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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許多親朋好友的詢問,以及國際政治經濟是我的主要研究領域,恰逢我的博士論文其中一章就是研究服務貿易中所談論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 (Intra-company transfer),即WTO所定義之General Agreement of Trade in Services Mode 4 (自然人之跨國移動提供服務),以下從美國最新研究發展,簡單說明目前網路、媒體論述上的問題。
1. 自由貿易協定底下的贏家和輸家並非媒體所述如此清晰、簡單。貿易理論裡關於解釋自由貿易所帶來之利益分配效應主要有三大派(依照理論發展時間排序):Stopler-Samuelson model (SS), Ricardo-Viner model (RV), Melitz Model.
(1) 簡單來說,最早期的SS model (1941) 預測自由貿易底下的贏家、輸家會以生產要素(勞力、資本、土地)為界限,也是當下台灣媒體中比較有理論基礎的論述所引用之理論。簡單來說,若中國相較於台灣勞力充沛,但台灣相較於中國資本密集,兩岸自由貿易後,台灣的輸家是勞工,贏家是資本。
(2) RV model (1971)則預測自由貿易底下的贏家、輸家會以產業(進口、出口)為界限,即兩岸自由貿易之下,台灣出口業是贏家,進口業是輸家。此派之所以崛起,是因為SS model的預測後來很難找到實證研究支持。舉例而言,自由貿易下,在出口業上班的勞工很可能是贏家,而在進口業上班的勞工可能是輸家,而並非因為他們都身為勞工(他們共同的生產要素)而成為輸家。
兩派理論最大的差別,即SS model假設生產要素可以自由移動於不同產業之間,RV model則不同意此假設。原因很簡單,從事農業的勞工很難轉行到電子科技業,生產麵包的機器也很難轉變成生產汽車的機器,這代表生產要素要移動到別的產業有一定的成本,而這個成本在不同國家或年代也很可能不同。政治經濟學的一大突破,就是Michael Hiscox 於2000左右發表一系列期刊,解決兩派的爭議。簡單來說,他的證據顯示,SS model及其預測(生產要素為分配界限)只適用於生產要素俱有高移動力的情況(國家、年代),若一國的生產要素移動力低,RV model 及其預測(產業為分配界限)比較適用。
套用在兩岸的情況,若台灣當下的生產要素移動力低,則RV model比較適用,因此自由貿易下,台灣贏家會是出口業,台灣輸家會是進口業。假若台灣當下生產要素移動力高,則SS model 比較適用,因此自由貿易下,台灣贏家可能是資本家,台灣輸家可能是勞工。關鍵點就在於評估台灣生產要素移動力之高低。
(3) Melitz model (2003) 是當下貿易理論的主流,新的廠商層級資料(firm-level data)推翻上述兩派的理論,顯示自由貿易下的利益分配主要出現在廠商之間,而鮮少於生產要素或產業之間。也就是說,此理論預測自由貿易底下的贏家、輸家是以更細的廠商為界限,舉例來說,既使是同一產業中,大型或俱有高度競爭力的廠商是贏家,較小型或競爭力差的廠商是輸家。在此大型廠商上班的勞工可能是贏家,在同一產業中小型廠商上班的勞工可能是輸家。因此,輸贏跟你的生產要素或在什麼產業沒有太大的關係。
綜合以上所述,目前台灣媒體上的討論,頂多只提到SS model的預測。然而,貿易理論研究不僅顯示SS 或RV model 的適用情形,倚賴一國生產要素移動力的程度,最新主流的Melitz model更已經推翻此架構,而點出主要的贏家輸家是在於廠商之間。
2. 上述貿易理論都是針對物品跨國的自由移動(free flow of goods)所造成的贏家、輸家之預測。然而服務貿易獨特之處,在於Mode 4,人的跨國移動。對於人的跨國移動所造成的贏家輸家,我認為政治經濟學裡的相關移民理論(migration theory)比貿易理論更適用。移民底下的贏家和輸家主要有三個面向的討論:勞工市場、財政、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