,当时法国卡佩王朝的国王们都要跑到北欧和俄罗去寻亲。
9 ]. ~4 }5 ?2 g/ K9 u$ K! m但后来,随着世俗国王权利的加强,这条法律越来越流于形势,虽然民众还在严格的执行,但皇室们往往受条件所限,开始大规模的近亲联姻。这条近亲不许结婚的法令仅在需要用于离婚时,才被频繁引用,比如,12世纪腓力二世要求和丹麦的英格博格宣布婚姻无效,就是拿出教会法当依据:因为英格博格之前曾经嫁给过一位德国王子,而这位德国王子在母族的血缘和腓利二世是表兄弟。后来,他们的婚姻被宣布为无效,因为在当时,教会法的四亲等里就也包括表兄弟的妻子。' W9 n2 y( A* i& W1 R
16世纪,严禁近亲结婚的教廷法案被废除,重新改以教皇通谕的形式发出,也就是说,法令变成了劝喻,因此近亲通会现象,在欧洲的平民和皇室中大量出现,特别是神圣罗马帝国选帝候们,更是喜欢互相通婚,而维多利亚女王出自德国汉诺威王室,不仅禀承这个传统,更由于改信英国国教的关系,不拿近亲通婚当一回事,所以,她嫁了自己的表兄,当了欧洲祖母的同时,也“发明”了血友病。
9 S( L4 C- F& `! E, v# C所以从马后炮的角度来讲,如果严禁近亲结婚的教皇通谕被严格执行,那么血友病可能完全不会出现……当然,这只是一种后论观察式的总结,一切归于混沌理论……& G9 |" g2 a& J* g! l; v! Y2 N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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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个    时间: 2011-8-4 03:47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 J* j( F  s% Z5 d8 B

+ @& O9 X0 E) o* m' a) p看得晕乎乎的。。。' S# ~1 [: N1 @. s. R, w
所以从马后炮的角度来讲,如果严禁近亲结婚的教皇通谕被严格执行,那么血友病可能完全不会出现
9 i  }  i: l6 S  ^" c- V$ J- }
按我的想法,只能说,血友病不会那时出现,但迟早会在其他时候出现在其他地方的吧。。。
作者: 牛铃    时间: 2011-8-4 05:11
上网查了一下针尖上站多少天使,没查到答案
作者: pengk    时间: 2011-8-4 08:51
  1. 而到了中世纪,教廷进行了大转身,开始严禁近亲或亲友间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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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转身的原因历史上有记载吗?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1-8-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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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8 y6 }" t7 _  l! [* Y% P兄终弟及是各个古代民族通行的做法。甚至还有子娶庶母的习俗,这在中国叫“蒸”,最有名的要算是王昭君的婚姻了。同时娶了姐妹俩的事情也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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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9 B& j, q7 k但是以上的情况貌似和教皇的命令没什么关系。教皇的命令主要是防止近亲结婚导致的族群基因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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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 @7 [* [% f另外,是不是有个主教就叫坎特雷拉?最后死的很惨?
作者: 坎特雷拉    时间: 2011-8-4 10:49
回复 猫元帅 的帖子, y3 I/ ^# \) s% p% g! Z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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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坎特伯雷吧。' O* m9 Q% Z4 d( P; C; i- F5 V
这话题只限于欧洲这边,不算广阔。当然亚洲的故事里同样存在。
作者: 旅途愉快    时间: 2011-8-4 12:45
针尖和天使的事情百度了没找到答案,能不能说说?
作者: 坎特雷拉    时间: 2011-8-4 14:35
回复 旅途愉快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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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v) {: U$ a( k$ E! v( }7 y这话太长,我专发了一贴子。你呆会到本版看一看呵。
作者: 坎特雷拉    时间: 2011-8-4 14:38
http://www.aswetalk.org/bbs/foru ... tid=3332&extra=2 X+ y" s# m$ o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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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链接, E6 }( E. X' R" _% M- u( L( f! s

作者: 长林石室    时间: 2011-8-4 22:30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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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在某种意义上说,大规模的相互通婚是解决族群之间争斗的最好办法。我们的祖先能在很早之前就能形成一个整体。同姓之间不通婚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促进因素。这种族群之间的通婚保证了,即使王朝发生变化,但文明的传承也还可以继续。可以确认的是至少商的时候,这条规则应该是很明确了。我所感兴趣的是,我们的祖先是什么时候形成同姓不婚观念的。那个时候的人们应该对遗传学的了解不是很深入才是。
作者: 老芒    时间: 2011-8-5 03:06
回复 长林石室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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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0 P$ `1 q; ~7 G有史记载的应该是周代有同姓不婚的说法,殷商时代是否同姓不婚,我没看到这方面资料,不敢乱说。
作者: 坎特雷拉    时间: 2011-8-5 08:26
《魏书·高祖纪》里写得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 所以可知殷商时是同姓可婚的。武丁还把老婆妇好嫁给自己的祖宗成汤,这都不算是收继婚了,呵呵* `  r) Z8 \: ?5 e# }9 S. u
但中国的同姓不婚没有教会规定得那么严格。教会七亲等把很多细节都规定了,比如,继父不可以娶女儿,女婿的妹妹不可以嫁妻子的表兄等,实际操作性较低,所以才会后来慢慢变得执行力弱,不如唐律宋律里规定得那么复杂。
作者: 长林石室    时间: 2011-8-5 12:46
回复 坎特雷拉 的帖子5 @; L( Y# g- p% Y- V; i

" a& f3 B4 A) W9 I; d5 p夏商之时,中国还是比较部落的形式,所谓一姓应该是指氏,而不是后代的姓名。血缘上应该是比较远的。武丁那事情,是宗教仪式上的,不是实际嫁给祖宗。商有个习俗 认为有德的祖先都是神,所以把把死去的家人托付给祖先。至于中西这方面的区别,我想这跟宗族认定上有关系,我们以男性作为传承体系,女子的地位是不如男性的。所以我们认为表兄妹结婚不算是近亲。但若是同姓,即使在血缘关系上差距的比较远也是不能结婚的。
作者: 长林石室    时间: 2011-8-5 12:49
回复 老芒 的帖子, p  k4 N! s5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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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面的资料我是从钱穆先生的著作中看到的,在他的书中他比较详细的论述了,氏族之间大规模通婚对炎黄体系的形成的作用。并且与国外的情况作出了对比。在古代,黄土高原河流众多,部落之间隔绝还是比较大的。通婚在促进交流上作用很大。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1-9-23 06:02
关于近亲结婚的问题,我在西西河谈中世纪离婚的帖子提到,我有时间把它搬过来,因此就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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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只要你翻翻中世纪的历史就知道近亲结婚不仅存在,而且在贵族里非常常见。教会名义上是反对,但是事实上是默许,只要交钱或有点势力,许可状很容易拿到。0 l8 k7 z, X1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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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维多利亚女王的血友病是本人基因突变,和近亲结婚没任何关系。
作者: 坎特雷拉    时间: 2011-9-26 19:23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3 06:02 ; s& s4 f7 x% a2 B6 |4 q- O
关于近亲结婚的问题,我在西西河谈中世纪离婚的帖子提到,我有时间把它搬过来,因此就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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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K* E4 y$ y我只想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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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兄,这篇文是从教会角度写的,世俗的实际情况当然不同哈。如果要讨论民俗,那是另外一回事。3 a* H0 B" W' s" \4 _
另:维多利亚女王本身没有血友病,是否基因突变医学界也没有定论,但她和表兄通婚后就出现了血友病,此病也因为她的欧洲祖母身份在各皇室内部传播开来,医学界把它当作最好的近亲通婚基因研究标本之一,您怎么能这么肯定的说没有任何关系呢?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1-9-26 20:07
坎特雷拉 发表于 2011-9-26 19:23
; `" m7 F' d: x2 T5 l2 V伯爵兄,这篇文是从教会角度写的,世俗的实际情况当然不同哈。如果要讨论民俗,那是另外一回事。
! x( }7 E9 J' B3 w4 Y5 t另:维 ...

) u$ i( B  w+ q6 O' [+ F血友病是隐性遗传。男性在一条X染色体上有这个基因就会发病,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病。维多利亚女王没患血友病,但是带有基因。由于她的祖先没有得这个病的,她只能是基因突变。基因是出生时决定的,同她后来近亲结婚无关。
作者: 坎特雷拉    时间: 2011-9-27 00:16
Dracula 发表于 2011-9-26 20:07
! V( t: l* [4 r, i6 T血友病是隐性遗传。男性在一条X染色体上有这个基因就会发病,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 ...
# p+ Y( ?( h% \* t4 H$ y8 x5 p
您真较真,我们说的并不冲突,只是角度不同。只是您这种绝对化的说话方式我不太习惯。有维多利亚女皇的基因标本吗?有她祖先的基因标本吗?* Z% C5 r0 Q; A- N0 ~
你也知道女性必须在两条X染色体上都有这个基因才会发作,那为什么没病的维多利利亚不可能是基因携带者?也有可能她前代祖先就有这个基因,这才遗传到她身上,毕竟她老娘肯特夫人只和她老爸生了她一个女儿。现在医学界还没有定论的事情,您就这么斩钉截铁地说是因为她个人的基因突变?
7 k" f- w  P/ m4 L& p( _我提到的近亲结婚和血友病的传播,一直是医学界讨论的一个话题,我到最后也只用了“可能”两个字而已,“绝对”“只能”这种词,还是少用为妙。/ j4 i% \& g' g' D0 g

作者: Dracula    时间: 2011-9-27 00:41
坎特雷拉 发表于 2011-9-27 00:16 2 W  J+ P8 Y  [  t7 G8 W
您真较真,我们说的并不冲突,只是角度不同。只是您这种绝对化的说话方式我不太习惯。有维多利亚女皇的基 ...

" @+ k! W( M9 W' W* Z7 Z血友病这种病,如果维多利亚女王的祖先有这个基因,由于他们都是王室贵族,历史上一定会有记载的。即使如你所说,是维多利亚女王的母亲基因突变(Duke of Kent肯定不是血友病患者),导致她是基因携带者,这也和她后来近亲结婚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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