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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晨大最近不黑印度了,那俺来吧 [打印本页]

作者: gbdashen    时间: 2014-3-8 10:16
标题: 晨大最近不黑印度了,那俺来吧
本帖最后由 gbdashen 于 2014-3-8 10:32 编辑

印度3名策划刺杀前总理凶手获减刑

http://world.people.com.cn/n/2014/0219/c157278-24403846.html

俺看到这个标题之后的第一反应是,印度又有总理被干掉了?俺记得,上一个被干掉的,是拉吉夫甘地,再往前,是他娘英吉拉甘地。再往前,好像就木有料。。。。圣雄甘地不是总理的说。

打开新闻一看,原来还是拉吉夫甘地。。。问题是,此兄是哪年遇刺的来着?1991年?今年是哪一年?多少年前的事了?

尼玛策划刺杀拉吉夫甘地的人还活着?还没去见大神克里希那?而且还被减刑了!!!

原来,策划者被抓住后,印度法院审了8年,1999年判了死刑;然后凶手向印度总统申请特赦,总统又墨迹了14年,前不久才驳回了特赦申请。于是,印度法院改判,成了无期徒刑。

要是在中国,别说20年,就是20天,他都活不过。

印度政府和法院,这效率!高!实在是高!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4-3-8 11:32
这不好说。云南高院就干这事儿。
作者: seek    时间: 2014-3-8 13:57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3-8 11:32
这不好说。云南高院就干这事儿。

跟高院领导有亲戚关系就等于有了免死护身符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4-3-8 14:16
seek 发表于 2014-3-8 13:57
跟高院领导有亲戚关系就等于有了免死护身符

那倒不是。好像是云南高院的法官认为不应该让两个家庭都破碎。所以就多次前往被杀人家里动员家属原谅犯罪嫌疑人。


作者: gbdashen    时间: 2014-3-8 14:31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3-8 11:32
这不好说。云南高院就干这事儿。

那又不是惊天大案,印度戒个是。
作者: 老兵帅客    时间: 2014-3-8 23:22
关键在于社会文化,印度的印度人没见过什么像样的,但是北美的印度人的确见过很出色的,关键在于在哪里受的教育和所生存的社会文化。

这点其实中国人也一样的。同样在多伦多,没混出来让人感觉很龌龊的大把的有,而混出来的很出色的也有。
作者: 大卫    时间: 2014-3-8 23:36
本帖最后由 大卫 于 2014-3-8 23:41 编辑
seek 发表于 2014-3-8 13:57
跟高院领导有亲戚关系就等于有了免死护身符

嘿……
  1. 贺卫方:药家鑫案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似乎是,至少开始的时候是说不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刑事案件的张军先生,我觉的是个非常卓越的学者,也是个很好的法官。他现在好像主管这片 的工作以后,一个基本的想法就是,尽可能的减少死刑的适用。大规模的减少,那么,这个 案件的他本来好像透露出来的信息说,存在着自首的情节,尤其是父母和孩子一块去自首, 必须要考虑,否则的话以后父母都不带着孩子去自首,父母都不带着孩子去自首,孩子被送到海南岛去藏起来更可怕。那么,同时又说这是不是预谋的杀人,毕竟他是临时起意的杀人,所以,恶性不应该这么大。于是,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在悄悄的告诉下边说可以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死期缓刑两年执行。
复制代码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713/16/156716_133343639.shtml

作者: 金陵集庆道    时间: 2014-3-9 01:01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3-8 14:16
那倒不是。好像是云南高院的法官认为不应该让两个家庭都破碎。所以就多次前往被杀人家里动员家属原谅犯罪 ...

如果真是这样,那彻底无语了。实在不好意思说出那两个英文字母。
作者: seek    时间: 2014-3-10 14:31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3-8 14:16
那倒不是。好像是云南高院的法官认为不应该让两个家庭都破碎。所以就多次前往被杀人家里动员家属原谅犯罪 ...

无利不起早 特别是习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务猿 如此勤奋积极 没有物质激励是不可想象的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4-3-10 17:01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3-8 14:16
那倒不是。好像是云南高院的法官认为不应该让两个家庭都破碎。所以就多次前往被杀人家里动员家属原谅犯罪 ...

哪个案子,能给个link吗?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4-3-10 19:48
隧道 发表于 2014-3-10 17:01
哪个案子,能给个link吗?

李昌奎案。

这里有一个腾讯的链接。

这个判决应该是没有徇私舞弊的情况。其实完全就是法官的观点问题。

http://news.qq.com/a/20110713/000001_2.htm
作者: 隧道    时间: 2014-3-10 20:12
本帖最后由 隧道 于 2014-3-10 20:13 编辑
猫元帅 发表于 2014-3-10 19:48
李昌奎案。

这里有一个腾讯的链接。


那个理由挺好的。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但这里好像不适用。再怎么纠纷,也不能强奸,杀人,而且连杀二人,包括无辜的三岁小孩。

当然也没提到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和当时的详细情况和激化矛盾的主要因素。
如果因为纠纷,把被害人打一顿,造成重伤害什么的还可以有慎重的可能。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4-3-10 20:19
隧道 发表于 2014-3-10 20:12
那个理由挺好的。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

这个案子有点像彭宇案,问题出在法官身上。但是彭宇案是法官水平问题。这个案子是法官观念的问题。我比较认同后面专家的观点,即本案要考虑不能从轻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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